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规章制度大全

时间:2024-01-16 23:22:3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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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勤及全勤奖

员工月内无迟到、早退、未经批准的工作时间离岗、旷工及各种请假的、被认为全勤,并获得当月全勤奖。

注:上述“迟到”指迟到次数少于二次(含二次),且每次低于15分钟。

二、休班

按照企业各岗位规定休班或补休.

三、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一次,不大于5分钟,口头警告一次,处罚10元;

迟到(早退)一次,不大于15分钟,口头警告一次,处罚20元;

迟到(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警告一次,处罚50元,元全勤奖;

一个月内迟到二次,警告一次,超过二次作记过一次处罚100元(不另收迟到罚金)。

四、旷工

未请假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经批准及无故在上班期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岗60分钟(含60分钟)以上者,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次记过一次,处罚80元,旷工二次记大过,罚款300元,旷工三次除名。

五、请假

1、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店长同意后方可休假,店长权限范围2天,如需增加天数,需在向店长申请同时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休假员工无全勤奖。

2、病假

执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书面申请,休假者无全勤奖。

3、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继续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地员工,可享受10天探亲假,探亲假期间无工资,有全勤奖。

4、各类请假须由本人(病假可由直系亲属)以书面形式申请,不得以短信、电话、网络或同事转达等方式申请,请假申请须本人送上级主管签署意见,不得由同事转交(病假可由直系亲属交),否则请假人视为未请假,按旷工处理;准许者警告一次.罚款20元.

5、提前上岗或结束休假须履行销假,经店长同意方可上岗,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方可销假。

《餐饮店规章制度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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