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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加强和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指示,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用心安排部署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医疗救助、救灾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状况进行了清理检查,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状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理解社会监督。每季度民政办都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并保证专户金额与账目贴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自查状况
我镇在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中,民政下拨经费共计88308.7元,前期未发金额30082元,我镇实发金额为9313160.7元,余额0元,下拨金额与实发金额差额为0元。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中,民政下拨金额为2325597元,乡镇实发金额为2322917元,余额为2680元。经查实2680元为临时救济金。我镇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中,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第二篇:林业专项资金自查及整改报告例文
林业专项资金自查及整改报告范文 3 篇
林业专项资金自查及整改报告范文第 1 篇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组织办公室、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对 2016--2017 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前一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集体林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生态护林员集体和个人天然起源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森林抚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国有林管护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等资金,进行了认真清查,现将清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6-2017 年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退耕还林资金
1.2016 年度前一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9 万亩每亩补助资金 260 元,共计 754 万元,2016 年实际到位449.5 万元,当年兑现 444.82 万元,由于未办理一卡通,由将资金兑现支付到各乡镇账户后由乡镇以现金方式再兑现到农户。本年未兑现金额为 4.68 万元(未兑现原因是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庭卡乡一村违反违稳相关规定,政策补助资金不予兑现)。
2.2017 年度前一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9 万亩每亩补助资金 260 元,共计 754 万元,2017 年到位 1058.5
万元(其中补拨 2016 年 304.5 万元)。现已兑现 875.87 万元,未兑现金额为 182.63 万元(未兑现原因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庭卡乡一村违反违稳相关规定,政策补助资金不予兑现金额为 11 万元;二是因卡号错误退回财政专户中44.94 万元需核实后待发;三是目前有 4 个乡镇正在对退耕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卡号进行采集,4 个乡镇金额为126.69 万元),待信息完善后将及时兑现资金。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2016 年到位资金为 3891.40 万元(其中,集体及个人3735.33万元、国有林149.57万元、公共管护支出6.5万元),实际到位 3891.40 万元。实际支付集体林补助资金 3683.28万元。未兑现金额 52.05 万元,未兑现原因为扎科乡麦玉龙村管护不合格及庭卡乡一村违反违稳相关规定,按县委、政府相关要求不予兑现。
2、2017 年到位资金为 3930.35 万元(其中,集体及个人3735.33 万元、国有林 188.17 万元,公共管护支出 7 万元),实际支付集体林补助资金 3699.23 万元。未兑现金额 36.1万元,未兑现原因为扎科乡昂达村和青多村管护不合格及庭卡乡一村违反违稳相关规定,按县委、政府相关要求不予兑现。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
1、2016 年根据甘财农﹝2016﹞112 号文件关于下达 2016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241 万元,实际到位资金 241 万元。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482 名,兑现管护资金 241.00 万元。
2、2017 年根据甘财农﹝2017﹞122 号,财政局、林业局关于下达 2017 年巩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329 万元;甘财农﹝2017﹞114 号,财政局、林业局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 313 万元。合计资金为 642 万元,已兑现 150.78 万元。
(四)森林抚育资金
1.2016 年甘财农〔2016〕08 号关于下达 2016 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计划面积 1.5 万亩,补助资金 60 万元,完成计划 0.5 万亩,使用资金 60 万元,经自查超标准支付作业设计 2.1 万元,森林抚育劳务补助费及工作经费无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五)、国有林管护费
2016 年国有林管护费 342.8 万元,2017 年到位 397.8 万元。通过自查在森林管护费用中没有超标准、超范围使用;2016 年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金(国有林)资金中有超范围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22.56,住房公积金6.47,支付电费等3.68万元。
(六)、集体和个人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
根据甘财农﹝2017﹞114 号,财政局、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 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资金到位75.62 万元未兑现,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待方案完善和考核后及时兑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在 2016 年账务中,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国有林)列支职工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及电费等。对于超范围列支部分将从国有管护费中进行归还。
2、超标准支付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费用。
经自查 2016 年超标准支付抚育作业设计 2.1 万元,经查超标准原因为作业设计评审费,建议由设计公司写出情况说明。
3、惠农资金兑现环节不规范
惠农资金资金部分未按一卡通方式兑现,现结合全县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活动,正在完善退耕还林一卡通信息,在今后的资金兑付中严格实行一卡通支付,并与各乡镇及时衔接,保障惠农资金的安全有效。
4、会计核算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支付凭证中相关附件不全,明细科目不够规范等,在今后财务人员将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
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认真核算,及时整改。
5、专卷资料不齐备
我单位存在部分项目相关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地方,将进行及时清理,进一步完善归档工作。
林业专项资金自查及整改报告范文第 2 篇
根据县财政局安排部署,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使用办法规定,对 20**年至 20**年 3 月所有涉农惠民林业项目资金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对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涉农惠民项目基本情况
20xx 年至 20xx 年 3 月,我局共涉及涉农惠民林业项目 20 个,中央、省、市共安排资金 3640.96 万元,其中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补贴资金 480 万元、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经济林、速生林补贴资金 142 万元、用于森林资源保护补贴资金 688.62 万元、用于森林防火补贴资金 124 万元、林改补贴资金 390.48 万元、支持国有林场方面的补贴 60 万元、用于退耕还林补贴资金 1755.86 万元。
二、涉农惠民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截止 20xx 年 3 月我局共支出涉农惠民林业项目资金3534.36 万元,其中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补贴 430 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补贴 142 万元、森林资源保护补贴 632.02 万元、森林防火补贴 124 万元、林改补贴 390.48 万元、支持国有林场方面的补贴 60 万元、退耕还林补贴 1755.86 万元。
三、涉农惠民项目资金效益情况
20xx 年至 20xx 年 3 月,中央、省、市安排我局涉农惠民林业项目资金 3640.96 万元,我局按照资金用途及时下拨到项目单位及农户,保证了各项林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主要表现在:20xx 年至 20xx 年太行山绿化示范工程完成人工造林 10000 亩,封山育林 25000 亩;20xx 年至 20xx 年完成核桃干果经济林 12500 亩;20xx 年至 20xx 年完成了 31.77 万亩国家生态公益林的管护;20xx年至20xx年完成了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支持国有林场完成危房改造 620 平方米,维修林道 20 公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 34000 亩。
四、存在问题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造林项目需要三年才能验收,导致少部分资金留在账面,形成当年结余。
林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本二: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规〔20xx〕194 号)文件精神,我厅积极部署开展了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
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和厅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明确自查范围。确定本次自查自纠时间为 20xx年 11 月 23 日 12 月 5 日,检查范围为 20xx 年 20xx 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不含厦门市),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我厅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各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要求各
市(县、区)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厅每年都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资金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确保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二)资金申请情况。我省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审核、筛选后,由县(区)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省林业厅、财政厅申报,最后由省林业厅、财政厅转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做到层层把关,保证项目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三)资金拨付情况。20xx20xx 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我省数为 113101.31 万元,各县(区)林业部门实际已到位 94241.81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6358.4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410.5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 1699 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 1180 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 750 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3900 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3120 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2660 万元、造林补助
资金 2475 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 7278.5 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23410.43 万元。
(四)资金使用情况。从本次自查情况看,各市(县、区)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都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20xx20xx 年,各项目建设单位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累计已支出 72670.8766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33497.5659 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312.67 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 1440.86 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 628.64 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2480 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2350.9851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2064.71 万元、造林补助资金 1250.88 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 4583.93 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23025.7656 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 34.87 万元。
(五)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为我省林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了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一是生态效益逐步显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等资金的支出,进一步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了林木的生长环境、提高了林农与护林员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使
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保护。二是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等直接降低了林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增加的林业生产者的经济收入。三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支出,改善了基层林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安定了一线林业生产者人心,有利于保护林业持续发展。四是社会效益得到实现。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有利于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林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为农村的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局面。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部分县(市、区)资金到位不及时。
(二)个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三)林业专项资金投入不足,补助标准较低,补助覆盖范围较小。
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及时督促整改:一是督促有关县(市、区)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林业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林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建议
(一)建议中央专项资金能够及时下拨,避免专项资金结余过大。
(二)建议中央加大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及造林补贴试点资金、林木良种建设等项目资金的投入。
(三)对林木良种、造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等工程,应编制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给予补助,力争取得更明显的成效。
林业专项资金自查及整改报告范文第 3 篇
为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蔡村乡对全乡 20xx 年 7 月份以来的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自查责任,切实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根据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乡长王红新为组长,乡纪检书记卫光远、乡民政分管领导薛高斌为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所有包村干部、大学生对各村进行自查。
二、20xx 年 7 月份以来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全乡
共有城市低保户 280 户,低保人数达 517 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 927730 元;全乡共有农村低保户 588 户,低保人数达 1712 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 837420 元。城乡低保做到严格政策,申报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资金兑现及时,切实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完成了目标任务。
2、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全乡五保供养对象 122户,122 人,其中分散供养 45 人(孤儿 25 人),集中供养 30人,食用油 122 桶,麻花 122 箱,棉衣 122 套,棉被 122 套,冬装 122 套,五保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3、生产救灾效果明显。为切实做好生产救灾工作,保证灾民生活安排,上级累计下拨救灾款 12 万元,面粉 600袋,共救助 3220 余人。对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救灾款的使用和上级拨款文件要求安排使用,能够及时准时、足额下拨到困难灾民手中,使他们生产生活得到较好安排。一是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过节问题,共发放资金 1 万元;二是由于上李大棚受灾情况严重,县局拨付 2 万元,由乡民政办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县局拨付 600 袋面粉,乡民政办及时发放;四是认真做好春荒期间受灾情况,有效实施救助,春荒期间,上级拨付 4 万元,我们在第一时间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五是县局 9 月份下拨暴风灾害救灾款 5 万元,在严格程序后认真上报并及时发放。
(二)双拥优抚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乡共有优抚对象 96 户 96 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259488 元,并在八一期间为 17 户对象发放光荣牌及 17 套夏凉被。全乡共有农村义务兵 20 人,每人每年 1500 元的标准都已发放到位。
三、社会福利工作稳步推进。
蔡村乡敬老院现共有院民 30 人,目前院内各项活动开展有序,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每月阴历十六全乡五保对象在敬老院集中,统一组织、谈心、理发、检查、洗衣、就餐,做到了六个统一。
四、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1、存在问题。一是在救灾款发放时,有时存在平均发放现象;二是民政工作仅靠民政部门的努力还远远不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2、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三是建立专柜档案,做到使用档案的收集、整理及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