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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国税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单县国税局从落实责任入手,突出管理,做到岗位、责任、能力、利益的有机结合,调动了国税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岗位责任的落实,推动了各项的开展。
一、实施岗责绩效管理的背景
长期以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基层管理的难题。“岗位就是责任”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该局通过开展岗责自查活动,发现一些基层岗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甚至贻误工作;有些人员有岗无责,工作中拈轻怕重,不愿多做工作,而部分同志工作量过于集中,责任大扣分多,挫伤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现行机制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该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广泛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认为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岗责机制不健全,其中明确岗责是基础,绩效管理是关键,只有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该局从问题较为突出的基层分局抓起,梳理工作事项,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办法,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强化岗位责任的绩效管理,促进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科学设置岗位。在深入各基层分局调研的基础上,一是梳理工作事项,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首先组织各科室对对应分局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然后根据工作性质相近、工作关联度较高及分局目前实际工作事项在目前岗位的运作情况,进行归类,设置了工作岗位。二是制定岗位职责。根据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概念化处理,形成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三是明确日常工作,对经常性、常规性的工作进行单独明确,逐条列明完成时限,进行重点管理和考核。在设岗环节,区分分局不同情况,共设置了三个系列的岗位。其中工作任务繁重、人员较多的城区分局、孙溜分局设置主岗6个,辅岗10个;其它分局设置主岗6个,辅岗6个;稽查局设置主岗14个,辅岗12个。明确日常工作119项。
(二)落实绩效,制定管理办法。按照岗位职责、岗位风险、工作难易程度、岗位待遇相匹配的原则,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了岗责绩效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岗位分值。每个岗位根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合理确定一定分值。主岗统一设定为100分,辅岗设定5-20分的分值区间,具体分值由分局自行设定。主岗及辅岗分数累加值为国税干部岗位绩效考核分值。二是设置岗位绩效奖金,按人均固定数额核定到各单位。各单位考核奖发放总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核定奖金总额范围内。主岗考核奖采取县局统一核定的方法,各辅岗奖金数额,由分局应根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进行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30元-150元之间。
(三)对号入座,组织定岗定责。每名国税干部原则上至少应确认一个岗位作为主岗,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能力选择一个辅岗作为兼岗。一是确定主岗。每名国税干部根据现行工作岗位明确一个主岗,作为基本工作岗位,主岗采取国税干部自主选岗和分局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二是确定兼岗。在确定主岗的同时,国税干部可根据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选择若干辅岗。辅岗采取竞岗方式,在分局公开竞争,辅岗报名人员只有1人,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确定。三是岗位确认。组织填写岗位职责确认书,以示明确岗位和责任。四是岗位公示。岗位确定后,分局在本单位公示岗位确认情况,接受监督。
(四)严密组织,实施岗责考核。一是县局考核部门按月下发各科室对分局的考核结果,由分局落实到个人。二是分局考核人员结合县局考核结果并根据分局岗位绩效情况对分局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及时统计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县局考核部门。三是县局考核部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计算每人应得绩效考核奖,并按月将绩效考核奖统计情况传递财务部门兑现考核奖。四是按月公示考核结果。建立岗责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栏,每月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增强了岗责意识。通过重新设立岗位,明确岗责,使每个同志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职责有哪些,具体日常工作有哪些等,从而更好地尽职履责,提高了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了履责积极性,激发了工作动力。根据岗责绩效管理办法,每增加一个岗位,就会得到一个岗位相应的待遇,实现了责任、能力与利益的协调统一。一个单位内部岗位之间奖金差距达x元,彻底改变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激发了工作动力,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三)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岗责绩效管理结果直接与个人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挂钩,通过设岗定责,真正发挥了基层业务骨干的作用,使那些素质高、有能力、能干事的同志发挥应有作用,并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政治待遇,通过考核考出了正气,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了工作开展。通过落实岗责并严格考核,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畅通了履行岗责的渠道,在系统内形成“有岗则有责,尽责则有位”和“尽责得褒奖,失职受惩处”的共识,国税干部积极履职尽责,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畅开展。上半年该局常规性工作考核居全市第三名。1-7月份,累计完成收入x万元,同比增长x%,增收x万元。
第二篇:纳税自查报告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13]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我公司2012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4、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