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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变配电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把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准时发觉设备缺陷,仔细分析缺陷产生缘由,实行乐观措施尽快消退设备隐患。
二、发觉缺陷,应依据详细状况,推断缺陷类型。
1、紧急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状况危险,须马上处理。
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意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逼平安运行。因状况紧急,必需准时处理。
3、一般缺陷:对平安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需尽快处理。
三、发觉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1、严峻缺陷:值班人员发觉严峻缺陷后,应马上报告主管和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马上组织抢修。
2、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觉重要缺陷后,应马上向主管和部门经理汇报,并在主管组织下准时抢修。
3、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准时向主管汇报,并在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四、严峻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实行乐观有效措施,掌握事态的进展。全部缺陷均由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簿,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第二篇:配电管理制度
批准:XX
审核:XX
制定:XX
第一节
巡回检查和安全防火制度
第1条
巡检人员必须认真地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第2条
遇到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
3、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4、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5、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6、根据上级的批示,增加巡视时。
第3条
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5条
专职技术人员应进行定期巡视,巡视周期为每周一次。
第6条
通过巡检对变电所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
第7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或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
第8条
变电所应特别划定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负责人,并有消
防部位平面图。
第二节
设备验收制度
第9条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予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第10条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予试的设备验收,均按部颁及有关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
第11条
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所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变电所负责人与施工检修单位共同商定。
第12条
大小修、予试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投入运行,无疑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第三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13条
运行中的.变电设备发生异常,虽然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两大类:
1、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2、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14条
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发现严重缺陷时,股长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修理计划。
第15条
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16条
部门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节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第17条
设备人员除正常工作外,应按本地区情况,制定所内定期维护项目周期表,如:控制盘清扫;信号更换;交直流熔丝的定期检查;设备标志的更新、修改;电缆沟孔洞的堵塞等等。
第18条
除按定期维护项目外,各所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定本所的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第19条
高压设备在倒闸操作和检修时,必须填写操作票和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20条
变电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21条
根据工作需要,变电所应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等,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第22条
现场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第23条
变电所的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
第五节
技术管理制度
第24条
变电所必须建立、建全各种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设备制造厂家使用说明书;
2、出厂试验记录;
3、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4、改进、大小修施工记录及竣工报告;
5、历年大修及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
6、设备事故、障碍及运行分析专题报告;
7、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移动情况及改造记录。
第25条
变电所的设备或结线如有变化,其图纸、模拟图板和技术档案应及时进行修正。
第26条
变电所设备、线路名称及运行编号必须统一,并应经设备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