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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自查报告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1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2 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第二篇:财务检查自查报告
按照总站关于此次劳保统筹综合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站积极扎实的展开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查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劳保费收取工作还不扎实。主要表现在:一是劳保费收取率不高,20xx年我站所辖两县进入招投标工程项目66项,劳保费收取55项,收取率83%;二是收费管理力度还不足。对县代办点的管理监督控制还不够,制约办法不足,从而造成工作的联系脱节,造成劳保费的流失;三是政府投资项目(抗震加固、廉租房、市政工程)和房地产项目收缴不足的现象偶有存在。
2、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站财务工作虽然没有大的差错和失误,但是细节方面仍然需要继续加强。一是经费支出节约不够,由于身处旅游接待城市,支出较大;二是财务规范化还不够,细微工作不仔细的情况。如发票内容填写不规范等。
3、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廉政学习还不够深入,行风义务监督工作还不够深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抓落实还要加强。
二、改进的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站将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加强劳保收缴管理。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的长远预测和短期预测,尽快以地区建设局红头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保费收取工作的通知》(草稿已经起草好);计划于县建设局签订劳保统筹专项责任书;全面加强代办点的工作力度,将工作中心转移到县市,经常走,经常看,及时行动。
2、协助地区建设局出台《建筑企业管理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和《房地产领域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将劳保统筹收费作为不良记录的内容。
3、加强监管,维护资金的有效利用,认真执行劳保费银行专户管理和辅助账工作,积极探索劳保统筹资金的科学化管理和使用,做好农民工基础数据的收集等工作。
4、加强统筹站效能建设。以增强个人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为目的,加强学习和监督,全面提高机关效能。
第三篇:代理记账税务自查报告
一、落实简政放权
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工作,密切结合本部门实际,迅速落实下去,始终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深化全州地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后续管理,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持。
在本级网站公布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共67项行政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严格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强化税收管理
(一)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解决实际问题。按照《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改增委托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通知》(黔国税函〔20xx〕122号)及《营改增委托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任务分解表》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有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为解决办税服务厅不能实现一窗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的问题,通过多次试操作,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将发票缴销由“交旧领新”向“验旧领新”的转变,从而全面实现一窗通办,不再单设发票管理窗口。
(二)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根据《20xx年度各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合作事项分类落实清单》的通知要求,推动全州国税局、地税局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加强合作,通过国税、地税亲密合作,共同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推动黔西南国税、地税“一起好”的工作目标。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克服本位思想,不断提升合作质效;自觉从便利纳税人角度出发,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通过加强合作,回应纳税人关切,顺应纳税人期盼,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办税“多头跑”、执法“多头查”、资料“多头报”、政策“多口径”等问题,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三)落实营改增各项工作,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应征税款进行全面清理,对重点纳税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国地税联合组建核实团队,对营改增移交纳税人信息进行逐条调查核实,确保移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和数量准确无误。
(四)加大清缴欠税力度。根据《黔西南州地方税务局20xx年营改增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局确保营改增前将欠缴的税款追缴入库。
三、切实加强纳税服务
(一)综合办税。积极推行以电子申报纳税为主的多元化申报纳税,引导纳税人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网上扣缴税款方便快捷,使纳税人不必每月来回跑到税务机关,有效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大力推行pos机刷卡缴税业务,纳税人不必携带大额现金,只需使用pos机进行交易便可轻松完成,安全可靠。
(二)减轻负担。落实省局“免填单”要求,开展“免填单”项目39项,减轻资料报送负担,落实国税总局关于涉税文书报表的有关规定,取消涉及地税文书表单19种。
(三)设置导税咨询岗,落实首问责任制。设置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咨询服务,创建有纳税服务微信群,落实导税咨询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岗至少配备有一名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并具有一定协调和沟通能力,能使用操作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熟悉办税流程,帮助引导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项。
四、在下一步工作中的建议意见
要主动适应全州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清理地税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规范地税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转变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推进后续监管的法治化、精细化、效能化;创新服务举措,优化办税流程,将提供优质服务贯穿于地税部门职能转变全过程,着力提高为大局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
第四篇:纳税自查报告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4、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第五篇:代理记账税务自查报告
一、落实简政放权
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工作,密切结合本部门实际,迅速落实下去,始终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深化全州地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后续管理,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持。
在本级网站公布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共67项行政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严格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强化税收管理
(一)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解决实际问题。按照《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改增委托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通知》(黔国税函〔20xx〕122号)及《营改增委托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任务分解表》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有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为解决办税服务厅不能实现一窗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的问题,通过多次试操作,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将发票缴销由“交旧领新”向“验旧领新”的转变,从而全面实现一窗通办,不再单设发票管理窗口。
(二)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根据《20xx年度各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合作事项分类落实清单》的通知要求,推动全州国税局、地税局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加强合作,通过国税、地税亲密合作,共同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推动黔西南国税、地税“一起好”的工作目标。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克服本位思想,不断提升合作质效;自觉从便利纳税人角度出发,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通过加强合作,回应纳税人关切,顺应纳税人期盼,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办税“多头跑”、执法“多头查”、资料“多头报”、政策“多口径”等问题,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三)落实营改增各项工作,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应征税款进行全面清理,对重点纳税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国地税联合组建核实团队,对营改增移交纳税人信息进行逐条调查核实,确保移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和数量准确无误。
(四)加大清缴欠税力度。根据《黔西南州地方税务局20xx年营改增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局确保营改增前将欠缴的税款追缴入库。
三、切实加强纳税服务
(一)综合办税。积极推行以电子申报纳税为主的多元化申报纳税,引导纳税人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网上扣缴税款方便快捷,使纳税人不必每月来回跑到税务机关,有效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大力推行pos机刷卡缴税业务,纳税人不必携带大额现金,只需使用pos机进行交易便可轻松完成,安全可靠。
(二)减轻负担。落实省局“免填单”要求,开展“免填单”项目39项,减轻资料报送负担,落实国税总局关于涉税文书报表的有关规定,取消涉及地税文书表单19种。
(三)设置导税咨询岗,落实首问责任制。设置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咨询服务,创建有纳税服务微信群,落实导税咨询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岗至少配备有一名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并具有一定协调和沟通能力,能使用操作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熟悉办税流程,帮助引导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项。
四、在下一步工作中的建议意见
要主动适应全州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清理地税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规范地税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转变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推进后续监管的法治化、精细化、效能化;创新服务举措,优化办税流程,将提供优质服务贯穿于地税部门职能转变全过程,着力提高为大局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
第六篇:代理记账税务自查报告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矿点进行前期的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xx年度: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xx年度: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