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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车辆租赁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一、车辆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大组每季度对内管单位的车辆抽查一次,车管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会签制度,凡长途车,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的停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按指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处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车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各车管大组每季度对大组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车辆时,由车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车辆管理所)、车管大组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予以通知驾驶员和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安全教育
1、驾驶员须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参加由市级机关车管大组组织的安全活动
2、安全活动由车管大组组长组织,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教育,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或开展相关活动。
3、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时,须携带“驾驶员安全活动考核卡”,由大组长按驾驶员实际参加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签章。
4、驾驶员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安全活动的,应由单位出具请假条,不得无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需参加二天交通法规学习后,方予办理年审。
四、申领车辆号牌规定
1、申领市级机关车辆号牌单位范围为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和直属单位;各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2、上述单位购车凭单位介绍信、购车手续(资金审核表、发票、合格证等),向车管处申请。特殊号牌须局领导签发。
3、车管处审核购车手续后,出具市级机关“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
4、购车单位凭“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及购车手续,到车管所上牌。
5、凭“机动车行驶证”到车管处备案登记。
第二篇:车辆租赁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二、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三、车辆使用派遣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十)本局车辆一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监察部门及局机关禁止的各项活动。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并由修理厂方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车管人员拿出修车意见,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凭《渭南市国土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厂凭修车单定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用。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到市局协议厂家维修,未经批准,未按维修程序擅自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厂家进行维修的费用,市局不予报销。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单车登记制度,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用、违章等情况进行公布、评比。
五、车辆保险和审验
(一)车辆在使用期内须连续购买车辆保险,不得中断,驾驶员要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由车管人员提出保险计划,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的规定定期到确定的保险单位投保。
(二)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队、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结后要从实填写《车辆肇事登记单》。
(三)车辆的年审及驾驶执照审验,由驾驶员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进行。审验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车辆定点加油
机关车辆在市区内统一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凭车队加油单加油。市区外出车,因特殊情况需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向车队电话汇报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记后报销,油料的购置,由车队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购油计划,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按《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七、车辆驾驶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专人专车,严禁车辆混开,严禁无照和违规驾车。
(二)临时驾驶员的使用,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办公室共同商定,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目测、体检、试驾、交通规则和机械常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前应与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八、驾驶员的管理
(一)机关车队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驾驶员必须热受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受护车辆,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要热情周到,文明礼仪,经常保持车辆整洁,自觉维护国土形象。
(三)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准超速行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带病出车。主动接受车管和交通部门的管理。
(四)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无故误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临时驾驶员实行骋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九、驾驶员差费,过桥过路费及劳动保护
(一)驾驶员差费按派车单报销,大客车驾驶员每月补助叁佰伍拾圆(包括洗车费),省内高速路实行“三秦通”交费卡,省外和一、二级公路实行现金交费,按月及时报销。
(二)驾驶员每人每月配发手套一双,肥皂一块,毛巾一条。
十、责任与奖惩
(一)车辆发生肇事,驾驶员要设法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队,不得擅自处理和逃离现场。
(二)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罚款,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取消驾驶员安全奖及年终当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包括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凡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损失、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酒后驾车肇事,除由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一律收回车辆,属在编人员,停止驾驶半年到一年,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第三篇: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一、租车前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维护保养人员对收回的车辆经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后符合待租条件,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租赁部签收《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所需手续和其它要求――查验客户(或担保人)租车手续――客户试驾――现场查看客户(或担保人)房屋或其它财产――签订租车合同――收取客户预付租金和违章保证金――验车、填写《汽车检验单》――向客户交待车辆行车操作注意事项――放车
二、工作内容
1、租赁部收回车辆后,通知保险部维护保养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及清洁。符合待租条件后,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租赁部签收后方可对外出租。下班期间收车后又继续出租的车辆,由收车人负责检查车况,履行和承担维护保养人员工作和责任。
2、介绍情况
租车前,租赁部应主动详细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租车价格、公里和时间限制、所需手续、租车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和其它租车须知,以及我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租车。
3、租车手续
个人租车,需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原件。单位租车,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公司留存所有手续复印件一份。
4、客户试车
租赁部应主动邀请客人试驾,利用此机会可以观察客户驾驶技术的熟练程度。以此确定是否租车。如果客户驾驶技术轻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应要求客人提供驾驶技术熟悉的驾驶员陪驾,方可租车。
5、现场查看
租赁部应跟随客户现场查看客户房屋或其它财产,观察和了解客户相关信息,仔细核对房屋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属证书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包括所有权人姓名、财产地址、楼层、单元、门号等。有产权争议或被抵押的财产不得租车。
6、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应主动提醒客户认真阅读《租车合同》条款,耐心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填写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车辆型号、车辆号牌、租车价格、起租时间、租前累计公里数、预收款和保证金金额以及预租天数等内容。要求客户和担保人本人亲自签名,并如实填写家庭常住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办公室、租赁部和客户各执一份。
7、收取租金预付款和违章保证金
客户租车前,必须交纳租金预付款和违章保证金。租金预付款金额,按照客户租车天数和租车单价,确定预收金额。违章保证金每次每车预收500元以上。预收款由公司出纳直接向客户足额收取,出据收款凭证。特殊情况租赁部在外交接车收取的客户预付款和保证金,应在当天交付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出据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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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车验车
租赁部凭《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在公司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填写《放车、收车登记表》。租赁部交车验车时,应与客户一道,当面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损伤;转向系统、刹车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液、轮胎、车外灯光、各种指示灯、仪表显示、空调、音响、导航仪、倒车雷达、车窗门锁和遥控、雨刮器、引擎盖、油箱盖、后背箱等是否正常。验车后,应逐项填写《汽车检验单》一式三份,客户和租赁部各执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一份结算使用。
9、向客户交待车辆行车操作注意事项
根据所租车辆性能和特点,租赁部应主动向客户讲解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客户正确使用操作车辆。避免造成人为车辆损坏。同时要求客户: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租车期间,超过两日以上无法联系,我方将引起高度重视,查看监控,了解情况,作出应对。
二、租车期间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监控车辆――回访客户――处理车辆故障或事故或租车异常情况――了解租期届满客户还车时间――催收超期和续租客户租金
二、工作内容
(一)、租赁部应严密监控和掌握所租车辆租用和运行状况,与客户随时保持通讯联络,主动询问客户用车情况,帮助客户解决租车期间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困难,保证客户安全、顺利用车。
(二)租车期间,一旦发现所租车辆运行异常,即车辆停驶三天以上,或两天以上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租赁部应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监控跟踪,现场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弄清真-象实情。若异常属实,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指示和布暑,会同公司保险部一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
(三)、所租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或交通事故处理
1、在离市区20公里以内,租赁部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需修理人员现场修理的,马上通知修理人员到场修理;需运回指定厂家修理的,通知修车厂拖车。
2、在离市区20公里以外50公里以内的,通过电话联系,向客户仔细了解情况,正确判断故障原因和故障起因。为了节约路途费用,修车费在800元以内的,可委托客户就地修车,要求客户现场监督修车,更换配件和修车费用需我方确认。要求客户尽可能开据付款凭证随旧配件一并带回。便于还车费用结算时,判断故障起因,明确责任。修车费用超过800以上,租赁部和保险部应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确需运回德阳指定厂家修理的,通知厂家拖车。属客户全部或部分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故障,应现场明确责任,现场收取修车费预收款,结算时,多退少补。
3、所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车辆损失,租赁部应首先弄清情况,轻微交通事故,在外地,原则上由客户自行处理,在市区内,应客户要求,我方应当现场协助处理。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租赁部和保险部人员应立场到场施救,协助客户处理相关事宜。事故车辆应尽量运回公司指定厂家修复。因客户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依照租车合同相关规定,及时解决和落实客户损失赔偿事宜,由租赁部、保险部与客人共同协商一致后,报公司领导同意,确定损失赔偿方案,能当场确定损失赔偿金额的,应尽量与客户当场了结。并签订损失赔偿协议。尽可能现场结清全部费用,或收取客户部分损失赔偿金。剩余欠款,限期付清。现场不能确定损失赔偿金额时,应向客户收取不低于预计金额的60%损失赔偿金预付款。待相关情况明朗后再向客户索赔全部损失费用。
(四),客户租车期限届满,租赁部应提前主动与客户联系,了解和掌握客户还车时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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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安排后期租车。对逾期或续租客户,应准确计算出客户预付金余额,若不足以弥补超期或
续租天数租金,应在客户还车前,及时催收欠缴租金。欠费超过500元,限期不补交或续交
的,应强行收车。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三、收车后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收回行驶证、车钥匙――检查验收车辆――填写《收车验收单》和《租车合同》对应项目内
容――处理车损赔偿等事宜――向公司办公室递交《租车合同》、向财务部门递交《收车验
收单》――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核实后办理租车费用结算
二、工作内容
(一)、验车、收车
1、客户还车时,租赁部收回车钥匙、行驶证和车内临时配置物品,查看和记录客户租车行
驶里程数和还车时间。对照交车时填写的《汽车检验单》验车记录,逐项核对,仔细全面检
查车况和随车工具,如实填写《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对应项目内容,及时通知公司
财务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2、租赁部收车后,及时将车开回公司,车钥匙交公司办公室保管,填写《放车、收车登记
表》,终止租车时间。同时,将收车验收时和客户反映的车况问题告知公司维护保养人员,
经维护保养人员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和清洁,符合待租条件后,维护保养人员签发,租
赁部签收《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将车辆集中统一停放于公司门前待租,
放置租车标志牌。
(二)、赔偿
收车时,车辆损伤或车内物品丢失,租赁部应通知保险部现场处理:
1、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
2、车辆损失赔偿:
①客户全额自负:由租赁部和保险部根据损伤情况,合理确定车辆修复费用金额,填写《客
户车损赔和其它费用结算单偿单》客户、保险部、租赁部分别签字认可。交财务部作为结算
依据。当场结清。
②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伤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由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用,客户提供相关
理赔资料。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客户自负。同时,客户承担所租车辆保险费总额的
10%补偿金,作为所租车辆下一年度购买保险时保险费增加金额。确定客户损失赔偿和保险
费补偿金后,填写《客户车损和其它费用赔偿结算单》客户、保险部、租赁部分别签字认可,
交公司财务部作为结算依据。当场结清。
③因客户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其修车期间车辆停驶损失费由客户赔偿,保险部根据所需修车
时间确定赔偿天数和赔偿金额。随租金和赔偿款一并结算。
(三)、结算
租赁部收车验收后,当场计算出客户租车天数(含车辆损坏修复停驶时间)和应付租金
金额(含超时超公里加收金额)及其它应收费用。将数据填写在《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
单》对应项目内容中,经客户签名确认后《租车合同》交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汽车检验
单》交公司财务作为结算依据。公司办公室对《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与《放车、收
车登记表》进行核对,签署核实结论,财务部根据办公室核实结果,当场与客户办理租车费
用结算,除预留客户交纳的租车违章保证金外,结清全部租金和其它应付费用,并出据收款
凭证。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客户欠款。否则,由租赁部和财务部负责催收。造成欠款无
法收回,由租赁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负责赔偿
四、违章信息查询和处理
一、工作程序
车管所或电脑查询――打印违章信息――填写客户违章登记表――通知客户限期处理――
代行客户处理――向公司财务递交代行客户处理凭证――保证金保证期到期通知客户退款
或结算
二、工作内容
(一)、租赁部负责客户租车违章信息查询,一旦发现客户租车违章(将违章信息打印成纸
质,以便客户查阅),填写《客户违章登记表》并及时通知客户限期处理,超过5日客户未
自行处理,租赁部根据客户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金额,按照公司《借款和报销制度》在公司
财务借款,代行客户处理违章事宜。凭违章处理罚款凭证,按公司《借款和报销制度》在公
司财务部报销。客户还车前出现的违章,代行处理的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在租车结算时了
结。还车后发现的违章,代行处理的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在客户保证金中扣出。
(二)、客户违章保证金保证期满一个月,租赁部应在期满当日通知客户前来公司财务办理
保证金退付事宜。在退还客户保证金时,公司财务部扣出公司代客户处理违章时支付的罚款
和相关费用,多退少补。一次性结清。
五、责任处罚
本制度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 违反租车前工作内容和要求
1、租车前未主动向客户介绍相关情况,还车时与客户发生纠纷,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
的罚款 100元;
2、因租车手续不全或手续无效,罚款 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3、未指定客户正确使用操作车辆,客户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罚款100元;
4、签订合同不规范,漏填、误填、未填,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5、未收或少收预付款和保证金,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6、无《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发放车钥匙租车,分别处办公室和租赁部责任人罚款各100
元;造成车辆租用期间出现车辆故障,影响客户使用,受到客户投诉,罚款各200元;造成
经济损失,罚款各300元
7、维护保养人员未履行车辆检查、维修、维护、保养责任,影响租车,罚款200元
8、交车时,未认真检查交接车辆,《汽车检验单》内容漏填、误填,客户还车时,发生纠纷,
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100 元;
9、交车时未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故障,造成客户租车期间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分别
处维护保养人员和交车检查人员罚款各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各200元;
10、维护保养人员未通知美车部清洁车辆,影响租车,罚款50元;
11、美车部接维护保养人员通知后,未及时清洁车辆,影响租车,罚款50元;
(二)违反租车期间工作内容和要求
1、未主动与客户保持联系,帮助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投诉,罚款50元;
2、未及时发现租车情况异常,廷误收车时间或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3、所租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影响客户用车,受到客户
投诉,罚款100元;客户私自在外修车,造成修车费用增加或出现修车质量问题,罚款200
元;
4、处理客户车辆损失赔偿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客户拖延、拒赔,造成经济损失,罚款
100元;
5、催收客户欠款不及时,造成欠款无法收回,罚款200元
6、与客户串通或私自挪用、截留或多收少交赔偿金,一经发现,除退出所有款项外,另罚
款200元;达到犯罪金额,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7、客户超出预租时间未及时催收客户续租租金,导致客户欠费,由租赁部负责催收;造成
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三)违反收车后工作内容和要求
1、未收行驶证,影响租车,罚款50元;
2、车内工具、配置物品丢失或车辆损坏,未收取客户赔偿款,罚款200元;
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停车或未放置租车标志牌或未主动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罚款100
元;
4、未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洗车或检查维修、维护、保养等,罚款100元;
5、贪污、挪用租车租金,一经发现,除退出所有款项外,另处罚款500元。达到犯罪金额,
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5、未收取或私自截留、挪用、贪污客户超时或超公里数租金或保险理赔补偿金,一经发现,
除退出截留、挪用款项外 ,另罚款200元;
6、未及时查询客户违章信息并通知客户处理、或受客户委托或公司安排,造成违章处理困
难或影响公司车辆年审或过户,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
7、未办理租车手续或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用车,未主动缴纳租车费,一经发现,除补
交租车费外,罚款200元;
8、客户保证金保证期到期,未主动提前通知客户办理退款事宜,受到客户投诉,罚款100
元;
9、以上处理和罚款,由公司办公室监督执行,财务部门凭办公室开据的罚款通知单,责任
人当月工资中扣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现金支付,当月罚款,当月了清。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制度2016-06-26 20:58 | #2楼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任何部门、员工应做到维护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积极促进公司发展。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为公司的管理献策,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奖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增加员工收入,提高员工各方面积极性,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奖金制度;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评先树优,对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合作和团队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
八、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要予以奖罚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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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安全管理制度2016-06-26 14:15 | #3楼
安全责任制:
安全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办事处)的用车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办事处)属下各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 道路营运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 驾驶人员必须符合道路营运经营条件,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4.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设立安全专项经费,保证安全工作的开展。
5.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1.
2.
3. 安全第一负责人(道路营运经营者)主要工作职责: 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并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 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 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安全第二负责人(项目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布置和检查公司(办事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负责督促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项目、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参与督促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1. 2. 3.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督促) :
1. 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 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 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
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 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 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 督促驾驶人员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
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
看、三通过”。
4. 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
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租赁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
6.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
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
车。
3. 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 不定期督促道路营运者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质量操作规程。
6.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 督促道路营运者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
实。
2.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
3.
4.
5.
6.
7.
8.
及时消除。 敦促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每趟次出车前,敦促驾驶员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装载设备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1)当到达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下车。 3)下车时注意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要不定时督促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
(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设备财产并通报营运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2. 3. 4. 5.
车辆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一、租赁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办事处)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租赁车辆须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条件为:
1、车辆必须具备牌照以及相关的所有证件,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驾驶员须取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办事处)组织对驾驶员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办事处)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我司人员
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交通服务。
2、敦促驾驶员应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性能以及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3、 敦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附件:汽车租赁合同模板。
第四篇:车辆租赁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
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
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第五篇:汽车租赁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2年度工作总结
2012年度,公司在交通运输管理分局的领导和管理下,严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把做好道路运输源头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落实职责、提高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重点,认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将本年度工作汇报总结如下。
一、坚决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不折不扣完成行业工作任务。
在企业指导思想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市打击严重犯罪和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公共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下达给交通运输企业的具体任务,发动公司各从业人员,积极开展和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力度,着力解决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此 1
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二是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以“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力争小事也不出”为工作目标,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企,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机构,强化领导。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各种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了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门工作组,即宣传教育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检查督促组,为各项工作顺利展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也激发了广大从业人员参与企业管理的激情和责任感。
2、完善规章制度。经过几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司初步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有了准绳和规范。目前,从文书、收发、会议、接待等后勤管理到车辆登记、交接、安检、维修、客户信息等业务管理,均形成了书面规范文件。该上墙的上墙,该向管理部门备案的已按规定交存。事实证明,管理出效益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以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为例,自建立应急预案制度以来,通过实践摸索和完善,有力地保证了运营车辆的正常生产秩序,公司争得了较大的效益,也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3、完善硬件设施。企业的发展除了调动员工的主人翁
责任感和积极性之外,还应当不断完善发展必要的硬件设施,引进科学技术,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过去的一年中,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融资和寻找合作伙伴,一是将老化和陈旧的车辆进行淘汰,换装新型、环保、价格适中的新车型,既争得了市场,又保证了客户的安全,更提升公司的形象;二是培养公司自己的维护技师,同时和维修厂家建立了常年合作关系,采取入股分红、盈亏共享的双赢模式,有力保证了公司车辆的完好率、安全率、出勤率;三是专项经费保障,随时保证有充裕的资金用于硬件设施的完善和购置。
三、牢记安全就是生产力的宗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车容车貌、文明服务得到明显的改善。车辆整洁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文明用语情况比过去有较大改善,市场满意率大大提高,投诉率比同期下降了20%,逐步亮化了这一城市流动窗口,增加了行业内部的自律。二是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有所提高。多种活动的开展改变了许多平时的陋习,特别是出租车行业开展的知识竞赛等活动,对从业人员触动很大。公司对所有从 业人员进行了一次文明服务、文明行车知识培训,许多从业人员把竞赛知识运用到实际服务之中,使文明服务的意识,逐步成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三是强化了公司安全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力保安全运行:
1、形成主要领导人负总责,相关科室积极配合,从业
人员重点参与,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旅游旺季特别是冬季道路运输安全和顺利进行。
2、掌握各时期道路运输及“三大节日”客流特点,及时作出分析和预测,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3、针对春节前及藏历年后及旅游旺季租车人较多,客户源较复杂等特点,公司积极延伸服务方式,适时增发车辆、加班服务,安全、合理引导车辆有序流动。
4、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核查车辆技术状况。正常运营的车辆,要在发车前严格审查车辆二级维护、年度审验、证件有效期,防止超期经营,着力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车辆要按照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防范保险超出有效范围,切实按照行业规范予以经营。
回顾过去的一年,成绩的取得,得益于领导重视、公司推动,也得益于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对于来年和今后,公司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之下,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要做大做强汽车出租公司,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要继续抓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文明服务的意识。
3、要进一步加大安全规范的执行力度,形成安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六篇: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驾驶员;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