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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专题会议纪要
时间:
20xx-08-06下午19:00点
地点:
xx公司x楼会议室
参见人员:
甲方:x总、x总、x经理、x处
乙方:x总、x经理
会议内容:
目前酒店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变更事宜
会议纪要:
x总: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看,工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质量较差,施工进度缓慢,整个施工状况不是令人满意,在施工中一些细节需要做出调整。
1.整个施工工期需要重新排一下。
2.每星期定期召开施工调度会。
3.所有施工中的有关事宜一切要用文字表述。
4.工程中所用主材需甲乙双方共同采购。
5.客房样板间局部调整,并尽快做出新的样板间,餐饮包房尽快做出样板间。
6.主楼二楼采光井按原设计方案执行,拿出效果图,尽快组织施工。
7.室外消防水池重新定位。
8.要求甲方工作要做到位,具体问题要落实到实处,尽快使整个工程有新的起色。
x总:整个工程部分装修用材质量太差,工序混乱,对施工方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提出批评。建议甲方健全管理体制,坚强监管力度,对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对楼内的平面功能分区做了部分调整建议。
x处:对工程施工中部分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做了简单说明
1.外墙施工存在诸多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多次提出,今天就不一一列举,用一句不恰当的话说就是屡教不改。
2.今后要求乙方部分分项工程验收,乙方要先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报甲方验收,否则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x经理:为了工程进展顺利,提出
1、甲方组织不健全,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是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和施工进度缓慢的原因。
2、工程款要及时拨付。
x经理:为了工程顺利进行,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补充协议,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无违约责任一次性无息返还。
总结:大家站在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但得出的结论是大致相同的,目前的工程质量及进度与前期所期望的相差甚远,总结开工四个月以来的工程现状,造成当前局面有几方面的原因
1、乙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细致,,主要是施工方没通过招投标程序轻易得到整个工程承包权,对工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乙方过于自信、妄为,导致工程施工中随意性太大,并且自以为是,施工程序混乱,给工程管理留下较大隐患。
2、外墙设计图纸不合理,施工过程中不按图施工,所用材料质量较差。甲方多次下达整改通知,目前外墙还在整改,外墙施工不完成是整个工程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
3、实践证明施工方不具备多专业综合施工能力,施工程序混乱、综合协调能力较差,所有这些直接制约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4、本工程是旧楼改造,按目前酒店的使用标准需要进行多处改造。例如屋面消防水箱、电梯井都需要二次加固,后续增加部分工程,所有这些也是工程滞后的另一个原因。
5、甲方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监管不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第二篇:专题会议纪要
20xx年9月4日,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五楼中型会议室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蒋明书主持。会议学习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xx〕69号),回顾了前段时间全县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讨论研究了下一阶段工作情况,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前一阶段全县节能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努力,全力以赴,各项工作稳步实施,进展顺利,尤其是各项基础性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各单位基本建立了节能工作机构,单位工作基本正常,为下一阶段的节能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当前全县节能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虽然设立机构,但人员人员到位情况不够理想;二是认识不到位,没有处理好节能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把节能工作视为一种负担;三是节能工作措施不够细化,不少单位还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良好氛围不够浓郁。
会议要求,全县各公共机构要继续加大力度,扎实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具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到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来,切实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不断提高节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二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节能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节能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节能联络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各项节能活动。三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合肥市公共机构节能暂行规定》各项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各项节能管理制度,规范节能工作管理。对目前机关存在的能源浪费现象,要及时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切实降低机关能耗。
出席:xxx
列席:xxx
记录人:xxx
第三篇: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1、考虑到主体结构稳定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为了便于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预先按楼层划分分项工程,按沉降缝划分南、北两段两个检验批来进行工程验收。
2、监理质量控制的方法: 视、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
3、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砼浇筑、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和内容,程序和人员职责。
4、经审查±0.00以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计划、外墙脚手架专项方案、1号物料提升机方案、2号物料提升机方案、施工升降机基础与安装方案、塔吊基础与安装方案、高支模专项方案、四层转换层砼浇筑方案、±0.00以上防水施工方案、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以上共计十四个方案已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通过总监审批和监理公司审核。根据国务院393号文的要求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编制了“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 事中控制:
1、主体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原材料
构配件及设备 质量控制情况:
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按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监理程序进行质量控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试验汇总表
试验项目 应送检试验总数量 见证送检试验数量 备 注
水泥物理试验 3 3
钢材原材力学试验 31 23 监督抽检8组
钢筋机械连接试验 22 22
砼抗渗检验 1 1
砼抗压强度试验 174 166 监督抽检8组
砼(同条件)抗压强度试验 21 21
钢材焊接试验 169 164 监督抽检5组
砂浆配比报告 2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38 36 监督抽检2组
灰砂砖试验 13 11 监督抽检2组
砂试验 1 1
监督抽检汇总表
试验项目 应送检总数量 监督抽检试验比例 监督抽检试验数量
钢材原材力学试验 31 5% 8组
砼抗压强度试验 174 5% 8组
钢筋焊接试验 169 5% 5组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38 5% 2组
灰砂砖试验 13 5% 2组
以上有见证检测符合取样送检要求,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存在问题:
证明文件资料整理顺序有点乱,已整改完毕。
结论:主体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符合监理规范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基本齐全。
工程技术资料 审查情况:
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经审查齐全。
结论:
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满足工程验收需要。
存在问题:
资料整理归档不够及时,已整改完毕。
分部分项工程和实物 质量控制情况:
各种原材料证明资料齐全,砼配合比符合要求,隐蔽验收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砼施工经拆模后检查无较大的麻面。施工缝处理符合规范。外排栅已通过验收,卷扬机提升笼、施工升降机准用证齐全。施工过程中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良好。卫生间防水实物查验肉眼可见的渗漏现象无。
第四篇:专题会议纪要
20xx年7月11日,县委、县政府副县长陈天明召集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建委、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接待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县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县纪要如下:
一、认真落实,成效明显
会议认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举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广泛的现实意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布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全县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组建梁平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与会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统一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重点,狠抓落实
会议明确,下一阶段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既要按照市里各项要求又要立足梁平实际,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宣传,要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必要性,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二是要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解落实任务;三是切实抓好公共机构水电油气节约措施的完善和落实;四是要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加大节能技改力度。
四、人员落实,保障到位
会议强调,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单位要建立联络人员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要成立节能科,且至少明确2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县财政将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工作开展,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出席:xxx等
记录人:xxx
第五篇:专题会议纪要
20xx年5月3日下午,院长涂汉军在勤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暑期基建维修工作专题会议,副院长李云霞、纪委书记闵前发、办公室、资产装备处、后勤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处、公共管理学院等部门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资产装备处、后勤处、计划财务处关于暑期基建维修项目及资金方面的汇报。认为,无论学校办学条件需求,还是国内经济金融发展趋势,都必须坚定不移抓住机遇,加大建设步伐。会议要求,按照“高度重视、统一领导;各司其责、认真履责;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强化管理、美化校园”的要求,由纪委书记闵前发牵头,资产装备管理处处长张建、后勤处副处长王兴田协助,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暑期基建维修工作。
会议强调,一要加快办理东校区21亩土地手续、原报业集团16亩用地征用、林地征占用手续、对居民的林地砍伐补偿、迁坟和调整东校区规划等工作。二要按程序将老校区开闭所增容及设备改造、家属楼水表改造等项目细化后,报会讨论决定。三要提出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公共场所供电计量改造具体方案。四要做好环校主干道路灯改造工程。五要尽快落实将汇德公寓D栋一楼改造为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事宜。六要把勤政楼卫生间改造、同和美食广场北面室外粉刷工程及1#、2#、3#教学楼室内粉刷纳入20xx年维修计划。其中同和广场室外粉刷要与广东富斯凯餐饮公司分摊。七要进一步论证大学生创新基地。八要积极推进药护学院二期学生公寓建设,设计单位要提前进行设计。药护学院门面房要尽快出租投入使用。
会议同意,暂停堰桥廉租房建设。由纪委书记闵前发同志牵头,尽快实施上林苑转换层改造和将出售上林苑剩余房屋进行简易装修工程。其他上林苑后续事宜由李云霞副院长牵头,办公室、资产装备管理处、后勤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参与,进行商谈解决。
参加人:xxx
主题词:校园建设专题纪要
记录人:xxx
第六篇: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一、 工程会议制度
(一)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
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部门参加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有关单位;监理部成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成员要求全部参加会议。
(二)工程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总监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工程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包括:总监及有关监理人员、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工地例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施工单位在例会前,应按照监理部要求编制计划,报监理、建设单位备案;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当下达的工程计划未完成时,相关施工单位应对未完成计划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并提出相应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对项目资料的齐全、完整情况进行检查;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二、 工程变更及签*管理规定
(一)工程变更程序:一般工程变更由提议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后,分别在上签字认可,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人员要从严控制设计图纸的变更,避免发生决算超预算现象及施工单位谋取不合理利益。
(二)填写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做到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三)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三、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一)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程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及工程合同规定,计算和申请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审批
程序办理,付款额应与月度实际完成并经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相一致,且最终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
(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实行申请制度,由各施工单位按当月实际完成并经计量的工程量,根据合同条款编制和当月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转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最终审定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材料:
1.本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具体包括合同工程量、当月完成量、累计完成量等。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并符审核意见;
2.项目资料情况检查表。由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进行检查,并确认。凡企业应具备的工程资料未跟上施工进度的,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工程款支付申请;
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需暂扣进度款时,由监理部提出扣款额度,报建设单位审定后实施;
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当月进度款停拨;
5.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项目经理、总监、现场代表、建设管理部门审核人、技术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人、项目法定代表人等签字,方可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一) 各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二)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及时报监理审批。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措施是否得当。
(三)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并组织劳力进场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 项目部应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五) 施工进度管理必须以保*施工质量为前提,坚决杜绝以抢赶工期为由,放松或牺牲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六) 项目部每2天组织召开例会,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以及劳务分包相关人员必须参加,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由于分包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惩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八)项目部要提前编制材料供应计划,严格按照材料供应计划控制材料进场时间,并考虑施工强度和供货周期。
(九) 监理单位要及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深入一线,掌握一手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检查、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
(十) 建设单位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1。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2。在项目划分工作程序: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在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核定、质是监督机构核备(定)。
4。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管理运行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评定,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二)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施工质量评定表(以下简称质评表)填表基本规定:质评表表尾都是要签名盖章的,单元工程质评定表的表尾只签名,施工单位由负责终验的人员签字。如果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 则单元(工序)工程表尾由分包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填写分包单位全称,并签字,监理单位,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并签字,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设代、项目法人现场代表要签名,表尾所有签字人员, 必须由本人按照*上的姓名签字,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名(签名时应填写填表日期)。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签名人员要审查是否是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项目法人要对监理单位签名人员审查是否有资格*书和上岗*书,质量监督站要抽查表尾签名人员的真实*、合法*。
(三)*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
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4。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5。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六、 项目法*量管理
(一)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三)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
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
(六)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七、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一)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三)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四)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五)监理单位应根据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或合同约定执行。
八、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一)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二)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四)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五)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六)设计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设代组,要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项目划分研究,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单元工程的联合验收,参加外观质量评定,参加质量事故及缺陷的检查、原因分析等质量工作。
九、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一)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体系的监督检查。
(二)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三)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的认可。
(四)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五)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
人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六)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七)4 施工质量检验规定:
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质和所用仪器设备*能,经考核合格后,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规定。
5、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6、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应完整齐全。
7、工程中如有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及报批。
8、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10、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取样。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
签字。
11、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
(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八)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
十、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规定
(一)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二)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或实行质量认*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或认**书。
十一、工程保修制度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部分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验收的基础。
*验收是指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工程验收的基本规定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三)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四)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
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五)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六)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三、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
(一)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四、法人验收
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验收的备查资料。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验收
(一) 验收主持单位
1、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2)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3)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3、*验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二)专项验收
1、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2、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阶段验收
1、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2、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3、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4、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5、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四)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
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2、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4、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1)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2)项目有总体可行*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3)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6、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7、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8、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9、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10、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11、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五)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1、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书。
3、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三部分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一)安全培训教育分为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两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本项目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预案等;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施工现场设施、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二)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接受一次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三)新进场的工人及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本项
目部主办的项目、班组的两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项目部与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
(五)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重点内容应进行书面测试,测试答卷由安全科回收存档。
二、安全技术交*度
(一)项目部实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度,每一级交底都应当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有完整的交底记录。
(二)第一级交底:由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交底,其交底内容为: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方案、预案。
2。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
3。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4。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公司、业主、监理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第二级交底:由专职安全员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1。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预案和岗位职责。
2。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3。 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作规程。
4。 各级领导下达的最新安全文明施工文件和指令。
(四)第三级交底: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要求,对*作工人进行针对*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
1。 本岗位、本工种安全*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特征和安全*作的注意事项。
3。个人防护措施等。
(五)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清楚,有针对*,符合有关安全技术*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时要填写和,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也不得漏签。
(六)安全技术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队长、班组长等要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防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保*安全的施工方案。
(二)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
(三)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四周应设置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施,入口处应设安全*示牌。
(四)施工道路平坦、密实,并保持畅通,有危险或缺陷的地方应设*示牌。
(五)现场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六)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未经安全员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七)现场排水要有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八)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规范,并编制,功率超过50kw的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将报监理部审批。
(九)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十)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四、安全生产*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安全*作规程分为岗位安全*作规程和设备安全*作规程两种
形式,所有*技术工种岗位和*技术设备(包括特种作业设备)均必须制定安全*作规程。
(二)安全*作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符合设备构造的工艺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要求和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 (三)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作规程。
(四)各种安全*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科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实施。
(五)本项目安全*作规程必须以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手中,并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材料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测试。
(六)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将相关安全*作规程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由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转发给相关*作人员,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模板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建设部规定要求持特种作业*作*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作规程作业,并经项目部安全科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特种作业*作*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按照*书要求定期到发*机关进行体检、考核和复审。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三定"原则,即:定人、定设备、定岗位。设备型号或岗位改变时,必须重新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测试,在场外试*作熟练后方可入场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作。
(五)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岗位安全*作规程,不冒险蛮干,按期保养所*作的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不得带病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将所持特种作业*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近距离照片交到项目部存档。
六、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一)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经常进行防火、防爆及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积极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掌握列入消防重点的目标部位、重点工程的防火安全工作。
(四)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规定,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有消防控制。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处防火标志要醒目,并配备好消防灭火器材。
(六)对节假日及干燥气候季节要及时进行防火工作检查。
(七)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失效、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八)对新到来的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之具备基本的消防技能。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进行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三)每天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安全活动的台帐。
(四)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五)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六)严格执行安全*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七)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八)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八、 环境保护制度
(一)所有作业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任何垃圾均不得投放到水域中或滩地上。
(三)固态垃圾应该用垃圾袋装好,运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污油应该装入集污箱或桶中,交给有资质的污油回收单位处理。
(四)各机械设备加油时要认真检查油路、油箱,严防跑、冒、滴、漏。
(五)机械设备维修时要充分预料、预防拆卸件的油污流出,提前做好防护,严防油污流到地面和水中。
(六)机械设备在作业时排放烟尘失常,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修理。
(七)如果发生溢油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污染源,投放消油剂减少污染,并迅速向项目部报告。
(八)旱季施工必须洒水降尘,严格控制空气污染。
(九)机械设备发出异常噪音,应该尽快停止运转,检查修复方可恢复使用。噪音超过75分贝的施工设备夜间不准在居民区施工,以免扰民。
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班组长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给建管处和监理部。
(三)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力求准确,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分部工程名称;
2。事故发生地的施工队、施工班组名称及联系方式;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摄录音像资料等,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部要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科参加调查并做好记录。
(七)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十、资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资料室要确定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工作,并将责任人员名单张贴在资料室入口处。未经责任人许可,其它人员不得进入。
(二)资料室内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
(三)有关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及照明线路,定期检查电源开关和电源*座*头。
(四)资料室内要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资料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员离开资料室时,要锁好门窗,切断室内一切电源。
(六)室内资料要统一编码并摆放整齐,室内干燥、通风流畅并留足安全通道。
(七)资料室入口处须张贴资料室平面布置和消防设备位置示意图,以及紧急出口示意图。
(八)资料室安全管理制度需张贴在资料室内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