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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十处发〔20xx〕4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状况自查工作,我社区及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地领悟文件资料,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个性是结合文件列举的警示教育材料,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务必专款专用。
目前,我社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两类。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查状况
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我社区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基本状况,确保不漏报、不乱报。经过严格的核实,我社区此刻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28人。
二、公益性岗位自查状况
20xx年10月至今我社区共为8人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20xx年第4季度申报人数为7人,20xx年12月新增1人,申报人员均属于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全部贴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和程序。截止目前,我社区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上级部门尚未拨付。
除此之外,我社区还及时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强化监督。按照上级工作指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及时公示,明确发放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特此报告
第二篇:资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支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婆4号《关于全面开展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8月13日县财政局召开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安全检查的会议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安排下,我所组织业务人员对我镇支农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至1―7月,上级财政部门共拨入我镇财政支农资金249.8万元。其中:公路修复补助款0.7万元,农田水利工程补助资金2万元,农业生产救灾恢复资金40万元,沼气建设补助经费0.7万元,标准化养殖补助经费0.7万元,扶贫款50.4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49.5万元,对种粮农户补贴资金8.1万元,油菜种植补贴2.2万元。镇财政共兑付财政支农资金249.8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退耕还林资金和对种粮农民补助资金。
退耕还林资金10.6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38.9万元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8.1万元,油菜种植补助资金2万元,共计159.8万元。均已全部兑现到户。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方式发放,切实做到了“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
二、农业救灾恢复资金。
财政局拨给我镇农业救灾恢复资金40万元,我镇实际支付农业救灾资金40万元,对农业救灾资金,镇领导深入农户和受灾现场,按受灾程度,经研究以不同的标准把救灾资金解决到各受灾户,减少受灾群众的损失。
三、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上级财政拨给我镇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0.7万元,我镇按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按时、全额将此项资金支付给各村,并监督各村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真正用于村道路建设。
四、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至拨入我镇财政扶贫资金共50.4万元。其中:
1、拨入整村推进扶贫资金29.4万元(其中:潭14.7万元,铺14.7万元);
2、拨入整村推进扶贫资金21万元(其中:潭1005万元,塘1005万元);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每一次项目资金的拨付均由镇长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均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各部门之间做到分工到位,责任明确,同时均成立了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和资金拨付进行全面监督。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
①按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
②未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
③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履行项目报帐。
2、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坚持做到:
①遵守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审批程序等制度;
②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填制会计凭证;
③资金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扶贫资金。
五、整改意见及建议
我镇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目前镇财政对支农资金管理的簿弱环节在于对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管。针对这一簿弱环节,九村镇财政所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坚决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重点把好支农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三篇:资金自查报告
接到《关于对国家工商总局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后,我局立即展开对xx年国家工商总局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国家工商总局共拨专项资金70万元,其中,丰城市工商局20万元,樟树市工商局20万元,铜鼓县工商局20万元,宜春市工商局机关10万元。
一、各县市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宜春市工商局xx年国家补助的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12315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其网络设备的购置,装修面积为70平方米,造价为4万元,购置服务器及电脑的费用为10万元,实际用于建设的资金为14万余元;
2、丰城市工商局xx年国家局补助的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工商分局的改建,装修面积为314平方米,实际用于改建的费用为50.11万元,通过上级部门的认定已经达到了二星级分局的标准;
3、樟树市工商局xx年国家局补助的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临江工商分局的重建,目前,重建工作正在进行中,已使用了一部分专项资金。
4、铜鼓县工商局xx年国家局补助的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大段分局新办公楼的建设,其面积为754.47平方米,实际用于大段分局新办公楼建设的资金为64.5万元。
二、专项资金的成果和发挥的作用
各县市区局专项资金的'拨付,使上述各县市区局的办公大楼及时得到改建,办公环境得到改善,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够满足正常的办公需求。
三、自查整改
从专项经费的申请,批准,拨付到投入使用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违纪违规的问题。各县市区局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统筹分配使用,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请况,拨付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将专项建设安排的配套资金纳入每年部门预算安排。
在以后的工作中,各县市区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更好地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能够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专项补助资金效益。
2、继续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审查制度,跟踪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是专款专用。
第四篇:金融机构安全保卫自查报告
根据省联社(倘信联办147号)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11号)的文件要求,我县联社财务部组织32个网点会计先后历时20天,于20xx年8月17日至9月6日对我县辖内32个网点自年初以来至8月15日此阶段办理的存款业务等内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采取调阅尾箱、登记簿及凭证资料,通过电子监控查看制度制度执行情况等方式,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慨况
我县联社是全县农村信用社独立唯一的法人机构,全辖有非独立的核算网点32个。截止到20xx年8月底,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273369万元,较年初增加29278万元,完成市办下达的存款任务35000万元的84%;各项贷款余额为152806万元,较年初净投放19183万元,控制在人民银行核定的信贷规模内。本次自查内容包括以下12个方面:账户管理、对帐情况、现金库房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印证分管制度、大额款项支付管理、特殊业务处理、会计核算、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违规吸收存款情况、操作风险防控、收费管理等。20xx年以来,领导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
(一)账户管理情况
各类存款账户都严格执行了开销户制度;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程序都是合规有效的,存款开立都实现了实名制并进行3801交易码核查,对所有有效证件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公的账户开户资料及证明文件都完整有效,对不动户都还莫有进行久悬处理,余额为零的进行了销户,有效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率100%,新农保批量开户资金都进行了严格管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对长期不动户未及时催促客户规劝客户清户;20xx年以前开立单位活期账户开户资料不齐。
(二)对帐情况
20xx年6月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北县农村信用社对账工作实施细则》(新信联字55号)。落实对账工作职责,充分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对账频率。吸取教训,认真剖析历年案件形成的原因及特征,进一步挖掘目前对账工作存在的案件隐患,做到内外员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账工作严禁图形式、走过场,要切实自查整改信用社对账工作中存
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杜绝一切经济案件的发生,力求达到我县制定的对账工作目标:
1、以公存款对账回单为准,公存款月对账率应达到90%以上;
2、以存放款和社内往来对账回单为准,月对账率应达到100%;
3、以会计主管(含授权主管)登记在“工作日志登记簿”――“其他工作情况栏”记录为准,账折见面每天至少核对2户活期储蓄,日对账率应达到95%以上;
4、以催收通知单函证为准,对6万(含6万)以上的表内科目贷款双人对账,年对账率应达到90%以上,表外已核销及置换贷款其借款人死亡但有继承人的贷款双人对账,年对账率应达到80%以上;
5、以股金函证单为准,股金年对账率应达到100%;
6、以“三碰库”尾箱清单对账为准,单个柜员现金三碰库日对账率应达到100%,主管汇总碰库日对账率应达到100%;
7、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现金库存、重要凭(单)证、物品检查登记簿”汇总登记为准。会计查库、主任查库对账月对账率应达到100%。
各类存款账户按规定执行对账制度;定期开展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关注重点账户、大额资金频繁交易账户及其他异常账户等的对账情况;对账人员和记账严格分开程序合理;但是对账单收回率只有61%,主要原因是村委会开立的账户对账单不及时交信用社网点。
(三)现金库房管理情况
现金、抵(质)押物品及有价单证账账、账表、账实、账簿相符,金库出入库合规,现金调拨交接手续合规;现金按照规定及时入库,抵(质)押物品及有价单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但是个别网点存在以下问题:
1、金库设施不齐全,防潮、防霉工3作不到位等;
2、库房卫生很差,库房内外蜘蛛网、灰尘很多、很厚、长期未进行彻底的清扫。
3、未严格按执行库存限额制度,有8个网点还有库存超额现象,未及时上调头寸。
(四)重要空白凭证管重理情况
各网点都是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和使用的,管理流程已经全面覆盖各个环节,建立了分类登记簿和分户账,重要空白凭证都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表内外核对无误,重要空白凭证都严格执行了入库.登记.领用.销号.作废等手续,会计主管按每周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盘底查库。
(五)印、证分管制度执行情况
各网点业务专用章及个人名章能够妥善保管,人员变动基本上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的现象;印章名称印模登记合规。柜员制的网点印、证使用属于是同一个人保管,上级监管部门是否有更好的办法进行案件控制,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六)大额款项支付管理情况
对大额存款支付执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有效证件、付款依据的审查、登记和报备,存款信息真实完整。存在的普遍的问题是各网点上报领导签字不及时或补签字;部分网点存在大额交易登记簿登记汇出不全,缺换人复核的现象。
(七)特殊业务处理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理查询、冻结和扣划等业务按规定办理挂失、解挂业务,对挂失当事人通过公安部门身份证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办理,没有存在违
规授权办理存款挂失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是,手工挂失登记簿登记欠完整,“受理处理记录一栏”大多只是登记“按规定受理挂失”字样,没有详细记载挂失内容;部分信用社有口头挂失未按时登记的情况。
(八)会计核算
存款业务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没有存在乱用会计科目的情况;不存在账外吸储、账外运营的情况;严格执行了日均存款统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合规。
(九)存款业务事后监督制度
我县联社已经于20xx年4月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挂靠财务部,及时全面的对存取款业务执行事后监督检查,稽核部门也每季度对各网点进行业务检查审计,对发现问题做到整改问责。
(十)利率执行情况
我县32个网点存款利率都是按照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执行,存款的结息、付息都是按照国家利率管理制度执行并由省联社在核心系统输入控制的,应付利息都是按季及时计提,存款利息都进行了准确无误的计付,不存在多付或少付利息现象。
(十一)违规吸收存款情况
1.全辖32个网点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情况。全辖32个网点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包旅游、赠送实物(卡)等名目和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情况。
2.全辖32个网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存在通过“公关”大户企事业单位违规开户强拉存款情况,不存在以回扣、礼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好处等情况。
3.全辖32个网点将存款指标与其他业务经营指标统筹考虑,综合制定,未设立存款单项考核奖励办法。不存在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职工个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励、福利等挂钩的情况。我县陈家桥分社行政上属于北塔区,业务管理上属于广北县信用联社,陈家桥乡政府的财政所等单位存款都没有在陈家桥分社开立账户,陈家桥乡政府某领导说“你们抓存款要给我们一点好处费,我们就为你陈家桥分社开立账户”。陈家桥分社蔡主任一口拒绝。陈家桥分社储蓄存款70%用于发放贷款,支持北塔区陈家桥乡人民群众,而陈家桥乡财政所等单位存款不知道流向何方,这就需要监管部门查一查。
4.全辖32个网点在开展正常的业务营销时严格规范宣传行为,不存在在宣传资料中损害同业的宣传标语和词语的情况,不存在混淆理财产品、积分回馈与储蓄的关系而误导储户的情况。
(十二)操作风险防控
柜员业务授权明确,无越权办理业务现象;定期更换了密码,人员调离时按规定及时变更和注销了业务权限;设立了柜员密码权限更换登记簿,调阅监控录像录入密码时遮盖了密码器;无相容岗位职责兼岗或混岗情况;柜员离岗做到了按规定暂退。
(十三)收费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64号)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2号)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调整了存款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将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告知了客户,无乱收费现象并及时将各项正常收费款项计入了相应会计科目;无收费不入账或乱入帐的现象;无挤占、挪用各项业务收费情况。
三、对网点存在问题的处理
对能够整改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成有关网点限期按规定整改,并落实到责任人,对无法整改的问题,按照员工违规处罚办法标准处罚并在20xx年第三季度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五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兵团下发的通知精神,我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了我中心就业资金监管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营。现将组织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xx年中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基本情况如下;职业介绍补贴拨付及使用金额均为2630000元,享受人数共有24672人,资金并无结余;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及使用金额也均为18330000元,享受人数共有3802人;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及使用金额均为21960000元,享受人数共有1970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拨付金额为6000000元,基金余额为16000000元,贷款余额为6370000元,享受人数为128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拨付金额为1200000元,使用了其中的1117700元,累计结余82300元,享受人数为536人。年末就业专项资金结余额度小于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总额度的20%。
我中心根据兵团统一要求,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全程监管, 对于针对中心,并过中心账户的就业专项资金,制定了合理的分配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了资金分配的公正客观;对于未在中心账户停留的,由财务局直接拨付其他单位的就业专项资金,我们则协助进行初审。
一、健全完善监管制度
中心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约机制、资金支出的报告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规范各种补贴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程序。我中心每年要向局领导报告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本师实际适当控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调整、完善就业资金的支出使用结构。
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完善舆论监督办法,对各项就业专项的拨付使用情况、相关职业培训(包括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管理,规范支出
(一)进一步规范发放、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
(二)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严格规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
(三)加大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规范各项补贴政策的审核认定程序,通过及时录入金保工程信息,审核规范补贴申请流程。
(五)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管理系统中失业人员的信息及时录入金保工程,实现信息的对接和共享。
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小额担保贷款存在贷款额度低、微利项目和放贷人群范围窄,以及贷款手续较为繁杂的问题,同时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关于“保证责任余额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的3倍”的规定没有落在实处(实际放贷比例为1:1),建议今后应该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微利项目和放贷人群范围,简化贷款手续,以及促使银行将1:3的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由于职介补贴的开支范围过窄,导致每年的结余都较大,而中心的工资都是用历年的结余发放的,这造成了一种不平衡,希望能适当拓宽职介补贴的开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