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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逻内容包括:
1、物业内部治安防范巡逻,确保物业正常经营秩序;
2、物业内外设备(施)和维修改造工程的巡查,保证设备(施)安全完好,防止人为破坏。
二、巡逻方式及路线:
安全生产员实行每天三班倒巡逻制。每班由两名安全生产员按物业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从地下室到天面采取螺旋式往返步行方式逐层巡逻,经过巡更器时,须刷ic卡确认巡到时间。
三、安全生产员在巡逻中:
1、观察往来行人及其所携带物品,发现行迹可疑人员时,须即时通知安全监控员跟踪录像,同时报巡逻队长处理:
1)如可疑人员在公共区域,携带有攻击性物品且有作案倾向时,巡逻队长须带安全生产员及时上前制止,当场收缴物品,并连人带物送交公安机关查处。
2)如可疑人员进入营业区域,须即时联系营业部门总监(行政经理)或值班负责人跟踪监视,同时双方保持联络。如发现可疑人员携带有攻击性物品且证实有作案倾向时,营业部门须即时通知安全生产部,后者按1)款处理。
2、发现外来推销人员、闲杂人员及精神病患者、乞丐等,须拦截其禁止进入物业范围。
3、发现打架、斗殴、盗窃、抢劫、中毒等事件发生时,立即报告巡逻队长,并按本制度第八章"事件处理"执行。
4、发现物业内、外设备(施)(含在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被损坏时:
1)属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无法查证时,安全生产员须填写《巡逻记录表》(见附件九),并及时通知工程部处理;
2)属人为损坏并当场抓获时,安全生产员将肇事者送交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值班负责人视情况书面报总经办处理。如肇事者逃逸,安全生产员须即时追捕。
5、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向消防高级主管汇报。消防高级主管接报后到现场查处(见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闻到特殊气味(臭味、异味或焦糊味等)时,须寻找气味源头,并视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火情时按《火警处理程序》(见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7、夜班安全生产员还须检查商铺内是否有人员留宿。如有,须劝其离开。对劝告不听的,须报告巡逻队长。巡逻队长通知大厦管理处,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