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年终工作总结

时间:2022-04-04 16:03:0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51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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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经营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经营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引下,紧紧围绕公司制定工作思路,充分发扬“团结、诚信、高效、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效益,以效益促产业的指导思想,团结一心,艰苦创业,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现将经营部一年来运行的情况作如下汇报:="background:#b2ec0a;">="background:#b2ec0a;">="background:#b2ec0a;">="background:#b2ec0a;">="background:#b2ec0a;">="background:#b2ec0a;">

一、20xx年工作总结="background:#b2ec0a;">="background:#b2ec0a;">

(一)20xx年度经营情况="background:#b2ec0a;">

1一11月份经营部实际完成工程收入约xx万元。预计全年经营部完成工程收入xx万元,主要工作如下:

(1)业扩高压工程完成xx户,预计金额为xxx元;

(2)业扩低压工程完成x户,预计金额为xx元;

(3)自主维修工程,预计金额为xx元;

(4)营销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预计金额为x元。

(二)20xx年度经营部工作情况="background:#b2ec0a;">

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集中贯彻、学习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指示,努力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和环境。="background:#b2ec0a;">="background:#b2ec0a;">="background:#b2ec0a;">="background:#b2ec0a;">="background:#b2ec0a;">

2、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按照公司的要求,搞好经营部建章建制工作。

二、20xx年的工作重点="background:#b2ec0a;">

1、积极走出去,努力开拓市场和新客户,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促使公司效益最大化;

2、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工程施工预算,加强与相关科室的配合,以优质于民的理念,加快完成客户需求;

3、积极配合公司推行内部承包核算相关工作,完善成本控制相关办法;

4、加强班组管理,督促科室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随时了解科内各工作人员的思想状态、工作状态,积极沟通协调,对存在的不协调因素及时调整,争取使科室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background:#b2ec0a;">

第二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上海励合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务管理规则

□ 总 则

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

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

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融通资金,有

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

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

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

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顶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与银行配合,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接受会计指导,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

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核算结账日为每月的二十五日。

第十条 会计凭*、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

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编

制记帐凭*。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帐簿记录与实

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

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

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

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

经理。

第*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九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及微机记账,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报送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 支票管理

第二十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指定专人保管。在无正规结算*或收款收据情况下使用支票,

应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写,加盖*、填写

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付款后,支票领用人凭指定

负责人审批的正规*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领用的支票。 如直接结算货款,则根据总经理签批的正规*或收款收据,由支票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

字备查。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对签发的支票负责催收相应正式*,对逾月收不到相应*的,出

纳人员有权拒绝为该支票领用人办理同类业务,否则出纳人员承担相关后果。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借支公司款项逾月后,财务人员要及时催收,并有权在其*中全额

扣收。 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每日应填制,次日报送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出纳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外出,经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材料、大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

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

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

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经会计审核,

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作私人借用处理,在*中扣还,并按逐

月欠款金额,每月扣罚5%。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

或领款凭*,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

制记帐凭*。

第三十四条 *由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每月提供的*计算资料编制*发放明细表,交

劳资人员审核,总经理签字通过,财务人员按时发放*。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们负责人审核内容的真实*,会计复

核无误后送总经理签字,交出纳员付款。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出纳人员都必须根据有效单据办理。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

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

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

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

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

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非会计人员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

理批准。

□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财务人员予以*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保留帐外款项或挪用公司款项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违反本条款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出纳工作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备用金由

出纳经管。

第三条 备用金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支付,出纳员对单据的有效*负责。

第四条 提取备用金,应当填写,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五条 公司一切支出,均须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凡单笔现金超过5000元的收款业务,必须在两日内单笔存入银行。

第七条 凡支付往来款业务,须经会计(记账)人员签字核实。

第八条 结算货款超限额支付现金,须总经理在结算*上注明。

第九条 非临时采购业务,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货款;如需代领,收款单位须盖章授权,授

权书随单笔结算*保存。

第十条 支付款项中,现金及支票必须取得收款人合法有效的单*;银行汇款可以按自制有

效的凭据办理。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单*上留下领款人印记,付讫后加盖付讫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依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原始凭*的审核:

1。直接入库款项:应根据规定的合法*(增值税、普通),以及收到货物的入库单、验收

单等,经办部门同意,会计人员审核确认、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申请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

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3。应付款项: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单据(*、收款收据),及相关的入库单、验收单等,经

会计人员审核确认,总经理签批后办理。

4。一般费用:应根据*、收据或内部凭*,经有关主管签章*及核准,总经理签批后办

理。 5。审核者责任:经办部门对业务的真实*负责;会计人员对*的合法

*及应付款项的真实*负责;总经理对付款的确定*负责;出纳人员对付款凭据的有效*负

责。

(二)会计凭*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填制。

2。会计部门填制会计凭*前,应先对原始凭*的合法*及有效*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效的原始凭*会计人员应退给出纳人员,并书面报告总经理;出纳人员收到退回

的原始凭*,应在会计的书面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按书面报告列明的原因及时通知经办人补

办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1。开设银行账号必须符合**银行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2。开设银行账号必须经总经理的书面同意。

3。开设银行账号的相关资料作为会计档案处理

4。银行间划款,必须进行书面申请,列明金额及原因,由总经理签批。

5。美元结汇视同银行间划款处理。

6。根据银行对账要求,定期及时对账,保存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款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节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经核准后于付款

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

以原始凭*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的付款:每月x日以现金(存款)方式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须由经办部门报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四)固定期缴费项目:包括应交税金、电费、电话费、其他年金费用,此类费用经办部门

在得知具体金额后,在缴费期限前及时通知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作出[必须资金支出计划",

报送总经理知晓,可先付款,后补办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税款及费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或短扣、短

报、等情况发生致使遭受处罚的,其滞纳金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第三篇: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1: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只能

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

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

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

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

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

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

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

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

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

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

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

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1、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

保证社员对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专业合作社的账务由监事会专人保管,实现账款分开,主管人员

做到认真核对,账目清楚。

3、专业合作社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手续完备,开具收款

收据。收取的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行。现金支付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4、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

现金日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结账核对,

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面与金额相符。

3、专业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代表

大会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4、专业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⑴ 有权对新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⑵ 有权要求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⑶ 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级负责制。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按照“一

人多票”或“一人一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

2、专业合作社实行逐级管理,理事长若请假或外出时,由副理事长

暂时行使理事长的职权。

3、专业合作社监事部门,负责日常理事会工作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并及时向理事会反应广大社员的意见和建议。

2、日常事项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事项,一般由主管理事召集会议讨论决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碰到特殊情况应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3、专业合作社实行办公会议制度。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门负责

人组成,理事长确立议题,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负责监督。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集,对专

业合作社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4、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需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主持会议,监

事长汇报半年合作社工作开展以及财务监管情况。

4、专业合作社实行请示和报告制度。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向理事长报

告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理事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每年年终要作出书面报告。

为提高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特设立了奖惩制度。 1、奖励对象: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及相关人员。 2、奖励条件: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推广农机操作新模式,引进管理新方法,开拓业务新领域,带动农机新用户,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业绩突出者给予重奖。

(2)对本社作出特殊贡献的非社员,经理事会提议,社员大会通过,参与专业合作社管理。 3、处罚对象:

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违反本社章程和制度规定,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专业合作社利益等行为。 4、处罚方式:

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理、政纪处分、除名退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2: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

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好合作社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合理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对合作社内

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股金。

股金分为法人股金、个人股金等。

法人股金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

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个人股金指社员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第八条 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

购 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资产、劳务、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作价出资。

社员出资超过股金份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 社员认购的股金,社员除退社外,不得随意抽走。社员退社时,按每股股金的账面价值或者按评估价值确定返还股金,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合作社根据实际情

况在章程中约定。

社员未经合作社同意不得转让持有的股金。社员不得用其股金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国家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组织、个人赠与合作社的资产,计入资

本公积,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用于社员的分配。

第十一条 合作社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

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其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

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合作社应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各项债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

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

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 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十五条 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现金内

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配备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

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不得登记会计记录。

合作社向单位、社员和农户收取现金手续必须完备,使用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规定限额。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 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员有权拒办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

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第十六条 合作社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

核对账目。支票与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

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与完善。

第十七条 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和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

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

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

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

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九条 合作社的存货包括饲料、牧草、兽药、挤奶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

在产品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

中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费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收购的农产品,按收购价计价。委托加工物资按发出物资时的价

值、加工费用、往返运费等计价。

领用或出售的存货,可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

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条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岗位责任制。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

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

额,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章 农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合作社的农业资产为畜(禽)资产。

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五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钢架大棚、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列为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限额由合作社自行作出规定。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等

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

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

调试费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同类资产的市价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加上改

造、扩建而增加的费用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6.抵债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1)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

(2)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

计价。

7.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

价。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1)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

(2)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 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扣除估计其新旧程度的损耗价

值后的余额入账。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费用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经营支 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

损,其净损失一次计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按季或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

旧。所提的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合作社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

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

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合作社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

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也不再补提折旧。

季节性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在使用期间提足全年折旧。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具体办法、比率和净残值率,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具体折

旧年限详见附1。

第二十七条 平均年限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预计折旧年限

工作量法下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单位里程折旧额=━━━━━━━━━━━━━ 预计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预计总工作小时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大、小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

执行。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

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承包者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向合作社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合作社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求其修复,不能修

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但不得少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算,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值扣除累计

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除土地使用权外,其它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

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四条 合作社的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等方式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在一年以上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

计价。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支出。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

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第三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

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社员(代表)

大会的决议。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篇3:欣鑫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w30x欣鑫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管理制度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社员管理制度 6、盈余分配制度 7、学习培训制度

w30x欣鑫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5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2008年10月20日起执行。 w30x欣鑫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2008年10月20日起执行。 w30x欣鑫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八、本制度从2008年10月20日起执行。 w30x欣鑫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200

《经营年终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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