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时间:2022-04-23 15:10:2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3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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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⒈实行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园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⒉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楼各要害部位防盗、防火巡逻。

⒊遇有节假日,由幼儿园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平时由护园队巡逻。

⒋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⒌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⒍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给予处罚。

⒎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篇:幼儿园规章制度

门卫制度

一、坚守岗

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请假制度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需根据自己园所具体情况定)

节日慰问制度

一、为了增加节日慰问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问制度。

二、一年慰问节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

三、慰问金额:三八、五一、国庆节、元旦发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节发放慰问金的同时还可发放一些物品。

五、慰问范围:全园教职工,临时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半。

第三篇: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四篇: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意义

幼儿园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幼儿园的目标,对园内各项工作和对各类人员的要求加以条理化、系统化,规定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规程。这是幼儿园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等,按照教养工作规律和园所实际情况,采用条文的形式,对全园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行为活动提出的具有约束力和一定强制性的准则和规范。幼儿园制度建设的内涵:收集、总结、慨括、形成、的过程。

幼儿园通过建立起一个整套合理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各层次、各方面人员对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怎样做事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规范教职工的行为和形成正常的工作秩序。规章制度还起着协调各方面工作和各类人员行为的作用,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保证了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篇:有关幼儿园安全规章制度范文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 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

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 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

室内逗留存放。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 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 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

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 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 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 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三、电器安全规定

1、 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 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 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 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 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 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 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

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 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 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

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 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

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 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

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 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 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 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

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 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

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 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 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 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 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七、门卫安全制度

1、 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 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 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

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 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 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

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 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况,

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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