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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7月2日,我局赴河北省保定市调研,重点调研该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和召开全民创业大会的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保定市下辖4区、18县、3个县级市,面积22185平方公里,人口1119.44万。保定市全部人口占河北省的1/6,经济总量居河北省第5位。
2013年财政收入324.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完成生产总值2650.6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42.9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456.9亿元,增长10.6%;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850.8亿元,增长8.4%。保定市现有民营经济组织26.7万个,其中民营经济企业2.97万个。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累计完成营业收入7757亿元,完成增加值1805.6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8.1%;利润636亿元;实缴税金259.7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为80.0%;从业人员272.7万人,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87.4%。
保定市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能源与能源设备、纺织服装为龙头产业,本地名企有长城汽车、乐凯、中国英利等。
二、近两年保定市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
1、加强政策引导,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2013年5月6日,保定市委市政府召开广播电视动员大会,对全民创业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拉开了2013年助推创业的大幕。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的若干意见》,通过30条具体的指导意见,重点激发无业和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农民、机关和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各类高级人才和客商七类创业主体的创业活力。
2、创新体制机制,凝聚民营经济发展合力。高规格成立全民创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36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通过多种方式和活动,充分挖掘创业资源和潜能,从市级层面上将全民创业工作全面推开、引向深入。制定《保定市全民创业行动工作考核办法》和《保定市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并于2014年5月3日召开全市全民创业行动总结推进大会,大会形式新颖,不设领导席,而是突出创业主体,聚焦创业典型,围绕全民创业主旋律做文章。市政府划拨408万元专项资金表彰了行动中涌现出来的16名创业功勋(重点龙头企业)、35名创业功臣(规上典型企业)、60名创业之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8个先进县(市、区)、10个先进单位。
3、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民营经济发展动力。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了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破解融资难,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建设专项用地,大力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建设,开展银保企融资对接活动,先后建立了4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量27.54亿元,为企业担保贷款
7.29亿元。建立创业基地43个,吸纳入驻企业2578户,安置就业3.9万人,建立中小企业教育培训基地27个,组织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全年培训管理者和员工23000多名。
4、创新政策措施,提升创业群体整体素质。出台《保定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自主离职(辞职)创业、帮扶企业创业实施细则》,鼓励、支持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投身全民创业行动,在限定条件以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可以自主选择原岗不变、离职创业或者创业期满恢复原岗,其中离职创业期间身份和待遇可以保留五年,薪资正常晋升,工龄连续计算。
5、增强效能建设,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压缩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入行政服务大厅的事项有456项压减为385项。设立企业维权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企业投诉,帮助企业维权。对擅自收费、超标收费进行治理整顿,推动形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
三、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目前政策宣传基本到位,但政策的落
实要靠企业申报和国地税等部门的裁定。一方面,多数中小企业管理比较落后,账目不够规范,缺少专职财务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不能申报。另一方面,政策条款相对复杂、手续比较繁琐、执行时间过长,且企业享受到该政策资金数额较小,有的企业主动放弃申报。此外,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影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难以落实,损害了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性。
2、融资方式不够丰富。通过股权质押、信用保险、银企对接等方式,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取得很大突破。除市内银行外,今年4家市外银行入驻德州并积极开展业务,中小企业贷款规模有所增加。但目前看来,发行企业集合票据、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仍面临着一定压力,需要进一步优化环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3、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部分中小微企业素质偏低,缺乏规范的企业管理,企业制度不健全,对政策的学习研究不够,在了解、掌握、争取政策方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管理模式粗放,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影响企业的发展和进步;财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企业融资;帐表不健全,特别是对研发经费,没有按规定单独列帐,税务部门无法认定,不能享受各类税费减免政策。
4、扶持服务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健全,存在扶持不积极、服务不主动等现象,对民营经济管理越位、服务缺位,重监管轻
服务、重检查轻支持等问题突出。项目审批时限长、审批程序多,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吃、拿、卡、要问题仍有存在。
5、创业氛围不浓厚。在干部队伍中,缺乏投身民营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身份意识和本位思想严重。在民营领域内,普遍存在小成即止、小富则安思想,在机遇面前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胆量不足,缺少闯大市场、当大老板、干大事业的雄心壮志。
四、启示
1、召开民营经济动员会议,激活创业主体。当前,经济形势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黄金阶段和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还存在创业氛围不浓、创业意愿不高、创业缺乏指导、创业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通过召开民营经济动员会议,激发民资活力促进全民创业。从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夯实民营经济的发展基础,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清除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克服民营经济发展的陈规陋习入手,用新的视野、新的举措、新的思路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2、落实税费金融优惠政策,放开市场准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完善财务制度,提高优惠政策享受率。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清除政府采购歧视民营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开展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根据国家规定,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
第二篇: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精准发力,迅速行动,争创最优的交通营商环境,为全区的经济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xx至xx324线xx段改扩建为城市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对于缓解xx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市对外形象具有重大作用。我局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今年实施、明年竣工的要求,明确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服务好xx城区至石卡产业园一级路、根竹至平天山林场二级路、居仕至樟木三级路和精准扶贫道路等项目建设,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是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推行交通路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阳光执法,依法向社会公开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处罚结果等相关内容,确保执法对象享有“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自觉接受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提升交通窗口服务水平。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办理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区11个渡口码头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乘船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xx渡口被评为20xx年xx“安全便捷文明”示范渡。
二、存在困难
1、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缺口大。公路建设方面,安防工程、窄路加宽等项目要求区本级配套资金都较多,尤其是乡道安防工程,本级配套占大部分,上级才补助30%,区本级需配套70%,我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确实难以开展。公路养护方面,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大量重型汽车驶入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同时管养里程不断增加,而养护资金没有相应增加,造成公路养护压力增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水毁等紧急情况投入大,资金难跟上。
2、我局目前还没有交通运输职能,对运输企业的服务工作不便开展。
第三篇:营商环境自查优秀报告
近日,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督查室主任魏坤隆一行六人来高新区督导调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程光磊,工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杨新国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督导调研。
会上,市督导调研组认真听取了高新区近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全市营商环境考核工作征求了意见建议。市督导调研组充分肯定了高新区前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出近年来高新区持续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走在全市前列,激发了市场活力。在科学规范审批事项管理方面,高新区及时承接落实上级取消及下放审批事项,调整优化区级行政权力清单,搭建审批中介服务平台,清理规范涉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在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高新区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加强行政服务大厅软硬件建设,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规范行政审批收费管理。
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副组长、工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杨新国表示,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会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将继续落实工委、管委会领导挂包责任制,牵头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他代表高新区工委,建议市优化发展环境打造"三最"城市领导小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科学调整考核排名方法,进一步明确考核要求和排名原则,及时将得分、排名情况反馈高新区各责任部门,便于做到查缺补漏,及时改进工作。同时希望市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区县相关部门下放审批业务的'指导,使审批人员科学高效行使审批权,提升区县审批监管水平,市级主管部门应加快融合各部门专网进度,实现行政审批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提高审批效能。
下一步,高新区将以此次督导调研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三最"城市建设,通过细化工作方案,超前计划,早谋划早开展,做到重点事项提前预备,预备工作重点明确,确保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第四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本人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重要文件精神和市、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并结合中埠镇建委办工作实际,着重从专业素质、工作理念、服务质量、体制机制等方面查找问题,力争做到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剖析深、整改措施实,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认真分析查找,本人当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没有充分认识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调查研究不够。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还停留在表面,对于考核指标研究不深,满足于学习传达文件精神仅停留在文件传阅上,而没有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存在面上打滚的问题。
三是头学习作用发挥的不够。作为班子成员,平时对于优化商环境这块内容没有深入系统的学习,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够,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不够。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虽然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对学习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摆到重要位置,有时候有应付的思想,有时满足于一知半解,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计划性、系统性够强。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有一点差距,没有很好地用理论去指导工作,致使工作推进不够快。
二是大局意识不强。在优化商环境工作部署中没有形成一盘棋格局,主要侧重于抓全面工作,对部分具体重点工作抓得不细、抓得不够,只关心自己分管的领域,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主动关心不够,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工作习惯还没有完全养成。工作中有时仍存在吹自己的号的情形,没有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营商环境的各种问题,有时候存在重管理、轻服务。
三是宗旨观念不牢。到驻地单位调研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限于看资料、听汇报、开座谈,没有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在思想和行动上缺乏钉钉子"精神,研究解Q一些矛盾和问题工作作风不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营商环境是检验当前经济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是应对当前疫情影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要。我将进一步认清形势,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担责、人人主动、人人作为的工作格局。加大对营商环境各项指标的研究分析力度,建立完善良性工作机制。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根据任务分工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谋划,把各项措施抓准抓实抓细,把营商环境与城建工作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同向发力、统一安排、统筹组织,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筑牢坚实基础。
通过对照检查,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细落实。
第五篇: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按照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个清单”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销环境的若干意见》(冀发[20xx]8号),着力优化营销环境,我局认真梳理各项审批和监管职能,在全系统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开。初步厘清了监管部门和市场,以及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建设法治食药监、责任食药监、服务食药监和廉洁食药监。一是按时限和编制规范要求建立完善“两个清单”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局立即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局机关“三定”方案,对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职责权限进行了梳理、归纳和确认,编制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责任清单》,列出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厘清权力底数,细化监管依据,明确权利类别、权利主体、承办部门、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省局政务网站开辟了专栏。具体网址见。同时在局行政服务受理大厅和机关门口触摸屏上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二是积极推动指导直属单位建立“两个清单”制度。将承担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稽查局及承担食品药品相关检验监测职能的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逐步纳入“两个清单”管理范围,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动态管理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权限承接和下放工作。
20xx年至今,我局衔接国家总局下放至省级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制定了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做到接得住、管的好。
二是认真做好国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第265号)》要求,我局拟取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保留“29022 化妆品生产许可”,并在此项设定依据中增加“部委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 第265号)》”。
将此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请示》(冀食药监法函[20xx]73号),报送省审改办审批。三是认真做好向市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20xx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7号)要求,我局向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市、县)审批。
我局及时在省局政务网站发布公告予以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予以委托下放,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原行政权力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实施依据等进行了调整完善,向省审改办报送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待审批。
于20xx年2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冀食药监法便函[20xx]12号),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能等调整情况,组织局机关相关处室,结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待将反馈意见汇总后,再次报送省审改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