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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总结
环境卫生是社会精神文明面貌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精神面貌的具体表现。因此,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首现要从环境卫生入手。环境卫生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整体利益。20xx,社区为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工作,通过一系列“天山杯”竞赛活动及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公民道德”、“健康知识”、“我爱我们的家园”等活动,提高了社区居民爱护家园,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现如下:
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首先成立了环境卫生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强调了保洁员上岗职责和制度,使我社区的卫生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二、大力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工作
为使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做的更细更好,我社区在社区共建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狠抓了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严格对社区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做到能及时清除社区和楼道的张贴物及广告、对树木悬挂物及时清理。另外,我们还加强了对袋装垃圾的管理,在社区内设置了垃圾箱,方便了广大社区居民。对袋装垃圾房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三、深入开展除“四害”工作
灭蟑灭鼠是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为了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在银河路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3月27日至29日,我们组织社区全体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为居民家庭的“双灭”活动共走访居民家庭1200余户,为1100多户家庭投药,为居民投放蟑螂药共800袋,灭鼠共350袋(每袋100克);10月29日至30日,为居民投放蟑螂药共300包,灭鼠药4kg,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认真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工作
为了迎接“天山杯”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给社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社区首先成立的“天山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主管环境卫生负责人每天对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环境卫生负责人要求保洁员每天必须按时完成自己管区的卫生,同时还对社区内的健身器材、宣传栏也要进行清理,对楼道的卫生和广告也要做到及时清除,垃圾做到每天日产日清,垃圾容器无满溢,垃圾房墙面及周围卫生做到脏了及时清除。
五、大力开展绿地整理工作
20xx年7月初,根据克区公共绿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居民占领公共绿地种菜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动员居民主动自觉地清理占领的绿地,对拒不清理的居民发放整改通知书14份。
7月29日,银河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吴竞选和行政执法办王队长一行8人与社区工作人员,就居民占领绿地种菜一事,进行了清理整顿,对社区12栋、17栋、16栋、25栋、28栋房后的绿地种菜进行了现场清理。
通过此次清理工作使社区内占领公共绿地的现象得到整顿,同时也提高了居民对公共绿地管理办法的知晓程度。
一年来,我们保持了以往工作作风和先进经验,更加积极投入到社区工作中,小区内设有凉亭、健身广场、门前小草青青、绿树成荫,是一个健身、休闲、乘凉的绿色小区。社区居委会为把小区建设成为社区社会稳定、功能完善、民族团结、邻里和睦、环境优美的文明小区,做了大量的工作。
我们从一根烟头、一片纸屑、一口痰抓起,从垃圾房、乱搭乱建入手,彻底的狠抓并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社区环境管理力度,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书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篇2: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旭勋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五、工作职责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六、经费保障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篇3: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社区戒毒模式工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在我街道的顺利施行并取得实效,现结合东城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
XX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立法精神,坚持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扎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戒毒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永林
副组长:汪日新
成 员:郑炳正 潘 浩 翁则瑞 柳 音 王巧琴
周福妙 陈新宇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建立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由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指定一人负责村、社区戒毒工作。
2、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疗人员、帮教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的主要对象,同时开展一次吸毒人员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一批隐性的吸毒人员,尽可能把更多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戒毒中来。
3、完善禁毒服务中心工作,并按照戒毒人员的特点,继续聘请一批禁毒大使,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4、街道筹措落实设立禁毒专项基金,并接受社会的捐赠有条件的聘请一批禁毒服务大使,招募一批禁毒社会工作者,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同时解决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费用、戒毒费用、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维持基本治疗的费用。
5、加快设置社区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选址要抓紧落实修缮工作,尽可能的提升各种软硬件的标准,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进一步扩大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人员数量。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6、制定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制度、社工工作职责、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在社区戒毒工作的职责。
7、探索建立外来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8、建立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中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各村(社)居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各村(社)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确保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社区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村(社)居要大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宣传,大力加强对社区禁毒工作的宣传,重点要加强对涉毒人员及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毒人员及其家属的禁毒、戒毒意识,扩大社会影响面。要广泛进行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3、加强协调,全力保障。各只能部门要相互联系,紧密协调配合,街道禁毒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只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投入社区戒毒工作之中。各村(社)居要积极发动基层单位和组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力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4、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村(社)居必须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出详细社区戒毒工作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勇于创新,及时交流。社区戒毒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各本(社)居和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要局限条条框框,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实战中探索出多种形式的社区戒毒工作经验,确保我街道戒毒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篇4: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国家、省禁毒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建立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依据和目的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在区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街镇具体实施,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青妇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体制,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组织结构。
1、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工作措施。
2、此次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设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由北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北园街道办事处设立“清河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办),由区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教育、妇联、共青团、社区戒毒专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戒毒方面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社区戒毒办主任。
3、社区戒毒办根据吸毒人员数量情况,组织一个或多个由居委会主任、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及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帮教小组”(以下简称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帮教工作。帮教小组可以吸纳禁毒志愿者参加,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帮教小组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社区戒毒办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上报区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区戒毒办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
(2)司法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
(3)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4)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5)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6)教育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人员以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7)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其中,共青团负责禁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8)社区戒毒专门组织在社区戒毒办的领导下,做好社区戒毒的日常工作。
3、帮教小组职责。
(1)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2)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3)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告诫。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6)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7)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三、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期限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社区戒毒的时间自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算。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的地点,符合社区戒毒协议各项规定的,社区戒毒时间合并连续计算。
四、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外省市十五日)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二)每个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帮教小组报告两次戒毒情况。
(三)接受定期检测。
(四)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社区戒毒地点。
五、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强制隔离戒毒的。
六、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一)社区戒毒初始阶段的工作步骤。(面试网 www.mian4.net)
1、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经区公安机关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在三日之内通知社区戒毒办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并责令戒毒人员七日内到指定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办报到。
2、执行地社区戒毒办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迅速成立帮教小组(对女性社区戒毒人员建立的帮教小组,至少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填写《社区戒毒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帮教小组),建立《社区戒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待戒毒人员报到后,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 同时通知帮教小组启动帮教工作。
3、如戒毒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由社区戒毒办对其进行催促,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上报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4、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社区戒毒办及时通知派出所将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并按时限维护。
(二)社区戒毒进行阶段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接到社区戒毒办通知后,要建立《社区吸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及时安排专人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辅导和教育,每个月找戒毒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谈话,并做好记录,由组长签字后,存入档案备查。每个月至少听取戒毒人员两次戒毒情况汇报。
2、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的辅导。
3、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4、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5、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6、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7、帮教小组依据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报社区戒毒办进行统一归档,并将复印件存入帮教小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中,作为戒毒人员解除社区戒毒的依据。
8、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的,由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保证,经社区戒毒帮教小组研究批准并报社区戒毒办备案后,可以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期限不得超过3 日,外出时间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9、戒毒人员提出变更戒毒地点请求的,社区戒毒现执行地社区戒毒办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向接收地社区戒毒办的移交手续。
(三)社区戒毒解除阶段的工作步骤。
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由社区戒毒办提出意见,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检测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社区戒毒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戒毒人员信息汇总制度》、《禁毒志愿者招募制度》、《社区戒毒工作保密制度》、《帮教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走向正规化道路。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戒毒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区禁毒办要积极商请财政部门,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开展戒毒工作的经费和戒毒科研的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总结推广经验。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禁毒法》能否顺利实施,区禁毒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工作方案。通过试点,切实建立起一套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篇5: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根据《温州市禁毒委关于印发温州市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温禁毒[20XX]21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措施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通过社会宣传,引导更多的人形成对毒品的正确认识,尽量消除对吸毒人员的歧视,动员更多的社会成员主动参与到禁毒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救助氛围,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对象
1、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1查获的是初次吸毒成瘾对象并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执行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出所后责令社区戒毒。2查获的是复吸毒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经过治安拘留脱瘾后责令社区戒毒。
(2)主动登记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则责令社区戒毒。
(3)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
2、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人员纳入社区康复:
(1)目前正在实行社会帮教的吸毒人员。
(2)现正在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出所吸毒人员。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组织宣传阶段(7月5日---7月20日)
1、组织分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由街道禁毒办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具体措施;各村(居)要结合《禁毒法》和本实施方案及辖区实际,围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订出有效的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宣传动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毒法》的宣传工作,着重宣传《禁毒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目的及社区戒毒(康复)的基本方法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禁毒法》,学习《禁毒法》,遵守《禁毒法》,提高《禁毒法》的社会知晓率,普及毒品预防知识,提高社会成员对毒品的自觉抵御能力,动员、吸收禁毒志愿者主动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21日起)
各村(居)、有关单位要按照《禁毒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全面开展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1、工作衔接
(1)社区戒毒。1对初次被查处的吸毒成瘾人员或复吸毒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查获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做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同时,责令其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工作。2对主动登记的吸毒成瘾人员,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工作。
(2)社区康复。1对目前正在实行社会帮教的吸毒人员。统一由执行社会帮教的街道办事处,向区公安分局提供帮教记录证明,并由区公安分局直接作出《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康复工作。2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治安拘留及劳动教养出所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吸毒人员及其亲属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后,正式将其纳入社区康复工作。
2、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
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3年内不得少于28次;对接受社区康复人员的帮教谈心及尿样检测,3年内不得少于12次。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处理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区公安分局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尿样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瓯海区域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累计超过30天的。
(4)经责令改正后又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
4、社区戒毒(康复)的解除
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3年期届满,符合解除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其作出3年社区戒毒(康复)总评估,分别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街道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直接关系到街道禁毒工作的成效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全力保障。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特别是落实相应人员。同时要落实好戒毒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社区戒毒(康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适用范围、任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禁毒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内容。
(四)勇于创新,总结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目前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建设上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 1.与社区戒毒人员接触中,是否对他们信任? 2.
第三篇:社区治安队的规章制度
南海区狮山镇狮城社区治安队规章制
度
南海区狮山镇狮城社区治安队编
二00八年二月
治安队员的职责
一、保护狮山科技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财产安全,维
护园区的正常秩序。
二、保护园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
护现场秩序。
三、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
四、做好园区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
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在园区内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五、根据需要,协助园区做好宣传、计生等工作和做好绿化卫
生、园区设施的监督检查,遇有情况及时上报。
治安队员权限
治安队员的权限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治安队员为实现其职
责而行使权力的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治安队员具有以下权限:
(一)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
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二)对发生在园区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
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园区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
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活动划定区域内的人员、车辆。
(四)对出入园区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
可按照规定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园区内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制
定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
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七)对园区内厂企、店铺的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协助厂企、
店铺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协助厂企、店铺及时整改,但不得对厂企、店铺员工的生产、生活实施监视。
(八)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
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九)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
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十)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
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十一)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
保卫组织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治安队员行为准则
(一)遵纪守法,爱护公物。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坚守岗位,文明服务。
(四)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五)团结协作,严守秘密。
(六)着装规范,举止端庄。
治安队长职责
一、带领治安队员做好辖区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按“安
全、整洁、有序”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和消防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严于
律己,做好行为的表率。
三、经常对治安、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
解决。
四、负责全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合理调配人员,保证园区范围
内24小时无缺岗、无治安死角,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五、负责队员出勤考核,坚持白天和夜晚查岗制度。
六、负责队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对治安队员进
行道德和政治思想教育。
七、督促队员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宿舍整洁、干净,安排
值日,负责每日的卫生,保持良好的环境。
八、带领治安队员开展强身健体活动和学习法律活动。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治安队员的纪律和奖惩规定
治安队管理采取积分形式进行,每名队员每月基本分为60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扣分。
1、上岗执勤和上班巡逻中要着装整齐,仪表端正,言行文明,
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违者首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
2、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得擅作主
张。违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1分,30分钟扣2分,超过1小时的扣4分。
3、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岗,仍要坚守岗位,不得
擅离岗位,违者每次扣2分。
4、上班当值期间,严禁睡岗,违者每次扣3分。
5、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违者每次扣4分。
6、负责总台、岗亭的同志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听收
音机、看书,违者首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
7、 严格遵守巡逻、打卡制度和岗亭纪律。违者每次扣1分。情
节严重的扣3分。
8、上岗巡逻过程中,必须按规定配带装备。违者首次警告,第
二次每次扣1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当月浮动工资或者开除处理,
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1、公然抗拒上级任务,不服从指挥,情节恶劣的。
2、在工作中没收他人财物,罚款后占为己有。
3、干预园区内的厂企、店铺内部事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与他人的经济纠纷,为他人出头,逞强的或者利用工作之
便捞取不正当的收入的。
5、泄漏工作秘密,紧急情况临阵脱逃畏缩不前的。
6、当班时发生案件、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报、误报、谎报造成
严重后果的。
7、滥用职权、欺压群众的。
8、故意散播谣言,搞内部不团结的。
9、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嘉奖加分。
1、每星期评优奖3名,分别加3分、2分、1分。办法:采取
投票形式。参加人员:全体队员、驻片外管员及社区民警。奖励得票数最多的前三名。
2、在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工作表现突出
视其情节给予每次加2分至20分。
3、勇于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抓获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破
获治安、刑事案件工作表现出色的视其情节加4分至20分。
(四)奖惩办法
1、以每月基础分为60分,不满60分的每少2分扣发浮动工资
30元,扣完200元浮动工资为止。
2、全月所得分数为60分的不扣发浮动工资。
3、超过60分的每多2分奖励30元,但全部奖金总额不超当月
上级给予的奖金额与所扣罚金额之和。若超出的则视情况分配奖金,得不到应有奖金的部分折抵成分数加到下一个月的积分。
4、当月得分低于40分,或连续三个月所得分数全队最低的给
予开除,不发当月浮动工资。
5、到年终若有剩余奖金将进行年终评优,对全年累积总分最高
的前三名进行奖励。
治安队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三)、罚款或没收财物。
(四)、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
(五)、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六)、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七)、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八)、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治安队长职责
治安队长是治安队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处于领导地位,向村(居)
委会和治保主任负责,当好治保主任的助手,负责治安队的各项工作和治安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协助治保主任、警长抓好治安队日常的全面工作,坚决执行、
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任务,全面深入做好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2、领导、协调各队员,做到上传下达、交心通气,形成合力,
做到每周例会不少于1次。
3、按照上级的要求、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做到有计划、目标和
措施,并深入动员部署。
4、按照治安队员的录用、辞退、奖惩等制度,严把进入关,保
持队伍纯洁。负责辖区的查岗、考勤、考核工作,做到不折不扣,奖罚分明。
5、组织协调其他群防群治组织,积极参与辖区防范和打击工作,
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治安氛围。
6、模范带头遵守纪律,做好工作。
7、团结、关心同志,对同志要正直坦诚、态度宽容、处事公道、
言行文明,虚心接受工作建议和意见。对工作上的缺点、错误勇于改正。关心同事,经常了解同事的思想和家庭情况,做好思想工作营造最佳的工作环境。
8、及时、详细地向村(居)委(治保主任)、派出所和警务区
民警汇报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积极推进辖区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
治安员的任务和权限
一、负责街道、居民区周围或乡村中的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
序;
二、防止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分子;
三、宣传落实群众性防盗、防火、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
的防范措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解民间纠纷;
五、向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工作意见和要求等。
六、治安员不得行使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的调查处理等权,如侦查、拘留、逮捕、搜查、审讯、罚款、没收财物等权力。
治安队员的工作守则
一、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遇事要报告。
二、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平等待人。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依法办事。
四、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一道工作。
五、遵守“六不准”,即:不准假公济私和包庇坏人;不准隐瞒
和虚报情况;不准诬陷他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不正当收入,收受请吃喝;不准骂人、打人的体罚;不准使用公安职权,严守治安员职责。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