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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饮管理制度
一、接到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信息的,本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本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对由于本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本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销售的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四、本单位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五、本单位发现其单位内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门店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六、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篇: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资料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务必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务必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个性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持续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务必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务必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务必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务必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务必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务必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务必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务必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务必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务必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光务必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务必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务必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状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超多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光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务必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光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三、考核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职责部门或职责人10元至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职责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按酒店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餐饮规章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工作积极,团结同事。
2、员工过生日时,酒店为其赠送礼品。
3、工作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酒店的利益出发,为酒店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和现金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进行现金处罚
1、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2、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3、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4、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6、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7、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8、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9、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11、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12、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第四篇:餐饮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促进管理积效,提高全员工作士气,并使其所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外聘、聘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式职员。
第三条 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内容,若有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中。
第四条 因本公司在全的营业方式和生活作息皆与大小月份有关(淡旺季),因此设定大小月之分。,每年叁、陆、柒、捌等四个月(淡季)。
第五条 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若遇特殊案例,可由总经理研议并公告通过后裁定。
第六条 聘任员工和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平行制,在行政管理及各项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
第七条 在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和加薪升职等必读手册,凡新人到职或表现较差之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一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并录用,晋升为正职人员,享有公司正职福利。
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店长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若考核成绩太差,切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之。
第三条 新人进公司须办理的手续如下:
第一项 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 缴交履历表及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照两张,经核对后发还身份证正本。
第三项 仔细阅读员工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和上岗培训。
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 新人到职一律配挂工号牌,并在转正后核发正式工作服。
第六条 新人在考核使用期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在予以调整薪资。
第七条 新人到职满一个月者,方可享有部门轮休假制度及公司福利与权益。
第八条 新人到职在职培训期间,公司为提升人员专精专业之精神,可视情况调往其它部门受训,新人必须服从调配。
第九条 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薪三日,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者且无正当理由者将接受开除处分。
第十条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它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
1、在一个月内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内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将扣抵15日薪水,以补偿公司损失。
2、职满一个月以上,已签转正员工,若须请辞时,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上呈公司,经公司总经理批示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以一个月薪水扣抵,以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
第十一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再填写“离职手续表”。
第十二条 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店长签名之日期为准,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十三条 请辞员工在离职之前,必须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财物、资料、设备和工具移交给职务代理人,并经职务代理人签字确定后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完整,导致公司资金及所有财务有所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公司方面依法有权追诉法律。
第十四条 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
第十五条 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按照公司制度及章程办理时,以影响公司运作,将不予核发上月薪资。如不预先通知或不告而别,其行为将会被视为擅离职守与旷职,公司有权开除,并按开除之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表现恶劣,或影响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视同违纪开除论。
第十七条 员工正常请辞,手续如下:
一、 即将请辞之员工,请于起意时,先亲自与店长沟通,不得事先在同事之间传播。
二、 30天前书面呈报总经理核准。
三、 30天内与职务代理人详细办理各项交接。
四、 离职前三日凭店长签名办理离职手续,结报及退回在职期间所领公司之所有公物及资料和识别证等。
第三章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
第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勤务作息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分两班
早班时间:9:00――19:00
晚班时间:12:00――22:00
星期六至星期天全体通班
上班时间:9:00――22:00
说明:
1、8:50为到公司时间,9:00为晨会和到岗时间;
2、用餐为轮流制,各部门人员不得全体同时用餐,必须保证各岗位有人员在岗,以应付工作需要;
3、个人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值班为轮流制,具体人员安排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第一条 正式员工每月可休假3天。临时员工或试用员工不享受休假之待遇。休假按月计算,不得累积。
第二条 员工不得迟到与早退,每超出1分钟迟到者,罚扣人民币贰元,依次累计,每超出1分钟早退者,罚扣人民币拾元,依次累计。
第三条 因公司业务及部门之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精神为重,若因此造成严重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
第四条 公司不鼓励加班,若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加班者,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且不得申报加班费。
第五条 公司之各项会议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列为加班,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安排。
第六条 员工因公事外出须向部门所属主管列报,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之畅通,且在一定的时间内须回公司岗位正常作息。
第七条 私自外出未向主管报告者,半小时内扣薪半日,1小时以上者,则以旷职论处。
第八条 凡出勤违规者,一律不核发全勤奖。
第九条 全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可申请全勤奖50元整,
第十条 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店长应负责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 未经同意,在全体员工已下班后,个人不得借故返回公司内, 第十二条 休假采取“排表轮休”方式,不可排定周
六、周日以及节假日休息,同部门同日休息者不得超过两个。休假由店长按排,
第十三条 排定的休假轮值表,非有重大事由者,不得临时或任意变动,若不得已有变,事先须向店长报备核准后调休。
第十四条 病假、事假薪资按日薪资扣除;旷职按日薪资3倍扣除
第十五条 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除当日全薪。
第十六条 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职论处,并取消全月休假之待遇。若由此带来公司损失,由该人负全责。
第十七条 除公司特批外,员工不得在一个月内累积请假超过3天,否则超出天数按旷职论处。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会议均列入考勤范畴,按上班考勤制度执行,不得无故缺席,临时请假、迟到与早退。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者,额外罚扣人民币50元整,并取消全勤奖。
第十九条 公司业务培训亦列入考勤范畴,按上班考勤制度执行,不得无故缺席,临时请假、迟到与早退。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者,额外罚扣人民币100元整,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十条 为维持团队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向心力,凡公司整体性活动,如庆生会、公司聚餐、旅游、聚会等一切团体式活动,全员皆须参与,并列入考勤范畴,不得临时请假。
第二十一条 任何员工办理病事假超过15天者,上月薪资全额停发,待正常上班满一个月后,统一在次月1―5日发放薪资时一并发放。
第四章 会 议 制 度 公司各项会议采用会议主持人制度。会议期间会议主持人为最高领导,会议主持人负责拟定会议议题、调控会议氛围、掌握会议时间以及维护会场纪律。各项会议以简洁明了为原则。参与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会议主持人统一安排。除晨会外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对所参加会议进行会议记录。会议主持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交由公司进行存档。会议议题必须明确,所议各项事宜条理清晰,会议讨论结果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会议分固定会议与临时会议。
固定会议有以下几种:
一、 公司全体大会
1、 晨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经理或店长轮流担任。时间控制在6至8分钟。会议时间是每星期的星期六星期天。会议议题必须使全体员工能通过此项会议迅速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并能梳理当天工作计划。
2、 每周例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30分钟。会议时间为每周日21:30。会议议题为一周工作总结以及下周工作计划;通报表扬与批评该周表现优秀与表现不佳员工;宣达公司政令;该周所遇到的各项工作瓶颈并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 月总结会议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45分钟。会议时间为每月尾日17:30。会议议题为当月工作总结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宣达公司政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各项政令实施情况以及各项奖惩方案。
4、 季度总结会议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总经理或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35分钟。会议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月总结会议时间。会议议题为该季工作总结以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宣达公司政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各项政令实施情况。
5、年终总结大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经理主持。时间控制在60分钟,会议时间为第四季度的季度总结会议时间。会议议题为一年工作总结;公司运营情况;下工作思路及奖励表彰优秀员工。
会议纪律:
1、 不得无故缺席固定会议,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向店长或经理请假并征得同意方可。
2、 会议之前必须交接好手头工作,不得无故打断会议进度。
3、 会议期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者把手机调到震动档。
4、 不得无故迟到。由于特殊原因迟到,必须向与会者道歉,说明迟到理由。
5、 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有新议题的提出必须示意主持人请求发言,征得会议主持同意方可发言。
6、 各项会议之主持人必须事先对会议有针对性的有所准备,若无准备,视同工作不负责,记小过一次。
第五章 学 习 制 度
为保持个人逐步提高,团队不断完善,公司高速发展,金夫人经典婚纱摄影提倡、鼓励人人参与学习各类技能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特制订学习制度如下:
定期学习:
A、 公司学习班:
由公司组织,每周周一14:00――15:00,学习内容为影楼相关专业知识。学习主任由店长担任。学习老师由店长指定。
B:自我学习:
员工为提高业务水平及相关业务知识,须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为帮助公司员工保持良好学习习惯,公司提供阅览书籍。
C:业务培训:
由公司不定期组织聘请专业老师进行专业辅导。公司成员除特殊原因外均须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临时请假。
提升培训:
公司优秀员工可获得公司免费提升培训机会。
学习纪律:
1、学习会场保持整洁、安静
2、学习期间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至震动档
3、无故不得缺课、旷课、早退
4、若有特殊原因须向学习主任请假,获准后方可
5、借阅书籍如有损坏、遗失,按原价双倍赔偿金额或赔偿与所借阅同样之书籍
第六章 薪资制度与员工福利
第一条 薪资制度
第一项 员工薪资由底薪、业绩奖金、综合奖金、公司福利奖金等构成,底薪与业绩提成百分点在各自和约中将会分别注明。其中综合奖金包括:全勤奖、个人单项业绩考核优秀奖、个人综合业绩考核优秀奖、团体业绩奖金等。
第二项 员工每做满一年,如公司继续聘用,其薪资自动晋升1级(1级薪资为人民币200元整),此待遇为员工晋级薪资,不纳入底薪范畴。资历愈深,晋级薪资愈多。
第三项 公司每月1―5日发放上月底薪、业绩奖金、全勤奖以及福利奖部分,并于1-5日实施员工奖惩制度中有关经济上的奖励与扣罚。
第四项 个人薪资及奖金部分属机密事宜,个人不得外泄,若有不合可直接与总经理反映,力求合理。因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或他人薪资而导致其他员工情绪不满,造成人心涣散,进而影响公司日常作业时,该员工以泄密论处,记大过一次。
第六项 新人到职后,若表现合格,通过评估,可申请核发业绩奖金,若该员工表现优异,可提前申请核发。
第五项 年终奖金发放情形根据公司全年业绩好坏决定,公司业绩愈好,领得愈多,反之愈低。个人年终奖金多寡视个人全年综合考评而定。若公司全年运营状况过差,但个人全年表现优异者,公司仍酌情发给考核奖金。 第六项 正式员工享受公司免费定购工作制服,并按公司制度于上班期间规定着装。工作制服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任何员工离职或与公司解除和约时,必须按规定缴回工作制服,若遇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若在职期间,工作制服遗失、损坏、过脏等,按制服实际金额上缴公司后,方可再度申领。
第七项 员工生日,若表现优异者,由主管于生日前三天报请店长,方可实施奖励。
第八项 公司会定期与不定期的举办活动,比如晚会、聚餐、聚会、旅游等,凡是公司所属之员工,皆免费享受期间一切福利,但若自动放弃不参加者,除无法要求补贴相应之金额,并按照当月休假天数扣除之。(若公司团体业绩未达标准,或不景气、经济萧条,影响上下公司之财务状况,则酌情实施)
第二条 员工消费福利
第一项 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该员工服务满一年依门市价7.5折,主管7折,服务未满一年者,以8折计;资深员工到职满二年后,每多一年,消费下降0.5折,以此类推,
备注:
1、员工消费,一切程序皆须开单作业,维持系统正常化与流程规范化。单子上须有当事人与店长之签名。
2、任何员工未选的毛片、底片,皆不可私自取走,违者议处。
3、本套系外之超额消费、后期消费等,一律7折优待。
4、员工消费,各项销售成本无利可言,因此无法列为个人业绩奖金、各项福利奖金与个人业绩考核。
5、婚纱照之外其它拍摄项目另议。
第一项 员工之亲戚、好友、同学与邻居结婚,请事先通知公司,公司方面会给予最大的优惠方式,须事前填单报备为准。
第八章 服 务 规 章
第一条 不得于上班时间内在职场与工作区域食用零食,亦不得于上述地点睡觉、玩手机及看报纸及与行业无关之小说、杂志等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之事宜。
第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第三条 上班时间于公司内无论是否正常上班还是休假,随时佩挂工号牌。
第四条 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制服,制服必须保持整洁,扣子全部扣好,不卷袖口,严禁着便装上岗。除特殊任务需要。上班前,职员应检查服装是否干净、挺括。洗净手和指甲,并确保无口臭和体味。
第五条 女性员工须化淡妆,整理仪容,要求干净、清洁,必须身着浅色丝袜及有后跟的黑色皮鞋。头发过肩则应扎好。
第六条 非正式员工须仪表整齐,并保持穿着干净,不得搞怪另类,影响公司整体之形象。对外表不合要求而上班职员,公司有权责令其穿戴整齐后方可上班。
第七条 员工随时保持亲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属范围内遇有陌生人,无论认识与否,皆应点头问好,保持礼貌。
第八条 门市人员遇有外进入之客人,无论消费与否,皆须暂停一切不必要之私务,大声说出“欢迎光临金夫人”,且主动上前问候(使用礼貌用语),并加以亲切之服务。
第九条 对外来访客、来宾或消费客人皆应安请入座,并以茶水招待,并立刻替其提供最好之服务。
第十条 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切不可过度占线。禁止电话聊天,在工作忙碌时,暂勿接听私人电话。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煲电话粥与短信聊天。职员禁止因私使用公司电话。
第十二条 工作期间,员工彼此间不得嬉笑吵闹或其它有失仪态之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层皆有权责划分,员工坚持自己岗位,并适时支援其它部门,在责任追加制度里,须层层管理层层发挥,责任追加制度采取连坐式管理,所有与事件相关之员工、干部均须对时间之发生而负责。
第十四条 在门市营业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可播放哀怨低调之音乐。
第十五条 不得于公开或私底下恶性漫骂、批评、散播不实谣言及挑拨是非,破坏员工彼此团结与和睦。对同事要有礼貌,并热忱互助。
第十六条 门市重视亲切服务,温馨的笑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职责客户,漫骂或批评客人。
第十七条 尊重主管人员的领导立场,不可发生争吵、殴斗与冷战,若有缺失,应及时与店长反映。
第十八条 客人于公司等待时,相关之所有服务人员必须随时关心问候,不可冷落客人。非自己的客户,但凡公司人员皆有义务代为服务,不得推托。
第十九条 门市仍有客人时,无论是否超过营业时间,不可催赶客人及关灯等有怠慢之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 答应客人的条件,一定要做到、做好,不可敷衍了事,且须白纸黑字,签名为证。
第二十一条 没有笑容,没有礼貌,说话口气差,从业态度不良,电话礼仪不足,因而遭客户严重投诉者,立即开除。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皆须维护正常系统,“开单作业制度”尤其重要,公司内各项表格、资料、公告、通告等,一律实行“签名制”,任何员工未正常运作,公司有权不接受其行为成果,并予以相应之扣罚。
备注:第一项 被下罚单者,须自行付费,期限自通知日算起核算,一周内必须缴罚罚款,违者累计加倍处罚(未缴罚款者,公司有权暂停核发薪资及奖金)。
第二项 任何请辞及离职人员皆须先行缴清各项罚款后,方可请领薪资及奖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部门资产列报、部门环境清洁、部门业务业绩等,皆由个人负责到底,绝不推诿。
第二十四条 “门禁管制”是门市现场人员的职责,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于全员下班后再进入公司。
第二十五条 美工部员工妥善保管好美工部物品,使用完毕归置原位,其它部门员工非请勿入。有事进出美工房随手关门。
第二十六条 随时保持工作场合的干净、整齐、清洁,养成随手关灯,关门、关水等良好习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一切讯息、资料、档案、记录、摘要等,严格保密,不得外泄或携带出公司。
第二十八条 随时帮助、支持、支援和配合公司同仁,团结一致是公司之重要精神。
第二十九条 上班时间不得私自串岗、离岗。有事离开岗位时,必须事先交代职务代理人。
第三十条 服务要求事宜:
1、要求对客人主动握手,大方有礼、亲切热忱。
2、要求一线员工随时派出名片,并不断自我称呼,让客人清楚记住您。
3、要求员工随时称呼客人称谓,并牢记客户名称。
4、要求“一手交一手”,陪着客人走的'最高服务理念。
5、要求“送客出门七步远”的送客礼仪。
备注:
1、凡属公司所有之文案、部门系统流程表、各部门章程、客户资料、联单收据、作业文件、展售商品、样本及任何属公司所有之文件文案、资料等,非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拷贝、出让、转借、占有、售卖及携出公司等,否则将予以提出诉讼与要求赔偿。
2、凡违反上述各项条例者,店长可直接进行下单处罚或行政处分,员工亦可向上申诉,申请期为三天,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区分公司提供给私人使用之物品与提供给客户使用之物品,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开俱罚单一张,至少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三十三条 上班时间接受亲友来访不得超过10分钟,且仅限于门市招待,不得领至办公区域。
第三十四条 员工就餐后应注意卫生清洁,并随手把简易饭盒等垃圾丢至垃圾箱内。
第三十五条 在店内发现客人遗失财物应立即上交公司备案,隐藏失物而不上报者,将视为偷窃并做纪律处分。
第九章 惩 罚 条 例
第一条 未于正常上班时间穿制服及佩带工号牌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再犯,记告诫一次;累犯,记记过处分。
第二条 因服务不当,遭受客户投诉者,除取消该笔业绩奖金外,另重罚50元。
第三条 有关公司内部作业系统及作业程序之任何相关文案、图像等资料,一律不得外流或外借,若经公司查获属实者,一律严惩。轻者罚款人民币200元整,并记大过一次;重者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并记大过贰次,或直接开除。
第四条 对公司所有部门系统流程表格、本册及联单客户资料等,凡属责任范围,员工皆有填写作业资料的责任,凡经抽阅、盘查无上述作业时,以延误时效,妨碍作业论之,每个空格罚金伍元整。若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议处。
第五条 凡离职员工(不含停薪留职者)或同行作业者,未经店长许可,当职员工不得同意其进入公司下列场所,违者记小过一次:
1、美工部;
2、影棚;
3、后期部;
4、收银台;
5、选片区。
第六条 若因公司员工人为疏忽,因而导致发生赔偿或退款等问题,将追究责任归属,金额赔偿部分由员工全额承担。若是由于衔接不力,则由责任分摊人分摊所赔偿之金额。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事项经查属实者,施以公司法告诫之:
第一项 不遵守公司各项条例规定者或未能配合公司各项革新制度者。
第二项 与顾客或与同事吵架者。
第三项 恶意批评顾客、公司及同事者。
第四项 未经批准请假,不配合公司调度或无故旷职者。
第五项 故意妨碍工作流程效率,或阻碍工作之执行者。
第六项 不服从上司督导指正,且态度傲慢者。
第七项 服务态度不佳,言语恶劣,表情傲慢,影响公司信誉者。
第八项 以公司名义,对外私接生意,抽佣、侵吞公款者。
第十项 未按时完成工作进度者,且未呈报汇报者。
第十条 违反公司章程制度者,惩戒事项以情节轻重施以戒示方法如下:
第一项 罚扣奖金(最少人民币5元整起),直接下单罚款制度。
第二项 小过一次:罚扣奖金并提出书面悔过书。
第三项 小过两次:扣假(扣假期间上班没有任何薪资)。
第四项 大过一次:扣罚当月业绩奖金50%。
第五项 大过两次:扣罚当月所有业绩奖金并降级处理。
第六项 记满三大过直接开除,并扣罚除底薪之外所有奖金及取消所有福利。
第七项 严重违纪,直接免职或开除。
第十一条 在个人全责职区内,无论环境清洁、物品保管、器材维护及金钱收支,皆须付最大之责任,若有严重之人为错失,除须负责赔偿之外,并以公司法议处。 第十二条 各级工作人员在所负责之权责划分及部门资产管理上,应付全责,若有人为错失而导致公司财产、耗材及经营上之损害时,须按门市市价或进货金额的二分之一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部门工作人员凡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单作业者,一经查获,则该客户之业绩奖金部分,一律不得核发,若发现此种舞弊现象,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时,将处以10倍罚款。
第十六条 客户签约单应主动说明备注条例后,方可让客户签名。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服务规章正常流程作业者,视情节轻重,公司将开具数额不同之罚单。最低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二十三条 未能发现上一环节作业流程缺失并有针对性加以弥补、指正,且未能同时向上汇报者,记大过一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之罚扣(最少人民币10元整)。
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公司所交付之任务,未能在时效内完成,且又未及时汇报者,形同渎职,记过处分一次。
第二十五条 “清洁责任区”是员工每日清洁打扫整理的重点,在职人员应尽其义务与责任,不可敷衍了事,未尽责而经抽查不合格者,记过一次,并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二十六条 全月事假、休假等未配合公司业务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店长未能事先准备妥善并未能主持好晨会,每次扣罚人民币贰拾元。
第二十八条 未能认真遵守学习制度或学习考核时未能通过,记大过一次,并罚扣人民币伍拾元整。
第三十条 当月未完成月初设定下达之目标业绩,记小过两次,并处罚金壹百元整。
第三十一条 在店内偷窃顾客或同事之财物将被立即开除,并视情节严重扭送至公安机关。
第三十二条 被公司开除之员工,其薪资于薪资发放日一并领取并不享有任何解雇费。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店长有权按公司经营原则与公司章程,参照服务规章以及事发实际情况开具罚单,罚扣金额最少10元整。
第十章 员工功过奖惩赏罚制度
A、过失制度:
第一条 警告:处罚金贰拾元整。
第二条 申诫:处罚金肆拾元整。
第三条 小过:处罚金伍拾元整,并于三日内呈写自我检查一份上交公司。
第四条 小过两次:处罚金壹百元整,并于限期三日内呈报《书面改过总结书》。
第五条 大过一次:全年累计三次小过者,合并另计大过一次,取消当月各项加级奖金与福利,罚金叁百元整,并于限期三日内呈报《书面改过总结书》。
第六条 大过两次:调职或降职;取消当月所有奖金;取消当月之各种福利津贴;限期内呈报《书面改过总结书》;罚金伍百元整。
第七条 大过三次:全年累计达三次者,于当月即免其职务,一律开除,其余处分如下:
第一项 取消当月之各种员工福利、津贴及各项奖金。
第二项 对公司业务或财务造成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
第三项 当月薪资须待次月再予以核发。
第四项 公司不予核发任何遣散费。
B、功奖制度
第一条 嘉奖一次:奖金贰拾元整。
第二条 小功一次:奖金肆拾元整。
第三条 小功两次:当月核发奖金捌拾元整,荣誉假1天。
第四条 大功一次:全年累计三次小功者,合并计大功一次,奖金贰百元整,荣誉假两天。
第五条 大功两次:奖金叁百元整,荣誉假三天,底薪自动加级1级(每级人民币壹百元整)。
第六条 大功三次:奖金伍百元整,荣誉假三天,底薪立即加级2级(每级人民币壹百元整)。并自动晋升为优秀员工。
备注:
1、赏罚条例中涉及奖金与罚扣部分之金额皆当月发给或扣除。
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下列三项原则:
第一项 具有对公司完全的忠诚度、认同感、向心力之优秀员工。
第二项 具有对公司高度责任感、荣誉心、业绩突出之优秀员工。
第三项 具有成熟处理事务能力、有沟通协调各部门人员之长才。
备注:此待遇为员工在公司效力期间所享受,若该员工自动离职或与公司解约,被公司解聘等离开公司后,不再享受此待遇。
C、个人奖金制度
第一条 有付出才有收获,员工个人业绩的表现,视为奖金发放。
第二条 门市人员享受业绩奖金,所完成业绩之前期与后期按事先预定之百分比提取。
第三条 实施个人奖金制度,无非是提升公司业绩及营业额,并确保公司与员工相互提升作业,因此指定基本生存下限,每月业绩设定参照当月工作计划,员工超额完成业绩,记小功两次,超额部分按事先预定之百分比提取。
第四条 员工该月完成考勤达标,并自动放弃休假,可获全勤奖,奖金人民币壹百元整。
第五条 员工在个人业绩竞赛中表现优异,视具体情况,并参照公司运营,核发个人单项业绩优秀奖。
第六条 视员工日常表现,当月综合考评优异者,视具体情况,并参照公司运营,核发个人综合业绩优秀奖。
第七条 视公司具体运营以及当月活动专案,单独设定“公司专案奖金制”,正职员工可针对自己业务能力,申请评比公司专案奖。
第八条 公司内不管任何奖金条例或专案奖金等,皆不得违反下列各项内容,否则一律不予核发:
1、任何人员有私下串联、作假、转让业绩、营私舞弊者。
2、当月未经正常书面请假手续获准,而私自休假者。
3、未依正常上班时间值勤,而私自溜出班外者。
4、当月未能配合部门或公司勤务,如人事调动、公务支援、公司会务与业务培训等规定者。
6、当月被记旷职者。
7、因个人问题,导致客户严重投诉者。
第十二章 修正增列条例
公司在正常运作及经营下,因工作环境,业务需要,成本变动,竞争压力及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结构性变化,以追求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而设定此一修正条例。在公司一级主管研议商讨后,不定期提出新增条例或修改条例。条例变动后将于部门主管会议中商讨,若无异议后,则编列于此章程中,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
未尽事宜请参阅《员工守则》,若两者有冲突,以公司规章制度总法为准。
章程款项
修正及增加之内容
公告日期
第五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商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当社会责任。
第一条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条 商场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 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商场,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
应当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进货检查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查检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畜生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安批次索要《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禽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记录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商场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商场,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电子帐台。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称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的商场,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实行统一配送方式的连锁企业可由企业总统统一设立),购置及经营规模、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查设备,配备2名以上的检查人员(可由食品安全检测员兼任),定期对经营食品经营食品进行抽检。没有检测设备的商场应当定期抽样送权威机构检验。
第六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