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章制度大全(范文2篇)

时间:2022-10-28 12:22:2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9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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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厂规章制度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第二篇:工厂规章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厂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1:30下午12:30-18:00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二、打卡规定

1、员工根据上下班严格打卡,坚决杜绝不打卡现象,违者每次扣罚当月工资50元,连续出现3次以上无故不打卡者,予以辞退。

2、打卡限于员工本人进行,不得代打卡,否则双方均以当日矿工记,扣罚当日工资,日工资不足100元的以100元记。

三、迟到、早退、旷工

1、在上班时间5分钟之后到达的视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0元工资。

2、上班1小时内无故不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罚当日工资,日工资不足100元的以100元记。

3、在一个考勤年度内,旷工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4、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到或旷工,不应计算在内。

5、由于加班或其他可以理解特殊情况造成迟到的,必须主动向上级主管做出合理解释,并由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注明;未主动解释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6、打卡是员工考勤的依据,如果外出工作或出差等原因不能打卡,应当在考勤卡上注明,并由上级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

四、病假

1、员工应病必须治疗或修养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需出具医院证明并填写请假单,报上级主管审核。

五、事假

1、员工应私事必须处理时,一般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上级领导审核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妨碍正常工作时,主管部门可不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期。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天数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员工请假、休假须事前填写请休假单,并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可生效。

4、应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返回后立即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关于辞职

1、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递交书面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关键技术人员辞职须提前3个月递交书面报告,以方便技术工作安排,违者扣罚相应的工资。

2、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辞职报告或没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扣罚一个月的工资。

3、所有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归还公司相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凡向公司借款者,必须归还借款。

七、关于辞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2、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

3、工作疏忽而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刑事犯罪的。

6、在外兼营影响公司利益的'。

7、经常聚众不负责的议论公司人与事、发牢骚,引起其他员工对公司不满,造成后果明显的。

8、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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