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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为员工配备集体宿舍。为了明确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保障入住员工生活环境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宿舍管理工作。
三、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按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及评定工作。
3.2 宿舍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员工入住安排、登记表更新及纪律、卫生、用电安全、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
四、宿舍安排及规范:
4.1 宿舍人员安排:
4.1.1 公司所有员工住宿均免费(管理人员除外),水电、电视费用自理公司根据情况适当补助。
4.1.2 新员工如需要入住宿舍应先填写《宿舍入住申请表》,待公司审批后交宿舍管理员后通知新员工入住。
4.1.3 宿舍管理员应对宿舍所有入住人员的房号及床铺进行统一编号。
4.2 水电费用扣除标准:
由所住的宿舍全体人员按登记所住天数及总耗用量平均分摊,水电费用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费。
4.3 宿舍日常管理规范及奖惩:
4.3.1 凡入住宿舍内的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和安排。
4.3.2 宿舍未经允许不得留宿非本公司员工,如有发现,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4.3.3 晚上10:30以后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开电视、放音响,影响他人的正常作息。
4.3.4 个人床褥、衣服、鞋、桶及个人日常清洁用品须整理好,保持宿舍整齐卫生。宿舍卫生要定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员工予以警告或处罚。
4.3.5 入住员工应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不得从阳台、窗户往外乱扔杂物、倒水、垃圾应集中倒在宿舍指定的垃圾桶内。
4.3.6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伪劣电源插板等电器及非安全器具。
4.3.7 所有员工宿舍均不允许私自拉电线、装接电器、不能超负荷用电、不能使用煤气炉。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预防火灾事故。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4.3.8 员工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由本人负责。
4.3.9 节约水电,上班前需检查水、电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4.3.10 凡在宿舍酗酒或闹事,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4.3.11 凡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管制凶器、酒精、煤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危害公司财产及跟人安全的一经发现,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4.3.12 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盗窃、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一经发现后给予开除并罚款500元,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4.4 宿舍卫生检查及评比方案:
4.4.1 定期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并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保障宿舍的清洁卫生、杜绝安全隐患。
4.4.2 宿舍管理员每周检查宿舍一次,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宿舍检查评分表》上。根据《宿舍检查评分表》上的记录,发现不良事项开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宿舍内员工在规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将给予罚款50元。
4.4.3 公司每月派人进行突击检查,如有发现卫生不达标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如脏乱的杂物,乱摆乱放,影响宿舍环境的,如有发现,没收处理。
4.5 员工离职与钥匙管理:
4.5.1 员工离职或退宿时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4.5.2 员工离职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凡钥匙遗失或不交的扣罚50元。
4.5.3 有钥匙丢失者必须上报宿舍管理员,由其重新安装门锁,所配费用由丢失者全额承担。
4.5.4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当天办好相关手续后搬离宿舍。
五、消防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5.1 管理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所有员工都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紧急疏散。
5.2 火险发生时,应保持头脑冷静、沉着、根据消防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标志指示,迅速撤离着火区域,确保自身安全。宿舍员工应立即组织逃生自救。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保安部同时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情况严重应拨打火警119请求救援。
5.3 逃生注意事项:
出房间时用手试门柄温度,如发热,切不可打开房门。撤离房间时,应往离房间最近的紧急出口撤离。走廊烟雾大要尽量低伏。紧急通道一般通往楼梯出口,进入梯间后及时把防烟(火)门关闭。
第二篇: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节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上班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实行单双排休工作制,9月―2月实行两单一双工作制,周末由部门安排值班人员;
2、销售类、销售管理类、电子商务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时间来衡量工作绩效的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备案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上班班次及时间详见排班表;
3、公司联营专柜员工,由于经营需要派遣至零售卖场(超市、百货)工作的员工、须遵守卖场考勤管理规定,如违反卖场考勤管理规定致使公司被处罚或商场开除,公司将做出同等处理。
第二节考勤规则
1、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旷工。
2、打卡规范
一、公司总部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卖场(专柜)营业员须依照卖场营业时间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于每周一上午统一提交部门直接主管审核,并由本部门内勤集中填报签卡原因,报送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请单)。否则,均以旷工论处。
三、专卖店及各卖场人员的考勤由各部门指定考勤人员填写考勤表并统计,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写要求工整、规范。
四、各部门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对部门经理、相关业务人员及考勤人员各处以每延迟一天10元的罚款,如遇节假日可顺延2个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员工上班时间遇迟到时,须打迟到卡,严禁不打卡或采取其他变相的方式获得签卡(如用换休条冲抵),一经核实,将视为弄虚作假行为,一次性处罚50元/次。
六、特殊人员须经公司总经理特许批准,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后,不做考勤监管,凡是未经总经理特批的岗位人员,不得以其他形式签卡;部门经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签卡(只能在《员工异常考勤签审表》上签字审核)。
七、跨部门借调人员做短期工作支持的部门应事先填写《人员借调单》并作好相关人员的考勤记录,被借调人员出勤在三天内的,仍由原部门核算并承担该员工的工资;三天以上的原则上由借调部门负责核算并承担该员工的工资。
八、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统一归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员工考勤异常签卡须经人事行政部经理签核有效,各部门须配合执行。
第三篇: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制度
一、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让企业员工具备最基本的员工素质,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定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同时为公司科学调度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及员工奖惩、晋升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
新疆多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
1.夏令时,上班时间为10:00,10:10晨会,下班时间为20:00
2.冬令时,上班时间为10:00,10:05晨会,下班时间为19:30
考勤与早会10分钟时间员工须做好一切上岗前准备,早会后立即进入各自岗位的状态,若继续进行与作业无关的事情者,按迟到进行扣分。
四、程序内容
1.、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需先指纹签到,签到时应按考勤机提示进行考勤,听到?“谢谢”后打卡成功:若听到“”请重新按手指“时,应重新刷指纹。
2、未参加早会者应填写“未按时早会说明书”说明原因并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交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3、因外出任务不能按时打卡早会者,因提前告知领导做好考勤记录,否则按缺勤处理。
4、因指纹签到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考勤,由办公室登记上下班时间。
5、员工正常休息时间为每月4天。以先后顺序为准,如超过2人,或需要调换休息时间,由员工自行协商并上报领导。
6、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而迟到者,情况特殊可不记迟到。
7、全勤奖:一个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每人每月奖励50元,以签到和宣誓为准。
8、员工连续三天缺勤,未告知上级原因,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员工自行离职。
五、迟到细则:
1、迟到一次扣1分即10元(10:00打卡,10:10早会);
2、迟到30分钟以上,以早合时间为准,扣除2分即20元;迟到超过一小时以上的扣3分即30元;11:00点以后到岗的,扣5分即50元;单月累计迟到超3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时额外扣5分纪律分即50元。
3、单月累计迟到超六6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时额外扣10分纪律分即100元。
4、单月累计迟到超9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时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六、旷工处罚制度:
1、未经请假,并未电话通知或转告公司领导原因,缺勤半天以上即视为旷工。
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各种原因须外出任务或作业时,应办理外出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两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以上旷工行为按责任人当月日双倍工资处罚。
七、请假的相关规定制度:
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由部门主管胡立明凭本人在事假单说明的实际情况进行批准,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响公司业务和正常运营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请假。
2、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半年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如特殊原因须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员工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以本人当月工资为准。
八、病假的相关的规定制度:
病假个人须提供病假单日的门诊病例或医疗证明,病假前均需报部门主管批准。相关病例证明须在病假结束后2个工作日后移交考勤主管。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严格执行,望作为企业员工认真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