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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0一四年二月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作规程执行情况,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保*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本公司生产*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 ,安全生产*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作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的方法。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内容是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检查和季节*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季节检查。
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作工)要当面对*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3。接班者要及时处理上班遗留下的问题,不得拖延,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1。*作人员接班后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巡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由当班负责。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防火管理制度
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逐级防火责任制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1。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防火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因素。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改进措施,保*今后的安全生产。
7。决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绝重大火险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1。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问题。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作规程。
3。按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生产*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安全生产。发生火情,立即上报告,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动火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必须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从严控制火源。对生产中确需使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必须分程度申请用火,实行三级用火管理。
1。一级动火: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处理后,运到指定地点动火,原则上不能在本体上动火,如确需动火,由动火人员报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批准。
2。二级动火: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与安全员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烧的条件的设备动火时,可由班组长负责管理。
动火前,各种设备,容器及管线,都要认真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据不同物质进行清除处理,或增加挡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统,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包括分析化验和审批)。在动火时,必须有监护人,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带防护用具,作好灭火准备工作。
电气焊防火制度
1。电气焊属于明火作业,*作人员必须持*上岗并严守*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员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贮罐区防火制度
1。罐区管理人员、*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作规程。
2。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防爆,严禁吸*和携带火种,要有醒目的禁止*火标志,不得用明
火照明。若使用手电筒,应选用防爆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4。对输送管线、阀门、泵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不得泄漏,开关阀门应缓慢,以免造成损坏引起事故。
5。装卸时严禁敲击碰撞,以免产生火花引起*,危险品罐车装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6。罐区要保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3。具有*危险的设备、装置,应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包括照明),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4。禁止使用绝缘层老化、破损的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防雷接地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作工防火制度
1。*作人员必须严格尊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
2。*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工序的工艺流程、原料和产品的物化*能,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法。
3。*作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经常检查压力表、液面计、安全阀是否处于良好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业。
5。*作人员对本工序原料、产品的*质应全面了解,必须学会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和防
毒*等,发生事故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6。及时维修设备,对需要润滑的机械设备要及时加油,防止摩擦生热,烧毁电器设备。
7。*作室、生产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取样分析,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
*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其浓度应小于0。5%。
*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保持通道畅通。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将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5。在容器和沟槽内动火时,应采用安全行灯照明,并有专人监护,必要时向容器、沟槽内送风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检修安全制度
一、检修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修的人员安排好任务和安全措施。
3。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要检查试验,确保安全检修。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管道、沟道等),检修前要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气体、蒸汽或水进行清洗置换。
(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化验,取样要有代表*,确保置换标准的可靠。
(3)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的标准。进入设备内检修时,
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通风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闭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二、检修安全规程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凡是电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送电"*告牌。
6。凡是槽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开启"*告牌。
7。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槽罐、装置、潮湿场所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并应遵守。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1)四不施工:没有检修任务书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电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对有毒有害系统进行检修、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三、罐内作业
1。罐内作业(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等),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
(1)由安全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3。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程序,做到不合格不进罐,电源、物料不断不进罐,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规定不进罐,没有监护人不进罐,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进罐。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
4。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配备救护绳索,以保*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6。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
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8。罐内检修时若因故中断较长时间,安全条件发生改变,继续进行罐内作业时,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放入罐内。
10。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检修人员才可封闭人孔口,撤离现场。
四、焊接作业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2。在罐内、金属构架上等进行焊接作业,要指派监护人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3。在焊接切割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的气路要严密可靠,氧气、乙炔气的减压器、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4。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应不少于10米,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5。电弧焊接工具设备应符合标准:
(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的绝缘要良好,并易辨认。
(4)焊接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随意移动防护、接地设施。
(6)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使身体离开罐体和地沟内壁方可进行作业。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
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开车、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
二、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三、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四、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六、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七、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十二、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十三、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第二篇:最新工厂管理制度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 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02 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00 绿色食品 大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 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 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 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 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最新工厂管理制度
1、烘焙师傅对车间内设备、设施、器具、原材料做初步的计划后,按照工作需要做合理的定位、定人、定责管理。
2、当值师傅严格按照设备、设施、器具等管理制度规定的日清洁及周清洁执行。
3、每月对车间进行一次5S管理,具体内容参照办公室《5S管理文本》。
4、所有的器具、材料必须离地篱墙放置,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污染。
5、操作工具在每天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清洁消毒后方可使用,下班前清洁干净后方可下班。
6、每周一次原辅料要货,正常要货量+库存为一周半的用量(节假日除外),要货单与货、发货单相对应,如有不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找到相应的责任人做最后的追踪。
7、对来货的原辅料进行检查,是否在保质期内,有无漏气、发霉、变质等情况,且做好相应的储存处理。
8、每周周日对车间所有的原辅料进行检查,是否在保质期内,有无漏气、发霉、变质等情况,且做好相应的上报处理。
9、对当天为用完的开启原辅料、调制馅料密封后根据材料特性用正确的保存方法储存,避免储存不当造成浪费。
10、如车间内安装有紫外线灭菌灯,班前开启30分钟,班后开启30分钟,在操作前提前15分钟关闭待气味散净后方可进入车间。
11、正确穿戴工作服、鞋帽,按公司标准执行。
12、操作员工禁止留长指甲,长胡须,头发包裹在帽内;不能穿短裤,露脚趾脚跟的鞋上班;讲究卫生每次进出车间都要对手进行消毒且在手腕以上。
13、禁止车间内进入与生产或工作不相关的人员,一经发现马上制止。
14、按照公司要求的配方进行调制、按照公司产品要求进行制作、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及手法进行操作,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禁止擅自改动。
15、禁止穿着工作服外出车间外,进入车间首先对手部至手腕以上进行清洗消毒。
16、保证全套工作服整洁、挺直,无油渍污渍,无破损。
17、食品操作人员要求无传染性疾病,上岗前佩戴好健康证。
18、车间内定为每月28日至30日为车间大扫除,由公司指定检查组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贴于办公室公布栏。
19、每天班后对车间日清洁进行彻底清扫以及地面和垃圾进行处理。
20、每天班后关闭规定的设施、设备如:排风机、切断电源、煤气等。
21、烘焙师在每天下班前检查第二天的原辅料是否充足,提前做好补救措施,避免影响生产品质及生产效率。
22、当班师傅在下班之前先行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完成,确定完成后通知车间负责人方可填写下班时间下班。
23、上班提前5分钟到店更换好工作服,填写签到表,开启必要电源,到办公室领取统计好的要货单。
24、在生产过程中合理的编排出高效率高品质的工作是生产的关键,做好相应的生产记录,及生产流程记录。
25、禁止在车间嬉戏、打闹、抽烟、喝酒等行为。
26、作为食品行业的操作人员,首先从我们的道德意识、行业意识、卫生意识、对顾客身体健康负责的意识做起,才会有社会的进步,自身素质的提高。
28、作为公司员工最基本的就是服从安排,如感觉不合理先执行后向上上级反映;搞好与同事间的人际关系才会更有效的工作。
2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如未完成一定要及时反馈回复信息。
30、如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请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请求快速处理。
31、在操作时养成随手清洁、随手归位的好习惯,保证车间内所有的卫生。
32、消除车间内潜在的安全隐患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
33、车间烘烤报废品或其它不合格品都有月记录且有相应的整改措施(针对不正常报废)。
34、车间禁止投放老鼠药,对食品有害的化学品单独存放,上锁管理。
35、每位员工都要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提高产品、提高工作效率!
36、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如有工作需要的变动上班经上级同意后方可调整。
37、在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养成节约的好习惯,降低店内的营运成本。
39、违反以上制度者给予警告、通告或直接处罚,严格执行。
40、车间负责人每天都要对车间人员进行考核,仔细认真的填写员工当日制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给予扣分项目。
生产部门要求
1、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2、生产领班工作职责
3、操作工的工作职责
4、包装人员工作职责
生产间卫生要求
目的:通过对生产间卫生的规范和要求,加强员工的卫生意识
1p预进间
2p生产车间
机械设备(包括和面机p分割机p整形机p醒发室p烤炉p打蛋机等)
3、成品库
4、包装间
5、卫生大扫除
生产作业标准
目的:为统一生产作业的规范标准,特制订本标准,作为员工技能考核之依据。具体内容包括:
作业标准
1、配料
2、搅拌
3、分割整型
4、制作成型
5、烤炉区
6、包装
7、成品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