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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操作部是快递公司货物(包裹、快件等)进出、分拣、包装加工、数据统计等的物流基地,是通过货物联络公司各部门及各关联单位的桥梁、是保障货物的安全性、准确性、时效行的重要部门。为了转运部正常、高效、持续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规章制度
1、热爱公司、热爱中转部,尽忠职守
2、遵守公司各项章程
3、爱护公司财物,爱护转运部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4、维护公司荣誉,维护中转部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及中转部的行为
5、准时上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高效,保质保量,不拖延、不积压
6、待人接物要谦和,谨慎保持与公司个部门及关联单位的良好关系
7、服从上级领导,如有不同意见,须先执行后反映
8、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及转运部业务有关联的各种好处及回扣
9、着装仪表整洁大方,勿穿着花俏夸张服饰
10、须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安全,不准在公司转运部吃饭;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不准在公司转运部抽烟
11、工作时须全神贯注、细致认真,不做无谓的闲聊
12、严禁用转运部电话私聊,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
13、需要调班、工休时,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不准擅自离岗
14、病假休息者在上班前一小时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补齐假条,同时附上医生证明或病历;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15、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且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6、分工合作,转运部全体职员须时刻提醒自己的职操职守,尽心尽力地完成自身的工作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7、转运部管理人员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领导员工同舟共济,增强团队精神建设,提高工作情绪
18、每周例会,转运部全体职员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上级。
二、转运部办公用具管理办法:
1、公司及转运部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2、文具及纸张统一领取,按需分配,领取责任人明确
3、公司及转运部公物不得挪作私用,不得擅自动用或取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起用
4、转运部电话传真主要是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所以电话传真不准私用
5、转运部接电话标准用语为“您好!xx速递”或“您好!xx速递xx转运部”
6、记录口信应尽量逐字逐句记录下来,记录下来电者姓名、电话号码,来电目的及其他信息。不要着急,耐心听对方讲话,如果对方的话不太理解,可以请求对方重复一遍。登记在电话记录笺上,写明应接电话人姓名,来电者电话号码等,最后是记录者的签名
7、电脑维护、网络维护直接找公司IT部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8、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使用转运部电脑及其设备
9、电脑授权人员须负责电脑及其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并及时检查和清洁,并做好交接记录
10、文件是公司及转运部的重要计划或决策,涉及公司机密的须注意保密工作,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文件
11、文件的传阅及交接,须及时做好记录
12、其他管理办法按公司章程处理
三、转运部操作流程:
1、提货:领取提货计划单----出车----提取动作----卸车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2、操作:卸车----进港扫描----分拣----出港扫描----包装----装车
3、出货:装车----领取出港单据----出车----关联单位的签收回执
四、转运部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经理
1、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2、维续转运部的正常运作
3、研究、制定转运部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高效的工作方式
4、与公司关联部门及关联业务单位的沟通联络,维护及提升公司和转运部的良好声誉
5、本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
6、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7、合理化人员的分配和管理
8、转运部办公环境和工作态度的维护监督
9、本部门单据和员工考勤的审核
10、保证本部门各种车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11、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及培训事宜
12、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章程
13、随时跟踪反馈工作事宜
(二)协理
1、直接向经理负责
2、维续转运部本班的正常运作
3、指派本班员工的具体工作并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
4、组织协调货物进出港高效作业
5、本班各种数据及员工考勤的统计记录
6、本班突发事件的处理
7、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8、本班办公环境、工作态度及各种车辆、设备、设施等的维续
9、本班与外界的联络沟通
10、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1、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2、与上、下班协理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内务
1、提货通知的处理(记录、传达等)
2、公司MIS系统及OA平台的操作(收、发邮件等)
3、异常货物的处理
4、各种数据的入录、上传及保存
5、转件的处理
6、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7、资料的记录、分类(详细、真实)
8、电脑的维护,保持电脑的正常运行
9、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0、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1、与上、下班内务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操作员
1、进出港货物的扫描(准确、快速)
2、不良货物的处理(安全)
3、货物的分拣(准确、快速、安全)
4、货物的包装(安全、快速)
5、办公用具的使用(正确、维护)
6、办公设备、设施的使用(正确、安全)
7、工作区域的维护(清洁、安全)
8、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9、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10、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1、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搬运工
1、货物的搬运(准确、安全、快速)
2、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3、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4、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5、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押车员
1、配合驾驶员做好提货、出货等工作
2、保证所押车辆中的货物的数量、安全
3、保存所押车辆中的各种单据
4、提醒驾驶员行车安全
5、所押车辆在提货、出货动作中的异常处理
6、装卸货物须亲自清点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包装等情况,必须做到准确、安全
7、所押车辆在途中如发生故障或堵车等原因应及时向转运部报告,并做好应急工作
8、装卸货物时应注意装卸顺序、数量及装卸地点等
第二篇:小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快递公司的,您的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达到,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达到,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一、主动了解顾客对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予以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时,应与顾客沟通,说明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引导"服务提供"与"顾客期望"达成一致。
二、主动告知行业关于由顾客支付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三、选择最有利于顾客送(收)件的收费方式,告知顾客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四、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送(收)费,自觉主动出具发票。
五、在送件过程中,要主动要求顾客清点所收的快件(货物),对于代收款的客户,要当面给顾客验货,若有赠品要明白的告知顾客,在顾客无疑问的情况下,方可收款离开。
六、在送代收款顾客的时候,若有顾客在验货后因为质量问题拒不付款的情况,不可与顾客发生争执。
第七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一、当非主观原因使服务提供不能满足顾客诉求时,须如实告知,求得谅解,并友好协商变更服务方案。
二、冷静对待矛盾或纠纷,耐心
第八条特色服务、创立品牌
一、执行预约服务时应严守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递行业的相关知识,在顾客有需求时向其讲解。
三、掌握向不同顾客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技能。
第九条快递车辆服务质量标准:
一、车身(包括前后保险杠)颜色鲜亮、无明显擦痕,漆面无脱落或单点脱落但面积不超过1cm2,线条和车门字迹清晰、无缺损。
二、机盖中央黏贴专用图案标志平整、无卷边、无破损。
三、仪表板、内饰板、顶棚、后隔物板完好无伤损且洁净无积尘。
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有效。
第三章服务质量控制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
第二条公司建立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营部经理执行、办公室主任监督、后勤保障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服务策划、服务评审、服务提供、服务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各职能单元履行如下职责:
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动态地组织调查顾客期望、评审顾客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分析反馈信息,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保证体系协调运转。
2、安营部负责贯彻服务规范、监控服务提供过程、执行督察制度和纠正措施、评定快递员服务质量等级。
3、客户服务部负责调查顾客期望、拟定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务质量反馈信息、受理处置顾客投诉、实施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评审、提出改进建议、评价并改进办公环境和秩序。客户服务服务部
4、后勤保障部负责提供快递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故障或事故救援、车容车貌整改等服务支持。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尤其是监控岗位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快递员的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地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稽查组定期就快递员的执行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分类整理作为快递员考评和评价管控手段适宜性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公司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等级管理,安营部依据相关记录对快递员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服务质量等级为动态管理,与之相对应的奖惩从《快递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之规定。
第四章持续改进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应关注服务过程,抓点带面,通过公司网站、短信、内部刊物、行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及时表扬先进、暴露不足,营造并保持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激励员工创优争先。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积极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保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性服务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进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同层面上提供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达到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通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 2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于 年 月 日一次缴足。
股东二: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于年 月 日一次缴足。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1 次,时间为每年的12月30日 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 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一 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五 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___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公司规章制度
一、督办内容:
xx和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会议决定和紧急通知等落实情况;基地工作部署、生产例会、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等落实情况;文件的处理办理情况;公司下达的督办事项;基地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二、督办工作原则:
1、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工作要置于基地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基地领导、综合管理部领导主管原则。督办事项 (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报告基地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基地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主管领导审核。
2 、分流承办的原则。综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据基地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选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单位和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三、督办事项确定后, 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按照领导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贵,事事有部门承办。
四、对领导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检查。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没有落实的 查原因。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各单位对基地下达的督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落实情况,并根据要求写出专题报告。
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检查并向基地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六、对各单位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办理情况,基地将进行通报。
对贯彻落实好的,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贯彻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七、督办事项要本着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做好情况反馈工作,使领导及时掌握整个工作进程。
八、督办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九、督办工作程序:
1、拟办。综合管理部应提出督办事项拟办计划和意见。计划一般应包括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时限和要求等。
2、交办。交办采取发《上海基地督(催)办单》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交办应努力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3、催办。《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发出后,要及时了解督办件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基地所属各单位在接到《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后,应明确主管领导,并指定专人承办,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4、总结。综合管理部对承办单位报来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进行审查,整理后送部领导审阅。同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十、考核奖惩
1、基地将督办工作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办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办工作质量,即督办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办报告质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办通报》的形式,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办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处罚,处罚办法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条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机关处理;
第四条园区内禁止玩火、破坏公物,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子女由家长承担);
第五条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