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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生活营地的管理,建立整洁的办公、生活环境,以树立公司项目管理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营地管理系指项目部所属范围内办公、生活、娱乐等场所的管理。
亦包含营地消防、环境卫生、公共娱乐和人员等管理,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三条、安全部是营地安全管理的主管责任部门。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四条、营地规划工作按照平面布置要求由安全部统一完成,营地规划中必须合理考虑供水、供电、环境卫生、消防以及宣传设施等。
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搭建或拆除临时建筑以及张贴标语、广告等。
第五条、营地的供水、供电等布置必须整齐、规范,达到横平竖直的要求。
任何个人不得私搭乱接。
第六条、营地内设置用电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规划管理。
严禁个人私自增设用电器具,以保证供电负荷。
第七条、生活区内不得设置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三章、职工宿舍管理
第八条、职工宿舍的分配由安全部统一管理,按人数分配给各单位,并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到每位职工,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对需要进行调整的房间,各单位领导要大力支持,原住职工要积极配合,及时搬迁。
第九条、职工宿舍一旦分配落实,要保持相对固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住房和床位。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负有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屋结构。
第十条、员工不得将宿舍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职工家属探亲原则上不解决住房,必须入住的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通知安全部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不得自行调整。
任何职工未经项目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带家属入住职工宿舍。
否则,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职工要妥善保管住房钥匙,防止丢失。
确因钥匙丢失,需要撬锁时,必须征求安全部的同意,并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但需自费更换新锁,确保门锁完好。
第十二条、职工住房内的公用配置由安全部统一负责配发,每位职工都要爱护房间设施和公物,不得随意破坏或丢失,损坏或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项目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经常视察员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恢复费用,并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明火照明、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大功率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室内物品摆放必须整洁,严禁乱钉乱挂。
5、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喧哗,更不允许滋事、打架,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电视、音响设备的使用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6、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不得随意丢弃。
7、水、电的使用,应做到随完随关,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五条、宿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宿舍内应有必备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通风应符合标准。
2、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3、宿舍内放置各类生活用品的桌柜或吊架等设施,排列有序,各类生活用品的摆放,整齐美观。
4、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定点堆放,与宿舍有一定的`距离,并及时清理,夏天每天清运两次。
5、条件允许的最好采用集中供暖设施,即使采用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6、职工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晒被褥衣物,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
第四章、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营地治安保卫、消防及防盗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为项目部安全部。
第十七条、营地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休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所有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票证,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
宿舍无人时要关窗锁门。
3、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在宿舍内玩耍,不准擅自留宿客人。
宿舍留宿客人应向安全部申请并登记。
4、、营地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传播淫秽物品和进行封建迷信等扰乱公共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
5、不准在宿舍存放剧毒、爆炸、易燃物品。
严禁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及器材。
6、不听信、不传播谣言。
发现反动宣传品要报告、上缴,不准窝藏、传抄、扩散。
7、进入食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品。
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场内秩序,不准吸烟、打闹或大声喧哗,违者视情节进行罚款。
8、进入浴室洗澡者,不要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在浴室打斗玩闹。
9、非本单位职工,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项目部所有营地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如:消防管路、灭火器等。
消防设施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保证设施的有效性。
2、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材料,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张贴专项防火管理制度,以约束工作人员及到达重点部位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重点防火部位。
3、项目部各单位在安全部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全体员工每年必须经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队员和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两到三次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项目部以及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建立巡查制度,安全部应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等。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员工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
(5)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相应责任人。
6、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物资管理制度》实施对供方的评价、采购及验证,供方应具备销售许可证。
7、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设施、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第五章、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各单位应当每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及家属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要在马路上玩耍、逗留,以免影响交通或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十条、机动车主及司机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出入营区车辆必须自觉在门口停车线外接受治安值勤人员询问、登记、检查。
第二十一条、安全部对住在营区内机动车实行备案制度,车辆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公司车辆或外租车辆清单报保卫科备案。
第二十二条、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慢行,自觉存放在车棚内,并按要求锁好,不得在营区内乱放。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营区内严格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道路、阻碍交通。
第二十四条、上下班时,接送车专用通道内,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行驶或停放。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项目营地管理以划分的责任区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第二十六条、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经济或行政处罚;酿成安全事故者,按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治安案件按治安管理制度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职工上、下班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学生休息。
2、职工宿舍晚上九点之前熄灯,深夜不得外出或晚归。
3、保持楼道、房间清洁,不得随意扔垃圾、杂物、随意吐痰等。
4、宿舍内不得从事赌博、打架、吵架、着装得体,不得做有碍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职工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生活老师除外)
6、职工一律不准乱拉、私接电线、插座、有线电视、电脑等,如需带电器设备需向主管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7、看电视、手机充电一律插在宿舍大厅的插座上,必须有人看管。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
9、插座前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严禁任何时间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炊具,严禁点蜡烛。
11、各宿舍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照规定给予罚款50元,其中违反第8、第10条罚款10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宿舍规章管理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四、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30元)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厂部。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七、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30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20-200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5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10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第四篇: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安全值日生制,每天有一名学生负责本楼层的门窗关锁、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私拉乱接电源。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第五篇:宿舍规章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四、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30元)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厂部。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七、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30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20-200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5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10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