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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单位财务自查报告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于一九八三年九月底十月初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市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分别进行了自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还组织力量,进行了重点检查。这次检查涉及到市属部门、各区、县和两千多个基层单位。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有70%左右的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纪金额达三百二十万元。
在这次检查中,多数单位态度是积极的,不少单位的领导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发动群众,分析财务管理和收支中的问题,并组织财会部门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市教育局除发动所属单位自查外,财务部门还对所属单位全部进行了检查,工作比较深入。但是也有少数单位进展缓慢,工作被动,敷衍塞责,个别单位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现在,各单位正在整理汇总自查情况和进行处理工作。从检查的结果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主流是好的。但是,由于管理水平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不正之风的影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不断出现,有些情况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
一、以种种手段化公为私或者损公肥私。近几年,事业经费虽然比较紧张,但有关方面还是尽可能的挤出了一些钱,举办了一些群众急需的`事业。但有些单位却把这些事业作为谋利手段。如:小学办学前班本来是利用多余的人员和设备开展学前教育,并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的好措施,但有些学校却将此办成了“集体班”,按集体幼儿园的标准收费,增加的收费要家长向单位报销;国办幼儿园出现了“议价班”;体育场出现了私分旱冰场收入;有些市政工程队把工程款存到街道服务队,然后套取现金,街道服务队从中提取1-5%的手续费,工程队将所余部分以种种名义分给职工。
二、滥发衣料、工作服。有的单位自行提高了发放工作服的标准、质量;有的单位根本不应发放工作服,却私自发了化纤服装或毛料服装,塘沽区有十二所幼儿园所,在市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处理滥发服装的文件发布以后,抢发了毛料服装。据初步统计,有九十五个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发放了衣料、服装,共开支五十一万元。其中有和平区教育系统的四十个单位,开支十四万多元。
三、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助、津贴、实物。行政事业单位的奖金发放办法,市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发放各种奖金、补助、津贴、实物。如:寒假奖、暑假奖、学期奖、节日奖、子女教育补助、岗位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补助等。有的单位以收入不入帐或造假帐的办法私分公款。有的中学把行政预算的福利基金多次转给工会,然后以工会活动费的名义分给职工。发放实物的品种也很多,如躺椅、电镀椅、棉大衣、雨衣、蚊帐、铝锅、保温瓶、书包、茶叶、酱牛肉、熏鸡、小肚、火腿肠、奶粉、罐头等。乱发实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勤工俭学收入,办业余学校、补习班的学杂费收入或其他预算外资金。
四、公费旅游。有的借出差的机会游山玩水,有的以各种名义外出参观。据不完全统计,检查出来的公费旅游共一千二百多起。河东、南开两个区所属十四个单位公费旅游涉及一千一百八十一人,到过十七个地区。有的还是区领导批准或参加的。汉沽区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在海滨进行心血管病调查,结束后到蓟县、北戴河旅游五天。有的单位在组织公费旅游的同时,对没有参加旅游的人员还发了“旅游补助费”。
五、私设“小钱柜”。有些单位采取收入不入帐,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虚列开支等办法截留公款。私设“小钱柜”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类问题在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最多。红桥区一所中学就采取开收据不入帐、不开收据不走帐和随收随支等手段,将校办工厂卖铜灰的业务收入和学校出租教室的住宿费收入、学生赔偿费收入,虚列开支私分一万二千八百多元,以个人名义和储金会名义分别存入银行。红桥区教育局体卫科组织学生透视付给某中学的透视机折旧费,学校则作为“小钱柜”,事后以补助的名义私分给职工。
六、乱摊派、乱收费、牟取非法收入。有些单位随便提高收费标准;有些费用应该统一报销,却要由所在单位报销;国办学校业余班随便提高收费,有的业余学校一学期收费三十元;借用学校教室,有的一间教室一个月收租金五十元。派出所收治安费;有些医疗部门自费药品不自费,西于庄卫生院乱开自费药品,随便记入医疗费联单,并私分了蚊香九千盒、卫生纸四千一百卷、红梅饮四千瓶等自费药品,共达二万四千多元。
七、用事业经费搞基本建设。当前,各级行政事业经费比较紧张,各单位也经常反映经费困难,但仍有些单位用经费搞基本建设。市体委用体育经费盖了职工宿舍;宝坻县教育局用教育事业费给局里盖了办公室,开支四万多元。
八、帐目不清、管理混乱。从这次财务大检查的情况看,基层财务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的现象不是个别的,给违法乱纪甚至贪污盗窃造成了可乘之机。四十二中学校办工厂五年不记帐;六十五中学有几笔帐款下落不明,校办工厂冶炼铜差几十吨对不上数;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帐款不符,差几百元,这些混乱现象,有些可能涉及到经济犯罪问题。
对于上述这些问题,多数单位是重视的,并及时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进行了处理。红桥区、河西区还分别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检筹备组的主持下,选择典型案例召开了处理大会,维护了财经纪律,教育了群众,改进了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单位仍持观望态度,不是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出发,而是把乱发奖金实物看作是群众得点实惠,把“小钱柜”之类看作是“自主权”,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不积极处理,甚至对已经明确的处理办法还在考虑打折扣。这些情况必须严肃对待。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和责任者,要主动承担责任,要负责查明事情的真象、产生的原因并认真进行自我检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的方案。把财务管理整顿好,并把事业引向正常发展的轨道。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要以中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依据,本着自查出来的从宽,检查出来的从严;主动检查的从宽,弄虚做假、隐瞒不报的从严;由于认识不明确违犯了制度的从宽,明知故犯的从严的精神,一般按以下原则分别处理:
一、凡属非法牟取的收入,由同级财政没收交库;自立章法规定的标准,立即停止执行;凡属挪用经费搞基本建设或其他非法开支的,一般要从一九八四年经费中抵扣。
二、对于滥发衣料、厂服的问题,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1983〕147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不准与委托商店合谋弄虚作假,采取“就地作价处理”的办法。
三、奖金、津贴、补助应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和有关标准执行。乱发实物、奖金和补助的,原则上应当退回。考虑到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并照顾职工偿还能力,可以采取分期扣回或酌情减免一部份的办法,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责任者必须全部扣回。扣回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九八四年年底。具体扣还办法,由单位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对于私设的“小钱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一切公款都必须按规定入帐,属于划预算内为预算外的应当划回预算内;属于按规定应列入预算外管理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用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私设的“小钱柜”,一律追回,上交财政部门。
五、各区、县、局已经对其所属单位违纪问题做过处理决定的,如与上述意见没有原则出入的,一般可仍按其原处理决定办理。各单位对于这次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连同附表汇总上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第二篇:单位财务自查报告
按照xxx文件精神,我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镇政府、镇综合站、镇经委、镇计生站、镇经管站财务进行了全面自查。切实把财务管理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从而夯实我镇各单位的财务基础工作,同时为xx年财务工作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加强综合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设置
xx年的工作中我镇严格执行财务工作规程,全面提升财务工作质量,明确各个岗位责职,使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能够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配备财务人员,财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质和较强业务工作能力,工作中真正做到报表的及时性,数据的真实性,资料的完整性,分析的针对性,财务的规范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通过考核来促进基础管理。为了提高我镇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制订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量化、细化考核内容,实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xx年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我镇以抓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保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各项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目的、界定财务管理的职责、整合财务管理的程序、统一财务管理的表单,是管理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也是制订、执行财务管理及相关的工作规程的依据。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
(三)夯实会计基础工作,理顺业务流程
对我镇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严格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对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签章、传递、汇单反馈做了统一的要求与规范,使得会计基础工作做到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在财务经费的使用上,本着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坚持以预算为主线,所有的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合理安排用款进度,保证预算期间各阶段的资金需要。
(四)增强账务核算准确性,为决策提供有效支持在财务核算上,严格业务处理程序的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保证会计数据正确合法。对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帐,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各单位并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没有发现挪用、私分等违纪行为。会计报表数据做到了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并附有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力度
结合我镇实际,明确了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调拨、出租、出借等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上、管理程序上、管理措施上进行了有益尝试,进一步强化了全镇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审核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调拨等申请计划,严格入库手续,做好帐务处理。
2、定资产已经按照要求建档建册,物款相符,登记准确,没有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财务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还存在管理工作上的松懈,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方面有待加强,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
(二)财务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随着电算化在财务工作的应用,在规范和方便财务工作的同时,也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内审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各单位均没有设置内部审计人员,建议上级单位制定一个统一的财务审计制度,以便遵照执行。
三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及措施
(一)加强财务管理力度。严格管理是做好财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后的工作中我镇一定要加强财务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二)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继续通过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使之适应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此次自查工作中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自查工作,以《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准绳,以我镇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办法为依据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核算,分析、预算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依托信息化,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三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局在威海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海事”“平安海事”为目标,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业新风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着力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文明创建活动,使文明建设活动深入人心,整个活动呈现出连续性强、成效显著、群众和社会认可的突出特点,全局的三个文明建设也形成相互促进,同步提高的局面。保持了威海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为辖区以港兴市战略目标的逐步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按照有关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相关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认为我局已经具备了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条件,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创建活动成效
一是完善文明创建组织机制。多年来,我局历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推进、年底有检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具体指导、各单位部门齐抓共管具体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文明单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完善文明创建制度机制。多年的工作体会使我们深深的认识到文明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完善的机制、科学的管理,才能保障创建活动健康持久地开展。为此我局研究制定了《威海海事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规划》等文件,用以指导和规范文明创建工作并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单位部门创新文明创建活动载体,使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局先后被评为全国海事系统文明达标单位、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全国直属海事系统先进集体、山东海事局先进单位、全省口岸系统文明共建先进单位、山东省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连续六年保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局石岛海事处、龙眼海事处、南港海事处被命名山东省“共建精神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威海北港海事处连续两届被命名为“山东省口岸文明示范窗口”(威海口岸系统一家),局通航处命名为威海市直机关文明科室,局船舶处被威海市团市委授予威海市“青年文明号”,党政主要领导多次被评为山东海事系统“模范带头人”、“五好班长”。
三是完善文明创建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全市10余家相关单位聘请了行风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他们对行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执法一线进行明查暗访。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以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保持了建局以来行政执法零举报,海事形象和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道德修养
广大干部职工是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行为主体,我们在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窗口等系列创建活动的过程中,按照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每年均根据工作计划研究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充分发挥党委理论中心组在全局政治思想教育中的核心和辐射作用,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海事执法人员守则》、《交通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风建设的六项措施、八项纪律》等,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服务技能的培养和提高,通过开展群众性的“争先创优”活动,学振超“技术大练兵”活动,“学刚毅精神、做刚毅式的海事人”活动等,引导干部职工加强日常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个人修养,学礼仪、守道德、除陋习,不断夯实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基础。结合工作,大力宣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参与“慈心一日捐”、扶残济困、无偿献血、希望工程、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尊老爱幼、保护环境等社会公益活动。几年来,我局积极参加扶贫救困活动,认真开展“四联一包”活动,为联系村、联系学校提供帮扶款物近10万元,无偿献血30多人次,在威海市委、市政府倡导的爱心捐助、“慈心一日捐”等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先后捐款10余万元。
三、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创建内容。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系统工程,我们始终立足于“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总目标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自觉奉献、业务精湛的海事执法队伍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争创“省级文明单位”这条主线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不断探索创新文明创建活动新的载体。
为做好威海辖区迎峰度夏电煤油运海事保障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电煤油运输的海事保障,完善预警预控预案,加强对到港电煤油运船舶的动态监管,实行“三优先”原则,为电煤油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电煤油船舶在港“零待时”,积极协调解决运输过程中相关问题,保证电煤油运输船舶一路绿灯,畅通无阻。
为配合威海南港新区码头三、四期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工程施工建设进程,结合海事监管职责,局主管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安全作业,及时就安全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妥善做好鲜销船船舶、及船员管理的关系理顺工作,按照国家交通部、农业部的相关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10余期鲜销船船员知识更新等培训,完成了辖区渔业销鲜船舶证书的换发,保证了国际航行鲜销船舶的安全营运,为辖区水产品外销、创汇营造有利条件。
为保证威海市以港兴市,实现海上交通环境可持续发展、提升威海市对外形象,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我们本着既监督又服务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威海刘公岛“空中客车”建设项目、威海三大造船基地建设、荣成俚岛港、好当家港的对外开放等重点涉海项目的论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着手编制《威海市沿海通航环境总体规划》,为威海辖区以港口为中心的口岸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总体规划的科学化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配合信息化试点市工作安排,根据“威海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项目需要,积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威海”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了船舶、船员、通航、船载客货系统业务软件;完成了威海湾CCTV信号资源的整合,实现了对威海湾海上交通秩序的实时监控;威海VTS(交通管制系统)的建设已经通过工可审批,为进一步提高海事监管信息化、现代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服务手段的更新、便民措施的实现,更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文明创建活动的载体,也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增添了合力。
四、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环境建设
我局坚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一是改善办公环境,完成了石岛海事处办公用房的置换、修缮,建立了局政务中心、海事处政务受理窗口,改善了职工食堂,更新了职工健身器材,开展了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文化生活。组织参加了威海市直机关运动会、乒乓球、羽毛球赛等活动。在威海市直机关乒乓球比赛,中先后获得团体第一名、男子单打第一名等奖项。在山东海事局乒乓球赛、篮球赛中分别获得团体第三名和第四名的优异成绩,通过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了情操,提高了凝聚力、向心力。
通过注重做好灵活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了全局队伍的思想稳定。全局干部职工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多年来,无违法违纪及刑事案件、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和FLG邪教活动发生,社会治安、工作生活秩序良好;二是改善执法环境。在各执法窗口制作政务公开栏,制作“明白纸”公开办事程序,在办公场所设置醒目的单位,悬挂海事局徽;购置了一大批海事执法车辆和船艇,对实现流动执法、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为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给海事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快了数字海事信息化建设步伐,主要海事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微机管理,海事办公自动化系统已全面运行。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业务系统全面推广应用,船舶登记信息、海船船员证书信息数据库基本建成,船舶“一卡通”工程全面推广应用;海事电子政务建设初见成效,危险品申报实现了网络申报和网上审批;建设了威海海事局互联网网站,向社会发布船舶、船员、通航环境、相关法规等海事管理信息,为社会公众和管理相对人提供了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主业健康协调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始终把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与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和贯彻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实行了有奖举报和《海事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等制度,有效防止了不廉洁行为和现象的发生。
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着重抓住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设备、物资采购、设备修购等领域、海事行政审批许可、基层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等容易滋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取得良好效果。20**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廉政教育月活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教育活动等,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开展了学唱廉政歌曲,撰写廉政建设论文、学习心得,征集廉政警语和党章及党纪条规知识测试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反腐倡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了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
六、近年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收获
多年来,我局按照寓监管于服务当中,“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不断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文明创建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做到廉洁高效、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我们在设计创建主题时紧紧围绕中心,贴近实际,突出辖区特点,重在解决问题,提高实际效果。1、大力支持港口建设发展,妥善处理港口生产、建设与海事监管之间的矛盾,积极协调解决有关困难,特别是在港口建设、航道锚地调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港口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为打造旅游城市保驾护航,认真做好旅游船舶及客船、客滚运输船等涉及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打造威海-刘公岛、威海-大连“安全、畅通、文明航线”积极推动威海-韩国(相关港口)“安全、畅通、文明航线”建设步伐。3、切实抓好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优化,采取积极防备的方针,在威海威海洋石油码头和石岛新港建设了两座溢油应急设备库,有效提升了辖区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在涝台河陆源油污染的清理工作中及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在关键时刻发挥出了关键作用,多次在不同场合受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赞扬。
二是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结合起来。思想道德建设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也是“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程”。为此,我们始终把创建活动与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执政能力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载体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了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目前我局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是与促进行风建设紧密结合。海事工作是直接面向社会的“窗口”行业,行风状况直接反映出文明创建工作的水平,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效。我们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和领导干部“四个不准”的要求,在抓廉政制度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治理商业贿赂、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月等有力时机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当前在行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全局执法人员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无吃、拿、卡、要现象,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是与管理年活动和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紧密结合。结合“规范管理年”活动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将文明创建各项标准逐条分解到职工的行为规范和岗位工作标准中去,通过制度规范管理,将文明创建工作由检查达标型逐步转化为每个职工、每个岗位的自觉行动,上升到工作中的一种追求和一种境界,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向长效达标型发展。
近年来,我们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通过自查,认为已经达到了“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标准,现申请上级文明委对我局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