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规章制度(优秀范文六篇)

时间:2023-04-20 23:29:3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0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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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培训学校员工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教学常规管理是与教育教学相互伴生的一项活动,科学规范、严谨有序的常规管理是教学工作出效益、出质量的重要保证。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更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依托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备课、上课中来辅助教育教学工作,从而使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更高、更快的发展。

二、教学计划:

教师的教学计划取消表格式,所有教学计划必须结合实际认真撰写。

(一) 教学计划要求:

1、指导思想。

2、学生情况分析:

3、教材简析:

4、教学目标及要求:

5、教学措施:

6、教学进度安排:

(二)学生辅导计划:

学生辅导计划应结合学生实际,切实可行,并写好指导思想、学情分析、辅导目标、辅导措施、学优生学困生名单等。

(三)班务工作计划:

班务工作计划应结合本班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活动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利用班队课开展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

经学校检查,凡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总结),少一门扣1分。

三、教案:

1、教师必须按章节(单元)分课时写出书面教案,教案可以手写,可用打印教案。但是电子备课必须有自己的批注,形成自己的特色教案。力求做到超前备课一至三课时。

2、教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单元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准备(教具及远教资源应用、学生准备),授课时间,教学过程应体现学法指导(导案、学案),板书设计(科学美观)、作业布置(可以分梯度布置)。教师在教案授课环节中必须体现运用多媒体。

3、教学反思:

教案后每周至少撰写一篇教学反思(每月4篇),反思或教后记应紧扣教学中的成败,写得具体生动,有思想高度、有认识高度,不能过于简单,疲于应付。

4、经学校检查,按当时教学进度计算,缺备教案一节扣0、2分,少写一篇教学反思扣0、2分。

四、听课:

教师每月听课3节以上,全学期听课12节以上,听课笔记有准确的听课时间、授课人、节次、听课内容及评课意见,缺一项视为没有听课。听课内容以学校组织的活动为依据。如自己听课在教务处备案为准。

经学校检查,不能如实如数按要求完成听课笔记一节扣0、3分。

五、作业批改:

1、语文课堂作业至少每课一次,数学至少每天一次(以月底检查课堂作业本情况为准,基础训练必改)。

2、作业批改及时,有时间、等级,学生有纠错本。

3、不布置惩罚性作业。

4、学生习作每月必须详批详改一篇以上。

5、经学校检查,不能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一次扣0、2分。

六、学生辅导记录:

1、每月必须有5次详细的辅导记录。

2、辅导记录必须有辅导时间、地点、对象、内容、过程及效果。

3、经学校检查,不能按要求完成学生辅导一次扣0、3分。

所有的扣分情况将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同时与评选优秀年级组相挂钩。学校每月将对各年级老师进行抽查。

第二篇:培训学校员工管理制度

校本教研是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手段。教师是开展校本教研工作的承受者和受益者,是开展教研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质量影响到全校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教学工作的质量,教师必须主动、认真地进行教研活动,在活动中不断成长,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1、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校、教研组、备课组交给自己的任务。

2、开学初制定本学期个人教研的研究重点。

3、每位教师认真完成备课组交给自己的备课任务,在教研组、备课组讨论时要认真准备,积极发言。

4、认真参加听课、说课、评课活动,每周写2个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听15节课。

5、在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做好“六个一”:每年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确定一个教学研究课题,上好一堂教学公开课,完成一份多媒体教案,写一篇课堂教学叙事案例,撰写一篇以上教研论文。

6、熟悉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参资料,认真制订好一学期的授课计划。

第三篇: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参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培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须向团委书记请假。

2、参训人员应充分认识开办培训班的目的和重要性,积极参加院团委、学生会安排的各项课程,。

3、培训期间,学员需佩戴校徽,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与培训,为培训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团队训练和实践锻炼活动时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做好安全预防,确保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参训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应以《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标杆,维护自身形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带头模范作用。

二、课堂纪律

1、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参训人员进入教室后需按规定签到、不得代签。

3、保持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得随意交谈,随意进出教室,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上课期间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

5、参训人员不得在课堂上私下讨论问题,如对课程安排或授课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课间与老师沟通,不得随意打断老师授课。

6、参训人员上课要认真听讲,讨论时踊跃发言,积极参加各项课程培训,完成老师安排的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撰写2000字以上心得体会(或学习论文),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交至院两委办公室。

三、奖惩制度

1、学员若无故旷课一次或事假病假三次,迟到早退和违反课堂纪律三次给予批评,无故旷课二次取消培训资格。

2、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受到学院行政处分的,一律取消培训资格。

3、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出勤、学习等情况,将作为评优评先和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

4、经考核合格,表现优秀者,颁发结业证书。

四、培训环境管理

1、爱护教室内的课桌椅、黑板等教学设施。

2、未经允许请勿动用教室内的音响、投影、电脑等教学设备。

3、教室内禁止吸烟、吃零食。

4、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教室和公共环境的清洁整齐。

第四篇:培训学校员工管理制度

(一)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二)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与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在把握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能鉴别心理问题比较严重(比如神经症、精神病等)的学生,对于辅导教师没有能力解决的个案,要按规定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

(四)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并能评价和分析;对有同质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可开展针对性的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并实施咨询记录,以备跟踪辅导和研究分析之用;指导高中学生通过学生心理社团等形式开展同伴心理互助活动。

(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系列主题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积极参与活动课研讨活动。

(六)利用心理阅览室和心理活动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七)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一方面承担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他们设计、实施、评价心理辅导活动课;指导教师对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采用周记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疏导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向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提供资料、建议等方式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

(八)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与科研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活动课教案与课件、个案分析等)评奖活动,以科研为载体,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积极参加市级有关工作会议,完成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积极开展升学、职业方面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以利学生作出合适的选择。

(十一)为家长教育子女,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十二)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满工作量为:每周心理辅导课10课时、心理辅导室值班五小时,每学期讲座二次;其他心理辅导工作也应一并计入总课时量,工作量如有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报酬。兼职教师超工作量按超课时计报酬。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年限按三分之二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第五篇: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六篇: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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