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时间:2022-10-14 01:35:0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2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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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专项图书排查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襄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意见》(襄教[20xx]11号)、襄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意见》(襄教[20xx]6号)和襄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馆(室)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的通知》(襄教[20xx]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做以下汇报:

(一)实验室

(1)实验室建设情况。学校成立了实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建设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四个行业标准”,实验室建设经费、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和易损易耗品的补充费用是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2)实验教学情况。学校配备有专职实验教师,课任教师有学生实验教案,学生《实验报告》填写完整也有实验情况记载。

(3)实验室管理情况。学校建立了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仪器、物品等购入(报废)是有记载,实验室卫生能够保持干净整洁。

(二)图书室

(1)领导重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图书室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并将图书室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学校议事日程,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人员职责及分工明确。

(2)图书室概括

学校有图书室一间30多平方米,藏书30000余册,生均30册,已分类造册上架,现有兼职图书管理员一名,具备一定管理图书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阅览室一间,容纳40多位师生,安静、整洁,环境优美。

(3)图书管理情况

1、图书内容健康,没有质量低劣、盗版和不适合学生的各类阅读书籍进入学校。

2、在借阅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图书室岗位责任制、建立师生借还书规则、阅览室阅览规则。图书登记、借阅登记等手续齐全规范,使图书管理员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井然有序。

在基本服务上:实行每周一下午议班为单位在图书室借图书,周五下午以班为单位还图书。

3、各班成立图书角,鼓励学生将自己家中有益的书籍捐赠于学校实行资源共享,班主任要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阅读。

整改设想:

通过此次自查,发现图书室还存在不足,如:有些硬件设施达不到,图书数量达标,但复本量较大。整改设想:将努力提高本室的硬软件建设,不断地改进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取长补短,力争使我校图书室的各项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第二篇:专项图书排查清理自查报告

我县拥有1个公共图书馆,1个公共文化馆,1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xxxx年,图书馆免费开放经费20万、文化馆免费开放经费20万、14个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各5万均足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无被截留、挤占等现象。

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我局按照《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527号要求,结合我地实际制定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并按照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做到科学化管理。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按照财教【xxxx】1527号文件精神,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我县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资金各20万,1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各5万,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其余部分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足额及时拨付了资金。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免费开放项目支出,专款专用,无被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三、免费开放情况

我局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免费开放工作领导机制,结合本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把免费开放举措落到实处,达到免费开放工作要求。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图书馆、文化馆紧紧围绕着基本文化服务功能,精心设置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强化远程服务能力,拓展数字文化服务空间,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需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形式、手段,开展流动服务、联网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公共文化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基础上,逐步增设个性化服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图书馆所有设施如借书室、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与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文化馆所有设施和资源全部免费如多功能厅、辅导培训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娱乐活动室,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化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2)乡镇综合文化站

我县1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所有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如: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及网络教室等,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xxxx年已过去,我们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形式、手段,用好免费开放资金,向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精神大餐。

第三篇:水利资金自查报告

省水利厅:

按浙水财[20xx]4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xx年度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汇报如下:

一、省级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1、浙财农字[20xx]17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小型水库安全巡测检查,省补资金安排我市7.84万元,实际到位数7.8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数8.24万元。该资金已全部拨到各有关水库。

2、浙财农字[20xx]199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省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我市60万元。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739万,按工程进度全部由财政直拨支付给各有关建设单位。

3、浙财农字[20xx]20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第二批千库保安工程项目,省补资金安排我市岭口水库7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需安排654万元;安排三联水库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需安排81万元;省补资金共计82万元。目前岭口水库、三联水库都已完工,因工程验收资料不够完善,工程款未予全部支付。根据工程进度,财政已直拨支付岭口水库省补资金7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7万元;支付三联水库省补资金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地方配套资金余款。

4、浙财农字[20xx]263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第一批省补资金安排我市后宅街道农民饮用水工程25万元。按工程进度20xx年市财政已直拨支付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元,街道支付配套资金199万元。该工程目前已完工并投入试运行,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所以省补资金尚存市财政局,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省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等余款一起支付。

5、浙财农字[20xx]348号文件通知,奖励我市第十一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奖金10万元。因发放奖金需经市纪委批准,所以省补资金暂存市财政局,待市纪委批复下达后,我们将按照348号文件通知精神,8万元用于补助半月湾水轮泵站拦污栅工程,2万元拨入我局用于奖励。

6、浙财农字[20xx]147号文件通知,20xx年水资源管理及装备省补资金安排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编制等”10万元。20xx年我市已着手编制,待方案编制完成资金即可到位,现暂存我市财政局。

7、浙财农字[20xx]24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河道保洁省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我市10万元。我市财政20xx年已安排配套资金100万元。待该项目完成,以上资金即可到位,现省以奖代补资金暂存我市财政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上,配备财会人员,设置帐册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补助款按年度预算、按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规定程序进行拨付。建安工程造价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经市级及以上公开招投标。确实因故不能实现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书面证明。其项目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等事项,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送财政局和我局备案。项目决算以稽核中心的报告为准。建安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街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招标,其项目预算、预算调整及项目决算等事项经水务局初审后,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价。

列入工程补助款财政直拨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后10日内,须将工程招投标细则、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和我局备案。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总额拨至80%,余款待审查、稽核后按有关规定支付。申请预拨工程补助款时,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有关单位和我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申请工程结算拨款时,必须提供验收材料和审价报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定率补助的项目,送市基本建设,资金稽核中心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在结算拨款时,建设单位按决算审价填写《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送申拨确认函,经我局和有关单位确认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定额补助,在结算拨款时,经我局初审后,送中介机构审价。建设单位按决算审价填写《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送申拨确认函,经我局和有关单位确认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中价机构提供的决算审价报告必须按规范要求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项目结算审查,二是项目财务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将缓拨或停拨水利建设专项奖金:不按要求上报本办法规定报送资料的工程;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工程;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有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未处理完毕的工程;资金使用有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未处理完毕的工程。

财政局和我局负责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关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擅自更改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造成资金损失的,不但要追缴相应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而且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市20xx年度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均无截留、挪用、移用、xx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及管理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价费[20xx]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圆满完成20xx年水资源费征收任务,并做好使用管理工作。全年共征收水资源费74.20xx万元,其中地表水72.6195万元,地下水1.5880万元。

(一)征收情况

我局在20xx年水资源费征收前按规定到义乌市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在征收过程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按照实际取水量,并严格执行水资源费标准,对20xx年全年和20xx年1-6月份地下水水资源费进行了全面征收,其中20xx年元月1日-6月31日的水资源费是严格按照调整前的价格进行征收,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的水资源费和20xx年元月1日-6月31日地下水资源费是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进行征收(除地表水自来水制水企业外)。

(二)使用管理情况

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地表水水资源费总额:72.6195万元,上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14.5230万元,上交金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12万元。我市财政已将上交金额直接上划省、金华市财政,其余留我市。地下水水资源费1.5880万元按规定留我市,留我市地表水水资源费及地下水水资源费已全部纳入我市财政专户储存。收取水资源费的专用票据,使用、结报、核销都经我市财政局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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