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四篇)

时间:2022-03-29 17:20:5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7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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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从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自年月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年月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以多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其他内容:

1、关于租房押金:

2、

七、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房主):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一、甲方将________市_____路__号楼__单元___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使用。

二、租期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____年__月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___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支付现金___元(计大写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小写):____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________。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守法纪,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以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违约处理。

4、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任何的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5、乙方对租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者转借他人,也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水、电、暖、气、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水、电、暖、气、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承租到期时,需由双方确定无拖欠水、电、暖、,电视、物业管理等款项。以上条件为甲方退给乙方押金条件之一。

六、有关退租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的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回收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退租、转让以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的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以及有关物品,如果租房内的所有物品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七、有关退租的事项

1、原租房者在遵守前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逐年提增,提增幅度根据市场因素情况确定,一般在________%到________%左右。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凡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屋内设施包括基本房屋自带的水、电、暖、气设施、另出租屋中家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家电均为房主所有,暂交承租人使用,请务必小心爱护使用,不得将家中物品以出租外借等形式挪作他用。租期到期之时,在房主确认屋内房主自有物品完好之情况下退还押金。以上物品如有损坏残缺,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赔偿款从押金中扣除。赔偿款超过押金额度的,房主有权追讨。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__份,每份贰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租房合同协议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号___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楼___号的房屋___间(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吨,电____度,气____方。

第七条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

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以下是聘才网小编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租赁房屋,是大多正在奋斗的青年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主要涉及到房屋租赁定金交付后想不租了的、房屋到期解除时出租方以物品损坏为由扣留押金的以及出租方以高价转租的等问题。

一、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1、出租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订立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出租人就同一房屋与两个或多个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根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

3、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租赁合同有效。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来讲,法院在认定租赁合同有效的同时,需要在裁判文书中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4、涉及群租房屋或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时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属于”群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在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构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5、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无效。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等。

二、租赁合同履行中房屋装饰装修损失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租赁房屋,大多都是出租人已经对房屋做好了装修,承租人拎包入住即可,但是少数承租人为了生活的优化,会对租赁房屋进行一定的装修装饰,此时在租赁合同解除或者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便会产生承租人装修费用损失的问题,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呢?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承租人在租赁标的物上的装修添附物或残值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二、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2、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

如果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归出租人的,则该约定属于关于添附物归属的附条件的约定。即以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因此,根据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如因出租人违约而致条件不能成就的,则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如果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出租人也不必给予承租人赔偿。

三、房屋租赁中转租的问题

转租在房屋租赁中太平常了,我们现在大多数人所租赁的房屋可能都不是从一手房东那里租来的,所谓一手房东就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房屋产证上所登记的那个人。在转租的`情况下,我们就不只是简单地被称为承租人,而是次承租人,所谓次承租人,通俗来讲就是我们不直接面对一手房东,而是承租人背后的承租人。在房屋转租的情况下,法律关系基本上都是围绕出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展开的,这里面最难保证和最有风险的莫过于次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主要的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出租人要求返还房屋的,次承租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转租合同亦不能履行,出租人既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也可以房屋物权人名义要求次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腾退房屋。出租人仅以承租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为共同被告,或者申请通知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也可基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直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为多人,且各方利益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另行分别解决。

2、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就合同效力或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是否需要追加出租人为合同当事人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纠纷与前一租赁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出租人表达意见的话,势必造成讼累,不利于案件的审理。所以,不需要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承租人。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已通知解除租赁合同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作为一个事实予以考虑;或出租人已另案诉讼要求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等待另案的处理结果。

4、房屋转租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的,如何处理

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次承租人的合同相对主体是承租人,所以次承租人不能简单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导致转租合同解除。此时次承租人有两种选择:A)依据合同相对性向承租人主张权利;B)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代位权规定处理。

5、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的房屋使用费的,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支持的,具体的房屋使用费可以依出租人请求参照租赁合同约定、转租合同约定或当时当地同地段房屋的租金标准酌情确定。

6、承租人擅自转租获得差价收益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不属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次承租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收益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7、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中如何行使代偿请求权

出租人以承租人欠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依据《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主张代承租人向出租人履行租赁合同债务的,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次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三十日),按照出租人主张的租金和违约金数额向法院提供等额现金担保,逾期不提供的,对次承租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四、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民事责任问题

在房屋租赁中,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在百思寻解的问题就是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径直解除租赁合同而又不承担违约责任。

1、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交付房屋的;(3)因不可规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7)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8)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

3、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拒绝接收房屋,或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拒绝接收或搬离房屋的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

延伸阅读: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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