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酒店规章制度》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酒店规章制度》。
第一篇:酒店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工作操作办法
1、各单位、各部门须安排专人监督员工每日填写《签到表》,以此反应员工当天考勤情况;
2、每月底最后一天,由办公室将将《签到表》发放到各部负责人;
3、分店各部门每月1日须根据本部上月《考勤记录表》进行汇总,汇总后将《签到表》和《考勤汇总表》、《考勤日志》一同上交办公室,办公室核实无误后交人事部核发工资。
4、分店各部门每月1日须根据日常奖惩情况将本部员工上月奖惩汇总,汇总后将《奖惩单》、《奖惩汇总表》一同交质检部进行核实,质检部核实无误后上交人事部核发工资。
5、人事部每月须将员工考勤情况和奖惩情况进行分别记载,以便定级考评备查。
6、各部门考勤负责人必须每天建立考勤日志,办公室、质检部、行政经理将不定时抽查核实,一旦发现异常,将按照《管理责任督察制度》直接追究部门第一负责人的管理责任,视为“较重过失”。
(二)、请假审批
1、请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紧急情况须电话请假者必须事后补写假条。行政经理负责核实请假的真实性。
2、基层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本部负责人审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行政经理审批方可,五天以上须逐级上报分店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
3、分店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分店行政经理审批;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逐级报经执行总经理审批;五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应逐级报经公司总办备案,副总经理审批方可;十天以上应逐级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4、分店总经办成员,三天以内由行政经理审批(行政经理由执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应逐级报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批;七天以上应逐级报经总经理决定。
5、请假条必须逐级审批签字后由部门负责人保存备查。
6、经过审批的请假,可充抵本月规定的例行休假。超出例行休假者,扣除当日工资。
(三)、考勤处理
1、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到指定地方签到和签退,并接受考勤管理者的监督。否则其按照10元/次予以处罚,因工作原因未签到(退)者,经相关领导证明属实后,处罚予以取消。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每分钟基层员工(含领班)罚款一元,管理人员罚款二元;罚款超出当天工资者,按旷工处理。
3、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4、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请假事由虚假者,其假期视为旷工。考勤管理者监督不力或徇私舞弊者,承担当事人同等的处罚。
5、所有员工的临时请假(如以小时计算的假期),四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四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
6、业务部门基层员工考勤由本部负责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监督;管理人员考勤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按规定考勤。
7、每月底考勤管理者将相关人员的出勤情况统计汇总后,连同假条转交人事部门核算工资。
8、行政经理有权对本酒店管理人员的考勤及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对基层员工的考勤工作失职现象做出处理:未按制度规定程序操作按《奖惩制度》对应条款处理;因管理不力带来管理任何不良后果者,移交质检部门按《管理责任督察制度》相关规定,报上级领导审批后执行。
9、管理人员每月可享受四天带薪休假,即平均每在职七天带薪休假一天;基层员工每月可享受三天带薪休假,即平均每在职十天带薪休假一天;
10、各单位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相关制式表格开展本单位考勤管理工作。
二、证件胸牌
1、员工被录用后,将发放胸牌,胸牌应随时佩带,酒店保安人员有权在店内随时检查。
2、员工在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胸牌,以便宾客或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工作质量。
3、员工应采善保管好证件和胸牌,若有遗失,应及时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到人事部补领,费用自行负责。
三、制服
1、酒店根据岗位需要配合员工制服,员工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胸牌,非因工作需要员工不得在酒店之外穿制服。
2、员工应保持制服整洁。
3、员工应爱护制服,如因疏忽或故意损坏,则需照价赔偿。
4、员工下班后,必须把制服放回更衣室。
5、员工离职须交还制服,否则照价赔偿。
四、员工更衣柜
1、员工须按使用更衣柜的细则经常保持衣柜清洁与整齐。
2、更衣柜随时锁好,员工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酒店,如有遗失,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不得在更衣柜内存贮饮料、食品,不得放置危险及易燃、易爆、易腐、剧毒物品。人力资源部、保安部有权对员工更衣柜进行检查。
4、不得私自加配锁匙或私自更换更衣柜。
5、遗失更衣柜锁匙,需照价赔偿。
6、忘带或丢失锁匙需借用者,由员工填表请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批准后向人力资源部借取备用锁匙。
7、员工必须遵守更衣室管理制度。
五、员工食堂
1、员工须根据部门主管的安排,按时在酒店的食堂或指定地点用餐。
2、当班员工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在食堂或酒店指定地点以外地方用餐。
3、员工须遵守员工食堂的有关规定。
六、员工宿舍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宿舍。
2、员工入住宿舍必须按正常手续,服从统一安排。
3、入住宿舍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
1、员工上下班必须从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并主动出示证件。
2、员工上下班离店必须主动配合酒店授权的保安人员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离职手续:
凡离职的员工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交还酒店财产,包括劳保卡、胸牌、制服、《员工守则》、工具、衣柜钥匙、员工宿舍钥匙及物品等。未能全部交还以上物品者,须按酒店规定赔偿,否则酒店有权拒绝发薪并不发给任何离职证明。
第二篇:酒店前台规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与规范前厅管理,切实把前厅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制定制度如下、
一、条例部分
酒店前台惩罚部分、
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5元(扣0.1分),超过5分钟罚款10元;
3、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4、卫生工作必须一班一清,主管将班前检查一次卫生、交接班时再检查一次,如检查两次均不合格,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5、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休息室内吃东西、看报纸,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6、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对当班人罚款5元(扣0.1分),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取消参加“服务之星”评先资格)。
7、不得私自调班,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前申请,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三次,如果私自调换班,对双方当事人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8、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及挂帐单位有效签单人,每出现一次现金支取单,罚款10元(扣0.2分)。
9、接营销办的会议通知单时,要做到准确无误,如因个人接单不清导致房间超额预订,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住客房及各相关办公室的电话升降级工作,如班间连续两次为及时为住客房升级,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1、商务中心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提供服务,杜绝无关人员在商务中心逗留,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2、前厅各岗如被酒店、值班经理或部门通报,追查责任到人,一经查实,罚款30元(扣1分)。
13、外管登记单要符合公安局要求,并按规定由当值早班送到公安局外管科,如出现退单或退盘,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扣0.2分)。
14、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台奖励部分、
1、主动为客人服务,得到客人口头表扬者,每次加奖励10元(加0.2分),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2、如有会议、团队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补偿。
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二、执行方式
1、违反条例时,现金处罚与扣分同时进行,由部门开取罚款单,并请主管与当事人在罚款、扣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受到表扬奖励时,现金奖励与加分同时进行,由主管与当事人在奖励、加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3、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纳。
三、补充内容
1、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家多提建议。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本规定是评先“服务之星”日常行为规范类的考核依据。
第三篇:3要求
3.1 宾客登记安全管理
3.1.1 入住验证:凡是入住本酒店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登记入住,入住验证由前台负责。楼层服务员只负责查验客人住宿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引领客人进房。
3.1.2 来访登记:凡进入酒店房间访问入住本酒店的客人时须出示访客有效证件,并由前台负责登记。
3.1.3 出入登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宾客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二、住宿登记应做到“四实”:实名(住宿人与登记人要相符)、实数(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要相符)、实情(如实登记住宿人员证件信息)、实时(登记后要立即上传住宿信息);
三、住宿登记应做到 “四核对”:核对证件真伪、核对宾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宾客年龄与证件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四、住宿登记必须做到“四即”:即来即验证、验即登记、登即上传、走即核销。
3.2 前厅部安全管理
3.2.1 加强车辆管理,部署警卫对停车场和大堂进行巡视,维护正常秩序。
3.2.2 严格宾客住宿登记手续,核对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发放房间钥匙时,应保证其住房卡或钥匙凭证准确无误。
3.2.3 严禁非法将物品带进酒店,未经批准酒店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3.2.4 前台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总服务台应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有人接听客户反映的安全、卫生问题的电话,服务高峰时段应增派人手接听;
二、应有管理及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三、应在服务台配备计算机、地图、各服务联系电话单等相应资料,便于及时为客人解答相关问题;
四、服务台应妥善处理住宿客人来电报修、报换等要求,及时联系相关维修、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五、服务台或客房建立宾客意见建议登记本,详细记录客人提出关于安全、卫生等意见建议,定期通告各相关单位;
六、应专设行李寄存处,配有饭店与宾客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钥匙应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存取手续,能够保护宾客的隐私;
七、客人存放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凭牌存取,存放品可能存在危险时应开包检查或采取其他措施。
八、寄存处应具备防火、防盗条件,发现行李破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九、客人行李在大堂暂存,要集中堆放,加盖网罩,设人看守。
3.3 客房
3.3.1 客房环境和设施应符合GB9663及国家消防防火和健康环保标准,其中:
一、客房装修的油漆、材料等应符合标准,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应达标,投入使用后不得有异味;装修后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客房空气质量检测每两年进行一次,与卫生许可证定期审核同时进行,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三、客房室内用品无破损、完好、有效;设施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
四、客房门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
五、客房地面、墙面、天花板、平整、无破损、无卷边、无开裂、无脱落;
六、如铺设地毯,应保持完好,无破损边缘及裂缝;并符合阻燃性要求;
七、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宾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八、配置的电器用品完好、有效、安全、可靠,并有“3C”认证标志;
九、服务指南、住宿须知等应有安全的内容;
十、客房内饮水机应定期消毒,保持记录;茶具应每天消毒;
十一、客房区域和客房内照明要可靠安全,灯具不允许发生漏电、起火等现象,应一开就亮,一关就灭。
3.3.2 客房消防应符合GA654的要求,其中:
一、客房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二、应在客房内放置中英文对照的“请勿卧床吸烟”标识、《宾客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识;
三、客房内设烟雾报警或红外报警探头,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每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并保持记录;具体执行6.4.1的要求;
四、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并通过标识或服务指南提示具体位置;
五、高层宾馆的客房应配备发生火灾时逃生使用的防烟面具及使用说明;
六、客房内应设置应急广播;
七、客房区域灭火栓、灭火器合格、完好,具体执行6.4.3的'要求。
3.3.3 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境外人员开放的宾馆应当配有中、英文紧急疏散广播录音,其他酒店应当配有中文紧急疏散广播录音或书面的广播词;
二、每个楼层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合理,保持畅通,具体执行5.2的要求。
3.3.4 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
二、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浴缸及淋浴间配有防滑设施(或有防滑功能),并有提醒客人小心滑倒的标志;
三、浴缸上方安装扶手,且完好、牢固;
四、卫生间应有完好、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如排风扇);浴缸和淋浴间均有单独照明且照明度良好;
五、淋浴房玻璃应防爆碎或粘贴防爆膜,以防止玻璃碎裂伤人;
六、毛巾、浴巾等应每天更换,消毒;配送的一次性牙刷等应符合国家标准,从具有卫生资质的单位采购;
七、照明灯具应防水、防尘。
3.3.5 客房服务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房服务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服务人员熟悉并执行;
二、登高时使用梯台,注意安全;站在窗台上擦外层玻璃要系好安全带,且牢固有效;清扫天花板墙角或灯管,应使用梯台或凳子;
三、正确佩带保护手套使用清洁剂及清洁用品,并了解其化学属性,防止溅入眼睛或腐蚀皮肤;
四、吸尘器、地毯机、高速磨光机等移动电气设备及其电源线绝缘良好,无破损;
五、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六、公共区域地面打蜡或拖地时应放置警示牌;
七、服务人员应每日检查电器完好状态,客人离开房间时检查室内是否遗留烟头、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日常清理客房,烟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中。
3.3.6 客房安全检查
一、跟房检查:凡客人外出或退房必须由服务员检查该客房是否有烟火隐患及其他异常情况,记录客人外出时间。
二、巡楼检查:每隔一小时巡楼一次
(1)检查是否有闲杂人员在楼层逗留,若有应劝其离开楼层,访客让其在大堂休息区等候;
(2)是否有烟火隐患及消防器材是否正常;
(3)发现房门打开的房间需叫房客关好房门;
(4)房内是否有异常声响及其他情况。
3.3.7 异常情况处置
一、治安事件报告:当遇有团伙斗殴事件或突发性事件应立刻通知当值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事发地点、时间、人员等)。
二、执行验证开门服务,对患病或形迹可疑的客人要及时汇报。
三、检查客房时发现插座、开关,热、冷水管线,水暖管线等存在隐患及不安因素,要及时处理,立刻报告并做好登记,切防各类事故发生。
3.3.8 交班制度:当班时认真填写好各项内容,以书面为准,必要的项目,还要口头交代清楚。
3.4 公共区域安全管理
一、公共区域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合理,保持畅通,具体执行5.2的要求;
三、人行自动门必须采用安全玻璃,破碎时不应有锋利的棱角与碎片;
四、作为逃生方向上的门扇玻璃,应在任何位置上均易打破;透明门扇表面应有醒目标志,清晰地标识出玻璃的存在;
五、自动门失去动力时,门扇能被手动打开;
六、旋转门应至少配备一个手动复位型紧急停止按钮,按下按钮后运行中的门扇应停止。
3.4.2 公共区域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普通吊线灯,灯具重量在1kg以下者,可直接用软导线安装;1kg以上的灯具则须采用吊链吊装;
二、凡灯具重量超过3kg者,其与顶棚的连接须通过预埋的吊钩或螺栓;
三、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应不小于灯具吊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
四、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止其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五、在易燃结构部位或暗装在木制吊顶内时,在灯具周围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六、卤钨灯具不能在木制或其它易燃材料上吸顶安装。
3.4.3 其他设施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共区域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二、公共区域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和有应急供电系统;
三、电梯、大堂、走廊、停车场出入口等主要公共区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四、通往后台区域有明显的提示标示,有安全可靠的钥匙管理制度;
五、后台区域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安全、卫生的须知;
六、四星及以上的饭店应设置符合规范的安全避难场所;
七、公共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疏散路线标志及劝阻标志;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相关对客经营场所的安全标识按相关场所的基本管理要求执行;
八、应根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沙袋等防汛物资,并定期对下水管道、消防井等进行清理,确保畅通;
九、公共区域施工现场用地范围的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对可能影响行人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貌。
3.5 餐厅及会议场所安全管理
3.5.1 餐厅及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应对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务被盗,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
3.5.2 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通畅,以备疏散。
3.5.3 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
3.5.4 下班后应有专人巡视,做好安全检查。
3.5.5 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