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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法制监督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上半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制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法制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法治林业和法治农业建设水平,在原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制定了《2018年度法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机关相关科室以及局属各单位开展法制监督检查。
法制队伍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去年我局在15个下属单位聘任了兼职法制员,今年我们按照工作部署每月对兼职法制员进行交流培训,逐步提升了兼职法制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普法宣传教育稳步实施
1、普法宣传有声有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全面落实“法治宣传”责任制。通过进村入户大走访,向基层群众宣讲了十九大精神和宪法修正案,利用春耕备耕农林科技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讲座等机会宣传涉农林的法律法规。
2、法治宣传手段丰富多彩。充分利用农林信息网、农民信箱、农技通和林技通等移动终端的先进形成方式把宪法和法治精神送到田间地头。
3、学法氛围逐渐形成。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全体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全面参加了公务员网上学法活动,同时积极参与上级法制机构、依普办、省厅、杭州市局举办的法制培训学习,全社会普法学法的氛围初步形成。上半年,报送区政府法制办法制信息12篇,报送司法局普法信息7篇、普法案例2个。
三、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1、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管理不断完善。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发布、报备、清理和管理本局的规范性文件。上半年,本局制发了《关于印发<临安区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2019年临安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生产企业和蔬菜高效双低农药补贴供应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已报区法制办备案。
2、法律顾问的作用逐步显现。为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我们根据安排邀请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周苏临律师和公职律师陈有强同志参加了对畜牧局的法制监督检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畜牧局的合同签订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规避了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
3、合同管理逐步规范。根据《临安市林业局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签订和管理本局的合同。上半年我局共签订行政机关合同7个,均经过的合法性审查,并报区法制办备案。
四、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
1、行政执法规范有序。上半年,共立案查处行政案件36件,分别是农业行政处罚案件5件,渔业行政处罚案件5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7件,其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7件。本年度的行政处罚案件决定书均按要求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2、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工作逐步落实。上半年,我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系统上运行的行政处罚案件15件,分别是玲珑林业(农业)站9起,於潜林业(农业)站2起,昌化林业(农业)站2起,畜牧兽医局2起。但由于系统的不完善,不匹配,导致案件未能及时结案,目前正上报解决中。
3、双随机监管逐步落实。根据省林业厅的部署,我局的“双随机”监管系统已完成林业系统执法人员库、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抽查对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抽查对象、可食林产品及投入品监管抽查对象建库。省农业厅的双随机工作也稳步落实。
五、行政权力监督进一步强化
1、行政告知义务全面落实。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均按照《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通知》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由于工作扎实到位,上半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例。
2、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有效。积极发挥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稳妥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领导批示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尽力疏导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上半年共办理区长公开电话68件,信访件10件,满意率达到100%。其中3月份一件私宰鸡鸭的信访二次交办,被通报。
六、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1、信用建设稳步推进。根据信用办的部署,落实开展信用建设工作,在信用临安门户网站管理平台上传1-2季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名单,同时上传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目前暂时没有企业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
2、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只安排执法活动的协助工作。上半年,组织执法单位工作人员13人参加省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证考试,12人通过科室取得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组织执法单位工作人员7人参加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我局在执法证持证率较去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