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时间:2022-09-09 01:10:1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9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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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单位规章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第五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第六条 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 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详见《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 每个员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 员工享有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反映的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计统督导部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员工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尽责;

三、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六、员工应对主管指派的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七、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的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义务保密;

八、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

(一) 员工的住址;

(二)家庭状况(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三)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四)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二十四条 员工仪表仪容管理详见行政管理标准。

第二十五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求是、创新、团结、有为的鑫泰精神。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兼职

一、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 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职,所取得的报酬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公司将按上交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兼职者的报酬返给兼职者。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 关联单位的馈赠,否则将构成。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二篇: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

一.工作态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3.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4.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

5.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6.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二.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6.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三.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财产

公司及各个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公司及各个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我公司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公司出勤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1.迟到:在列队或集合后点名开始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记纪律单一张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动之前离开,不经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0元并纪律单一张。

3.旷工:月累计两次以上迟到或早退,既算旷工一天。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上班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三倍,月累计两次或连续旷工两天计自动离职。

二.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1.病假

2.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上班的员工,应事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设法于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得到许可,否则视为旷工。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员工宿舍应轮流负责清扫,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内酗酒.斗殴.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宿舍不得留宿亲友。

三.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违反规定带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四.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请事先通知部门主管。由于在外留宿发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负责任。

五.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一.工资结构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

二.工资计算方法

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2.业绩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三.辞退离职工资计算

1.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任务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人员,人员辞退后其工资按标准发放,有保证金给予退还。

2.自动离职:不按照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两次,连续两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房任务补偿.工资和保证金。

公司奖罚制度

一.奖金结构

1.模范员工奖金每月由各个项目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进行评核(评核内容包括: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100元,以激励员工士气。

2.考勤奖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勤务半年以上者,奖励300元,以鼓励员工。

3.年终奖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整年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突出成绩.贡献度等多项评核,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年终奖。支付一个月的本薪作为嘉奖!

二.员工罚款结构

缺勤: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罚款100元。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20xx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20xx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第三篇: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从20××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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