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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
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能有效针对企业自身的存在的问题,并自我反省和改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篇1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 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
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
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
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
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
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
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
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
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
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
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税务风险自查报告篇2
某某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第二篇:企业自查报告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我单位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单晨光为组长的xx省地方税务局机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机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局内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担任机构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机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地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形成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单位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xx省地方税务局机构信息公开指南》、《xx省地方税务局机构信息公开目录》、《xx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机构信息工作规程》、《xx省地方税务局机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机构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机构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机构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机构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机构信息。截至20xx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机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截至20xx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省机构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省机构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第三篇:企业自查报告
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地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植物蛋白饮料和果蔬汁饮料的生产和销售,于 20xx年的8月8号成功换证。
20xx年1月19日开发区质监分局工作人员到公司进行指导,现将公司目前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生产所用的主要原辅料有白糖、聚甘油脂肪酸酯、苹果酸、柠檬酸等,这些原辅料都是经过正规的渠道,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进,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要求很严格,必须符合国家对该食品的卫生要求,并且相关资质材料有专人管理。严格的履行原辅料入厂的验收检验工作,设独立检验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我工作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的整洁情况,班班检查。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经人员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从原料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设备。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均保持独立空间,没有交叉污染。
三、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我公司配备了电子分析天平、台式电热恒温干燥箱、酸度计、超洁净化工作台、台式电热恒温培养箱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所使用的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检验人员经过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按照国家
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四、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我公司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五、食品标识标注情况:
我公司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六、企业人员培训、体检情况:
我公司所有和生产相关的人员均参加了体检,取得食品从业许可证书(健康证)。并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技术知识培训。
七、我公司对生产安全非常重视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的质量安全及人员设备安全。
经过此次自查,我厂基本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杜绝了质量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厂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长效机制,为长期、持续地生产优质产品,打下了坚实基础。
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
20xx.01.19
第四篇:企业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域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切实推动县域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陟县人们政府转发《焦作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实际,严格对照《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住宅小区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对近年来我县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全县共开发住宅小区**个,建筑总面积达***万平方米,其中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个,管理面积达**万平方米;实行自治物业管理小区**个,管理面积达***万平方米。全县共有物业资质的管理公司**个,从事物业管理人员***人,持证上岗的**人。
二、物业管理基础工作
严格规划要求,审批物业用房,我中心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明确规定凡新建住宅小区,明确规定必须建设住宅配套设施,对未留Z,申报物业用房的住宅小区,以及未按照规定召开前期物业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律不予受理预售许可证。截止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中心申报物业用房**,审批物业用房面积***,并纳入物业管理用房档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并纳入前提物业管理招投标档案。起草了《武陟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上报县政府。物业科工作人员深入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各住宅小区,通过查看工作台账,征询业主意见等,根据各小区特点,认真指导物业企业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工作流程,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财务制度,卫生制度,报修制度,门卫保安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年前组织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参加了全市物业管理交流会议,参观了市里的优秀示范小区。
三、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一是示意图规范,各类标示清晰。我县住宅小区主出入口均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示意图规范清晰,真实可靠。主要路口设有路标,门幢楼层标示明显,极大方便了小区业主。
二是严遵规划,保护房屋用途。小区内无业主违反《业主规约》,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三是室外封闭统一,空调安装有序。阳台封闭统一,空调支架基本无锈蚀现象。
四是严格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焦作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因房屋装饰装修导致发生危及房屋结构以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现象发生。
四、共同设施设备管理
一是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正常,维护有记录,无事故隐患发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均为实现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操作,有记录。
二是室外公共管线统一管理。无私拉乱扯现象。
三是保持排、排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
四是小区道路畅通,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是供水、供电运行正常,二次供水有严格保障措施,电梯运行有保障,制定有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五、保安、消防、车辆管理
一是保安队伍健全、制度健全。物业企业根据小区业主面积大小均合理配有专业的保安队伍,实行全天候值班和治安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小区环境,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
二是各小区配电、储水等危及人身安全处均有明显标示,物业公司制定有具体防范措施。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有安全消防应急方案。
三是车辆管理到位、机制完善。制定有机动车辆停车场管理制度和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管理责任明确,进出有登记,按规定位Z停放,管理有序。
六、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
一是物业企业根据各自服务小区实际,制定有切实可行卫生
保洁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组建清洁队,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定位,大力推行日保洁制和重点部位随时保洁制,坚持每日一检查、每月一评比。垃圾箱、喷雾器、电动修草机等创卫设备必备器材完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公用场地清洁无杂物,无乱贴画,无乱设摊点,广告牌等。
二是小区绿地布局合理,花草与建筑小品配Z得当。划分责任区域,实行包片养护管理,保证了草坪整洁,树木生长正常,花卉修剪及时。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七、存在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制度,新建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缴纳率还不足,专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还未设立。《武陟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起草上报县政府,待政府部门审定通过后,我中心将严格参照执行;二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还有待提高。
下步打算:一是进一步完善《武陟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尽快研究设立专门的维修管理机构。二是针对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物业企业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使广大业主认同物有所值的优质物业服务。
第五篇:税务自查报告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景。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景,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经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景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04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向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04】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