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推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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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促进公司餐饮制作规范化管理,保障公司职工饮食卫生安全和饮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餐饮日常工作、食品卫生安全、餐具洗消、食品原材料和厨房机械设备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餐饮管理。

第二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第一节从业职工的资质要求

第四条从业职工必须到市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从业职工需经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理论、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从业职工需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当年健康证后方可继续从事餐饮工作。

第五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者,应暂停餐饮工作或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从业职工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第二节从业职工个人卫生管理

第六条从业职工必须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洗工作服,不得戴歪帽、斜穿衣或不扣钮扣。

第七条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第八条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等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严禁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鞋袜及其它物品。

第三节食品采购索证管理

第九条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认真检查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

第十条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严防采购腐烂、变质、掺杂、掺假的伪劣食品,不得采购“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第十一条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第四节食材管理

第十二条食品原材料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后勤应不定期抽查食材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见附件《食材出入库管理流程图》

第十三条仓库必须保持通风、干燥,做好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材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0mm以上,贴有原料采购时间、保质期等内容标签,并定期检查,领用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按程序作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食材必须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十五条仓库建立出入库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必须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第十六条鼓励职工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所售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口头、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后勤保障中心反映。

第十七条必须做到不购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售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第五节食品加工管理

第十八条食堂刀、砧板、锅、铲、盆、桶等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刀、砧板要生熟分开,熟食刀要天天用沸水消毒5-10分钟,砧板每周必须用沸水消毒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九条蔬菜一般应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放Z两天以上,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初加工要去掉老、黄叶;大米要多次淘洗直至白净,无砂粒才能进蒸柜;瓜果要去皮、洗净。

第二十条食品原料严格实行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与杂物分开。食品与药物分开。

第二十一条食堂工作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加工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经常保持生产环境整洁,工作前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废弃物、泔水应有密闭容品存放,当天清理完毕。

第六节食品品尝留样

第二十三条食堂每餐销售的主副食品必须留样,留样工作由轮值厨师和食堂主管具体负责。若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情况时,可及时提供样品。

第二十四条食品留样必须Z入独立干燥密闭的容器,注明日期和加工人员姓名与菜名,放入干净的保鲜柜或冷冻柜,并与其它物品分隔开。

第二十五条食品留样时间为24小时,24小时后由食堂主管处理。并做好记录。严禁任何人私自更换或处理样品。

第二十六条食品出售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质量检查和品尝,并签字确认,严禁问题食品售出。

第七节餐具管理

第二十七条餐饮具必须严格实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做到清洗、冲刷、消毒、保洁四过关。

第二十八条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九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餐具等必须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三十条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第八节冰箱冰柜管理

第三十一条冰柜、冰箱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两次对冰箱雪柜大清洁,天天两次小清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清洁卫生。

第三十二条食材贮存要做到生熟食品、半成品分层分开存放、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设熟食专用冰箱。所有冰柜、冰箱必须贴有标签,标明储藏食品名称。

第三十三条每天检查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先进先出,保证新鲜,无变味变质。

第九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食堂内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有计划地消灭苍蝇、蟑螂,要有消杀记录。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杀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五条食堂剩饭菜和垃圾要及时清运。

第三十六条食堂隔油池垃圾要联系有资质的专业餐厨垃圾回收清运公司或专人定期回收,要签订协议,注明回收用途,有必要可跟踪查明其用途。

处理隔油池垃圾时要做好记录,注明处理时间,数量、去向、及参加人员等。

第三十七条发现有把隔油池垃圾作为他用或二次回收使用等违法行为,立即汇报或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第三章工作餐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职工工作餐由所在部门申报,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由后勤保障中心按月核发放工作餐票,职工凭票领取工作餐。

第三十九条各车间职工工作餐周一至周五由车间综合员负责按本车间当天实际上班人数订餐。周六、周日工作餐由各车间当班班长(或指定负责人)按本班组当天实际上班人数如实电话订餐。

第四十条食堂按各车间上报订餐数送餐,各车间须指定负责人领餐签字确认,汇总后须各车间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生产运行部审核签字。

第四十一条后勤保障中心须关注订餐数量变化,发现变化过大要及时与生产运行部核实。综合管理部随机抽查各车间订餐数量与当班职工是否一致,并列入考核。

第四十二条各车间应积极配合食堂做好餐盒回收工作,需指定负责人在食堂工作餐盒回收记录统计表上确认签字。餐盒确认丢失或损毁,车间负责追偿,赔偿标准以餐盒采购价为准。

第四章公务接待

第四十三条公司级公务接待用餐由综合管理部前台秘书确认,综合管理部领导核准后向后勤保障中心下达《公务接待餐审批单》。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车间级的公务接待,需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领导核准,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后勤保障中心下达《公务接待餐审批单》。

第四十五条为确保公务接待餐质量,综合管理部前台秘书应与后勤保障中心沟通,5人以下应在开餐一小时前下达《公务接待餐审批单》,5人以上应提前一天下达《公务接待餐审批单》。

第五章应急与信息报送

第四十六条发现饮食事故或食物中毒反应等情况时,立即逐级汇报,必要时可越级请示。视情况轻重缓急,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七条对可疑食品控制处理。封存可疑食品,保护现场。追回已售出可疑食品。

第四十八条消毒接触不良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设备和场地,加工人员也需消毒。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后勤保障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餐饮管理制度

食品烹调加工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特制定《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烹饪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二、食品烹饪厨师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

三、烹饪食品盛装器具坚持生、熟分开、分类使用;抹布保持清洁,调味品、料要分类放置,用后及时加盖。

四、食品原料烹饪加工前应新鲜、洁净、卫生,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饪加工。

五、烹饪加工食品要烧熟煮透,方式科学合理,不破坏和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

六、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七、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须经高温煮熟烧透。

八、食品菜肴烹饪严格按卫生要求规范操作,操作人员不得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围裙擦试菜肴容器。

九、菜肴品调味必须符合烹调卫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拈菜品尝,不能用烹饪厨具盛菜和汤汁送入口中品尝。

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须使用清洁、卫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装,及时送入配菜间分配案台上,防止灰尘、蚊蝇、虫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肴严禁放置于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饪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洗各种用烹饪器具,打扫灶台、地面等烹饪环境卫生,保持器具、灶台清洁,地面无食渣,废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经食堂管理人员许可,烹饪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换岗和增减。

第三篇: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常规检查

1、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情况。

2、火源、电源管理情况。

3、库存物资摆放是否安全、牢固。

4、所有人员履行职责、遵守制度,消防训练器材使用安全教育以及有关检查要做好记录。

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登记,研究改进措施,有条件的要立即改进,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的要逐级上报解决。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哪一级负责。工作人员、值班人员和各级负责人都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消防意识,严肃认真地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2、当日总值班经理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每天由各部门巡查一次,每月由保安部对重点要害部门检查一次,每季度有消防安全成员统一检查一次。

3、检查线路(部门):宿舍―办公区―厨房―餐厅―大堂―客房。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能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对确有隐情、隐患而未能查出,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给予巡查、检查人员适当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对查出的隐情、隐患,要立即检查或报告,对违章操作人员或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阻止。积极配合安全消防机构和其他安全部门工作。对其提出的意见要积极汇报,对重大隐患要在期限内整改,确保安全运行。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设定专门的安全员,安全组长。

安全员职责:

1、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安全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2、对新员工(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练习。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操作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检查监督本部门,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5、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安全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

2、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岗前讲安全,工作中检查安全,检查后总结安全。

3、负责对新员工(学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负责酒店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上报,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负责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

6、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另根据酒店行业特点做出如下规定:

1、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理论、操作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奖优罚劣,提高员工学习自觉性。

2、对特殊工种应在培训取证后,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3、对员工及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必须懂得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合格后方能上岗。

4、配合各部门员工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5、搞好职工的理论培训,普法教育,提高职工的理论水平,增强守法意识。

第四篇: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严格按照餐饮许可范围(餐饮许可证的备注)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标志、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的证照。

2.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须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有关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以备查。

5、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宜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8、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9、不断加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餐饮业监管的具体要求,积极采用“五常法”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公示宣传栏。

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加工食品用水禁止使用自蓄水池等二次供水受污染或消毒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形;不需要再加热的即食食品冲洗水、即食用冰的水源需要使用净水处理器(能提供该产品涉水安全证明),并能提供近期的水质合格检测报告。

4.加工经营过程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 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豆浆、四季豆等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深海鱼,禁止提供不新鲜或腐败的青皮红肉鱼,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组胺等中毒。

8.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9.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

10.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对需要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尤其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须先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办理

《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到岗时“晨检”,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新《食品安全法》第4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应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从业人员是指餐饮业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依法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持有相应级别的培训合格证上岗(监管部门认可的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及考核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使每名员工均能熟练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形成表格化归档,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五.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53、60、92的要求和124、125、136条的罚则最新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便于溯源。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常用鉴别常识。

3.应当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五篇: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9、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第六篇:餐厅员工规章制度

1.1个人管理

在餐厅内必须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以使自己和餐厅都保持一个良好的形象。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谦恭,礼貌地对待同事,上司和顾客。殷勤地接待所有顾客,遵守各项规章及安全制度,为宾客和员工创造一个舒适和安全的用餐环境和工作环境。

1.2工作态度

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真诚配合,真诚协作,同心协力解决疑难,维护餐厅的声誉。

员工不仅要保持个人整洁,更要保持制服和工具的整洁。

员工必须服从上级所下达的工作指示和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员工必须对餐厅尽职尽责,无论是常规服务还是正常的管理工作,一切要求得到及时圆满的效果。

在服务工作中,在规范化的服务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服务知识和服务经验及服务技巧为宾客提供迅速、准确、娴熟、高效率的服务。

礼仪是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任何时刻均应举止文雅、落落大方。微笑服务服务人员在为宾客服务过程中,在面部表情方面给人愉悦、真诚、自然、热情的表现。

1.3遵守时间

员工应准备充足的时间更换制服,整理好仪容仪表,依餐厅规定的班次按时到岗,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员工必须按照《岗位排班表》当班工作,如遇更改排班,需事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方可更改,否则视为旷工。

如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出勤,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并及时上交《请假申请表》至经理批准,如遇病假,需开具正规医院的病历表。员工未事先办妥请假手续而缺勤将被视为旷工。

1.4考勤卡

所有员工都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均要打卡以记录工作时间。

任何员工都不得代他人打卡。员工正常出勤但未打卡者,须在当天向部门经理陈述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名方可生效。既未打卡又不出具考勤证明的要旷工处理。

1.5餐厅设施使用

除因部门经理指派或工作关系外,员工不得于任何时间再宾客场所逗留。除非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不得使用客用设施。(如客用洗手间、电梯等)

1.6指定的工作区域

上班时间员工应坚守的工作岗位,除非工作需要否则请勿进入或逗留于其他工作岗位。

1.7亲友来访

出于安全及工作要求,工作时间不能会见亲友。如特别需要时,事先须经部门经理批准,且所有来访人员均需登记,并且不许进入餐厅工作区域。

1.8私人电话

员工不准在上班时间使用个人手机或接听私人电话,但在紧急情况下,经部门经理特别允许除外,但不得在营业区域使用。

1.9吸烟规定

上班时间禁止吸烟。员工在任何对客服务区域或公共区域吸烟将受到处罚。

2.1物品补领手续

餐厅发给员工的制服,工鞋,工号牌,衣柜,员工宿舍配备的物品,培训材料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员工离店时须交回,如未能交回则按规定赔偿,。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并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

2.2个人资料

员工应如实将个人资料填写在入职申请表内。如住址迁移,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的变更,应及时上报部门予以更正。

2.3拾金不昧

在餐厅范围内,拾获任何财物,不论贵贱大小,皆须送交部门经理,并将详细情况登记在拾遗记录本内。如拾遗不报,拒为己有,则以侵占他人财物从严处罚。

2.4爱护公物和维护环境卫生

爱护餐厅一切工作器具,注重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不得公物私用,不得任意丢弃有用的公物。

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果皮、烟头。

2.5离职手续

凡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到部门经理办理离职手续,交还餐厅所发的财物,未能上交者,按餐厅规定赔偿。否则餐厅有权拒绝发薪水并不发给任何离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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