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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饭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第十条、本制度由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饭店管理制度
一、管理组织
组长:
成员:
二、卫生制度
(一)食品采购、保管卫生责任制。
1、采购肉类、酒类、饮料、粮油等,向供方索取发票及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
2、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假掺杂的食品不采购。
3、做好食品数量,进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
4、食品存放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大于15cm。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6、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二)餐具洗涤消毒制度
1、当餐收回餐具、当餐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清洗消毒餐具按一刮二洗三消四冲的顺序操作。
3、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4、洗消餐具后将洗碗消毒池等冲洗干净。
(三)粗加工卫生责任制
1、食品先检查卫生质量,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荤素食品分池清洗。
4、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
5、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四)烧煮烹调卫生责任制
1、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2、隔顿、隔夜熟食回蒸后供应。
3、抹布生熟分开,不宜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
4、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台上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五)冷菜卫生责任制
1、冷菜现用现配,制作至顾客食用不超过2小时。
2、操作前先将刀、刀板、台面进行消毒。
3、冷盘装盘后不交叉重叠存放。
4、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带入操作间。
(六)工作人员卫生责任制
1、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卫生管理部门的各项条例。
2、上班时间禁止在饭店吸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员工工作服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厨房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戴戒指。
4、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走路轻、操作轻,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端庄稳重。
第三篇:酒店管理规章制度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 上岗前进行自我检查,做到按规定着装,个人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2、 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性和敬业爱岗的精神,严格遵守酒店的劳动纪律,维护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3、 按规定区域立岗,对进出酒店的旅客应主动拉门迎送,协助运送行李,扶老携幼。注意大堂内特别是总台周围可疑情况。
4、 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要求,安全、正确地指挥住宿旅客的自备车辆有序停放,提醒车主保管好车内的物品,保证酒店大门前的畅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酒店。
5、 严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逻路线,按时进行安全巡逻和检查,一般每小时必须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点布局依点巡视检查并做好打更记录,每日巡逻为21时至次日6时止,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可疑的人和事,应加强盘问,及时报告,做好现场监护和控制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
6、 对超过规定时间的访客(按公安规定的访客时间为7:00―23:00)要及时汇报夜班经理,做好记录,妥善做好劝导工作。
7、 熟悉酒店各类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性情况时,按预案和领导的指令,进行及时的处置。
8、 为住店旅客寄存行李,严格按照行李房寄存制度,提醒旅客贵重物品应寄存在总台。认真做好存取记录和交接班手续,防止错失事故。
9、 按规定使用各类配备的保安器材(对讲机,手电筒等)不准人为损坏。
10、 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店纪店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酒店损失的应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11、 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打更任务。
12、 严格执行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领导。
13、 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按工作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经理。
14、 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的各类应急预案,熟悉安全疏散的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 检查中应及时关闭应关闭的门窗。
16、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连锁酒店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
(1)行李房钥匙由总台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带走,交接班时应做好钥匙交接记录。
(2)领用钥匙开启行李房门,应在总台记录本上登记记录。
行李房严禁吸烟,不得存放员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李一般不予寄存。在行李房内工作必须敞开房门,人离即将门上锁,要及时交回总服务台,并签名注销钥匙领用手续。
(3)行李房应张贴:“公安局规定:严禁寄放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4)行李卡一式二联,可请客人自行填写寄存卡。行李挂卡应详细填写客人姓名、房号、寄存件数、寄存日期,客户联则无须详细填写。客人领取行李时应仔细核对。
(5)行李寄存收件应问清是否有贵重物品,发现接收寄存行李开口、损坏,应当面向客人指出说明记录备案。
(6)行李房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清点库存行李完整无损情况,并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一旦发现缺损,由当班人员负责。
客人领取行李必须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领取,部分寄存,则应先领清,在重新办理寄存手续。
连锁酒店客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客房服务员、清洁员同时也是保安人员,要掌握旅客情况,在作好服务和清洁的同时要保障安全。
(2) 客房内必须标有安全疏散指示图,并在房内摆设公安部门颁布的.《宾馆、旅馆旅客须知》。
(3) 严格执行进房清洁时将房门敞开,并用工作车挡住房门,严禁翻动客人的物品,做完清洁离房时必须关闭房门,进出客房分别填写进出时间。
(4) 旅客退房离店时,及时进房检查,发现遗留物品及时归还旅客,客人已离店应将遗留物品上交,并登记备查。
(5) 掌握旅客情况,发现长时间挂有“请勿打扰”牌的客房和旅客住宿不登记及时查明情况,并及时上报酒店的领导。
(6) 客房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方位和消防灭火器材的设置,以及正确地使用方法,并保持安全信息畅通,发现安全疏散指示灯故障及时保修。不得擅自挪用消防灭火器材。
(7)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报告,讲明地点,燃烧物及火势情况,并及时疏散周围旅客,就近取用灭火器进行扑救,有人被困采取先救人再救火。
(8) 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烟花爆竹等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带入酒店。
(9) 客房内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电加热器具。
连锁酒店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1) 餐厅的桌位应保持适当的间距,对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务员要照看好客人携带的物品,并及时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对挂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时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顺手牵羊,偷盗财务。
(2) 认真维护餐厅内治安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 客人用餐完毕应注意客人使用的烟缸烟蒂是否熄灭,不能将火种卷入布件中。
(4) 就餐客人离席后,服务员应及时检查餐桌周围,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应及时归还客人或上交。
(5) 营业结束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连锁酒店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厨房内配备与厨房规模相适应的消防灭火器材,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灭火安全知识。
(2) 厨房工作间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3) 煤气灶点火时要火等气,下班时要关闭煤气阀,熄灭火种。
(4) 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离开工作灶台,防止油锅着火,确保安全。
(5) 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液化气卡式炉和酒精备用的小气瓶和固定酒精,应有专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随用随领。
(6) 发现事故苗子或有异味、异声,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7) 进行日常清洁时,严防将水喷洒到电源插座,电器开关处,以防电线短路起火。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要定期清洗。
(8) 每日营业结束,要认真检查水、电、煤和蒸汽,关紧开关,关闭门窗。
连锁酒店财务室安全管理
(1) 财务室门窗应装置安全栅栏,门窗坚固。有条件的应安装与110联接的防盗红外线报警装置,严格按规定进行布防,防止撬窃。
(2) 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保管,保险箱的钥匙与密码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密码应及时调换。
(3) 现金存放不得超出银行核定限额。解款、提款必须二人同时,金额大时应专车接送。
(4) 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支票和印章应分开放置在保险箱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5) 财务室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严禁烟火,防止火灾。
连锁酒店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仓库门、窗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房顶和地下管道层不得于其他的房间相通,防止火灾和小动物侵害。
(2) 仓库内敷设的电线应有铁质护套管。
(3) 严禁使用荧光照明,一般物品物料仓库使用白帜灯加防护罩,危险品使用防爆灯,仓库内无人时应关闭电源。
(4) 仓库严禁烟火,并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存放物品按防火要求堆放整齐。
(5) 仓库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建立帐册,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6) 仓库应有专人负责,门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7) 有危险品的仓库应保持干干燥、阴凉、通风,并做好防晒、防潮、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8) 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出入仓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和发放手续和严格控制存量。
连锁酒店住宿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台接待员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 所有中、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登记合格率100%。
3、 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 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5、 VIP客人可先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6、 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 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8、 接待员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9、 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连锁酒店贵重物品保险安全管理制度
1、 贵重物品保险箱由专人保管。
2、 旅馆需使用保险箱时,必须是住店旅客方可办理使用手续,填写保险箱使用卡,并在卡上亲笔签名,然后将使用箱号的钥匙交给旅客,由旅客亲自将需保管的贵重物品放入箱内后上锁,保管人锁另一道锁。
3、 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4、 旅馆丢失保险箱钥匙,应立即报告酒店店长,按规定请旅客填写打开保险箱委托书,在旅客面前当面撬开,损失请旅客赔偿。
5、 严禁私自配制保险箱钥匙,空的保险箱钥匙应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险箱的使用说明。
6、 严禁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7、 严禁总台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第四篇:酒店厨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厨部员工应关心本酒店荣誉、具有主人翁意识、爱护公司财产,遵守公司各项管理条例,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第二条.员工按照厨房部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串岗离岗,值班时间视为上班时间,应严格按值班制度执行。
第三条.上班时间穿工衣、戴工帽、配带工号牌,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爱护厨房设备和工具,节约用水、电、油、气,做到无长明灯,无长流水。
第四条.上班时间一律不允许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事(如抽烟、吃零食、接、打电话及会客)。严禁在厨房内打架、嬉闹、偷吃、偷拿,浪费原材料。不在厨房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
第五条.注意个人卫生、不允许留长发、长指甲,工衣整洁、勤换。不允许穿拖鞋、凉鞋上岗,不许穿工作服在大厅内逗留。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卫生标准。对不合格材料严禁加工和销售,对因工作疏忽造成的食物中毒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厨房部员工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和调动,按时完成上级交待各项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和终止工作。
第八条.公司规定的'其它管理条例应严格遵守。
第五篇:餐厅管理规章制度
一、每一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资料如下:
1、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贴合要求。
二、每一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贴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贴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