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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厂规章制度
一,工作目的:
加强库房物资规范管理,保证内部物流畅通、为公司经营计划顺利实施,满足顾客需求,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库、车间在制品、成品库和综合库(含:工具、辅料、备件等)的管理。
三,工作职责:
1, 生产技术质量部负责:车间在制品管理,在厂物资的质量检验、验收和质量监督检查。
2,行政人事财务部:原材料库、综合库和成品库的管理、进、出厂物资的稽查。
四,工作基本要求:
1,厂区、库内物品,应按区域,整齐摆放,合理有序、方便生产;每发生一次进、出事项,应立即按进、出单具,据实填存放卡片,登记记账。
2,所有物资出、入库必须凭有效单据(入库单、出库单、发货通知单、领用单、报废单),方可办理。
3,认真把好入库关,切实做到三不收:
无入库单手续不收;
实物件号、名称、数量与入库单件号、名称、数量不符不收;
件号名称数量零部件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收;
4,认真把好出库关,切实做到三不发:
无发货通知单或出库单不发;
成品(零部件)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发;
外包装不牢固不发;
5, 车间、库房要保持整洁,业务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认真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
6,建立健全各类物资台帐和报表制度:
A:原材料收、发、存台帐、月末库存报表(外协加工的应含:在外数)。
B:车间在制品(压制→刮灰→打磨→喷漆→装配)收、入、存台帐、月末在制品库存报表。
C:成品库收、发、存台帐、月末库存报表。
D:综合库收、发、存台帐、月末库存报表。
E:复核当日操作者工票数量,每天登帐、月末汇总报表。
五,操作细则:
1,原材料、辅料、工具、备件入库:
A: 原材料、辅料、工具、备件入库,库管员应对照送货单清点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送货单上签字。
B: 库房收货后应将来料放置在待检区,通知检验人员员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
C: 库管员依据送货单及合格检验报告单,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与单据传递,并即时报告相关人员。
D: 入库后将合格品按规格、型号、品名分区、分类、分批堆放,做到标识目视清楚。在存料卡上标明材料规格、型号、批号及数量。不合格材料应隔离存放和做出明显标识,并通知采购人员联系退货事宜。
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经办人、库房、和财务部存查(下同)
2, 原材料出库:
A: 每月末当日车间根据生产压制合格数量,填写出料单补办领用手续。库管员依据出库单上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下原材料库存帐,上车间在制台帐。
B:原材料送外协加工发出。
出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经办人、库房、和财务部存查(下同)。
3, 半成品、成品入库:
A: 半成品应经检验合格后由业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被判定为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半成品,应堆放在不合格区域或待检区域,并做出醒目标识。
B: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由车间填写成品入库单。
C:成品入库后,应按产品规格型号分区、分类、分批存放,并即时填制存放卡。
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经办人、库房、和财务部存查
4,成品出库:
A;库管员按发货通知单组织货源,安排包装,填制出库单,发货时须当面与送货人员交点清楚(核对品种、规格、数量、外包装可靠性),送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验收。
B:库管员发货后即时填写存放卡,清理现场做好清洁。
发货通知单一式两份,经厂长批准(或经理)。分别由经办人、库管员存查,
出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经办人、库房、和财务部存查
5,工具、辅料、备件的入库:
A: 采购物资入库时,由采购人填写入库单,库管员接收签字。对质量要求高的或价值大的物品应由相关人员进行检验认可,对于未经同意,擅自采购的物品不予入库和报销。
B: 入库物资应按类别、型号分别存放,设存料卡、标识牌,登记入帐。
C: 日常工作中,物资库房人员应对入库物资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关注生产必需和消耗量大的物资、及时上报使用情况,以便即时采购,确保生产。
6, 工具、辅料、备件的出库:
A:由使用部门开具领料出库单领出,经主管签字后,凭单发放。
B: 工具、电器、备件类物品执行交旧领新的原则。生产中损坏的工具设备等,经生产管理签字批准,交回库房,重新领取新设备。
C: 对不适合生产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工具、配件、辅料,领用人员可以退回库房,库管员通知采购人退货更换或重新采购。
出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经办人、库房、和财务部存查
7, 盘存:
A: 每月末,物资库管员对管理范围内的物品自行盘存一次,发现库存产品的盈亏、损坏、品种、规格串混等情况,要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并及时汇报。
B: 每年12月底,由公司办拟订盘存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对公司内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清点;年末盘存应由以下人员参加:董事会委派的人员、厂长、生产计调员、财会人员、物资库管员和辅助工。
C:总经理可根据需要,直接按排财会人员,不定期的到库房进行财务稽查。
D:所有盘存结果,都要在盘存表上据实反映出来,对帐物不符的,主管领导应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六,公司根据需要,临时下达的其它工作规定。
第二篇:工厂的规章制度
为健全公司组织,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凡公司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违规乱记者视情节轻重给于警告或开除处理。
一、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二、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工厂长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员工因事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提前3天和工厂长请示,请假超过3天,需提前3天和总经理请示,允许后方可休假,事毕需和请示人销假。
五、因个人原因辞职者,需提前30天向总经理或工厂长提出申请。
六、禁止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吸烟、接打电话、谈笑打闹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七、对屡次迟到、早退、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经警告未改正者,作开除之处理。
八、对盗窃同仁、公司财物证据确凿者将赔偿损失、开除之处理。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连续旷工3日的员工,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当月工资,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通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将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结算工资、离场。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当天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公司物品者需照价赔偿。
十一、公司薪资制度为计时制,员工入厂试用期为1个月,如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给予辞退处理,清结试用期工资,公司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
十二、上下班时间
上午
7:00-12:00下午13:00-17:00
8:00-12:00――13:00-18:00
休息时间:
上午10:00-10:15
中午12:00-13:00
下午15:00-15:15
十三、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十四、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篇:工厂规章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持续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对公司全体员工考勤制度实施规定如下:
一、打卡方式:
1.办公室职员采用指纹打卡方式,车间员工采用刷卡方式。务必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2.办公室职员与车间人员每一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经理级以上员工无特殊状况,每一天打卡两次(早晚各一次)。
3.业务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出差工作报告》记录考勤。
二、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八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待定)。食堂、保安、绿化工每日上下班刷卡两次。公司的特殊岗位可依据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但需报行政部备案。
三、打卡管理:
1.打卡的相关要求参看《考勤机管理制度》。
2.上班不允许会客,特殊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3.员工在上班时间出厂,务必持有部门主管核准的请假条或放行条,提交到保安室,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强行出厂一律按旷工处理。四、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凡当月累计迟到15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
2.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一经发现,给予双方100元处罚,并口头严厉警告。
3.因公外出、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务必及时向本部门主管报告,由本部门主管签卡记录,并报行政部备查;
4.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
5.无故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迟到或早退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2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以上规定,从3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由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所有罚金,在统计后由行政部在财务部领出,纳入意高好处活动基金,用于公司员工娱乐或团队聚餐使用。
第四篇:工厂规章制度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第五篇:工厂规章制度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适当调配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十)工厂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带入工作地。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第六篇:工厂规章制度
一、上下班班管理制度
1、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员工应团结合作,爱护生产设备,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4、员工下班时应清理垃圾,检查机器并关闭工厂电源。
二、请假制度
1、员工不得无故离开工厂,如需请假向有关领导批请假条。
2、员工不得以谎称家里有事、家属生病等假理由请假。
3、员工一个月内请假不得超过5天,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有关领导说明,由领导批示。
4、员工请假未到者应按规定扣除请假期间应得工资,并如实汇报给请假者。
三、生产纪律
1、员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流程、保质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2、员工须认真填写生产记录,字迹工整,不得乱涂乱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