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范文六篇)

时间:2024-03-29 01:25:5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96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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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公司英文名称:xx

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号,邮编:xx,电话:xx

第三条公司由下列x个出资人共同发起组成(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资格住址身份证号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注册造价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第四条公司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管辖,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五条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50万元以上),由出资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一)发起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相关执业资格

(二)一般出资人出资共xx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或编审资格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第十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出资人协议规定的期限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资人缴足出资额后即为公司的股东。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和资质条件规定的限额)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增减及股份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股权的股东决议通过(需报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馈赠、抵押其出资额及其相应权益。股东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身份。

第十三条股东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转让其股份。

第十四条股东要求转让股份或退股,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请求。退股人的权益处理由董事会决定(或在章程中明确约定)。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应具备资质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执龄规定,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的权益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公司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公司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和权益,均为公司财产,由股东共有并为公司经营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不得成为其他同类事务所的出资人;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有冲突的活动。

第十八条股东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股东大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九条在公司依法设立时,发起出资人除享有第十七条全部权利以外,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发起人享有被选举为首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全额缴纳出资;

(三)以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四)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出资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发起出资人除履行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义务外,还承担下列义务:

(一)召集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办理公司经营资质和工商注册登记有关事宜。

第五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以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选聘和解聘董事会董事、监事、董事长;

(三)审议和决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四)审议和通过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程序;

(五)审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理;

(七)决定公司的借贷、担保等事项和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代表四分之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事项;

(二)公司解散;

(三)修改章程;

(四)出资人退股后的股份分配、股份转让和新出资人加入;

(五)本章程规定或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一般以发起人为首届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负责本所的重要决策。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聘其董事职务。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制定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九)制定公司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等福利方案;

(十)决定董事长的报酬和奖励;

(十一)批准董事长有关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的提议,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决定退股、转让股份及其权益处置等事项;

(十三)审议和决定公司专职人员的聘用;

(十四)股东大会授予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董事长每届任期为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长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长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经营管理能力、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长,经董事会半数以上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董事长职务。卸任董事长的股份作相应调减,调减下来的股份由股东大会进行分配。

(董事长职务实行无任期制的,应规定退休、卸任、罢免、改选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业务经营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和召集董事会和办公会;

(五)提出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

(六)提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七)根据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对员工的奖惩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审查和批准公司正常的财务开支;

(九)签署公司的重要文件;

(十)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x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x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执行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董事会董事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机构设置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XX部等业务部门。

第三十五条公司可根据业务拓展需要,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并执行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并采用借贷记帐法。编制月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按章申报纳税。

第三十八条公司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用款报销制度;薪酬与奖金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批与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和法定保险费用。

第四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上年度亏损后结余部分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后实施;

(四)发生年度亏损时,可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

第八章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承办业务由公司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公司依法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全体注册造价师及专职人员应当做到:

(一)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四)遵守回避制度;

(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六)参加执业资格后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下列管理制度,以此作为公司管理和运作的基本原则:

(一)业务管理制度;

(二)质量控制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五)工资奖金管理制度;

(六)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管理制度。

第九章合并、分立及出资人变动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依法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和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协议的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出资人的权益比例。

第四十五条公司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按合并协议约定)继承。

第四十六条增补新的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和本章程规定的出资人条件;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必须退股:

(一)股东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二)股东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股东被管理部门注销执业资格;

(四)股东在出资中的权益全部被人民法院判令执行;

(五)股东辞职或擅自离开公司不在公司工作;

(六)股东被解聘;

(七)股东年龄超过65周岁;

(八)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九)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公司出资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出资人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股东退股时,退股人应分享的权益可经过协商以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偿还,应承担的债务全部以现金弥补。股东退股后,对后续发生的并与其本人退股前直接有关的公司赔偿事项仍负有责任。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公司经营期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勒令解散。

第五十条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并由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确定其人选。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解散的,由主管部门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一条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经主管机关确认之日三十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股东需在章程通过决议上签名)。

第二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技能水平,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特制定如下条列:

一、员工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公司,关心公司,爱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

3、精诚团结,互帮互助,以公司为家。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坚持质量第一,服从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6、坚持安全操作,防止任何人身、设备事故。

7、敬业乐业,钻研业务,开拓创新提高效率。

二、员工应服从业主及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同时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和调动。服从主管和领班的工作安排和临时调动,若对所安排工作有异议,必须采取“先服从,后申诉”的原则。

三、凡进入工作区域的上班员工,必须注意仪容仪表及言行举止:

1、上班时统一穿工作服,衣服平整干净,扣好衣扣,严禁穿拖鞋、短裤、赤足上班;若有发生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负责。

2、统一佩带工牌,端正扣在工衣左上方或挂在正前胸。

3、脸、手保持干净,勤剪指甲,常洗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后衣领,不留胡须,不染彩发,女员工不浓装艳抹,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长发须束起。

4、工作时应文明礼貌,始终做到举止大方,精神饱满,不可因私人情绪而影响工作,严禁与客户争吵。

四、行为规范

1、不准迟到早退。

2、不准出工不出力。

3、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

4、不准对商场顾客污言秽语,吵架斗殴。

5、不准上班时和上班前喝酒。

6、坚守岗位,不窜岗、离岗,工作时间不在服务场所购买物品。

7、工作中认真塌实,不会客、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保持工作区域整洁,不大声喧哗,叫喊,不在工作区域用膳、吸烟、吃零食。

9、不得侵吞客人的一切物品(包括遗忘的物品)和偷盗公司、服务场所的物品。

10、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两人以上在场。

五、员工的考勤和请假制度的规定

1、公司员工上、下班一律要签到或打卡,不准代打卡。

2、主管、领班及时的给员工做好当日的考勤登记表,月底汇总报办公室。

3、员工须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交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事假需书面提出请假条,经有关人员批准同意后执行。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旷工扣除三天工资。

5、旷工三天以上作开除处理,将不核算任何工资。

六、员工离职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主管、领导同意并开具退工单后,按规定日期到公司办理有关辞职手续。各部门在一个月之内不得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同时辞工,两人辞工之间隔时间为30天。

七、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

八、员工应认真、爱护使用、保管工具和设备以及对自己所领用的工具负责、交接和回收,如有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含业主的商品设备)由本人负责赔偿。

对以上条款,希望各员工认真遵照执行,争做一名合格员工。

第三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工作秩序,加强公司管理,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提升企业内部的凝聚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考勤

1、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应亲自签到,不可代签。公司作息时间: 8:00―18:00(12:00―14:00为用午餐休息时间)

2、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超过1小时者,视为旷工。

3、病假需经领导批准后休息,事假需本人以书面形式讲明真实情况,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手头工作未完成,未交接,应以大局为重,考虑客户利益和公司全局,有职业道德观念。

4、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经理事前批准;

加班、休假、调休

二、行为规范

1、员工上班应着工作服,佩带工号牌,并保持工作服的整洁。

2、男员工不留长发或奇形怪发,保持颜面整洁,女员工不许佩带夸张的饰品。

3、员工禁止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抽烟、做私活、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三、奖励

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等提出好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的每次奖励50~100元。

2、检举违规操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每次奖励100元。

3、研究发明、改革创新、降低成本,对公司有贡献的每次奖励100~500元。

四、口号

1、不单只看到短期利益,还看到长期利益。

2、准确传达你的产品给你的购买者。

3、准确、惊喜、有效、低成本。

五、经营理念

1、为客户着想,也为公司利益着想。

2、客户有利就是我们有利。

3、客户至上。

第四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纲要;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用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大厦内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备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厦范围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时弄熄。

9、用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大厦;用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各用户应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五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从企业实际出发配置人力资源;

2、发扬民主,接受监督,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选择;

3、以市场为导向,优化结构,干练高效,实现责任、权力、效益统一;

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提高绩效为目标,加强考核,有效激励,完善薪酬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和权责分工

指出哪一个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集中管理部门,以及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公司各单位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配置、新人员审批、员工招聘、退休(休假)等管理措施;

3、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系统化的薪酬、绩效考核和分配管理办法;负责公司制度年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审批公司各单位工资制度、工资调整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公司员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4、负责公司员工和各单位领导的考核、任免、调动、奖惩、退休(退休)等事项的管理;负责公司系统备份团队建设;

5、负责制定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计划,组织实施企业领导、后备干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司系统员工的培训,指导各单位员工的培训工作;

6、负责公司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录用、专业技能鉴定和专家队伍建设;

7、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公司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

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具体实施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中期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动、人事、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根据公司综合管理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统一部署,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时提供与人力资源工作有关的各项信息。

4、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岗位和专职人员,并负责相关工作。

5、落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内容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选拔培训管理、薪酬绩效管理、人事管理(干部管理)、人事管理等专项管理。组织管理主要包括董事会的治理和经营管理、企业领导小组人员数量的管理、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职责的划分等。选聘培训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司招聘、选拔、录用、调配工作等分项工作,员工、各单位高层管理、中层管理等核心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手机分类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xx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xx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xx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xx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xx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xx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企业基本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范文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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