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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堂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促进午托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午托服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午托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课余辅导等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午托机构应当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
第四条午托机构的管理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安全标准与有关要求
第五条午托机构必须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食品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有独立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用餐场所,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相适应。
具备自来水,冰箱、冰柜,消毒柜、池、盆等设施设备。
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
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
餐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00g,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公共卫生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午休场所面积应与学生人数相适应,并实行男女分设,不得设置通铺。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采光通风良好,室内及时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清新。同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配备安全有效的防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
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及时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应有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供水应保证午托机构学生的生活需要,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治安消防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场所安装每100O(面积不足的,按100O配备)应配备不少于2具干粉灭火器(4kg以上)、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器材。
场所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禁止使用可燃彩钢板板房、电器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定,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场所至少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有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门。场所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严禁在门、窗、走廊设置或堆积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场所不应设置全封闭防盗窗。
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如受条件限制不得不使用时,应在室外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齐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和设施。
应在学生就餐、休息场所合适的位置安装监控设备,视频录像资料保存至少30天以上。
经营者应学会使用灭火器、逃生面罩等消防设施,并能引导学生安全疏散。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对演练内容、情况进行记录。
(四)建筑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应使用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房屋。
经营场所固定且应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的首层、二层、三层靠外窗位置,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有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包括饮食餐厅和宿舍),不得超能力接待。
(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开办者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安全保障和学生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
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相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活动。
确保学生就餐、休息期间有人值守,建立学生、外来人员进出台帐。
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午托机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
建立学生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午托机构的学生交予无关人员,学生离开午托机构之前,应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值班、巡查。
(六)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教育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发生传染病疫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采取防控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发生火灾、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开办者应及时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七)学生休息场所标准及基本要求
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
毛巾每人一条,有标识,不得混用,每日清洗、消毒。
学生休息场所必须安装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每个午托机构至少配备2个手提式灭火器。
(八)公示要求
举办者必须对以下项目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举办者取得所有与经营有关的许可证(照)。
午托机构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
所有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县政府建立午托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公安、消防、住建、物价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午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为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并实施日常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并定期发布信息;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就餐服务的午托机构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开展课外辅导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从业人员,要求其必须有教师资格证,在校内对午托机构的学生数进行统计,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并加强校外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没有资质的午托机构。对在职教师进行管理,不允许在职教师组织、举办和参与午托机构的教学和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治、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公共卫生安全有关要求,并组织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对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公共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午托机构纳入辖区派出所治安重点监管场所,加强对午托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审查从业人员有无犯罪记录。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核发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
住建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房屋安全状况实施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对辖区内午托机构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章审批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午托机构的审批条件
午托机构举办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资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具体审批材料。
第八条午托机构的审批程序
午托机构举办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等。各审批部门在接到午托机构申请后,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从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的从业人员,同时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午托机构,不得在午托机构兼职。
第十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十一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六章责任与追究
第十二条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办午托机构或在午托机构兼职领取报酬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明确午托机构法律责任
(一)午托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午托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卫生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午托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存在治安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发生重大治安事件,不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或者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引发午托机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23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篇: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体系,提高经营效果,更好的为广大职工服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职工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与要求
1、职工食堂所有收、付款及出、入库单据,必须书写工整,手续完备。食堂领用各种物品要做好出库单,出库单据上要有领物人、保管员、食堂主管的签字许可,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每周一报销、每月一统计当月的总支出和总收入。
2、所有收、付款单据(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要事先经制单人和食堂主管签字后,方可到主管单位签字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3、核算保管员应每周五下午,持本周所购物品的发票或者集市采购卖方开出的收据等原始凭证、出入库单据到财务部报销。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出、入库单须有采购员、核算保管员和食堂主管签字把关;集市采购三联单(或者原始凭证)必须有卖方签名及手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核算保管员定期到主管单位借食堂备用金,并办理完备的借款手续,每次的借款数额必须由食堂主管决定。
5、核算保管员应每月5日从财务部统计上月食堂的总收入,当月核算当月的收支情况,并计算出每月的盈余额或者亏损额。
6、食堂每月25日对库存及剩余物品进行盘点,主管单位随时抽查,检查帐、物是否相符,有无积压浪费、腐烂变质现象。
7、所有借帐应当月结清,不存在白条,杜绝呆帐、坏帐的`发生。
8、每月所有报批的收付款单据及月末盘点表,必须于下月1日前全部送主管单位审核。
二、检查与考核
1、不及时按规定报销、报送收付款单据极不按时盘点的每次考核核算保管员50元。
2、抽查时帐、物不符考核责任人100元。连带考核食堂主管50元。
3、发生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自下发执日起执行。
第三篇: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办好职工食堂,要做到民主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
2.轮派值班人员,对夜班及因公迟下班的职工要做到有热食供应。
3.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4.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签字)。
5.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待身体康复,确无传染性后再恢复食堂工作。未经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者,不得调入食堂工作。
6.食堂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地面和墙壁应用便于冲洗的'材料制成。
7.食堂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都要分开存放,防止污染。
8.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
9.定期召开伙委会,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10.应当有防蝇、防尘、防鼠、洗涤、洗手、餐具消毒、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质(垃圾)的设备。
第四篇:餐厅管理制度员工
尊敬的员工:
为了提高餐厅的管理水平,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餐厅管理制度,希望大家严格执行:
1. 工作时间:
- 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 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工作岗位上玩手机、看书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 加班需要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2. 服装着装:
- 员工应统一着装,根据不同岗位穿着相应的工作服;
- 工作服应整洁干净,不得懒散、脏乱;
- 员工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规定的着装。
3. 工作纪律:
- 员工应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如不得私自带走餐厅物品、泄露餐厅商业机密等;
-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员工应保护餐厅的声誉,不得参与诽谤、散布谣言等行为。
4. 服务规范:
- 员工应对顾客友好热情,提供优质的服务;
- 员工应掌握餐厅的菜品和服务流程,为顾客提供准确的信息;
- 员工应维持餐厅的卫生和环境整洁,保证餐厅的良好形象。
5. 奖惩制度:
- 奖励:餐厅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 惩罚:对于违反工作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
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并自觉遵守餐厅的各项规定,共同努力为餐厅发展做出贡献!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向上级反映。
谢谢!
餐厅管理部
第五篇:餐饮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和旷工。
2、准时打扫卫生,保持店内清洁。
3、上班时必需按规定着装,整齐洁净,不得戴首饰,不浓妆艳抹,指甲不行过长。
4、站位端正,不行背靠墙或家私柜,不得私自窜岗、打闹、争吵、不得跑、大声喧哗。
5、要时刻用好礼貌用语必需‘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如遇客人要主动打招呼。
6、不得擅自接触客人的随身物品不得与客人带的小孩玩耍玩耍
7、熟识本店现阶段供应的酒水和价格。
8、禁止偷吃偷喝,偷拿店内财务,违者重罚,情节严峻者将转交司法部门处理。
9、内部员工的私用物品不行乱放,统一放在箱内。
10、下班时必需检查好等、门窗、排风、水电及卫生
11、员工用餐时不行倒饭倒菜禁止铺张。
12、工作期间不要咀嚼口香糖不要吃零食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护自身的形象不要发脾气,严禁在店内外打架斗殴,违者重罚。
二、工作纪律
1、按工作时间到岗,工作时间无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2、每日准时考勤迟到10分钟以内的扣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提前下班视为早退,未请假将来上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一天扣三天工资。
3、上班时间为早9::3―14:00,晚17:00―21:30不在工作期间之内,店员工的任何平安问题均与众友靓厨餐饮有限公司无关。
4、本店服务员、服务生工资均为底薪三千元包吃不包住。
5、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或已办但未获批准而不上班或请假获得批准但不按期回来上班者,均作旷工论处,员工不得无故旷工,旷工累计三次者视为自动离职押金工资一律不予发放。
6、工作期间,不在岗位的.扣10元。
7、工作餐用餐时间为20分钟全部员工必需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餐。
8、准时参与餐前会,按要求做好工作。
9、不得在餐厅内吸烟、吃东西、梳头、玩耍、化妆。
10、不得在餐厅内讲脏话,不得辱骂客人、同事。
11、服务时必需讲一般话,不得窃窃私语,交头接耳。
12、上班时手机不允许带在身上。
13、员工的病假要提前告知,如有特别状况核实后再处理
14、上班时间服务员会客时间不能超过五分钟,不能把自己的伴侣带入店。
15、不允许在餐厅内奔跑,要轻快的走路。
16、员工的工资按月结算结算日期为每月1号到31号发放日期为次月15日。
17、新入职的员工第一个月押金为15天的工资。
18、公司规定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辞职须干满三个月提前半个月申请,如擅自离开视为自动离职,不赐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