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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按照区医保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医保发〔20xx〕53号)和市医保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保发〔20xx〕1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筹备,结合实际,开展了中宁县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4月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我们通过广泛宣传、不定时不定点“双随机”核检查、完善进销存系统、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责任约谈、暂停医保资格、下发督查通报和核处罚通知书等方式规范行业行为,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监督管理。
截止目前,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公立医院16家,民营医院10家,诊所14家,定零售药店96家)已实现全覆盖稽核检查,并对11家医疗机构及40家零售药店进行稽核反馈问题“回头看”。此次稽核处罚公立医疗机构14家,追回基金38231.15元;处罚民营医疗机构9家,追回基金43681.89元;处罚零售药店56家,追回基金46673.5元;处罚诊所1家,追回基金500元。此次追回基金共计128586.54元,对3家民营医院及1家零售药店暂停医保服务并限期整改;下发两次督查通报并对重点违规的16家医疗机构及23家零售药店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0家重点违规的医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自接到区、市医保局下发的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全局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医保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召开了中宁县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暨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议,签订《协议》,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重点及治理步骤,并提出工作要求。成立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协调县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六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二)抓住重点逐步规范
在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阶段,我局分管领导带队,邀请了县、中医医院专家及稽查人员成立督查组先后6次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双随机”突击检查。针对定点零售药店主要检查进打击欺诈骗保活动的宣传、进销存系统的建立完善、购药清单明细的提供、是否摆放生活生活用品、食品及化妆品等并诱导参保人购买并兑换现金;针对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分解收费、挂床住院、不合理诊疗、非实名就诊报销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医保医师,重点查处无诊断用药、开大处方、过度给药等违规行为;针对参保人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及使用社保卡等行为。
在持续不断地督查中,各协议医疗机构在行业规范上有了明显进步,能够自觉履行《协议》,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高的认识。
(三)“双随机”检查全覆盖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是我局当前及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断堵漏洞、强监管、重惩处、严震慑,才能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在今年的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县医保局改变以往对定点医药机构采取半年或年终集中稽核督查的方式,不再事先发文通知。为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监督管理效果,县医保局创新实地督查方式,采取不定点不定时“双随机”检查,先后对零售药店、民营医院及公立医院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专家助力成效显著
目前县医保局懂医专业人员整体较少,专门稽核监管人员老化,稽核检查时对病历等方面检查难以做到专业性的检查。所以,在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中,邀请了县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专家与我局稽查人员共同组建专门的监管队伍,进行实地督查,专家主要审核病历、查看用药等不规范医疗行为。
从目前稽核反馈情况看,相较与专项治理行动之前,各协议医药机构在行业规范上有了明显进步。
1.协议零售药店情况
县医保局始终坚持严打与引导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稽核督查,不断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引向深入。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规范水平有了极大的提升,不仅能从思想上统一到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上来,而且从行动上积极配合医保局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进销存系统,实现了入库、成列检查、销售出库等环节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有效地避免串刷药品问题发生;规范购药管理,提供购药微机小票能够真实记载所购药品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余额等信息,保障了参保人购药的知情权;加强了药师队伍的建设完善,执行营业时间药师在岗制度,为患者提供安全的购药服务,指导患者科学合理用药。
2.协议医疗机构情况
协议医疗机构基本能够按照因病施治原则和医疗服务质量管控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提供诊断治疗。完善病历书写,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病历,并妥善保存备查;严把住院标准,尤其民营医院试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以后,落实打卡签到,住院期间病人在院率高,入院把关较前有所好转;按照《协议》要求做好诊疗服务、费用结算、医保医师管理等工作,及时认真审核上报医保医师资格证件、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建立药品的进销存管理系统,实现药品全程信息化管理;积极主动作为,各协议医疗机构对历次稽核发现反馈的问题能做到主动对标、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严肃惩处形成震慑
对于核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县医保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同时根据《协议》规定对具体行为进行处罚,下发稽核处罚决定书,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努力构建起“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管理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成绩和进步是看得见的,我们需要做的是继续在薄弱环节加大力度,通过督查发现协议零售药店药师脱岗、串换药品,协议医疗机构控费意识不强、不规范诊疗问仍然存在。下一步,县医保局将持续出重拳、出硬招、打硬仗,坚决打好欺诈骗保“歼灭战”,不断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不折不扣落实医保惠民政策。
(一)坚持严打与引导相结合。在“双随机”稽核督查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常态化开展稽核督查,并对之前稽核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不断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同时,将切实做好引导工作,通过利益引导、诚信监管、宣传教育,促进协议医药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从源头上避免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二)坚持内力和外力相结合。当前,县医保局成立不到一年,医保监管力量较为薄弱,一方面,将会进一步加强稽核监管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稽核监管业务水平,另一方面,邀请医院专家组建专门的监管队伍继续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双随机”方式进行稽核检查。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纪委监委、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综合监管,加大震慑力度,倒逼医药机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全面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优化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三)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发挥好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运用好人脸识别新技术,严把监管前端关口。紧盯历次反馈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协议医药机构认真整改、按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协议医药机构,要按照协议规定,顶格处罚;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该淘汰的淘汰,该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的取消资格,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