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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旅游车辆租赁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格式条款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旅游管理有关法规之规定,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顺畅,维护甲,乙双方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合作,共担风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本合同为旅行社代替旅游者租用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或客运有 限公司客运车辆的主合同,即长期租车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方注销登记或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自动失效,主合同失效后再行签订的《旅游用车确认单》亦属无效,责任全部由过失方承担.每次用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准,《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本合同的 附件及结算依据.
二,乙方不得私下与客运驾驶员建立承运关系,否则,所发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所属旅游客车必须具备有效的行车执照和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标志牌等旅游客运营运手续,该客运车辆应按规定足额办理相应的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险数额不少于10万元)}.
四,甲方提供的旅游客车,客车驾驶员服务标准应符合交通部《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规定》(_)年第九号令)及国家旅游局《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l/bt002—1995).从事客车驾驶员还需持有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所提供的旅游客车应车容整洁,车内音响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五,甲方所提供的旅游客车必须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如客运车辆本身出现故障,需要换车辆,影响正常行程,造成景点未游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用车程序是:乙方将团队行程以传真方式发给甲方,经协商确定后,双方签署《旅游用车确认单》.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后,客车驾驶员无服务质量投诉,凭本《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和发票到乙方结算相关运费.双方应做到一车一团一清.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约定车费,否则甲方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有连续三次此类行为的反映,行业主管部门向乙方发出警示,超过五次则将乙方列为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七,此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因故需要解除《旅游用车确认单》的,出入境团队应在72小时前,国内团队应在36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方可免责.否则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面向对方支付原定本团总运费的 %作为违约金.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客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技术,客车驾驶员应注定配合乙方导游做好服务工作,双方发生矛盾应协商解决并尽可能回避有课,甲方客车驾驶员无论什么原因不得擅自甩客弃团,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并列为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布.
九,在行驶过程中,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和线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确需改变行程的,经双方计调,调度协商一致,即使补充变更记录并加以认可,连续驾驶4小时应安排驾驶员有所休息.
十,因不可抗力,如塌方,泥石流,大风,沙尘,大雪,水灾,长时间堵车或交警部门限制通行等非本车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法律,法规规定免责除外),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十一,甲方的客车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在旅游团队的运行中,如遇到可能对游客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应当向游客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征得游客书面确认,按照旅行社的指示采取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据.
十二,行李物品的丢失如果是甲方客车驾驶员的责任,应由该车所属的甲方按每件行李800元先行垫付游客应急,由当事客车驾驶员,随车导游签字确认,有关行李赔付,应按相关保险程序由乙方协助游客办理相应赔付事宜,并折抵已垫费用.
十三,为保障安全,乙方必须为甲方客车驾驶员提供并承担相应的食宿费用,其中住宿为普通标准间(乙方尤其不得在吐鲁番,布尔津,喀纳斯等地安排甲方驾驶员群住).
十四,为保障导游安全带团,凡30座以上的大型旅游车辆,必须配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监制的导游工作专座(即蓝色座套,早驾驶员背后外位).车门处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
十五,散客拼团必须提前编排好游客的座位顺序,并预留1-2个空座位以备急用.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客车驾驶员和游客固定上下车地点,甲方保证提供的旅游车辆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十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抢救游客所产生的先行垫资,视具体情况作如下约定:
(一)事故的方式是由甲方客车驾驶员负完全责任,则由甲方全额垫付游客的医疗救助费用,乙方协助救助.
(二)事故的放生是由第三方的原因所引起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则由第三方先垫付抢救游客的全额费用,若第三方无法兑现,则由甲乙双方先行分摊抢救费用,再向第三方索赔.
(三)事故的发生时由甲方和第三方的原因所共同引起的,则由甲方和第三方按相关部门划分的责任比例或协商的比例垫付抢救游客的全部费用,乙方协助救助.
(四)事故的发生是由乙方造成的,则由乙方全额垫付游客的医疗救助费用.
以上所有的赔偿费用最终应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任命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方追偿.医疗救助及财产损失发生后,游客要求的赔付,由甲,乙双方与游客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应请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调解解决,解决无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事故发生后双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获得相应的赔付.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长期合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也可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们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九,补充条款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或网络印章) (或网络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旅游大巴租车合同
甲方:
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通勤)客运事宜,协商一致,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
2、服务要求:
2.1乙方应确保承运工具的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营运车辆完好率100%。
2.2乙方确保安全行驶,发生意外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使损失降低到最低。
2.3乙方确保服务准时、承运工具整洁、卫生。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根据需要对乙方承运工具进行调派,指定承运工具行驶区域、路线、站点设置和时间。
3.1.2向乙方提供(年度或月度)使用承运工具计划表,遇有特殊情况,可变更计划,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
3.1.3检查乙方承运工具状况,并对其服务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更换驾驶人员或清退承运工具。
3.1.4有权参与客运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3.1.5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运输服务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3.2.2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优质的客运服务,服从甲方调派,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时间、行驶区域、路线、站点设置,保证按时按点,安全运行。
3.2.3对提供服务的承运工具办理国家规定的财产保险及第三人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甲方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及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
3.2.4提供服务的承运工具必须进行车前、驶中和停后检验,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客运要求,并对甲方提出的机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2.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承运工具的型号,不得擅自将承运工具调回,因承运工具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48小时向甲方报停,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承运工具及时替换,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3.2.6乙方应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该承运工具的驾驶执照,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驾龄在五年以上。
3.2.7应当向乘车人员告知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并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3.2.8在客运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遇险的乘车人员。
3.2.9按合同约定取得价款。
3.2.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运工具行驶途中招揽顾客。
4、违约责任
4.1乙方擅自将承运工具调回的,应按实际发生台班费的2倍向甲方赔偿。
4.2乙方擅自变更承运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合同价款0.2%的违约金。
5、不可抗力
5.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价款的支付方式
6.1每满一个月为一个结算日期,甲方于约定日期内将价款支付给乙方
7、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7.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7.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7.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
7.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7.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7.3.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7.3.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承运工具、驾驶人员、且拒不调换的。
7.3.1.4乙方擅自将承运工具调回或未按约定履行运输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7.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7.3.2.3甲方拒不支付合同价款的。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7.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7.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7.4.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
8、其他约定:
8.1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8.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租用乙方座客车1辆。从至止,租车费用每天人民币元(含税)
10、时间从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旅游业大客车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安全及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营业大客车 辆,车牌号为:
二、租用时间:
三、租用行程:
四、租金:
五 、付款方式:
六、驾驶人员由 方提供,并且所提供驾驶人员必须持有职业大客车驾驶执照。
七、罚则:如在租用期间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损失S杉追礁涸鹋獬ァ
八、本合同自签约起生效,至用车完毕无意外事故发生,结清租金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山东美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大客车租赁合同范本2
甲 方:
乙 方:身份证号:
为繁荣客运市场,双方本关共同发展、共同协作、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座旅游大巴车 台租赁给乙方作为旅游春运用车,甲方提供需两年以内的车辆,证件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春运证、车辆二级维护卡,省际包车牌、包车合同、包车发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体检证明回执、车辆承运人责任险)。
二、车辆租用时间及租金
车辆租用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台车租金为 万元,合计春运租金为 万元。合同执行中乙方按实际用车天数支付平均日租金。
三、付款方式及结帐方式
第一次付款为 年 月 日提车时支付甲方万元,第二次
付款为年 月日,支付甲方 万元整,第三次付款为年 月 日支付甲方 万元,乙方按约定方式付款,逾期甲方可追索乙方违约责任。
四、春运用车甲方每台车配备两名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工资由甲方负责,吃住由乙方负责。
五、租用期间乙方承担车辆的以下费用:过路费、油料费、往返费用。
六、甲方车辆运营时产生经济后果的承担方式,在乙方指定发车地,发生运政部门关于异地经营的罚款或造成扣车经济损失时由乙方全部承担,因甲方司机擅改行驶线路发生运政部门的扣罚的由甲方负责,因甲方提供无效车辆证件造成经济损失或驾驶员个人行为造成运政或交警罚款与乙方无关。
七、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方式:
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有义务进行积极配合处理,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扣减甲方租金的条件:
1、甲方驾驶员个人行为耽误任务的。
2、甲方驾驶员驾驶车辆中不服从调度的。
3、甲方驾驶员在工作中污油款的(十倍罚款)。
4、甲方车辆机件损坏修理超12小时或事故无法行驶的。
九、甲方向乙方提起经济索赔的条件:
1、乙方强制甲方驾驶员违章行驶引起的经济后果或交通事故的。
2、乙方未按时保养甲方车辆,引起机件损坏的。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
4、乙方在租赁期间未保管好甲方车辆的。
5、租赁结束车辆因乙方责任扣罚未处理的不能返回的。
十、车辆交接费用:
甲方负责在当地将车辆加满油交与乙方使用,租期结束,乙方在车属地加满油交与甲方,往返载客收入归乙方所有。
十一、甲方义务及责任:
甲方在租赁中需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乙方进站加班所需手续,及时完成乙方下达的运输任务,甲方驾驶员必须服从乙方管理,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十二、乙方义务责任
乙方在租赁中需合理安排驾驶员的食宿,保证驾驶员吃好住好,甲方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维修及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三、合同执行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违约金为20万,定金 万。
十五、本协议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篇:旅游业大客车租赁合同书
南宁美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南宁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租用营业大客车,双方同意在顾及安全及权益的原则下,议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乙方租用甲方营业大客车10辆,车号及零为:(车龄须在五年之内)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如签约时未能确定,至少应于活动前三日将用车资料寄送或传真至公司)
二、租用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止。
三、行程及停留地点:自本公司门口启程 →______ → 回本公司门口止。
四、租金:乙方应付给甲方租金每辆人民币______元整,共租______辆,合计人民币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首付押金每辆1000元整,行程结束付清剩余款项.
六、甲方所提供之车辆,须为该公司所有之车辆,并经交通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保养良好、安全可靠,且车龄在五年之内;甲方如无法供应全数车辆,而需调用他行车辆时,须先征得乙方同意,其车龄及车况应与本合约所定之条件相同,驾驶并应与我公司配合。本项约定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担任驾驶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持有职业大客车之驾驶执照,活动当天驾驶员应衣着整齐,避免在车内抽烟、嚼槟榔、说粗话等行为,并严禁酗酒、滋事等事宜,行程途中不可开快车、赶时间、不当超车,且注意车上人员上下车之安全,配合领队指挥。
八、甲方应于用车当天出发前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并提供每辆车之车辆安全检核表(如附件),会请我公司人员共同检查确认。为确保行车安全,该表填写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应指派人员负责班车管理,督促乘车人员遵守乘车规定,在往返所停车站点秩序管理由乙方负责,乘车人员必须提前候车以保证班车准点运行,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人等车到;如有个别人员遗漏乙方自行负责。
十、延期用车: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要求甲方延期出车,延期使用之日经双方协议后另行履行之。
(一)因天候因素无法实施户外活动时。
(二)其它不可抗拒情形致使无法实施户外活动时。
十一、租车时限:
单次最短租期为1天(24小时)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续租须知:
原定租期内,如果乙方需要续租车辆,请提前24小时致电美天客服申请续租。续租成功与否视车辆调配情况决定。无法续租时:
1)强行租用时间超时4小时以内按照双倍的超时费收取。
2)强行租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照当天日租金的200%日租金收取。
十二、解除合约: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随时解除本合约,如甲方已载运乙方乘客,甲方应负责将乙方所乘甲方车辆之乘客载运回原出发点,除以本项合约租金之百分之十做为赔偿外,另由甲方按情节损失提出必要之赔偿,乙方不得拒绝。
(一)甲方未能如期供应车辆,或所提供之车辆数目不足,或车辆状况不符合约条件。
(二)甲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在指定时间内到达且逾时过久,致使行程严重耽搁。
(三)甲方所提供之车辆驾驶员态度恶劣,或有不听指挥、酗酒、滋事等行为。
(四)车辆中途故障无法立即修复,且无法立即调派接驳或替代交通工具情形。
十三、保险、赔偿与罚则:
(一)甲方应向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第三责任险及乘客旅游保险,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二)如发生因车辆而引起之意外事故,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或负责向投保之公司按乘客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赔偿。
(三)甲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依约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等候时,每车每逾______分钟,扣罚人民币______元整,如逾时______分钟以上致使行程严重耽搁,乙方得视状况提出解除合约,并依本合约第十条有关解除合约之条文协议赔偿,甲方不得拒绝。
十四、本合约自签约起生效,至用车完毕无意外事故发生,结清租金后失效。 十五、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六、本合约如有其它附加事项,经双方协议后得于本条款后另行加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篇:旅游业大客车租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租用乙方的营运客车参加春运的租车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保证春运期间柳州――之间的旅客加班、顶班等工作,租用乙方所属厂牌型号为厦门金龙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座位为55座航空座椅豪华客车(新车)壹辆(车号:________________),租用期为40天,自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甲方须延长租车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租车协议。
二、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的租金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正(¥50000元),在租赁期满后将租金支付完毕,如无违约情节,保证金可冲抵租车费用。
三、租车期间乙方所配备的车辆驾驶员的'工资(含每月乙方代驾驶员支付的各项保险金500元/月,由乙代收)、车辆运输油费、路桥通行费、车辆修理费、车辆违章、违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等级条件,营运手续及保险齐全,乙方负责至少提供一名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有关行业规定要求的条件。甲方在签订租车协议前可对乙方的车辆及配备的驾驶员进行审核,如发现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不不符合有关条件,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其它合格车辆。
五、甲方必须督促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要求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驾驶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六、乙方驾驶员不得有欺客、甩客、宰客等服务质量问题,如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乙方的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如乙方驾驶员发现车上有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乙方驾驶员有权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行,否则因违法、违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在协议期满后,如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车站有售票款,乙方可自行在甲方的车辆票款中扣除(含甲方的班线车辆及所租凭的其它的车辆票款)。
九、签订协议时,甲方自愿以车号为________________号客车作为抵押物,在租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车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承担连带担保赔偿责任,如甲方不能在协议结束后的60日内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用所得保车款优先赔偿乙方的损失。
十、本协议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