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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鲁宏律师)
原告: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号:xxx,电话:xx ,住址:xx 。
被告: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号:xxx,电话:xx ,住址:xx。
第三人: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
第三人:xx,电话:xx,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
诉讼请求:
1、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已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整,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经原告多次催促,以种种理由至今未给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称,待本案第三人xx为其办理完毕房产*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后原告得知,被告不为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真实原因是,已将在向第三人xx公司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相关手续丢失,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法院
具状人:
2013 年 月 日
第二篇: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上诉人:北京××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北大街130号××大厦7层701号
法定代表人:京××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杰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北京××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外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 职务: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屈××,女,197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北京××经营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北里××园1楼15层6号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8)西
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本案诉争房屋场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大街××号地下一层400平方米面积属北京商××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商××公司)所有。商××公司于2003年8月4日与北京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诉争房屋场地5年的使用权,该协议书中并未约定林××公司享有转租权。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2003年8月4日签订《租赁合同》时,以及直到《租赁合同》2008年8月4日届满期间,被上诉人均未取得对该场地的处分权。
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审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确认书》,以此证明其已经取得处分权。但事实上,《确认书》并不能证明其已经取得了该场地的处分权,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2003年8月4日林××公司与商××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内容,林××公司并未取得诉讼争房屋场地的转租权。2008年,二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林××公司仍未取得转租权。根据两份协议的内容显现出的合同目的,均为林××公司取得本案诉争房屋场地的承租权,无转租权;
其次,林××公司称与被上诉人是关联公司,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其《公司章程》显示,林××公司对被上诉人是货币出资而非以本案诉争房屋场地使用权出资,故被上诉人并未取得诉争房屋场地合法的使用权;
再次,林××公司在《确认书》中表明,“将租赁房屋场地交付给被上诉人使用”。“使用”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若为有偿使用,即为转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转租权,故被上诉人对诉争房屋场地无处分权;若为无偿使用,也即林××公司自2003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4日长达五年期间,将其享有的收益权,按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被上诉人获得155万元(31万/年*5=155万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林××公司以让被上诉人“无偿使用”本案诉争房屋场地的形式掩盖林××公司及被上诉人逃避纳税义务的非法目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确认书》的内容无法证明被上诉人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故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依据北京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书对诉争房屋场地享有使用权、转租权等合法权益,其应为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显然系认定事实不清,依据的证据不够充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规定,本案被上诉人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北京××工贸有限公司
第三篇: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09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07年2月5日至2011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07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
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支付租金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约支付租金给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法院
具状人:
2009年6月25日
篇二: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男,23岁,汉族,*:371xxxxxx地址:xx路xx
号,电话:1562788xxxx
被告: xx,男,xx岁,汉族,省份*:3728xxxxx,地址:xx路
xx号 电话:15899xxxxx
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金1000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2012年xx月31日始剩余3个月
20天的房屋预付款xxx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4200元和保*金1000元,共计5200元。(见*据1。2)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2012年一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12年1月31日才同意见面,2012年1月31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来自:xielw 写 论文网: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据3)。原告与被告协商要回钥匙继续租住或退还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坚持不再返还原告钥匙,不再让原告继续租住,不退还任何预付款和押金。被告违
反了双方所签订的条款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详情条款见*据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内收走钥匙,强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无法继续居住,并且不再退还任何房款和押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贵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据和*据来源,*人姓名和住址: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2。房屋押金收据和房租费收据各一份。3。录音
此致 xx市xx区*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 份
起诉人: xx
2012 年5月 16 日
篇三: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xx,男, 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西省xx市xx县xx镇xx号。
委托代理人:黄新德,上海卓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 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西省xx市xx县xx镇xx号。
诉讼请求:
1、终止原告、被告之间,被告搬离上海市xx路xx号门面房。
2、判令被告支付支付违约金29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0月9日,原告将上海市xx路xx号门面房租给被告使用,当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900元。支付方式: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赁期限内,未经*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9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月20日,原告发现被告将系争房屋租给第三人,原告立即通
知被告不得转租,但被告不予理睬。第三人从事广告印刷制作,油墨味很浓,且经常销毁废旧油墨,纸张,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经营安全。
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口头等形式通知被告,并要求被告将所有物品搬走,但被告无视原告的解除协议决定,仍然不愿意交出店面钥匙,拒绝搬走。原告无奈,只得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闸北区*法院
具状人: 2016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