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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小公司员工手册
一、成立员工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内容检查相关事项。(附:员工行为规范)
四、处罚标准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现象考核如下:
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
2、上班脱岗、窜岗、睡岗、私自外出、玩游戏、上网炒股、因私网购、观看与工作无关娱乐视频、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季度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期间饮酒、打架斗殴,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当季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4、因未关好门窗、未关掉电源、办公室未锁门等,但未造成损失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若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由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5、因公外出时,无故造成通讯不畅,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6、因接待来客、电话礼仪、语言交流、名片递接不规范,被客户投诉,经查实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对公司产生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7、因电脑使用不当,电子邮件使用不当,文件管理不当,记录、证据等保存不当,造成公司文件时间延误、信息泄密等,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8、不按规定时间就餐,不文明就餐,影响公司形象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并进行严肃处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在上班时间、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等场合,职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的,一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0、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培训,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让他人代签到,或者迟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手机铃声未关闭、会场接听电话、随意进出会场、会议中喧哗影响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1、在禁烟场所抽烟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2、职工如有以下行为,进行待岗处理:
(1)在公司范围内竞争未能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参加竞争上岗后评比不合格的职工,按待岗处理,待岗时间直到竞争上岗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待岗1―3个月。
(3)经有关部门查实,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不够刑事处理的或被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待岗6―9个月。
(4)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或违反《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群众上访的,待岗1―3个月。
(5)当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窜岗、睡岗、迟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戏,被上级单位查处的待岗1―3个月。
(6)经查实发现有敲诈勒索客户行为的,待岗3―6个月。如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另行处理。
(7)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待岗3―6个月。
(8)旷工1―3天的,待岗1―3个月;旷工3―6天的,待岗3―6个月;旷工6天以上的待岗1年。
(9)经查实弄虚作假、无故请病假的,待岗1―3个月。
(10)不服从行为规范考核的待岗1―3个月。
职工待岗视情节轻重设定待岗时间,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岗期间完成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职工待岗结束后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分级负责制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1、职工被上级单位查处违反纪律行为造成公司不良影响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控股公司主管领导不予支付1000元当年效益工资、分管领导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副职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同类事项被上级单位再次查处的,当事人处罚翻倍。
2、职工被公司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行为范围为第四章第1―3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所属控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所属控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分(子)公司副职100元、分(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六、其它事项
1、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执行。无管理制度和办法参考的,经公司研究确定。
3、行为规范被考核违规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评优。
4、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
6、本规定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的目的:
为保障公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公司生产力,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规章制度的范围:
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班子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开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后确定并实施。
4、规章制度的名称: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5、规章制度的目的:
(1)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2)营造员工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3)规范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司的利益;
(4)推进公司生产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6、规章制度的内容:
(1)员工的休假制度;
(2)员工的工作时间制度;
(3)员工的考勤制度;
(4)员工的工资制度;
(5)员工的纪律管理制度;
(6)员工的紧急情况应急响应制度;
(7)员工的保密制度;
(8)员工的健康安全制度;
(9)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
(10)员工的工作流程规定。
7、规章制度的.责任主体:
公司领导班子、部门主管、人事部门、所有员工。
8、规章制度的执行程序:
(1)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内容。
(2)公司领导班子、部门主管、人事部门必须负责执行规章制度。
9、规章制度的责任追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者,可以给予警告、停职、降职、开除等相应的处罚,同时要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工作秩序。
10、该规章制度符合中国法律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员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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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
为规范车间员工行为,保证车间秩序和生产的顺利进行,严肃工作秩序和纪律,提高车间生产效率和物料节约,制定本制度:
1、按时上.下班,换班的接班者未到,不能私自离开岗位,迟到.早退者按考勤制度执行。
2、如有事不能上班,应提前1个班向主管请假,待批准落实好顶班人员方准假,否则以旷工处理,旷工每班罚50元。
3、禁止在上班时间看书.报,吃零食,玩手机(包括接.打),更不允许无故离岗.串岗,闲聊和嬉戏,违者罚款10-20元。
4、禁止上班会客,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20元。
5、保持所属工作区清洁卫生,现场整理规范(如料头.产品掉落应及时捡起,交接班的卫生工作,装半成品框放置等)违者罚款10-20元。
6、保质保量,产品按规定操作,对不符合要求,无计酬劳返工。
7、拌料.碎料工应积极主动了解各机台的用料情况,及时准备材料,规范操作和运输,防止原料洒落地面,回料应及时运至仓库,分类存放,违者每次罚款5-10元。
8、拌料应依据订单量,生产速度和生产能力的要求,按需要拌料。拌料场地应规范作业,防止原料洒落地面,保持现场的'清洁和规范的摆放。
9、碎料工应按流程碎料,在正常情况下,当天物料及时碎完,碎料应检查清楚,对含有灰尘,油污的回料,应规范处理,并向主管反映,杜绝生产中出现黑点,杂质等不良因素,违者每次罚款10-20元。
10、拌料应按规定操作,杜绝色差出现,违者每次罚款10-20元。
11、当班期间,严禁睡觉,严禁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违者罚款20-50元。
12、所有车间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未经授权,不得操作非本工种设备和机台,违者罚款5-50元。如因违规作业,造成人力和设备事故,将按损失赔偿,违者负全责。
13、领班模具更换,应通知员工对现场进行清理,机械保险一定要起作用,换下的模具应运送到模具存放处,不得留放在车间现场,违者罚款10-20元。
14、领班换模后,对该产品的要求与操作方式,要耐心细致对员工做好引导工作,主动了解机台运转和产品质量情况,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设备和工艺问题,严禁以粗暴的态度处理员工的协作要求,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15、领班在生产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主动作用,掌握机台设备基础知识,做到一般故障能自行排除,设备应定时保养上油,12小时加二次,发现故障超过本人维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主管人员。
16、领班应规范车间卫生,加料后的袋子整齐堆放,工具用后按指定地点存放,对用后工具乱扔者,罚款每次5-10元。
17、领班在正常生产中,每隔1小时巡视一次产品质量,及时处理不良问题,对产品出现2小时以上不合格产品,罚款10-20元。
18、领班应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应以前15分钟到岗,检查与沟通各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保证无任何遗留问题得不到监督和解决。
19、车间主管对新员工,应做好上岗引导工作,主要是对该工种的工作流程,操作技能问题处理方式及周边环境的培训,新工上岗后,应从多方面进行辅导,重点关注其产品的质量和操作熟练程度,定期辅导新员工(三天)老员工(七天)一会。
20、车间管理人员有责任确保车间生产,劳动纪律符合规定要求,严禁无关人员进出车间,对车间现场应规划工器具和物料流转的区域,做好定置管理,保证现场整洁规范。
21、没有征得主管.领班同意,不允许私自调班和找人代班,违者罚款10-20元。
22、服从检验人员的判定和要求,凡有任何违规现象,检验人员可向车间领班或.管理人员反映,除质量问题按质量管理规定执行外,另处罚10-50元。
23、遵守现场工作纪律和作业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无条件服从主管.领班的管理,对现场管理有任何异议,均可在下班后向上级管理投诉,在现场工作中,不得因故顶撞和谩骂,违者罚款50-100元。
第四篇:小公司规章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汽车营销人员及负责人。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的签订应当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
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八、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十二、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十三、凡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当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通报,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为解决纠纷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十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第五篇:小公司员工手册
第一节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上班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实行单双排休工作制,9月―2月实行两单一双工作制,周末由部门安排值班人员;
2、销售类、销售管理类、电子商务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时间来衡量工作绩效的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备案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上班班次及时间详见排班表;
3、公司联营专柜员工,由于经营需要派遣至零售卖场(超市、百货)工作的员工、须遵守卖场考勤管理规定,如违反卖场考勤管理规定致使公司被处罚或商场开除,公司将做出同等处理。
第二节考勤规则
1、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旷工。
2、打卡规范
一、公司总部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卖场(专柜)营业员须依照卖场营业时间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于每周一上午统一提交部门直接主管审核,并由本部门内勤集中填报签卡原因,报送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请单)。否则,均以旷工论处。
三、专卖店及各卖场人员的考勤由各部门指定考勤人员填写考勤表并统计,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写要求工整、规范。
四、各部门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对部门经理、相关业务人员及考勤人员各处以每延迟一天10元的罚款,如遇节假日可顺延2个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员工上班时间遇迟到时,须打迟到卡,严禁不打卡或采取其他变相的方式获得签卡(如用换休条冲抵),一经核实,将视为弄虚作假行为,一次性处罚50元/次。
六、特殊人员须经公司总经理特许批准,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后,不做考勤监管,凡是未经总经理特批的岗位人员,不得以其他形式签卡;部门经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签卡(只能在《员工异常考勤签审表》上签字审核)。
七、跨部门借调人员做短期工作支持的部门应事先填写《人员借调单》并作好相关人员的考勤记录,被借调人员出勤在三天内的,仍由原部门核算并承担该员工的工资;三天以上的原则上由借调部门负责核算并承担该员工的工资。
八、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统一归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员工考勤异常签卡须经人事行政部经理签核有效,各部门须配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