小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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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小型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1、开除:有以下情况者按开除处理(开除不得结算当月工资);

1)驾驶证或上岗证无效或持假证驾驶者,一经发现奖报由公安机关处理,因此期间的劳动薪酬一律无效,不予发放工资。

2)严重违法者。

3)连续旷工三天者(连续三次安排出车都不听从者属旷工)。

4)有偷窃行为者(包含偷窃本公司财物及客户端公司财物)。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未领取的工资一律作废,视为无效,并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2、辞退:有以上情况者给予辞退处理(属辞退者可结算当月未付工资);

1)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或客户端的规章制度者(造成损失的,须扣除损失部份的金额)

2)因驾驶技术问题经常发生事故者(含在客户端的各种事故)

3)屡次出错被投拆被处罚或出意外事故者,

4)每年度内2次(含2次)以上的检讨者;拒写检讨者则按客户提供的投诉资料为据。

5)不服从公司领导及车队长安排者

3、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简称自离,自离则是不按规定提前申请离职,自己不上班自愿放弃工作及 工资。 4、车队长:车队是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负责人,所有司机必须听从车队长的合理的调度及管理;

5、客户端:客户端是指本公司的承运单位及个人以及客户端的相关单位及个人。 日期: (盖章)签字:

小型物流公司员工规章制度2 搞好物流管理不仅是库管员的责任,而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物流管理,为生产、营销等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物流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养成勤奋、好学、吃苦耐劳的工作习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本岗位《库管员作业指导书》内容

二、按规定做好原材料及其产成品、半成品和工具的出入库手续,正确开具出、入库单,正确记账并输入ERP系统中,做到随进、出,随记账,保证账实相符。

三、熟练掌握各种物品、材料和产品及其零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性能,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做到分类排放、数字准确、标识存放、帐实相符。

四、坚决拒绝手续不全的物品进出库,对本公司待加工品的进、出也要按规定填写出、入库单,并有经手人签字;对没有出库单和入库单私自进出的将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需要外协加工的产品全部实行投标制,按照中标书中中标价格、数量填写《出库单》;未投标的新产品、应急产品一律由各厂区第一责任人签发《工作派遣单》发货。

五、库管员要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清点、对账。公司将每旬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抽查对账,每月月底进行清资调帐,发现因工作失误造成账实不符的一次扣岗位责任制考核分10分(合格率98%,每差一件罚5元)。

六、库管员要保管好有关单据,对因失误丢失单据的一次扣岗位责任制考核分20分(每张单据开的不标准的罚5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给予赔偿。

七、出入库产品名称做到跟ERP软件名称相符,发现一处不符的扣20分岗位责任制考核分(每有一张单据名称不符的罚5元)。

八、外协加工单据每月月底前对完,到财务下帐。库管员、财务结算员应出据证明,作为外协加工户投标资格的主要依据。由于库管员、财务结算员原因造成外协加工户对帐、财务下帐不及时的,每拖一日扣20分岗位责任制考核分。

九、外协加工返修的产品出门的: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由检查员出据《不合格品处置单》,工序流转库库管员开据《出库单》;已办理入库手续的应增加冲减入库数手续。严禁白条出门。

十、产品退货。三包人员将现场服务单附件到东厂办理入库,《入库单》由东厂库管员开据,一式四份:质量部、营销部、财务部、留存各一份。三包人员以入库单、现场服务报告单作为财务报销差旅费附件;营销部以现场服务报告单、入库单冲减本月销售额,作为三包人员出勤记工的附件;质量部根据现场服务报告单、入库单拆卸、检查退货原因进行责任追究。退货产品经检查能够回用的,由东厂库管员开《出库单》,总厂开《入库单》存放到零件成品库。没有《现场服务报告单》、《入库单》的,营销部不得为三包人员记出勤,分管领导不得签字,财务出纳不得报销差旅费,违反以上规定的扣责任人岗位责任制考核分50分,并勒令改正。

十一、借用工具、量具等物资,一律用排码号的单据开单,借用人、批准人应在单据上签字,注明使用日期,到期由库管员收回;外协户借用收不回的由批准人代还。库管员一月一清,落实不到责任人的自己赔偿。

十二、厂区间工序产品流转,一律办理出入库手续,没手续的产品司机不得运输,车间不得卸车入库。当班库管员、司机未严格执行的扣责任人岗位责任制考核分10分。

十三、有关单据的要求:

1、原材料出入库单。材料入库时,经质检员质量检验后,库管员进行数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材料入库单,经入库人(送货人)和库管员签字,一式三联,一联为存根,一联交入库人结算用,一联交财务部。

2、原材料出库开具部门领料单,领料单由领用人和库管员签字,将数量(吨或千克)核算出来。部门领料单一式四联,一联为存根,一联为领料人,一联交财务核算成本用,一联作为《出门证》。

3、生产投料单(下料《工作令》),需要库管员和工序加工人员签字。进入工序加工过程(工序流转库)。

4、委外加工出库,用“外协领料单”,该单也要经过领料人和库管员签字,领料单填写项目有:物料名称、规格、单位、工序、数量。本单一式四联,一联为存根,一联为外协户,一联为门卫,四联对账。

5、委外加工入库单。本单由库管员、质检员、外协送货人(入库人)签字。本单一式四联同第4条。

6、加工流程单(工序加工单)由车间主任、质检员及统计员分别签字。一联结算工资用,一联统计员保存,一联交操作者,操作者作为核对工资的依据。该单项目包括计划、实领、废品和完工情况。

7、成品出、入库单,包括组装、放大架车间和东厂三个地方。出库用销售出库单:

一联为存根(白),

二联为记账联(红),

三联为随货同行联(蓝、该联经过客户方签字后交运费结算人),

四联为车间主任(绿),

五联仓库。

第二篇: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7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9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0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2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7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18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企业与职工双方对职工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职工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未履行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9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或按计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0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1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2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3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计算公式如下: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第2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2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2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27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8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2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3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8)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31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3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3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3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4)在禁烟区吸烟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35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36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37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38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39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五章附则

第4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4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4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4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44条本制度自2015年3月5日生效。

第三篇: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四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人事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对本部门的科室(车间、工段)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车间(工段)对班组、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班组长要做到每天班前讲纪律、班中查纪律、班后总结纪律,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七、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八、不聚众赌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二、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五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四篇: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增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维护公司工作环境及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特制订以下规定条例。

一、员工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他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服务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店铺店长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店铺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店铺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工人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公司电话。

6、员工不得携带刀具、易爆及与工作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办公场所;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单位,如公有物品需携带出单位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

7、上班时间讲卫生、不准在公司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必须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卡(特殊情况可到办公室签卡)。

9、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情况必须经过上级批准)。

10.电脑等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网管负责修理,不能私自修理;员工未经允许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11、保持公司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设备,严禁损坏公司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2、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如需留客的必须经过上级批准。

13、员工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二、考勤制度

1、员工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书面说明请假,否则一律按:

1)每天允许员工迟到5分钟以内;

2)迟到5―10分钟扣5元/次,迟到10―20规定处理:

3)每月允许分钟扣10元/次,迟到20―30分钟扣20元/次…类推(不够扣的先欠着哈);外住员工3次迟到20分钟。

2、员工在上班时间一般不准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办理好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3、员工因病请假,须持医院诊断书及病假证明,无诊断书或病假证明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如遇急事、急病、理由正当而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凭有关证明报到先补办请假手续后上班。

5、员工请假由本人到人事处领取请假单,将请假事由、天数、日期填写清楚,并由部门负责人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或离岗。

6、事假应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并以书面形式请假,未写明真实事由的审批者不与受理,审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把关,请假者一律以书面办理,批准员工请假的权限如下:(1)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及时报告店长,把请假条交于人事;(2)一天以上必须得到店长的签字同意才有效,并把请假条交于人事,否则统计时按旷工处理。

7、假期已满而未上班者须提前联系有关审批者说明原因并凭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无相关证明正当理由而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8、员工无故旷工给工厂造成损失的,扣除部分工资。

9、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三、公司形象及纪律

1、营造一个舒适、宁静、安稳、和睦的工作气氛和环境,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大声讲话、讲脏话、制造是非。

2、不允许工作区内乱扔杂物果皮、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不允许做私活。

3、工作时间内,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准会客,劝告非本公司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我司工作区,必须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4、凡打算离开本公司的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店长提出辞职请求,经店长据具体情况在三天内作出答复,以便安排相关人员的培训。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厂旷工三天的,视为自愿离司处理,将不结算工资,并根据该员工离司对店铺造成的损失程度要求该员工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安全工作及设备管理、维护

1、爱护公共财物、电器设备、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迁,严禁在墙上、设备上乱涂乱画。

2、办公室、仓库内严禁烟火、如在办公室、仓库内抽烟,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3、办公室人员做到一人一机,必须管理好本人计算机,包括日常清洁,人离机必须关机或关闭显示屏,上班要先整理台面再开始工作,下班后要做好清洁工作,一定要关闭计算机及日光灯。

4、专用计算机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并对计算机进行保养。

5、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妥然放置各种工作配套附助件,保管好各种财物,下班关好门窗,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自然侵袭、防人为破坏)的`.日常工作。

五、文明工作及能源管理

1、建立卫生清洁制度,办公区值日人员每天清洁一次,并及时倒掉垃圾。

2、工作区内的各种辅助设施和器具,必须按规定使用,遗失照价赔偿;未经允许的各类器具不得用于作业,损坏或不能使用的将由擅自使用者负责赔偿。

3、雨具、餐具、个人大件物品等不准带入工作区,如发现作警告处理。

4、保持仓库整洁、宝贝堆放合理。

5、节约用电、用水、建立用电、用水责任区,养成人离即关的工作习惯。

六、行为准则

1、单位内不准随意拿用他人物品,破坏公物,如发现视情节轻重作开除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各部门安全操作章程,如计算机故障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应上报相关负责人,查明情况后再操作,盲目自行处理的造成损失,该员工将照价赔偿。

3、单位全体员工要服从各级领导安排,工作必要时,由负责人统一调动安排。

4、各员工要相互配合、紧密团结、不要自以为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举报偷窃(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获得50-500元或以上不等的见义勇为奖。

七、员工福利

1、单位免费提供食宿(中餐,晚餐)(水、电费自理)目前住宿员工每人每月交纳50元。

2、表现好的员工,公司提供各种培训与发展的机会与平台。

3、每逢国家法定节日、传统节日等都提前为大家节日礼品。

4、每月过一次集体生日,公司提供生日大蛋糕,共同庆祝。

5、年终奖:按年终奖制度执行,适当有变化,最终奖金取决于个人表现和对公司贡献。

6、满一年的员工有7天的带薪年假,其他假日不变。

第五篇:小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小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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