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培训计划

时间:2022-07-20 23:31:4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39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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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规章制度培训计划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计划

1.目的:

为促进和规范公司培训工作持续、系统的进行,通过各级员工在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积累、传播、应用与创新,达到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之目的,使之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原则:

以符合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为基本原则,并适度注意前瞻性和系统性。

3.制定依据:

2.1 公司发展战略

2.2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2.3 各岗位说明书中任职资格条件

2.4 绩效考评后差距评估

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相关的部门与员工。

5.制度内容

5.1培训需求分析

5.1.1需求分析的依据

培训必须立足于组织发展的需要,组织的需求主要来源于业务发展和业务战略,同时也要为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以达到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的需要。培训需求的主要依据如下:

公司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规划、市场竞争需要与核心竞争能力培养需要、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业绩和行为表现、人员任职能力状况。

5.1.2培训需求的应用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培训需求分析形成的报告可以为培训课程的设计、开发或培训计划与组织提供初始输入与依据。

5.2培训计划与预算

5.2.1每年12月底以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培训需求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上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价与总结,并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

5.2.2每年1月份,人力资源管理部将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提交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发布并组织执行。

5.2.3上述各项工作完成时间及操作参见附件《培训工作流程》。

5.3培训内容与方式

5.3.1职位能力素质培训

根据员工现职位和拟晋升职位的任职要求,进行价值观、能力素质、知识结构、专业经验以及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要求进行培训,实现人岗匹配和人才储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5.3.2新员工的培训

包含:

5.3.2.1公司、子公司基础教育:包括公司、子公司简介;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等。在新员工入公司一月内,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培训。

5.3.2.2部门基础教育:主要学习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制度。在新员工入公司一月内,由所在部门组织培训。

5.3.2.3岗位培训教育:学习操作规程,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环保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培训,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每季度抽查培训完成情况。

5.3.3安全教育培训:按安全环保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培训。

5.3.4学历教育:根据《职位说明书》对职位的学历要求,对新聘用人员必须达到标准;对原已在职人员原则要求努力达到标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每年统一发放通知,进行报名指导。

5.3.5持证上岗培训: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每年统一发放通知,进行报名指导.

5.3.6转岗培训:当员工进行内部调动时,应进行转岗培训,针对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能力。在员工转岗一月内,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培训。

5.4培训效果评价与培训考核

5.4.1培训效果评估方法:

5.4.1.1目标评价

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将受训人员完成培训计划后应学到的知识、技能,应改进的工作态度及行为,应达到的工作绩效标准等目标列入其中,培训前及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来调查受训者的测试成绩和实际工作表现与既定培训目标的距离,以此衡量培训效果。

5.4.1.2行为改变评价

当培训结束三个月后由学员的上级评价其行为的改变,根据比较结果,可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出学员的知识、态度及行为表现在培训前后的不同程度,可以切实衡量出培训后学员的行为表现能否得到提升。

5.4.1.3培训总结及实施计划 学时在三天以上的外部培训,受训者学习结束后应写出培训总结,经部门审阅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存入个人培训档案。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复核签字后请款,方能到财务部报帐。公司派出参加培训班,受训员工学习结束,所属部门应就其培训所学内容提出公司内部推进或宣贯的实施计划,报人力资源管理部确认实施。

5.4.2培训质量评估的对象和主体

培训质量评估的对象主要是由人力资源管理部主办的各类培训班。

5.4.3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档案

培训质量评估结果是衡量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对评估工作的组织过程、重要结论和整改意见等都要准确予以记载,各责任人定期对培训质量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并按时间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5.4.4人力资源管理部于每年中(六月底)对培训效果及要求进行检查,并通过季度培训计划的实施加以修正。

5.5培训约束合同

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超过XXXX元/次/人以上的培训,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5.6费用预算、分配与管理

5.6.1 培训预算

l 公司年度培训预算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年度工资总额的新X%。

l 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可按本人年度工资总额的X%核定个人年度培训预算,由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l 在制定年度计划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分别确定各项培训所需的具体费用,并汇总为年度的培训预算,报总经理批准。

5.6.2 培训费用分配

l 内部有能力培训的课程,由内部培训师培训,以减少费用支出。

l 费用分配把握以下原则:知识、技能培训是重点;业务部门、创造性部门的培训优先于服务部门、事务性部门;专业骨干培训重于一般员工培训;上年度关键绩效领域发生重大不良事件且有能力不足因素的,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的培训。

5.6.3培训费用管理

l 国家组织的本职位要求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公司只报销考试费,不报销培训费。但不包括特种作业等必须持证上岗职位的培训。

l 对本职位要求专业的学历教育,原则上不报销学费。员工可按规定领取奖励金额。但不包括公司统一组织办班和组织外送的学历教育。

l 学历培训:因个人意愿参加学历培训,并于参培前经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批的,公司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一次性奖励X千元,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一次性奖励X千元,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一次性奖励X千元。

l 职业资格取证培训: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的职业资格取证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办理的,员工先预交X%的学费到公司财务部,培训结束后凭学习结业证书或成绩鉴定表到财务部退个人预交的学费,学费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从培训费列支;因个人意愿参加相关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并于参培前经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批的,且取得证书的,报名费及考试费用由公司培训费列支其余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l 其他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的,费用从培训费列支,否则所发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5.6.4员工外出培训费用报销:

l 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员工凭培训审批文件、学习结业证书或成绩鉴定表和相关的报销凭证,经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l 员工参加公司或外出送培的各类培训考试,必须依照培训内容要求完成相应的考核、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个人承担不低于X%的培训费用。

l 凡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获得的各类资质证书,证书所有权归属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保管。

5.7培训实施与监控

5.7.1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的进度,组织实施公司级的培训活动;

5.7.2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跟踪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落实、做好相关记录及进行效果评估。

5.7.3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监督培训费用的使用方向,防止挪作他用。

5.7.4人力资源管理部为公司的每位员工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存个人参加培训记录,包括:

参加培训的登记/签到表、获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获得的各类培训资料目录、参加内部考试试卷。

5.7.5培训结束,各种培训教材应当收归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保管,充实公司培训资源,并供相关员工查阅;个人培训档案及培训资料的管理详见附件。

5.8例外管理:

由于特别情况发生的培训需求,未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5.8.1属于公司业务急需的,经个人申请批准后列入培训计划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5.8.2与公司业务无关,纯属个人爱好或兴趣,费用由个人支付,公司不予报销,且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5.8.3涉及部门的培训需求和费用,由部门提出申请,培训部审核,报分管高层批准后实施,否则财务不与报账;

5.9内部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

培训资源包括内部培训师、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培训信息系统、培训经费。

5.9.1内部培训师的来源

讲师的来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5.9.2内部培训师职责

5.9.2.1承担相关的教学任务;

5.9.2.2负责内容的优化、资料的收集,总结本专业领域的管理、操作经验,编写教材和提高讲授水平;

5.9.2.3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引入企业培训;

5.9.2.4本专业领域或本部门的制度培训;

5.9.2.5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不断学习,经常开展专题模拟培训;

5.9.2.6根据培训方案和计划进行培训,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人力资源管理部 的同意。

5.9.3内部培训师课酬

经理以下的内部培训师的课酬按:工作时间 XX元/课 和非工作时间的XX元/课时计算, 经理以上的内部及人力资源管理部工作人员不计算课酬。

5.9.4外聘讲师

为广泛引进与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经验,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咨询公司、专业培训机构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公司将根据不同的需要,从国内外聘请优秀的讲师、专家来公司进行讲学与授课。

5.9.4.1外聘讲师的来源: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培训机构、顾问公司;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5.9.4.2外聘讲师的审查部门和聘请程序:

★资格审查:

技术/业务类讲师:由技术/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管理类讲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业背景、从事职位、教学内容、教学水平。

★聘请程序:

凡聘请外部讲师必须由聘请部门填写《外聘讲师申请表》,经资格审查,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5.9.4.3课酬确定

外请讲师的课酬根据当年培训市场行业行情,具体商谈而定。

5.9.4.4支付办法

课酬由各主办部门统一申请,经分管高层审核,再根据金额大小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5.9.4.5外聘讲师的职责

外聘讲师必须根据公司的培训需要,提交教学内容和培训方案。最后经主办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批准后实施。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人力资源管理部同意;外聘讲师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双方协商的培训任务。

5.9.5培训教材

5.9.5.1内部教材

内部培训教材通过以下渠道建设:工作提升计划的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企业本年度重大事件(成功或失败)的案例;由内部培训师组织开发.

5.9.5.2外部培训教材引进和消化:

凡公司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的,外部机构必须提供教材,教材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归档管理;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存档。内部讲师可以借阅相关主题的教材。

5.9.5.3培训教材的载体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管理。

5.9.6培训设施设备

5.9.6.1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依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管理办法见附件。

5.9.6.2若某一年度集中建设、添置设施设备的,所发生的费用列入专项费用,不影响企业正常年度培训预算。

6.责任

6.1人力资源管理部责任

6.1.1负责统筹规划公司教育培训并管控经费的有效使用,是公司培训体系/流程的主要责任人。

6.1.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订培训战略,执行培训战略。

6.1.3负责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尤其要组织培养内部培训培训师,建立公司的内部培训师队伍。

6.1.4负责日常培训营运管理。如培训需求分析、培训组织与评价、培训内化、培训费用管理等工作。

6.1.5负责培训基础行政工作。如与外部培训机构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联系、建立并完善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设施设备维护。

6.2各级主管、员工的责任

6.2.1各级主管在公司培训体系/流程中,担负本职位接班人及其下属的培养责任,应当对下属进行在岗培训;

6.2.2检查下属培训效果,督促、协助下属在实际工作中的分享、应用与重复应用培训知识与技能。员工明确自身培训需求,积极参与培训并自觉将培训成果落实到岗位工作中以改善工作绩效、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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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员 工 守 则

第一条 遵法纪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某公司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职员。

第二条 爱集体

和某公司荣辱与共,关心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勤奋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竟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 听指挥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第四条 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 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统一着装上岗。男职工不留长发,女职工要淡妆上岗,装扮适度。

第六条 讲卫生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

第七条 讲礼貌

1、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户相遇,要主动相让。

2、电话铃响尽快接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

3、接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 中国某公司”,然后细心聆听,声调要温和,勿忘使用岗位礼貌语言。

第八条 敬客户

1、接待客户时面带微笑,与客户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不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客户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 “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客户。

第九条 守机密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某公司的秘密事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

第十条 勤节约

克服“浪费难免论”,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爱护各种设备和物品。要发扬勤俭兴业的好传统,为某公司的增收节支做贡献。

聘 用 制 度

第一条:某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各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或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缴验下列证件资料:

1、个人履历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资历、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5、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由行政部告知有关某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有关规定。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进入一个月的试用期,某公司会对新员工作出评估,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第三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

第四条:正式任用

1、员工入职提供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甚至开除。

2、员工如有以下变更事项应在一周内上报单位:

1)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婚姻状况。

2) 遇紧急事故联系人。

3) 现时参加的学习课程(学历证明)、现时参加的团体。

工 作 规 则

第一条:工作时间

某公司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二条:考勤制度

1、某公司员工除规定假日外,每日应按照规定时间到某公司上班或值班,作为出勤的依据。

2、行政部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某公司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到财务,核算工资及奖金。

3、上午出勤必须签到。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如有违反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罚款20元;

2)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加扣半天工资;

3)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1小时),加扣全天工资;

4)迟到或早退在一周内满二次者,加扣1日工资;

4、员工请事假最迟应于前一天办妥手续,若有紧急事情应先电话通知各分部负责人,否则按旷工论处。

1)有事不来必须提前1天请假,私假无薪,病假必须有证明;

2)事假病假扣当日工资,请假1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秘书处批准,

3)请假必须有假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按旷工对待,月累计事假超过4天均以旷工处罚;

4)旷工扣3天工资,月累计3次旷工,视自动离职,扣全月奖金并酌情处罚。

5、考勤记载符号为:出勤√ 事假×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

第三条:各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某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有调动各部门员工的工作岗位的权利。

第四条: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一次罚款20元。

第五条:关心某公司,注意维护某公司形象,为某公司的利益积极出谋献策。处理好内部人际关系,严禁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发现有损于某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

第六条:保持某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剩饭剩菜等。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或故意毁坏某公司的财物,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人离关电关水,严禁公物私用。

薪 酬 制 度

第一条:薪资构成

薪资体系主要包括: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等几部分。

第二条:员工薪酬

1、新进员工,有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15天,试用期待遇为无责任底薪800元/月,未通过试用期无工资,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10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为2个月,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2、新进员工,无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待遇为无责任底薪800元/月,未通过试用期无工资,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10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3、未毕业学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无工资,酌情发放生活补助,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8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至毕业,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4、通过试用期留用的新员工,在考察期后即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险。中高层领导的薪资待遇另行制定,属保密资料,不予公开。

第三条:业绩提成

普通员工为试用期15%、聘用期15%-20%;实习生为10%;提成比例视业绩可提高。

第四条:奖金补助

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日常表现而定。补助包括:午餐200元人民币、住房100元人民币、交通50元人民币、通讯50元人民币,视员工工作表现酌情发放。

第五条:薪酬发放

1、基本工资:员工工资计算以月工资制为基准。

2、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该月底,与下月的8-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节假日时,则延长于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辞退时的工资,按当月的实际工作日与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标准工作日数为30天。

第七条:员工福利

1、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薪资照发。如节假日上班,可由行政部安排倒休时间。

2、带薪年假

1)员工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后工作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天。

2)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并应于休假日前一周提出申请。

3)员工每年年假应在当年使用,如该年未使用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于当年休假时,须先经核准后得以在次年补假。

3、其他假期

1)婚假: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给予婚假三天。

2)产假:孕产期的女员工可申请产假,给予产假一个月。

3)慰唁假:视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4)病假: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区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

5)事假:凡因私人原因无法上班者,得依规定申请事假,在事假期间不发给薪资。

业 绩 考 核

第一条:某公司会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并作为该年度工作业绩之依据。

第二条:某公司就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调动、培训需要和每年薪金调整的依据。

第三条:某公司为员工制定、实施及完善培训计划,并密切跟踪培训结果,以配合某公司的扩展。

奖 罚 制 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工作积极、有上进心、业绩突出者,月奖励50-100元。

2、具有团队精神、不怕吃苦、拥有奉献精神者,月奖励50-100元。

3、对新员工态度好、主动帮助新员工者,月奖励50-100元。

4、综合能力达标者,月奖励100元。

5、连续三个月业绩突出,且综合能力达标者,季度奖励300元。

6、全年综合能力达标者,年终奖励500-1000元。

第二条:特殊奖励(详见工资制度文件)

1、部门员工和部门领导根据综合考评予以适当提升职务和薪资待遇;

2、个人超额完成基本任务或目标任务,超额业绩部门20%差额提成作为奖金发放,60%给个人,40%给部门;

3、部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超额业绩,另行拿出10%作为奖金发放给部门,10%作为奖金发放给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

4、高层领导和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获得某公司内部股权的分配,股权持有人可将所持有股权分配给下属或内部转赠;

5、根据具体情况额外适当增加物质、旅游、培训、假期或其他(住房、车辆)等奖励;

6、个人和部门业绩全年累计超额完成任务,某公司将额外重奖,具体标准另行补充。

第三条:惩罚制度

1、工作不积极、没有上进心、业绩较差,月扣50-100元。

2、没有团队精神、给团队带来负面影响者,月扣50-100元。

3、综合能力连续三个月不达标者,季扣300元,并给予劝退处理。

4、离职时不及时妥善交接工作、造成工作拖延者,罚款200元;拒绝交接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者,罚款500元。

5、离职时隐瞒客户资源、造成客户流失者,罚款200元;拒绝交接客户资源、造成客户严重流失者,罚款500元。

6、泄漏某公司机密、给某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甚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在某公司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罚款500-1000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直接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离职后对某公司进行任何干扰或破坏性行为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篇:公司培训规章制度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公司《关于企业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公司修订完善、下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理顺管理流程,规范工作秩序,让员工充分了解和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人人学制度、懂制度、遵制度的法制体系,公司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企业管理制度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

二、 培训时间和地点:

1、 时间:每天下午五点到六点

2、 地点:十三楼会议室

三、 培训要求:

1、 参加人员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2、 组织安排

本次培训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

3、 培训考核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工作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因个人原因请假一律按缺勤处理,未经请假按旷课处理,并按集团考勤制度进行处罚。对因未参加培训造成对制度不理解的、不清楚的,希望通过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严格按制度规范管理工作及日常行为。

特此通知

  xxx人力资源部

  20xx年12月29日

第四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五篇: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更好地理解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围,熟悉工作岗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新员工是指新进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单位(部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所有新员工均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原则上不予转正。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周期为3-6个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训和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两项内容。

第七条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介绍、发展历程及企业管理理念、组织架构与基本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以及实地参观精品楼盘等。

第九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进行,培训周期原则上为2天。在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络与沟通,并作好相应安排。

第十条新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已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已掌握的岗位技能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评估,找出差距,并确定其试用期间的实习培训重点。

第十一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以岗位实践为主,并由所在单位(部门)安排辅导员进行辅导,具体按《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新招聘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系统岗位的人员,在实习培训期间还应安排至绿城集团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2-3周的岗位实践,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络和安排。

第十三条如需安排至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新员工所在部门对培训时间、岗位、内容及要求等进行沟通,并提前一周将《实习培训需求表》提交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实习单位安排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章效果评估与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集中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须提出不少于10个有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请教,尽量找出答案并在《实习培训提问清单》作好记录;在实习结束后,《实习培训提问清单》经实习培训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新员工所在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应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多问多练,认真完成实习培训任务;

2、做好工作笔记,培训结束后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阅;

3、培训结束时须完成实习培训总结或指定的专项报告。

4、遵守培训期间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实习培训结束后,实习培训责任人应通过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实习培训情况反馈表》交新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期结束后,新员工须写出书面总结,交新员工辅导员及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派出单位应向实习单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训费,由实习单位用于奖励培训责任人及培训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篇: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一、凡拟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将填好的"江苏省婚姻介绍机构申请登记审批表"及验资证明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经批准后凭"江苏省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经营。

二、本着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办一个婚姻介绍所,省辖市可办1-2个,为辖区内群众服务,介绍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婚姻介绍所进行取缔。

三、各婚姻介绍所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要公开服务项目,向征婚者出具正规发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绍所更换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须报县、市两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凡经批准的介绍所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经营满3年的应重新更换许可证,否则取消经营资格。婚姻介绍许可证不得转让。

五、不得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虚假言行。禁止搞虚假相亲、严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介绍,严禁借婚姻介绍名义骗妇女。

六、征婚者必须无配偶,申请时应出具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如实填报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经济状况等。介绍所对征婚者的情况必须认真审查,对材料档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强防范意识,严防有人利用征婚搞违法活动。

七、对不按婚姻介绍所管理规定办事、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介绍所,民政部门可限期整改、处罚直至撤销。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婚姻介绍所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绍所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婚姻介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介绍管理,规范婚姻介绍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征婚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应当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偿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应当事先向婚姻介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婚姻介绍服务和征婚、应征,应当坚持自愿、诚实、信用、守约的原则。

婚姻介绍服务,应当充分尊重征婚当事人的意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全市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置,应当进行合理规划、科学指导、总量控制。

民政部门在对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管理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民政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婚姻介绍机构和征婚当事人的有关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婚姻介绍机构及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七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有三名以上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的从业人员;

(三)从业人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第八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件;

(三)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

(四)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机构章程草案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先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县、区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相应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婚姻介绍机构批准证明的,按国家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条 婚姻介绍机构变更名称、住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的,应当先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

(二)禁止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的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三)不得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

(四)不得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

第十二条 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婚姻介绍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征婚当事人进行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必须由征婚当事人本人办理;

(二)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办理征婚登记手续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按照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认真、良好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敷衍推诿;

(四)为征婚当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绍服务对象泄漏征婚当事人的登记事项或向其他征婚当事人告知征婚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告知的有关事项;

(五)对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未介绍成功的,服务期满后撤销登记,退还征婚当事人的所有资料和有关证件;征婚当事人要求继续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登记并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婚姻介绍机构在进行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时,应当公示办事程序、各项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征婚当事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征婚人应当向婚姻介绍机构提交本人户口、身份证和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并如实提交本人工作、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子女抚养等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第十六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关材料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第十七条 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婚姻介绍机构,擅自进行有偿婚姻介绍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的;

(二)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

(三)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的。

第十九条 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一)婚姻介绍机构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未按规定程序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

(二)为代理他人征婚或应征者办理征婚登记手续的;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不按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违背征婚当事人意志或违反约定泄漏征婚当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门年度审核的。

第二十条 征婚当事人在征婚和应征登记时,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料的,由民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给婚姻介绍机构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民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为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民政部门拒绝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又不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婚姻介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婚介服务流程

收集信息:我们将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各种资格认证原件,并留下复印件备案,申请人须按照xxx婚介的统一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个人信息表中将包括基本信息和xxx婚介的免责声明),并同时签订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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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会员:经过核实,符合xxx婚介要求的申请人将成为正式会员,同时xxx婚介与其签订个人资料授权使用声明。经过核实被确认为无效信息的申请人,xxx婚介将拒绝批准其为会员,同时保留其不良记录,其个人资料将如实返还。 会员权利:所有会员从被确认为会员之日起,都将被视为最尊贵的客户,敬请 接受xxx婚介提供的各项卓越服务,具体服务参见基本客服项目、自助式客服项目以及个性化客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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