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食品许可证申请书(合集)》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食品许可证申请书(合集)》。
第一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和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2)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各一份;
(3)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4)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如HACCp证书、进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证、矿泉水开采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一式三份)。
7、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8、该申请书一式三份(公章复印无效)。质检总局、省局和市(地局)各存一份。
9、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例
申请食品品种类 白酒
申请人名称 ***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场所地址 ******1号
(如有多个场地一并填报)
联 系 人 赵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 月 * 日(按实际上报时间填写)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如有变更情况,还需附变更申请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企业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时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经济性质营业执照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企业代码建厂时间企业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地面积 米2建筑面积 米2固定资产(现值)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年产总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主导产品名称是否取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证书号)是否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证书号)申
报
产
品
情
况产品名称
及其品种产品执行标准项目总投资 万元(注册)商标批量投产时间商标注册号年设计能力(吨)年实际产量(吨)生产值 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缴税额万元年利润 万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
年 月 日(印章)审查结论
出厂检验方式
审查组长:年 月 日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印章)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 月 日(印章)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0.83吨、月产量可以达到 25吨、年产量可以达到 300吨 。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第二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为确保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本企业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企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人员职责分工组长:为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所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企业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成员: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成员: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发票;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的登记,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本企业开业之日起执行。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4、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材料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企业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食品都必须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三、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专门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
六、本企业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检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食品,由企业总部统一检验供货方的相关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八、检验购入的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九、本企业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本企业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自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分类统一保管,集中备案,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尽可能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对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重点食品加强销售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本经营企业。
三、本企业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检查销售食品的内外质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日期的食品。
四、经质量自检或感观检查不合格食品、真空包装食品漏气、包装损坏的食品立即撤柜下架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五、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关系人体健康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或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予以先行下柜下架、停止销售,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七、本企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本企业自愿按照下列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2、持有效的证照经营食品;
3、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4、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本企业负责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并索取进货发票;
6、建立和登记食品进货台账;
7、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等;
8、经营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9、经营的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10、不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
11、不经营经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12、不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3、不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4、不经营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
15、不经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食品。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它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业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三、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业停止销售,退出要经营单位:
1、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2、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3、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10、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食品;
1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
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
四、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追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本企业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条款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等条款。
七、本企业员工应对本经营企业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应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处的相关工作。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本企业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回,否则不与其交易。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帐,登记每次交易情况。
五、进货台帐登记的内容:(1)进货时间;(2)食品名称;(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5)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6)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标准代号;(7)登记人签名;
六、销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销货时间;
2、食品名称;
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七、本企业的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接受检查。
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监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列入台帐登记内容:
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监测结果;
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情况;
4、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及时阻止事态扩散。
一、成立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成员: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要遵循"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密切协同,联系畅通;依法处置,消除危害"的处理原则,要以防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中毒、死亡,减少经济损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态扩散,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急救治疗。
2、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政府、疾病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3、及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主要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并详细询问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和时间,中毒人数等。
4、立即封存可疑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酒类、肉类、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等,防止中毒进一步扩散。
5、采集、保留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6、协助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的检验人员对可疑中毒的剩余物品进行抽检。
三、责任追究
1、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找出事故原因,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向政府、工商、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报告。
2、如发现对本企业的相关责任人有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在办QS证,工厂需一套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需最新的按质量监督局要求的。网上找到一些都不齐全,需文本格式,请发1228403896@qq.com!感谢!参考资料:中旭商学院回答者:zxwh004来自团队中旭商学院|七级采纳率:35%擅长领域:企业管理商务文书经济研究创业投资个人理财参加的活动:暂时没有参加的活动谢谢,虽然和我要的有出入,但还是感谢!
第三篇: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1.2企业必须设置质量主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对本企业的产品质量负总责。
1.1.3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部门,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相应的检验资格和能力。
1.1.4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1.1.5产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企业的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由质量主管签发出厂通知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做好产品的检验台帐和销售记录。
1.1.6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各项条件,“QS”标志使用正确。
1.1.7凡是企业开展的各项生产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质量管理制度。
2原辅材料采购要求
2.1原辅料采购应制定采购计划,并与销售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原辅料的质量要求。
2.2原辅料的采购验收应采取自检与索证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做好验收、入库的各种手续。
2.3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该种原辅料的质量、卫生标准。
2.4其它卫生方面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3.1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并制定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3.2严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性原料进行生产,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3.3质检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过程各环节的检测,随时掌握关键控制点的质量状况,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应及时向质量主管汇报。
3.4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记录)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3.5其它卫生方面应符合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4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4.1质检部门
4.1.1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质检机构,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4.1.2质检部门必须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并定期检定。
4.1.3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有检验资格,并不少于二人。
4.1.4质检部门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4.1.5质检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主管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和培训。
4.1.6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4.1.7每年参加二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出厂检验比对试验。
4.2检验人员
4.2.1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4.2.3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独立不受干扰行使产品质量判断。
4.2.4具有能够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做好检验记录、提出书面报告及建议的能力。
4.2.5产品检验台帐应填写完整,检验原始记录齐全,并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4.3产品检验
4.3.1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
4.3.2每批产品应严格按照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4.3.3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销售。
5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5.1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主管、技术人员等参加的应急处理小组。
5.2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5.3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5.4必要时走访用户,实施召回。
5.5企业必须进行一个月强制性的产品检验比对试验,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6其他要求
6.1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6.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6.3企业的厂区环境、生产厂房、生产车间设施、生产设备等均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