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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制度执行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一):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为推进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会议上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对我行的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行接到通知后,县行党支部立即召开了行务会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长亲自披挂上阵,成立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领导小组,行长亲自担任组长,两位副行长为副组长,二部一室主任为成员。为顺利开展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县行结合正在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展开了更细、更深入的自查工作,实行“双管齐下”工作方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确保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轮岗及强制休假。我行始终坚持认真执行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轮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为有效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带给了保障,全面提高了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工作的安全性。在强制休假方面,我行按照上级行文件的规定,要求休假人员休假时间务必到达5-10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并安排代指管理人员代替休假人员的岗位,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以来,我行休假人员为2人。
(二)县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干部交流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我行正副行长属于异地交流任职,县行行长任行长在我行任职未满三年,年龄不足50周岁。县行两位副行长年龄不足45岁,我行行长在本地任职未到达5年。
(三)换户管理及客户管理工作情况。我行在贷款客户的管理中,坚持两个以上客户经理工作制度并实行客户经理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换户管理。今年以来,我行客户经理应换户管理人数三,换户管理人数三次。确保了换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坚持的基矗
xx县支行在此“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自查工作中能够从严、从谨,并且坚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督促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自查相结合,在检查信贷、财务、会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同时,全面了解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经过自查我行在“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不存在问题。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二):
制度执行情况小结
我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工作部署,按照市局有关具体要求,大力加强内部管理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梳理制定了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修订完善,基本实现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较为完备、自律管理潜力大大增强、司法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素质稳步提升的目标。
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所采取的措施
1、认真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学习教育是基础和重要环节,我所把学习教育作为长效机制来抓。确定每月初第一周的周五作为集中教育活动日,把活动日建设成政治学习、业务交流、内部管理的平台。透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开展调研相结合、座谈讨论与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组织全体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登记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用心引导全体司法鉴定人深刻理解鉴定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好处,增强提高鉴定质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我所组织全体鉴定人多次从思想、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我们坚持部门查摆和个人查摆相结合,开门纳谏与自查自摆相结合,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意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我所认真进行归纳和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先后建立健全了《执业公开制度》、《受理登记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鉴定人出庭制度》、《鉴定意见审查制度》、《投诉查处制度》、《错鉴定职责追究制度》、《学习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和鉴定人执业行为,促进了鉴定所健康发展。
3、以执业档案为依托,提升服务潜力。司法鉴定所细化、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司法鉴定服务机构个人执业档案,并将违反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行为记入执业档案。将日常性管理与集中教育活动相结合,政治业务学习与工作交流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写出整改报告并记入执业档案。鉴定所也自觉理解社会监督。透过多途径公示鉴定信息,透过网络、宣传牌等公开人员名录、诚信承诺、重要鉴定制度等资料。适时召开座谈会,邀请案件当事人及有关律师、法律工作者,听取评价,收集意见,提升鉴定服务意识和水平。
4、加强鉴定流程和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在规范内部鉴定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被鉴定人等候时间,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同时我们还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综合信息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充分利用系统的各项功能,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透过狠抓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执行,促进了依法、公平、科学司法鉴定的水平和潜力,基本杜绝了人情案、金钱案,受到了广泛认同和好评,没有一齐投诉。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在鉴定机构方面还有部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少数共识制度未上墙,鉴定流程还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信息系统应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鉴定人方面,诚信和质量意识有待提高,潜力水平需要进一步增强等等。
今后,我们将在省厅和市局的领导下,应对合肥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开拓创新,用心进取,始终以提高鉴定质量为动力和方向,继续努力增强服务效能,争取树立司法鉴定质量品牌。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三):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为了建设民主、自治、礼貌、祥和、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的新型社区,今年我市制定出台了《荥阳市城市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三会”制度》,全市各社区认真落实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行民主决策,实行民主管理,以居务公开为手段,以民主管理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促进了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社区两委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有力地推动了和谐社区建设,依法保证了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市社区居委会“三会”制度制定下达后,各街道、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多次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组织学习上级有关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文件精神,及时总结社区自治工作,引导班子成员正确看待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信心,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同时,用心组织居委会全体人员认真开展了“学习制度促执行”活动,要求每个社区工作人员务必熟知制度规定的程序,以及运用和操作方法。透过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广泛宣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居务公开和1 居务监督制度的目的、好处、方法、步骤、程序和要求,同时,利用社区宣传橱窗、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居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公开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消除社区居民的疑虑和误解,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用心性,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为制度的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会议,研究事务,依照程序,民主决策全市14个城市社区居委会共有常住居民57000多名居民,居民代表427名。由于全体居民不易集中,容易出现人数不足,难以构成决议等客观因素,在实施民主决策中,大多采用居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据不完全统计,近两个月来,全市各社区认真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表决各类事务31项,其中,透过并构成决议18项,否决13项。每月召开一次村务监督汇报会,对社区事务,个性是居民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如:财务支出、捐款捐物、收取垃圾卫生费、治保费的发放情况等向居民通报。会议决策均按照制度依照程序进行,居民代表参与决策率到达95%以上,在会议上代表针对决策事项,踊跃发言,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意见和推荐。透过制度的落实和民主决策程序的规范实施,广大居民关注社区事务,“我爱社区,社区为我”的观念普遍增强,私下议论社区事务、上访咨询的居民少了,理解社区、参与社区、服务社区的居民多了,社区建设与服务得到推进,社2 区与居民,居民与居民的关系更加融洽,更加和谐。三、借鉴经验,结合实际,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居务公开,以居务监督促进民主管理结合“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在各社区推广了我省邓州“4+2”工作法经验,在运
用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的同时,对决策事项进行了公开,理解居民监督。各社区指定专人负责居务公开日常事务。按照“多样、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把居务公开工作同社区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公开形式:其一,在居委会附近设置相对规范的居务公开栏;其二,透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民间组织团队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来通报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其三,以分片包户为单位,各片主任征求居民对居务工作的意见和推荐,认真记录收集。设立居务公开意见箱,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定期开箱收集群众意见和推荐,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把公开办事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推动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定期以传单的形式向居民公开社区事务,让广大社区居民了解情况,以此增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民主决策的用心性。监督措施到位: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社区居民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捐款捐物情况、社会救助情况等的公开情况,均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审查,监督居务公3 开按照程序严格实施,确保真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三、落实制度,深化和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效果明显,居民认可,居民
自治得到推进透过社区“三会”制度的落实,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得到全面推进,居民自治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透过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决策,使广大居民深层了解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届期规划、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办事程序等资料,极大提升了社区服务质量。二是透过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过去社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矛盾也迎刃而解三是透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的实施,加强了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赢得了民心,取得了信任,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居民关心社区、支持社区建设的热情,有效提高了社区居民的自治水平。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四):
公司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集团党委:
根据集团《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党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群众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2009年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透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各部门中进行广泛宣传,传达贯彻“三重一大”的重要资料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公司党委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职责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的重要资料,对涉及公司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群众领导、群众决策,决策过程记录完整,并构成会议纪要。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公司党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职责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构成了《财务开支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运行)》、《经济业务款项收取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经群众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依托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资料,严格检查、考核和职责追究。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资料。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群众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带给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职责者的职责。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职责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职责,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抓厂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厂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透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推荐,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构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公司党委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月度生产讲评会,由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集团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及推荐,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资金使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构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人员招聘、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必须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等事项透过网络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公司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潜力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群众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透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涉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资本运营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变更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透过。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新建工程、实施设备大修等方案,均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群众讨论确定,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评审,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群众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公司党委群众讨论,构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2012年,公司共考察、提拔了5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群众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1公司因工作需要,透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批共??名员工。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群众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贴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针对今年的员工晋级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员工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坚持群众讨论,构成任免决定。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3.重大项目群众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群众讨论,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集团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经公司党委会群众讨论透过报集团公司,获批后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及采购项目均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群众讨论决定中标单位。2011年至今,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次,对??项工程以及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万元。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群众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群众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项目款项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群众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坚持群众决策。发展部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公司法律专员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专此报告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五):
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从项目开工以来,我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具体情况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工程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级领导按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务必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3.1布置当日生产务必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帮忙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负责;
3.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
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务必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3.4当日发生的事故,务必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带班要求
4.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务必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务必佩安全带班标志。
四、考核: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持续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6、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7、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8、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职责,理解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9、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透过以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我项目部管理人员提高了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的认识,有效的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工程顺利施工带给了有力保障。
项目部负责人:
施工单位:xx项目部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六):
前期制度的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仁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督导工作流程,确保业务督导工作能有效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和工作效率,及时完成市局对接任务、减少失报漏报、风纪问题等现象的发生,到达业务督导目的,并能有效促进业务督导员工作的开展和潜力的提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并实行,现汇报前期制度的开展情况。
(一)管理制度未能深入人心。
1、推行、学习、宣传力度不够。管理制度存在“挂在墙上、停留在文件上”。文件下发了事,部门很少或基本没有对所下发的制度组织学习,职工对制定的管理制度知之甚少,大部分职工对管理制度不懂,有的只是大概听说,基本无人能叙述一项管理规定主要资料。
2、一些职工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对所从事的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也不清楚。在实际工作中,未能按照制度要求,按程序、有步骤对照执行。
3、新招职工和内部流动职工的岗前培训不够。只有岗前五天业务培训,缺乏对岗位职责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的培训考核。
(二)有针性的对管理制度跟踪、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思考与改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深入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制度建设上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合实际,使广大职工好理解、能理解、自觉执行。对我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改善推荐:
(一)加强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工作。
1、熟知管理制度才能遵守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宣传和学习,把对制度熟知程度和违章违纪作为下年度工资点值(晋升)的评定资料。把熟知管理制度遵章守纪与学历、职称、技能水平同等看待,打造不但懂专业技术,更是遵章守纪,尽职尽责的新型员工队伍。
(二)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切实际条款和过于苛刻资料。⑴召开部门会议,对反映较为强烈的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修订。⑵今后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过程中,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2、严格管理制度考核。违章违纪人员考核处理,均应对照管理制度的具体资料和条款,有事实有依据处理,避免人为主观臆断。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七):
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1、内部控制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部门不断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进行不断的梳理和完善,对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制约,不断完善新业务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同时加强考核,以考核促提高,以提高促发展。从制度、会计、审计、安全等多方面,构成相互融通相互制约机制。我部门专门成立业务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并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制度执行力。
2、财务会计管理
对财务会计方面,实行领导负责制,对我单位进行管理和检查,实行报告制。①加强学习和内部管理。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时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学习,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各项业务,确保结算和核算质量;②加强核算,提高经营效益。③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上级部门规定列支各项费用,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方式与程序
一、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务必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
(二)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务必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
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构成相对完善的方案,或多个比较方案。
(三)坚持民主决策。重大决策,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要广泛听取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三、决策程序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分为决策准备、决策提交、决策反馈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包括提出推荐、调查研究、拟订方案、论证评估及征求意见等工作。
(二)决策提交阶段。包括确定提交、准备材料、通知落实、审议决策、构成纪要等。
(三)决策反馈阶段。在作出决策后,负责决策实施的部门或实施单位要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进行追踪决策。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八):
局关于开展机关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工资发放纪律,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机关工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局里规范后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责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市里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局2006年7月以来工资规范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1号)文件要求进行公务员工资改革,不存在违反文件相关政策的情况。
针对京办发[2004]21号和京人发[2004]63号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入的自查。我局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不存在额外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的问题。严格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任职年限,及时调整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存在遗漏现象。
制定并下发了《88市统计系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完善日常考核,并将绩效奖金和工作津贴的发放标准与考勤制度相结合,对迟到、早退、旷工问题明确扣发办法,做到有据可依,管理规范。下发了《88市统计系统行政效能考核办法(试行)》,详细明确了行政效能考核的资料和办法,对于违反考核办法的人员,视情况扣发当月的绩效奖金和工作津贴。
除此之外,还多次修订了加班补助发放办法,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加班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加班时间的认定和计算以及加班审批程序和要求,并在系统内公示加班情况,理解群众的监督。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局里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市、市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九):
奖惩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一、把握原则,规范操作
兵法云:赏罚,兵之大事也。奖惩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各项经营任务能否完成,关系到能否建立一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是否有潜力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职工队伍。不管是奖励还是惩罚,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主,以思想教育为主,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本年来先后多次对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进行了一次性奖励,并在全段进行了嘉奖,对技术改善、合理化推荐取得重要成果或者成效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由奖惩领导小组(安委会成员)共同讨论对“两违”职工的处罚,但处罚罚款从来没有超过月工资收入的20,并且保证了剩余工资没有低于海南的最低标准。对违反作业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危及行车、人身安全者,根据造成后果严重程度者,经过奖惩领导小组讨论,在征求了工会意见后,派专人进行了谈话,确保了行政处分合乎程序,规范操作。
二、化解矛盾,确保队伍稳定
我们认为,惩罚不是最终的目的。最重要是其本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改造错误,杜绝违章。要让一个被处罚者心悦诚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程序规范,考核合理,并允许申辩以外,做好思想,及时疏通职工心里的疙瘩是必不可少的。始终把职工的思想政治作为一个重要的事项来抓实抓好,要求各领工区干部紧密团结在一齐,充分发挥大政工的优势,认真做好一人一事的政治思想,确保职工队伍稳定、思想稳定。由于我们有先期广泛的宣传,严格执行
程序,考核合理,并注重被考核职工的思想政治。一年来,全段职工思想稳定,没有出现因为考核而上访、闹情绪不上工等不良事件。
2015年是XXX段成立的第二年,我段各项才刚刚走上正轨,各项规章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各项惩罚措施尤其是“两违”的界定,范围明确、细化类别,考核标准存在着一些偏差。这是我们的不足的地方,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规定》要求和原则,进一步结合我段生产的实际,进一步明确范围,细化类别和标准,确保各项奖惩措施科学合理,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自觉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推定和谐XXX、和谐XX、和谐XX,为铁路的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十):
领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市安监局:您好!
自2015年开始执行以来,透过第一轮带班执行情况,总体效果良好,各带班人员都能尽心尽责,主动进行隐患查找、生产协调、违规违纪的查处等一系列的管理,从无人带班的无序杂乱到基本杜绝违规行为,并及时监督各基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强化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但从带班情况来看,仍有一些违规现象不能杜绝,具体表现为:生产安排不合理、违规使用充电器、未戴安全帽、玩手机、睡觉、安全意识不高、注意力不集中、违规现象不能及时查处、生产现场杂乱、吊具不能及时复位、防护栏防护连不能正常使用、当班人员脱岗、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生产中出现的突发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等。
执行情况如下:
1、领导带班履职较好。绝大多数对带班认识比较到位,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严格督促班组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较好地把住了安全生产现场关。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发挥了用心作用。
2、领导带班记录齐全,记录了带班领导排查和组织现场整改隐患的落实情况,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一、带班领导检查的重点不突出、检查工作避重就轻,随意性大,往往忽略了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二、注重隐患的排查和移交,不够注重隐患的整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也不够及时,认为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因而拖延整改,移交整改的多,当班整改的少。也有一些带班领导督促不严,认为“差不多”就行,不仅仅安全提升不大,而且也为安全生产埋下了祸根。三、
有部分带班人员签到表不真实,存在作弊嫌疑。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深刻认识,高度重视领导带班履行总经理权利。管理干部带班是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把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关的重要举措,是现场督促排查整改隐患最直接的方式,是督促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每个带班领导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带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绝不能马虎、绝不能小视,绝不能掉以轻心。对每一班、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个岗位的工作都要严格要求,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职责追究。要将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来进行检查。对不负职责的带班人员严肃处理;对脱岗和擅离岗位的带班领导,扣罚值班津贴并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
第二篇:规章制度执行力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赵琛老师的“提高执行力”的课程的学习,使我受到了很大启发。
世界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一个有方向有目标的人才会对生活对工作有热性,一群拥有共同方向共同目标的人才会组成一支优秀的团队。成小功,靠个人;成大功,靠团队,一个有复命精神的团队,才是一支优秀的团队。每个企业要敢于把企业的梦想进行升华,变成所有员工共同的梦想,大梦想蕴含着众多的小梦想,大梦想实现了小梦想也会得以实现,这对员工有吸引了,每个员工都为了自我的小梦想的实现而全力以赴,大梦想也会水到渠成的得以实现,这是实现企业梦想的必经之路。
从基层员工的角度,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员工的努力,那么员工也一定能够找到公司发展和自我发展的结合点,找到共同的目标和方向。这需要员工用积极的心态去看待本职的公司做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作为员工无论如何不可以站在企业的对立面,不可以消极怠工,不可以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不可以对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任何过失孰视无睹。应该培养一种积极面对的心态,应该提升自己解决问题和承受压力的能力。其实,作为工作本身来讲,多做事情尤其是多做自己未曾做过的事情就是多学习,及时在提升自己的内在能力和价值,这种收获意义是长远的。员工应该任何时候都以愉悦的心态去迎接新的挑战。
企业执行力的实现,需要有许多的条件因素,许都的流程,步骤,但方法、手段只是一种形式,重要的还是我们必须在西乡上认识到我们要做的结果。我们工作和生活的行为准则是没有任何借口,每一个人都会在生活,工作中找借口,每一个人在找到借口之后都会心安理得地认为:这件事与我无关。而更为可怕的是,一个人再去做了事而又半途而废时,就更冠冕堂皇地为自己解释:我已尽力而为,所以责任不再与我。无论如何不要寻找任何借口,现在立刻去做,提升你的执行力,发挥你的主动性,现在立刻行动,成功属于那些不找借口的人!
在正确的方向上,每天行动。机会只降临在有准备的人身上。时刻为成功做准备,在机会来的时候紧紧抓住,才能创造成功的奇迹。
第三篇: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规范制定程序,明确制定权限,保证集团及企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及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程序、标准、规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定、办法、指南、指引及其解释等。
第三条、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分类
(一)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性质、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
1.“规定”(包括“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等)、“决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做出部分或者比较全面规定的规章。
2. “补充规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补充,原规定不予废止,原规定同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规定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规定(一)。原规定中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规定中明确。
3.“办法”(包括“暂行办法”、“试行办法”等)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项管理内容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章。
4. “补充办法”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补充,原办法不予废止,原办法同新办法相抵触以新办法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办法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办法(一)。原办法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办法中明确。
5.“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是指对某一项业务流程做出比较具体规定或进行具体说明的规章。如果需要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已发布实施的某一项“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进行补充,新规章不以“补充指南”、“补充指引”、“补充细则”、“补充规程”、“补充解释”方式命名,按原规章名称加新规章的顺序号方式命名。
6.“通知”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管理内容作出强调或临时性规定的规章。
(二)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发布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集团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2.集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3.企业、单位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需要发布规章制度的,不得直接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要以企业、单位的名义发布。
(三)集团业务部门发布规章制度,只能以“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文种发布。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既具实用性,又适度超前。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查、发布和备案等程序。
第七条、规章制度立项
(一)集团或企业、单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意见和背景资料,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
(二)集团业务部门针对本部门的某一项业务流程需要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进行规范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三)企业、单位仅可对本企业、单位内部的、集团规章制度未涉及、未明确的业务进行规章制度立项。
(四)集团或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的,可提出立项建议(对比较简单的问题,可口头提出建议;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提出书面建议),根据立项批准权限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五)规章制度立项内容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当前的现状、拟确立的主要条款以及起草经办人、拟完成起草的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规章制度起草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一般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涉及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行政部门无法起草的,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可委托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代拟。
(二)以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由该业务部门起草。
(三)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可通过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调研等方式收集素材,其他人员应予配合。
(四)规章制度起草内容包括:
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2.适用范围;
3.主管部门和落实规章制度的责任人;
4.管理原则;
5.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
6.违规责任;
7.实施日期;
8.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有关文件中的条款;
9.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起草完毕后,提交立项批准人(指批准规章制度立项的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下同)初审,立项批准人认为符合立项要求的,形成征求意见稿,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立项批准人确定的征求意见范围下发有关企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士、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审议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和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提请立项批准人再审,立项批准人认为比较成熟可以提交审议的,提交审议。
(二)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或企业、单位召开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进行审议;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会议审议。
(三)有关规章制度需要聘请社会上的法律、财务或政府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审议的,要积极聘请上述人士参与审议。
(四)对审议中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意见未予通过的草案,起草经办人根据审议要求,再次协调、讨论,提出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审查
(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查制度
1.集团行政部门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归口审查部门。
2.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3.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二)集团行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制定权限和程序;
2.是否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协调、衔接;
3.是否具有可行性;
4.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集团行政部门可以就送审稿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还可召开座谈会、讨论会。
(四)除特殊情况外,集团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送审稿之日起3天内对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
(五)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行政部门可以予以缓办或退回:
1.未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办理的;
2.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3.有关部门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被缓办或退回的送审稿经起草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按要求改正符合报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
(六)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根据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集团行政部门审查过程中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当与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协商。
(七)集团行政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在发文会签单上会签。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发布
(一)拟以集团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经集团主管签字后予以发布。
(二)拟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企业、单位主管签字予以发布。
(三)拟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集团分管领导签字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备案和存档
企业、单位和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要在发布之日起3天内报送3份原件给集团行政部门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改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
1.制定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修改或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
2.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的。
3.其他应当予以修改的情况。
(二)修改规章制度按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解释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统一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或由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业务部门解释。
(二)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由发文的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
第八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
(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四)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
(五)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十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编制。
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报送审核(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时应当对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经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同意。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
第十二条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四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因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给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必要时,可以划定重点保护区域。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内的天然林、珍贵树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游览、观赏和科普价值。
第十八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
(七)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八)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标示牌、宣传单等形式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的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承办单位的活动计划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承办单位按照备案的活动计划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对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承办单位应当在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相关费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保护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门票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等方式,为老年人、儿童、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游览提供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由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需要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服从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的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名称和专用标志。
第二十三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解说系统,开辟展示场所,对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提供宣传品和解说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普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
第二十四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国家鼓励国家级森林公园采取购买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二十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进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国家鼓励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未按照规定从事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的;
(三)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未事先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许可的;
(四)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未依法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经责令整改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