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指导(优秀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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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第二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和通知,维护学校安全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使学校的教学秩序安全.稳定.顺利地进行。

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与责任: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环(校长)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崔秀梅(副校长)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焦岩(安全办主任).赵春刚(总务处主任 )

于洁梅(政教处主任 ) 曲娟(教务处主任 ) 周广领(办公室主任)

及全体级部主任

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焦岩

安全稳定管理员:刘国权(兼职)

学校行政领导人(校长)是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办公室焦岩主任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学校安全小组中层领导为各级部.各处室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治保.防盗.饮食卫生.学校设施设备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全体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组织。同时建立学校法人代表(校长)与岗位责任状制度,每年签订一次平安责任状。

三.安全教育宣传:

1.建立安全教育月制度(每学期开学头一个月.放假前一个月)。利用会议.广播.视频.板报大力宣传安全教育和“校细则”规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坚持每周班主任会.班会安全教育渗透;坚持每学期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坚持每学期至少一次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会,发放“明白纸”,做好培训题,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安全办主抓)

2.通过班会.体育活动课形象生动地上好法纪.交通.防火.饮食卫生.安全.自护自理.火灾逃生演练等教育课。(班主任.体育教师负责)

3.建立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政教处负责)

4.对学习上有困难,尤其是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进行个别帮助教育,作好防范工作。各级部成立教师包帮学生小组,定期与学生交流沟通,并作有包帮记录。(级部主任负责)

5.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作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政教处负责)

四.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1.门卫制度:执行门卫规则,特别要做好:

(1)外客来访要查问,要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校。学生进出校门佩戴校卡;家长探视学生要与班主任联系,批准后可入校。

(2)严格执行办公楼.教学楼等地关门时间。

(3)实行24小时值班.校内巡逻制度。

2.值日.值班制度:

(1)每天由学校一位领导轮流值日,检查.督促值周老师.管理员和值周班级工作。建立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晚上住宿制,加强住宿生晚上就寝管理,做好值班记录。

(2)建立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领导.教师.保安护校队,加强值班。

(3)大潮汛.台风天以安全办为主建立防汛抗台突击队,加强日夜值班。

3.住宿生管理:

按学校公寓及寄宿生有关管理常规和管理制度,管理好学生生活与安全,特别要做到:

(1)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留家长和亲友在学生宿舍过夜。

(2)非寄宿生(特别是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到宿舍。

(3)寄宿生离校(特别是夜间离校),必须向班主任老师.管理员老师办理请假.登记手读,并通知家长。

(4)寄宿生名单每学期备案留底。

(5)学生宿舍楼由值班领导.值班教师.管理员进行24小时日夜值班。(政教处负责)

4.建立和健全学校计算机网络,电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2)禁止汽油.煤气等易燃.易爆进入机房。

(3)配制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效有用。

(4)做好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密切注意网络病毒。(信息管理员负责)

5.建立师生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1)授课期间杜绝不让学生上课。(教务处负责)

(2)建立体育安全行为守则,禁止体育课放“羊”式。(艺体组负责)

(3)严格执行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到考察.计划.安全措施的落实,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趣味性相统一。(政教处负责)

(4)建立健全学生一日在校安全守则。坚持教师每节.班主任每日点名制。(级部主任负责)

6.食堂(总务处负责)

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特别要做好以下几点:

(1)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采购.不销售腐败.变质.发霉过期食品,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2)切实做好卫生工作,严格餐具消毒,炊事人员经过体检合格才能上岗。

(3)设立兼职安全消防员,在下班前认真检查火.水.电.煤气,特别是油锅炉,做到专人负责,安全使用。

(4)严把副食品质量关,不采购.不销售腐败.变质.发霉过期食品,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7.建立和健全医务.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政教处负责)

(1)建立对食堂饮食卫生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2)大力进行饮食卫生和健康卫生的宣传

(3)杜绝学生在校外非法摊点购物.饮食

(4)联合城管.公安清理校外非法饮食摊点及扰乱学校安全非法设施。

8.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每学期至少请交通部门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讲座,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每学期与家长签订一次《交通安全协议书》;每学期至少请消防部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火灾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溜冰的安全卫生教育。(安全办负责)

9.制定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安全办负责)

第三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 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 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 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 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 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十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主管担任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各车间、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课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兼职安全员是本车间或班组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车间,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部门主管人员,迅速予以排除。

第五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平安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平安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觉和阻塞平安漏洞,消退担心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平安制度有着乐观的推进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平安检查制度如下。

1、平安检查必需要有方案、有步骤地举行,明确检查内容和办法,增进各项平安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平安生产各个环节举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平安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担心全因素要准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具体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平安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看法,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状况举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退事故隐患,对检查状况要仔细举行分析总结,准时对检查状况举行通报。

3、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全面平安检查,重点检查平安生产责任制、规则制度的建立完美、平安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规矩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状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预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平安,发觉隐患要准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急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平安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背平安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平安有效。

9、建立平安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举行奖惩。

第六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一章公司概况

广西崇左安东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04月,注册资金为壹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法定代表人:刘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刘斌。职务:总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责任人:刘铭。职务:车队队长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署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高、宽、重,保证运输全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须严密绑扎牢固,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货物损失。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的安全。

2、注意行车安全,文明行车,不疲劳驾驶,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发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线行驶,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4、保证按期交货。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服从指挥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和卸货人员的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清楚签收货物与财务结算后返回。

大型物件运输的流程:

1、司机接到装货通知后,立即赶赴到指定厂家业务部,请求验车装货。厂商验明车号后,开启发货单。司机持发货单到仓库进行装车,装车时,司机应核对其所装产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发货单一致。司机拉货出厂时需立即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电话报告,报告的时间、品种、数量需准确。部门人员将司机的电话报告做好纪录,以作为运输进度控制的依据。

2、装车时,承运双方要当场对装运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司机应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由于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调换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纪录和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3、运输时,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在外遇特殊情况或意外发生事故,不论何时何地,都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交给无驾证和非本公司人员驾驶,运输过程中做好《车辆行驶日记》。

4、卸货时,司机和收货方负责人应在场交接,收货负责人检查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后应同意承运人将车上货物卸下。如发现货损货缺,双方交接人员做好纪录并签认,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由收货人在运费结算凭证上批注清楚、货损赔偿由责任方负责,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收货人不得因货物有损坏、有误差拒绝收货。

5、卸货完毕,收货方负责人在承运方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司机携带运费凭证单到收货方财务部进行本次货物运输运费的结算。司机向公司部门报告运输任务安全完成后返回。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该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责任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极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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