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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大巴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将大巴车承包给甲方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期限:租用期为一年,自 年3月15日至 年3月14日止。本合同到期,如双方一致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否则须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二、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车辆须符合以下要求:车牌号码为浙D13228,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GGSEC2F02A931126,发动机号为21497728,品牌型号:金龙XMQ6113E2。具备行驶证、车辆保险证、其他营运的所有必备的各种有效证件。
2、服务要求:乙方应做到保证按时接送甲方员工正常上下班(常规行车路线为柯桥 至滨海工业区 ,途经 ),能按甲方规定的'行车路线及时间完成运输任务。路线若发生变化则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3、车辆按行车管理规定,并保证接送车辆的安全稳定运行。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趟检、以保证车况良好,车辆内外观整洁。
4、驾驶员要求:提供相对固定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持有准驾车型为A1牌照的驾照及营运资格的其他资质证书,有一定的驾龄的驾驶员。
5、乙方应负责承担并定期缴纳各种规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和不低于 万元的商业险,年审等各种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后果和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年检、维修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其它同类型的车辆,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7、该班接送车辆应服从甲方安排,如遇甲方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或者延迟发车应服从甲方需求。
8、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员工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付款方式:租车费用按天计算,1000元/天(来回2趟),交接班当天1250元/天(来回3趟)。 不接送员工的日子,不予计算租车费。租车费实行每月一结。乙方在下月10日前提供发票(另需增加发票税点6%),甲方收到发票后给予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四、其他费用除租赁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如汽油费,维修费等。
五、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车辆导致甲方员工无法按照上下班,则甲方有权临时雇佣车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租车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 租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 租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长期租车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1 出租人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供承租人有偿使用,同时配备驾驶员服务:
1.2 合同车辆用途:
1.3 合同车辆状况:
1.4 合同车辆行驶地域范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合同车辆的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车辆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下列费用均包含在租金中:
3.1.1 合同车辆使用费用。
3.1.2 驾驶员服务费用。
3.1.3 合同车辆维修、保养、年检费用。
3.1.4 合同车辆的保险费用。
出租人承担合同车辆的保险费用,险种及保额明细为: 。若承租人对车辆保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1.5 其他费用:
3.2 合同车辆每月限用 公里,超公里费为 元/公里,随租金一并结清。
3.3 承租人承担合同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费、停车费、高速费、过路费和过桥费费用。
3.4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费用按 (月/季)结算,经双方核对一致后,当期租金支付时间为结算期次月 日前,采用 (现金/支票/汇款)方式支付。
3.5 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出租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
3.6 出租人应按承租人的财务制度要求及时、足额为承租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 合同车辆的交付时间为:
4.2 合同车辆的交付地点为:
4.3 合同车辆的验收方式及标准为:
4.4 交付车辆验收不合格的,出租人应负责更换直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五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5.1 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5.2 出租人应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并对合同车辆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5.3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按约定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并同时提供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购Z税证、年检牌等。
5.4 出租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将租赁车辆交付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干涉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出租人不得提前收回出租车辆,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合同车辆再行转租他人。
5.5 出租人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的义务。
5.6 在租赁期间内因出租人指派驾驶员的原因或其他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丢失等情况,由出租人或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和费用支出。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7 出租人须保证承租人的乘车安全。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出租人应对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8 出租人指派的驾驶员与承租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驾驶员不承担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关义务责任。
5.8.1 出租人应定期对派出司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服务培训。派出司机应遵循行业职业规范,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车内外清洁,做到热情优质服务。
5.8.2 出租人指派的驾驶员应遵守承租人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准时上下班,遵守承租人单位秩序。驾驶员实行每月不定期休息 8 天,每月剩余天数为工作日,工作日每天工作 8 小时。出租人派出司机应按照承租人要求,在工作日供及时的服务。
5.8.3 出租人派出司机按承租人要求在休息日加班的,承租人需支付加班费用。加班费标准为 。(司机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费标准为 );
5.9 保密义务。出租人及派出司机对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承租人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6.1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利用合同车辆进行任何违法活动,车辆使用仅限于双方约定的用途。
6.2 承租人不能要求驾驶员做出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
6.3 承租人应依约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结清费用。
6.4 承租人应保证驾驶员的正常休息时间,应保证车辆的日常保养时间。
6.5 如果驾驶员不能提供安全满意服务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 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换驾驶员。
6.6 因车辆维修或者出租人及出租人派出司机的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正常用车超过 小时的,出租人应提供同等代替车辆或更换司机,并免收承租人无法用车期间的租金(含驾驶员费用);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正常用车超过 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月租金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7.2 出租人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合同车辆,或因合同车辆不符合交付验收标准,致使承租人未在约定时间接收合同车辆超过 个工作日,则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租赁期限相应顺延。上述情形持续超过 个工作日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7.3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维修车辆超过 个工作日的,出租人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7.4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则出租人不得收取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
7.5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租金,超过 个工作日的,则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未履行合同款项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7.6 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终止的,承租人应在 个工作日内返还合同车辆,否则承租人应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7.7 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车辆的性质正常使用,致使合同车辆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8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车辆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7.9 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社会、政治动荡造成的灾难。
8.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8.3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8.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所遇不可抗力持续 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8.5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对各自控制下的设备、资料负有保管责任,对于未受不可抗力影响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9.1.1 向承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关于双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均系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发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
10.3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大巴车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将大巴车承包给甲方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期限:租用期为一年,自20xx年3月xx日至20xx年3月xx日止。本合同到期,如双方一致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否则须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二、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车辆须符合以下要求:车牌号码为浙Dxx228,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GGSEC2F02A931xx6,发动机号为2xx97728,品牌型号:金龙XMQ61xxE2。具备行驶证、车辆保险证、其他营运的所有必备的各种有效证件。
2、服务要求:乙方应做到保证按时接送甲方员工正常上下班(常规行车路线为柯桥 至滨海工业区 ,途经 ),能按甲方规定的行车路线及时间完成运输任务。路线若发生变化则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3、车辆按行车管理规定,并保证接送车辆的安全稳定运行。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趟检、以保证车况良好,车辆内外观整洁。
4、驾驶员要求:提供相对固定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持有准驾车型为A1牌照的驾照及营运资格的其他资质证书,有一定的驾龄的驾驶员。
5、乙方应负责承担并定期缴纳各种规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和不低于 万元的商业险,年审等各种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后果和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年检、维修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其它同类型的车辆,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7、该班接送车辆应服从甲方安排,如遇甲方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或者延迟发车应服从甲方需求。
8、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员工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付款方式:租车费用按天计算,1000元/天(来回2趟),交接班当天xx50元/天(来回3趟)。 不接送员工的`日子,不予计算租车费。租车费实行每月一结。乙方在下月10日前提供发票(另需增加发票税点6%),甲方收到发票后给予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四、其他费用除租赁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如汽油费,维修费等。
五、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车辆导致甲方员工无法按照上下班,则甲方有权临时雇佣车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大巴车租赁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平等互利、资源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甲方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用乙方大巴车一辆用于员工活动使用。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活动安排:
1)乙方于月年月日每日之前到达,并于出发,送甲方安排人员至。具体路线行程如下:――
2)甲方在日至年乙方按照以下路线接送甲方安排人员返回,具体路线行程如下:――
二、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用车结束后需向乙方支付租金元(,乙方提供相应数额的票据给甲方。
2)甲方有义务教育安排人员,保持车内卫生,以及用车文明。
3)乙方需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性能完好、证件齐全的车辆、有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
4)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要求行驶车辆,车辆保险险种齐全,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或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不可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如出现上述问题,造成影响演出的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
6)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商议达成一致,共同解决。
三、付款方式:
现金□银行转帐
四、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总,如有修改本协议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第五篇:租车合同范本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 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及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若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六篇:大巴车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自20xx年7 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止。
2.车辆要求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调客车( )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0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19座( )空调客车的租金为 元/辆(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2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租金,同时,甲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辆车须支付贰万元违约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五、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