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房屋纠纷起诉状(合集)

时间:2022-06-25 02:33:3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657字

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常用的房屋纠纷起诉状(合集)》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常用的房屋纠纷起诉状(合集)》。

第一篇:房屋起诉状范文

原告:XX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93年11月9日 民族:汉 法定代理人:XX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68年1月11日 民族:汉 住址:北京市XX区XX街X号宿舍楼XXX号

被告:XXX 性别:女 出生日期:XXXX年3月23日 民族:汉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XX街甲X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承诺,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3、本案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契约》。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二手房(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小西天XXXXX号宿舍楼X层X号,房屋所有权证:X私字XXXXX号),被告承诺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

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房屋售价为二十五万元整,原告于2002年1月22日支付给被告定金五千元,余款二十四万五千元于2003年1月24日支付给被告。被告收讫房款后即将XX街XX号宿舍楼X层X号及其房屋所有权证交付原告入住。时至今日,被告迟迟不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以上事实,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并赔偿一万元损失,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XXX

2008年1月14日

第二篇:租赁合同起诉状

原告:

被告1:

被告2: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xx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20xx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Y号和xx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xxx、xxx、该房屋的租期为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其中,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20xx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原告:

被告1:

被告2:

日期:

第三篇:纠纷起诉状

原告人:xx

地址:xx

法人代表:xx

被告人:xx

地址:xx

法人代表:xx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xx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xx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xx年xx月xx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xx箱,价值人民币xx万元。原告于当年xx月xx日将xx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xx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账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账户上存款只有xx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常用的房屋纠纷起诉状(合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