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跟规章制度(优秀范文六篇)

时间:2024-03-29 01:27:58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8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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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私人企业公司规章制度

1、部门为五天工作制,每日8:30至17:30,周六,周日为公休。

2、每周一,三,五上午9:00为例会时间,安排工作,务必准时参加。

3、公时间内,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杜绝私人电话。

4、不准在办公室会客,如有业务客户来访,须提前报告主管领导,安排会客时间和场所。

5、办公设备有专人管理和使用,不得乱动乱用电脑,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

6、外出采访要提前报告主管领导,以保证采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采访工作顺利进行。

7、采编人员外出领取专用认刊书要登记备案,领取人员签字。如未能签单应及时交回主管部门,在编号处签字,可在下一次采访时使用。

8、专用认刊书系报社与客户之间的法律文书,采编人员作为报社的业务代表,与客户签单后,需将认刊书(原件),文字材料,照片一并交回主管部门,做为制作版面和依法备案之用。

9、采编人员为客户撰写的文章,一律使用中国改革报社文头纸打印,校对无误后传真或送达客户审阅,重要文章需由主管领导把关。

10、提取支票前,要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安排车辆和财务人员去领取支票;如客户支付的是现金,应提前请示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能用现金结算。

11、采编人员要严格遵守部门的规章制度,不能做有损报社形象的任何事情,一经发现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篇: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第三篇:公司管理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员工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并遵守个性规章制度。

一、员工义务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保护公司的名誉、财产、资料安全,努力维护公司各项利益,坚决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等各项机密;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合作,为公司发展和辉煌共同努力。

二、管理制度

实行班前会制度,各车间主任每日7:10集合员工召开班前会,进行纪律强调,人员以及工作任务安排,所缺物料上报及领取,员工反应前一天出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1、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工作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请假须填写书面请假条,车间主任签字后方可离厂,无特殊原因不得电话、微信请假,无故旷工者每次罚款5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3、员工必须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进入车间工作;

4、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必须在规定区域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间,违者罚款50元,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物料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元;

7、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禁止嬉戏打闹,做与工作的无关事情,违者罚款50元;对打架斗殴者予以开除;

8、员工下班前必须清理打扫自己的工作区域,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

9、员工必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合格率,出现质量问题将给与相应处罚(详见《质量问题处罚明细表》);

10、公司一切物品禁止私自带出厂区,如有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四篇:公司管理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了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车库等。

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1、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2、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1、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2、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限、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速达软件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凿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是发生的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1、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3、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D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1、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去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2、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章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四章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维修收入。

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从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1、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1、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2、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1、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1、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2、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营业厅安全防范管理

第一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必须逐级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及安全员的安全责任,确定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每月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各级营业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护技术装置,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记本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盗警等应急电话。定期组织广大员工开展预防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

第三条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防范常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条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查促改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行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

第五条地市级营业厅应按2―3人标准,县级营业厅应按1―2人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执行维护营业厅日常正常秩序,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协助营业人员做好营业收款的交存护卫等职能工作。

第六条严禁将营业厅与通信机房设在同一楼层的同一区域内,营业厅内不设置通往机房的出入通道,原有建筑已设又无法封闭的,应设专人看守或设置门禁管理系统。

第七条为确保营业资金安全,市、县级营业厅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业务受理柜台与收费柜台分区域设置,收费柜台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八条营业员应提前到达营业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营业厅有无特殊异常情况,如有问题立即报告;

2、检查并解除防盗报警器布控状态;

3、检查电视闭路监控系统和防抢报警系统,使之进入正常状态;

4、检查营业厅自卫武器,是否齐全良好;

5、检查边门及后门,是否按规定落锁。

第九条营业期间营业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确需离开时应将全部现金、印章、重要凭证和有价卡放入金柜,设置密码,微机应退出画面。

第十条营业期间大额现金必须立即放入投币式金柜,除少量找零现金外,营业桌抽屉中不允许存放大宗现金,营业桌面上严禁放置现金及电话卡。

第十一条营业人员不准在柜台内会客。柜台内除当班营业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过入,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经由本部门领导或主管部门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柜台边门及边门在营业期间必须随时落锁,工作人员要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出入。

第十三条午休时要将全部现金、电话卡及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开启报警装置或设专人守护。

第十四条营业期间营业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卫,公安部门。遇有紧急情况尖按应急方案处置,如“一蹲,二报,三护,四博”。

第十五条营业终了,当日营业款必须送存银行,营业厅内不许留存过夜现金,留用的少量找零备用金应放在有人守护的金柜内。

第十六条积极推进每日银行前来取款制度,移交营业款,办理交换手续必须在室内进行。银行不能前来取款的要坚持万元以下双人送款,万元以上派专车送款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下班前应对营业厅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检查处理好火源,布防报警系统,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营业厅负责人对保安有管理,监督的权利。但不得支配保安离开岗位做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投币金柜使用管理

1、营业厅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有检查、监督的职责。

2、投币金柜要置于便于使用,隐蔽的地方。

3、投币金柜要一人一柜,专人负责;金柜的钥匙不得乱扔、乱放,也不得将钥匙插在投币金柜上,要妥善保管。

4、上班前,要检查投币金柜是否正常并锁好。

5、营业中,不得随意打开投币金柜门,只有在结账、交接时才能打开投币金柜门。

6、下班后,投币金柜内不得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第十九条闭路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1、每日对电视临近设施进行检查,查录像机是否实录,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不正常现象不得擅自操作,应立即安全保卫部联系。

2、非电视监控设施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本设施。

3、录像带储录时间为10天,并做好标记以便查找记录。

4、操作人员要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更换或新调入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后方可操作。

5、工作时间内不得关闭电视监控器、录像机;监视摄像头要调整到最佳位置,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

第二章营业厅技术防范标准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市、县营业厅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1、新建、改建市、县营业厅的业务受理台席与收费台席应分开设置,收费台席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柜台应采用砖石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mm,厚度不小于0。6m,柜台上方须安装达到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管理》b级防弹标准,具有防弹、防砸性能的防弹玻璃。

2、柜台应设置底部为弧形的取送款槽,取送款槽可用1―3mm的不绣钢片制成。

3、防弹玻璃上不得开窗口或孔洞,为了便与客户对话,可采用2块防弹玻璃交错安装,大块在上,小块在下,空隙宽度不应超过30mm,交错连接长度不应少于100mm,小块玻璃须垂直安装在柜台内侧或采用有线对讲话筒。

4、营业柜台的边门及后门应采用金属防撬门,安装自动闭门器和门镜,门应向外开启,窗户应加装金属护栏。

5、每一收款台席均应配备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的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交换。

6、营业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每个台席须安装防抢报警紧急按钮开头和脚挑开关,报警装置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设在通信楼内的营业厅须加装火灾报警器。

7、营业厅应配备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8、营业厅须安装电视闭路监控设备。设计安装一对一,点对点实时监控录像,并拾音功能,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10天。

第二十一条现有市、县营业厅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1、营业柜台的过门及后门应采用金属防撬门,安装自动闭门器和门镜,门应向外开启,窗户应加装金属护栏。

2、每一收款台席均应配备一只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的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变换。

3、营业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每个台席须安装防抢报警紧急按钮开头和脚挑开关,报警装置须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设在通信楼内的营业厅须加装火灾报警器。

4、营业厅应配备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5、营业厅须安装电视闭路监控设备,设计安装应按一对一,点对点实时监控录像,并有拾音功能,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10天。

第二十二条农村支局营业厅安全防范技术标准

1、农村支局营业厅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柜台边门,后门应安装金属防撬门,门上应加装门镜,窗户应安装金属护栏。

2、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m,厚度不小于0.6m,柜台上方须安装一封到顶的玻璃或金属护栏,栏杆间距不应大于10cm。

3、收款台席应配备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变换。

4、营业厅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应最少设置两个以上紧急报警按钮,报警装置须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

5、营业厅应配备一定数量,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第三章电话卡运输、存放、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电话卡运输管理

1、各单位要实行电话卡专人、专车集中运输,频次为每个月一至二次。

2、领卡单位应选配政治可靠,身体素质好,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男性为押运员。

3、每次执行押运任务的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

4、运输电话卡的车辆出发前应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加足油料,检查各种锁具,通信设备、防卫器械、消防器材等性能是否良好。

5、电话卡种类、数量、面值、运输路线及时间应严格保密。中途不准随意滞留或兼办其他事情,不准搭乘无关人员或捎带其他物品。

6、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事故,押运员要加强警戒,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情况紧急或遭到抢劫时迅速发出报警信息,并正确果断使用防卫器械,同时与就近的通信部门联系求得帮助。

7、押运人员不准酒后上岗,运输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8、电话卡达到目的地必须进入单位院内卸卡,并要加强警戒,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电话卡存放管理

1、电话卡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2、电话卡要存放在专用库房或有人值守室的保险柜内。

3、存放电话卡的房间应为防盗门,安装窗户栏配备防火器材。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闲人免进,不得对外泄漏库房位置,电话卡的种类及数量。电话卡的总面值不得超过当月使用量的'2倍。

5、专管人员每周安技员每月不少于2次进行库房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电话卡销售规定

1、严格执行帐、卡分管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收支清楚,帐物相符。

2、售卡时,要根据买卡的数量拿取相应的数量,不得在客户面前拆包取卡。

3、营业终了,要将剩余的电话卡及时存放卡库。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安全防范有关事项的,每违反一次,对有关责任者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给予100元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安全防范规定,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通知仍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对报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对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有贡献的;

2、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同恐怖、爆炸行为作坚决斗争或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者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使国家财产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防范中存在的隐患,对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起到明显成效的;

4、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者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有功的;

5、忠于职守,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

6、其它应予表彰、奖励的行为。

第六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管理要点

1、为确保文书制发、处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公司内部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充分发挥文书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2、文书管理范围包括:一般性文书(通知、公告、提案意见、会议纪要、总结汇编)、行政人事部发文文书(学习资料、各类简报)、宣传资料、各类应存档的图表、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文书资料。

3、除通知外,一般性文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务必标有页眉页脚,文本资料可根据文书具体资料进行调整。

4、根据文书性质进行编号整理,定期对文书进行归档整理,持续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的同步更新。

第二条制度规范

1、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上级安排,起草编写内部公开文书,张贴公示学习。

2、按照文书管理范围,行政人事部的发文根据需要填写《发文簿》,所有文书原稿均由行政人事部分类存档备查。

3、行政办公室发出的学习文书,需附上学习进度表;阅读者需认真学习并签名备注。

4、按时间、资料等降序排列,整理归档,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相结合,对照编号列出整理清单。

5、根据文书的时效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对文书进行整理销毁;须上级审批同意,方可销毁。

6、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职责人,若发现文书丢失,办公室人员务必查明原因,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若未查明原因,则由办公室负责承担。

7、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条流程设计

起草文书→填写《发文簿》(需要时)→张贴→存档→更新目录(纸质档与电子档)→借阅→清退→审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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