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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领导干部自查报告
现在有一种腐败被网友称为“微腐败”,主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而情节又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它同时又被称为“小腐败”、“亚腐败”、“非典型腐败”等等。纵观它的现实表现,可用“吃拿卡要,吹拉弹唱”八个字来概括,具体说:其一是“吃”:醉生梦死,酒满肠肥。一些人大吃大喝,白吃白喝,穷吃穷喝,一掷千金,挥金如土,醉生梦死,整天沉浸在灯红酒绿之中,吃了东家吃西家,吃了公家吃大家,走一路吃一路,走一处吃一处,“要着吃,赊着吃,轮着吃”。一些人对“嗟来之食”乐此不疲,爱向企业和个体户“派饭”。一些人胸无点墨,才疏学浅,干工作捉襟见肘,但在酒场上却身手不凡,说起酒话云天雾地,口似悬河,滔滔不绝,被称为“公关能人”。
其二是“拿”:损公肥私,不择手段。一些人,物欲膨胀,见钱眼开,损公肥私,看见国家和老百姓的东西手就痒痒,能拿则拿,能贪则贪。美其名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拿白不拿,不贪白不贪。”“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谁发家谁英雄,谁受穷谁狗熊。”在一些地方,廉洁奉公被当成傻瓜,贪污受贿被看成有能耐。一些人利令智昏,“吃喝嫖赌全报销”,把单位当成自家“取款机”。
其三是“卡”:雁过拔毛,虎过留皮。一些人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去卡老百姓的脖子。“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鸡蛋里面挑骨头。”“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吃乱办事。”敲诈勒索,巧立名目,搜刮民财。美其名曰:“县官不如现管”。有的人把“卡”人作为致富经验,津津乐道,即使能办的事,也不要马上办,要让他多跑几趟,最后收了他的礼,还要叫他感谢你。其卑劣行径,令人发指。
其四是“要”:要官要权,大言不惭。一些人“争名于市,争利于朝”,向组织伸手要官、要权、要名、要利、要待遇,讨价还价,明火执仗,美其名曰“爱哭的孩子多吃奶”、“脸皮壮吃得胖”、“老实人吃亏”。争功诿过,文过饰非,把一切功劳归于自己,把一切错误归于别人。与一线群众争“劳模”、抢“先进”,不择手段,捞取政治资本。“芝麻黄豆”都要,“功名利禄”通吃,政治品质低下,占一时便宜,落一世骂名。
其五是“吹”:吹牛撒谎,沽名钓誉。一些人欺上瞒下,编造政绩,沽名钓誉,习惯把小的说成大的,假的说成真的,黑的说成白的,方的说成圆的,丑的说成美的,往往工作还没开始,就说得有鼻子有眼,事情刚有点眉目,就吹得天花乱坠,把准备做的说成已经做的,把正在做的说成圆满完成的。更有甚者,鱼目混珠,给造假行为戴上“解放思想”的桂冠。
其六是“拉”: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一些人市侩作风严重,热衷拉关系、走后门,欺上瞒下,拉拢亲信,排斥异己,搞分裂,不搞团结;搞阴谋诡计,不光明正大;对上则唯唯诺诺,寻找依附;对下则封官许愿,结党营私;对同级则貌合神离,台上握手、台下踢脚。其销蚀作用显而易见,极大干扰领导班子的团结,损害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其七是“弹”:夸夸其谈,光说不练。“弹”乃“谈”也,一些人“猪八戒拱地”嘴皮功夫过硬,夸夸其谈,坐而论道,光说不练,工作疲沓,作风拖拉,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抓工作浮光掠影,搞调研蜻蜓点水,对实际情况不甚了解,讲起话来头头是道、有板有眼,但只满足于布置工作、提出要求,而不管究竟落实得怎样。群众称这类干部为“说的比做的好的干部”。
其八是“唱”:溜须拍马,媚上欺下。一些人唯上媚上,讨好争宠,趋炎附势,奉承巴结,奴颜婢膝,出卖灵魂,唯领导马首是瞻。只要领导一句话,不怕群众万人骂,只管领导高兴不高兴,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调动一切资源,动员一切力量,创造一切机会,取悦领导,鞍前马后,殷勤侍奉,“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个人”。
“微腐败”的表现还有许多,如精于做秀,拙于做事;乐于谋人,短于谋事;工于心计,嫉贤妒能;闭目塞听,讳疾忌医;频赠贺卡,纸片腐败等等。
古人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微腐败”危害巨大,它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多发,直接对老百姓造成危害,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诱发社会矛盾,危及社会安定,它还是“大腐败”的后备军和社会基础,从根本上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因此,可以说,防治“微腐败”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反腐败应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从抑制“微腐败”抓起。
具体来说,对“微腐败”我们应当如何整治?古人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有道是“细节决定成败。”“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都重要。”毋庸置疑,整治“微腐败”是一种细活,应作于细、纳于言、敏于行,应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抓起。否则,大而话之,光说不练,说了也是白说。
第二篇:中层干部任免情况自查报告
肥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中层干部任免情况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近期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拆迁办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参照肥组通字[2008]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对单位2009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近年来,市拆迁办党组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基本条件,认真遵守任职资格规定,严格选拔任用的工作程序,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使我市拆迁办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拆迁办现有5个职能科室,现有9名工作人员,其中:副科级干部1人 ;科员8人。2009年以来,共调整干部2人,均为股级。根据自查,提拔的股级干部基本条件符合,工作程序到位,手续资料完备,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自《干部任用条例》正式颁
布、和肥组通字[2008]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下发以来,市拆迁办党组始终把学习肥组通字[2008]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狠抓贯彻落实。重点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提高民主意识、健全民主制度和完善民主机制等方面入手,将《条例》、《通知》贯穿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收到显著效果。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更好地学习掌握《条例》、《通知》的意义、内涵、具体规定等内容,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首先是党组带头学,用《条例》、《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其次是全面学,召开单位全体人员会议,认真学习《条例》、《通知》。对肥组通字[2008]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围绕《通知》提出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结合拆迁办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干部学用《条例》和《通知》的自觉性。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避免了用人上的失误,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为规范、更为科学和有序。
(三)严格程序,严把四关。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办
事,特别注重在尊重民意、认真考察、集体研究、广泛公示四个环节上下功夫,力求在把好“四关”上取得新突破。近年来,我们深深体会,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标准确定后,严格程序很重要,只有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好“四关”,才能保证选拔工作质量。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市拆迁办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肥组通字[2008]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使拆迁办全体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虽然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措施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年轻新同志的业务培训和教育还相对滞后,拆迁办业务知识培训的速度还跟不上干部岗位变化的要求,需加大业务培训。二是要完善干部交流机制,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干部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大岗位交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制度,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011 年8月20日
第三篇: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