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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有关规定,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整治干部职工不想干、不会干的“慵懒散慢浮腐”等问题,兰坪县研究制定了《兰坪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兰坪县共召回不胜任现职干部10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7人。
不胜任现职干部认定
《办法》指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认定不胜任现职干部,重点对不想干、不会干、不胜任、不团结、不守纪律的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
召回干部的四个原则
《办法》强调,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必须遵循四个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
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
召回干部的管理教育
《办法》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职,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职工,根据其问题和情形,采取下列几种方式进行管理教育:
一是集中开展教育培训;
二是撰写召回剖析材料;
三是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跟踪管理。安排返回原岗位试岗工作,对试岗不合格的,重新“回炉”;
五是严肃组织处理。对思想剖析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跟踪考察期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试岗考核不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转岗、转非、降职、降级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对事业干部和工勤人员进行解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