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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用心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状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务必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务必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务必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务必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一样意见的推荐,能够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推荐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资料,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贴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务必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礼貌生产、礼貌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持续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务必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第二十五条考勤资料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一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务必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务必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齐发放。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免费为员工带给宿舍,住宿员工务必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潜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状况下获得帮忙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需理解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职责人的有关领导的职责,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职责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务必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不追职责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第四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务必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到达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状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状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职责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职责,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二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三篇: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s("title_top");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时间:2020-12-20 18:36:0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s("content_top");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推荐度: 用人单位合同 推荐度: 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推荐度: 用人单位实习鉴定意见评语 推荐度: 相关推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第四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五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即管理标准,包括生产组织标准、管理业务或工作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序、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的实施管理。
3.执行规章制度遵循的原则
3.1健全性原则:执行规章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每一位员工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2事实性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各项制度为标准。
4.制度制定原则和内容
4.1制定原则
4.1.1完整规范原则:制度规定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责权利明确,工作流程清晰,接口一目了然。
4.1.2可操作性原则:制度规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实施后确实能提高工作效率。制度不仅仅是对现存问题的规范和纠正,更应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的规避和预防。
4.1.3协调一致原则:专业制度必须与基本制度相一致,子公司制度必须与总部制度相一致;制度与制度之间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除非特别说明,以后颁布的为准,防止政出多门、自相矛盾。
4.1.4注重时效原则:制度一经生效,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修改。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其他相应制度必须随之变化,做出说明。
4.2制度内容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为“制度”、 “规定”、“办法”等(也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制度”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4.2.1文字性文件: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遵守的规程、程序或方法实施的步骤、接口等。
4.2.2同关键控制点对应的工作流程图,对控制点的考核标准(尽量是量化指标)。
4.2.3相关凭证、质量记录及其表样等。
4.2.4解释、修订权限及生效时间。
5.制度制定流程
5.1起草
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专业分工,承担有关制度的起草任务,并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可以由领导、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
5.2征求意见
制度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须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须在规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内做出答复,起草部门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无须征求意见的制度草案直接报交领导审核。
5.3审核及批准
起草部门将修改后的制度报送经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经领导签字后将底稿与电子档一并交综合办公室,并将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如有修改意见,须将草案返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重新报送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最终底稿与电子档及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5.4编号与修订
5.4.1发文编号要注明编号、序号,即正塔x字(部门简称)[xxxx](年号)x号(顺序号),格式如下:
正塔x字[xxxx]xx号―A(B、C)
修订版本号
发文顺序号
年号
部门简称
公司及各部门文字简称:
公司综合办―综;生产办―生;技术销售部―技;供应科―供;制造工艺室―艺;质检科―质;财务科―财;
5.4.2通知、通报类的公司发文:按正塔通字[xxxx]xx号编号;
5.4.3修改需换版时,只对文件编号中的版本进行重新标示,其余的标示沿用。
5.5发文格式
综合办公室接签字后的制度后,按规定编号、发文。
对于公司的正式发文一般用A4纸,文件格式如下:
5.5.1眉首:空格一行
a)第一行用36号、黑体字居中书写公司全称;
b)第二行用4号仿宋字书写公司发文编号、批准;
c)第三行用下划线标识。
5.5.2正文
a)文件标题用2号仿宋体加粗书写并居中;
b)书写字体一般用4号仿宋体;
c)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符号一般不单独占一行;
d)页边距:
上白边(天头)宽2.5±O.5cm
下白边(地脚)宽2.5±0.5cm
左白边(订口)宽2.8±0.5cm
右白边(翻口)宽2.5±0.5cm
5.5.3版记
a)主题词:用4号仿宋体,居左顶格标示,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4号仿宋体;词目之间空1字;
b)主送:左侧顶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不同部门之间空1字;
如需上报总部,将报送与主送分行,左顶格标示;
c)起草部门、时间、打印份数三项平均分布于最后一行;
主题词、主送(报送)部门、起草部门之间用分隔线隔开。
5.发文
由起草部门明确发放范围,未经批准或未履行正常审批擅自进行发放的制度,视为无效。
6.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落实
6.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确定制度培训需求,向综合办提出培训计划并承担培训任务,综合办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培训工作在制度颁布后半个月内完成。培训要有时间、地点、培训人、参加培训人并做好记录,作为日后检查规章制度落实的依据。新员工制度培训在入职教育和试用期内进行,由综合办和试用部门负责,主要培训内容为公司制度和与岗位密切相关的制度。
6.2由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从严、从细抓落实,并负责规章制度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3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要严格考核。规章制度下发后,必须落实到工作中去。对于不能落实规章制度的人和事采取果断的措施,确保规章制度毫不含糊的落实。
6.4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综合办要认真登记、保管、传达、贯彻、落实,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我公司发放的规章制度及文件,各部门要登记、保管、贯彻、落实,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6.5各部门对重要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要进行信息反馈,并纳入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落实好自己的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对规章制度的跟踪管理必须做到“三快”“四必须”。(三快:对规章制度传达落实快,对执行决议反映快,对存在的问题解决快;四必须: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严”字当头,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长抓不懈,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与部门、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同步落实。)
7.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7.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撰写制度运行报告,定期报上级主管领导(正式文件一般半年报两次,试行文件随时根据执行情况修订)。作到谁制定的规章制度谁负责,谁主管的部门谁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7.2综合办监督、检查制度制订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并每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形成记录,进行评价,并在月报里进行通报,对问题责令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经理层对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或要求。
8.制度落实的奖惩措施
8.1制度起草部门在制度运行中没有监督、检查和进行培训的,扣罚部门负责人。
8.2在规章制度颁布实施中没有反馈落实情况,使信息逐级衰减,追查起草制度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扣罚部门负责人。
8.3对规章制度运行中,领导不能带头贯彻落实,使制度在各部门不能有效开展,处罚部门领导。
8.4各部门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好的,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效能的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5各部门要加强对内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考核之中与工资挂钩。每月要对制度执行情况给予统计、考核。
9.本办法自发下之日起执行。
第六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为加强设计部的规范化管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设计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设计部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鼓励设计师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4、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听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6、设计部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xx:xx――xx:xx,xx:xx――xx:xx(夏季);xx:xx――xx:xx,xx:xx――xx:xx(冬季)。
2、周三至周一为工作日,周二为休息日。周二设计师值班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当周周二值班设计师休息日为当周周三。如工作需要休息日上班者可调休息,必须提前一日向部门负责人审请,获准方可。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到班者,罚款5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班者,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按底薪计算)。早退者一律按旷工半天论处(按底薪计算)。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超过5次(含5次),扣除底薪的15%,5次以上,扣除底薪的50%。
4、上班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岗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外出须到前台登记外出原因,第二天因公事外出的须在当天晚下班前告知部门负责人(临时通知除外),否则按离岗处理50元/次、
5、旷工半天至三天者,扣除底薪的2倍计算,旷工三天(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工资及提成不予结算。
6、当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奖励50元。
三、请假制度
1、请假两天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或书面审请,获准方可。三天以上,须提前两天向总经理口头或书面审请,获准方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2、一个月内请假累计不能超过五天(含五天),超出部分一天扣除100元/次。
3、周六、周日不得请假,如在周六、周日请假,将扣除底薪的二倍。
4、电话,短信审请无效(特殊情况除外)。请假内无基本工作,请假前必须交接好手头工作,否则罚款元20/次。
四、卫生及值日制度
1、值日设计师负责设计部划定区域的卫生打扫,即办公大厅、卫生间。当日下班前应把拖把洗干净倒放靠在卫生间墙角。否则罚款20元/次。
2、值日设计师负责中午12:00―14:00之间的来访接待、电话咨询并做好登记,否则罚款20元/次。如需调换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准方可。否则罚款20元/次。
3、值日设计师须在8:10分之前做好卫生的打扫,否则罚款20元/次,值日设计师11:15―12:00为午饭时间,12:00之前须回到公司,否则罚款20元/次。
五、设计师日常行为规范
1、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不得留怪异发型及穿怪异服装,否则罚款20元/次。
2、设计师的个人办公桌椅及设备每日早上需用抹布擦至无灰尖,下班前需把个人桌面整理干净。否则罚款20元/次。
3、请保持个人桌面的卫生和办公区域的卫生,谈判后请自觉清理谈判桌,10分钟内未清理罚款20元/次。
4、不得在公司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华,工作时间内不得非工作性上网和玩游戏,违者罚款50元/次。
5、设备责任到个人,请每位设计师爱护自己的设备,下班前应关好自己的电脑,如第二天早上发现未关机者罚款20元/次(跑图例外)。
6、设计师在职期间所设计作品资源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资源变为个资源或泄露他人,一经发现开处除理,并扣发工资及提成。
7、设计师做好工作记录(早上记录当日应处理事物,下班前做好当日工作总结),对上级下达任务不执行者或消极怠工者,否则罚款50元/次。
8、设计师养成习惯做好工作记录,做到每日工作一小结,每周工作一大结,每月工作一总结。
9、设计师必须参加每日的晨会、每周五设计部例会及每周一公司例会,不到者罚款30元/次。
10、设计师每日晨会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前一日工作情况及当日工作计划,每月最后一日下午下班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当月个人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否则罚款20元/次。
11、设计师要有团队合作精神,电脑里要设置单独自己的文件夹按年按月分类并且做到资源共享,以便提高设计师的签单率。
12、公司的楼书及量房原始图设计师用完后要放到指定处,以方便寻找,公司资源及办公耗材设计师要做到节约、二次利用,无故浪费者罚款20元/次。
13、主动极积和公司各部门配合协调工作,和同事之间达到团结一致,相互帮助。
14、市场竞争激烈,设计师出图纸及预算尽量在时间上压倒对手,设计师之间要多沟通,共同进退,如需请其他设计师帮忙,要提前商定好提成比例,防止造成矛盾。
15、设计师有义务配合业务员上门量房谈客户,推脱者罚款20元/次。
六、礼仪制度
1、接听电话:“您好!xxx”,同事之间不得直呼其外号、小名。
2、接待客户时一定要面带笑容并且问好,洽谈结束后,要欢送客户。
3、做到“待客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4、做到“四个不讲”―不讲不尊重对方的语言,不讲不友好的语言,不讲不客气的语言,不讲不耐烦的语言。
七、新单保管及跟单制度
1、设计师在初次接单时,一定要留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如:新房地址、面积、风格倾向、工程承包方式等)。否则罚款20元/次。
2、跟单过程中设计师对客户应及时进行回访、跟踪、了解客户的动态,以提高成单率。若因跟单回访超出三天,罚款20元/次。
3、凡是公司单源,设计师等不得私自认定是无效客户,必须经双方确认,上报部门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止跟单。任何不得浪费公司资源,否则罚款50元/次。
4、必须对每位谈的客户有份详细的记录,做到心中有数,掌握跟单进度,以提高成单率。否则50元/次。
5、每月最后一日做好当月签单客户及未签单客户的资料、方案、预算和效果图的整理及备份,否则罚款30元/次。
6、若有飞单客户,设计师需把最后一次接触业主详细信息反馈给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查明原因通报给设计师。否则罚款20元/次。
7、业务员、设计师应保持及时沟通,使业务员、设计师能及时了解自已客户的具体情况,以便提高成单率。
八、绘图制度
1、设计师在接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好平面布置图及预算,否则罚款50元/次。
2、设计师在跟单过程中,改动平面方案及预算需在24小里内完成,效果图局部改动需在48小时内完成,否则罚款50元/次。
3、客户交定金后四天内出效果图,效果图客户确认后两天内出齐所有施工图。否则罚款50元/次。
4、客户签单后直接开工,在开前必须出齐原始框架图、平面布置图、墙体改造示意图,天花布局图、开关连线示意图、电源插座示意图,效果图在开工后四天内完成,否则罚款50元/次。
5、设计师上门量房时,应理会客户的意图,同时问清所有房间中客户固定要求的房间布局及注意事项,客户喜欢的色调及风格。
6、施工中,客户变更项目图纸必须在24小时内完,否则罚款20元/次。
7、量房人员要做测量准确,包括梁高、梁宽、房高、窗高、窗宽、排水管、地漏、给水、配电箱、多媒体箱、空调孔等,必要时应采有数码相机将室内原空间状况记录下来。
8、设计制图的内容包括原始框架图、平面布置图、墙体改造示意图、地面铺设图、天花布局图、开关连线示意图、电源插座示意图、立面图、家具详图、效果图、隐蔽工程光盘一份。
9、CAD图纸必须清楚标注详细的尺寸、文字说明、所用材料、颜色、及由甲方所购材料,否则罚款50元/次,如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师自己承担。
九、后期服务跟单制度
1、设计师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在签合同时,应明确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
2、签单后,设计师通知工程部负责人开工时间及准备开工时所需的一切相关材料及设备。
3、开工前一天,工程部负责人组织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到公司与设计师进行内部交底,由设计师向项目经理介绍与客户相关的详细资料、施工项及图纸。
4、设计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水电交底、木工交底及后期油漆调色交底及水电验收时用数码相机拍摄水电改造管线铺设的位置,否则罚款20元/次。
5、现场交底人员包括客户、设计师、项目经理、监理、质检。
6、现场交底时,由设计师依照图纸向客户及项目经理详细介绍设计意图和重点部位的设计要求,色彩、风格和装饰效果要求及材料具体使用的要求。
7、设计师应在开工竣工期间内,与客户及项目经理保持及时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消除客户的投诉,以便做到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8、设计师有义务协助项目经理维持与客户之间良好关系、工程项目中增减项目的结算及工程款的催交。
9、施工中,图纸标注尺寸与现场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应以现场为准,设计师协助。
10、施工中,客户如需变更,项目经理有责任通知并协助设计师与客户达成一致。
11、严禁设计师引导客户购买公司指定建材联盟商以外品牌的主材。
12、协助客户在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采料采购导购和整体配色服务,(导购和配色内容包括瓷砖、地板、洁具、厨柜、墙纸、灯具及设计图纸内的特殊材料等)。
13、协助客户针对室内陈设配饰指导服务。具体包括:软装选配的形式,材质、样式、陈列部位、数量的确定;室内色彩、色调的合理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