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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贫困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学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进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育部门管理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自20xx年我省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来,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社会资助情况。
(二)义务教育资助。20xx年以来,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情况,部分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资助情况;市、县制定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学校资助机构建设和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学校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学校事业收入中资助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四)中职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老系统”)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简称“新系统”)并行使用情况(包括两个系统中受助学生名单是否一致);各市县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推行集中发放模式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
(五)相关事项。
1.资助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学生资助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资助金发放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的现象;资助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资金管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预算以及实际到位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分类核算,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违规违纪现象;截止20xx年底资助资金累计结余情况。
3.培训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学前、普通高中、中职资助子系统,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数据直报系统)培训应用情况。
4.宣传教育。是否制定了年度资助工作宣传方案;是否开展了资助育人有关主题教育活动;有无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各市(区)要根据检查内容要点,认真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按学段分别形成自查材料(包括政策基本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并附相关统计表(见附件)。自查材料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抽查(6月至10月底)。6月上旬开始,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把此次检查作为推动和改进资助工作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责令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提炼,广泛宣传推广。
(三)要把资助资金结余及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如数清退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一旦被检查发现,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篇:扶贫攻坚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并贯彻落实得驻村帮扶办【20xx】24号文件关于“同志在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精神,我局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对扶贫领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单位帮扶责任人自身认识不到位。今年相关部门及乡镇对部分帮扶对象进行了调整,由于工作衔接问题,造成有的干部对自己的帮扶对象不明确,从而影响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单位干部帮扶贫困户不够深入的问题。干部职工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懈怠,有少数干部对于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及致贫原因了解不够,缺乏深入贫困户的调查走访。
三是扶贫措施不精准、因户施策不到位的问题。对于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分析不到位,导致对于有的贫困户未能制定精准的扶贫方案及措施,因此扶贫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四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群众的发展意识与观念滞后,思想认识、法律意识不强,对宣传的有些政策理解有偏差,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尤其是在筹资建设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未从思想上根除落后观念,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的效果。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单位与乡镇和驻村帮扶办衔接沟通,及时明确单位帮扶责任人。我局于近期积极和联系点进行了联系,做好单位帮扶责任人名单梳理工作。
二是精准掌握贫困户基本信息,明确帮扶责任人职责。要求单位干部一定要清楚了解自己结对的贫困户,落实自身帮扶责任,做好相关帮扶措施。
三是加大走访力度,确保帮扶工作准确到位。单位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责任意识,定期深入帮扶对象家中开展走访活动,对生活、生产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了解。
四是对照相关要求对自身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对照县委政府关于脱贫驻村工作的'进度,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五是强化宣传。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精准扶贫政策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脱贫攻坚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熟悉党和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只是国家的事、政府的事,而更重要的是他们自已的事,是让农民群众确确实实得到实惠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引导他们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
六是规范软件材料,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内容。部门及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要建立健全扶贫相关台账,完善填写表格资料,杜绝存在漏项的现象,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图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