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典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

时间:2022-03-12 19:04:2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46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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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1年经典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__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对20__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__年,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无中层正职干部及破格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

二、日常干部选拔任用主要做法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切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学习贯彻。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中心评审工作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并且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为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中心以选好人、用好人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此外,中心还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从而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真正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评审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程序,并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创新选人用人措施。为充实评审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中心打破常规,选拔一些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企业人员任命为中层正、副级职务,为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地充实了评审干部队伍。截至目前,已任命3名优秀企业人员为中层副级职务。

(四)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中心领导不仅对科级干部进行任免谈话,同时还强化干部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谈话、勤政廉政谈话等,经常性提醒和防微杜渐,促使干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中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今后,中心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评审工作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的形成和完善。

第二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按照贵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办对20**年11月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对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自治区法制办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办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我办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高度重视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

学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执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办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作为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是抓好领导班子的学习。2014年3月25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班子同志带头学新修订的《条例》,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认真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实质、精神、原则、要求。二是抓好人事部门干部的学习。选派本办秘书人事处的同志参加了2014年3月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北海举办的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和4月份在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条例》专题培训班,确保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精通《条例》,真正做到研读文件内容,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我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条例》。4月21日至25日,自治区法制办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暨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将《条例》的学习列入培训重要内容,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林日华亲自在培训班上领学和解读了《条例》,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政府陈武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组织部有关领导对《条例》的解读;在广西政府法制信息网“机关党建”栏目登载新版《条例》全文和问答,加大宣传力度,为干部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同时将《条例》修订对照版发到全体干部手中,要求全办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好《条例》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落实到位,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通过学习宣传,努力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的原则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精通《条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办党组严格执行《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2011年11月以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共选拔任用干部21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领导职务1人,非领导职务2人),现其中1人已退休,1人推荐区直机关纪检组长后调任自治区供销社纪检组长;正处级4人(领导职务3人、非领导职务1人)、副处级5人(领导职务3人,非领导职务2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3人。所提拔的干部素质较好、能力较强,均能胜任所提拔职位的工作要求,得到了组织和干部职工的认可。一是严把党组决策关。坚持发挥党组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办党组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均经过办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条例》、《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四项监督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办党组决定的人选全面落实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任职试用期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严把资格条件关。严格按照我办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职务层次、职数、职务名称的规定,确定干部选拔任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把《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作为“硬杠杠”,不逾越、不突破,确保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三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凡是新提拔任职的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提拔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均经过竞争上岗等公开选拔程序,从制定方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演讲、民主测评、党组讨论酝酿考察人选、考察谈话等各个环节,我办均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把公开选拔的全过程置于全办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在整个选拔过程中,从办领导到全体干部职工都做到公道正派,未发现为任何人拉关系、打招呼和以发短信、宴请、聚会等形式拉票的情况,未发现贿选拉票、搞小圈子、相互拆台、内部告状等任何干扰竞争上岗工作的不正当行为,未发生任何因落选或不服从安排而引发的矛盾。同时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正确分析和对待民主推荐结果,综合考量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做到既尊重民意又注重工作实绩,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办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充分考虑谈话人员的知情性、关联性和代表性,合理确定谈话考察范围;在考察过程中,注意深入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表现、主要特点和主要不足,再与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比较印证,并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切实做到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和任职关。根据考察结果,组织秘书人事处逐个汇报深入考察情况后,由办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对需要请示、备案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在选拔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职位时,严格按要求在公示前先向自治区监察厅请示;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向组织部报告备案。坚持任职前公示制度,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由秘书人事处认真调查核实,对调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严格执行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试用期满后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我办办党组始终把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正确贯彻执行《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各个环节,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一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干部思想道德教育,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专题讲座、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重点抓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的学习教育,使全办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增强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二是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考核测评、评优推荐的程序和方法,认真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出现“带病提拔”;认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从每年的统计结果来看,干部职工对办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选拔任用干部等项目的评价“满意”率平均都达到了90%以上。三是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均遵循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杜绝“一言堂”;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班子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群众对本办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遵守人事纪律,严格标准程序,公开规范操作,确保为党组把好关、选对人、用好人。办纪检监察部门尽心履职,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做好对领导班子的监督提醒工作,营造法制办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四是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增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大家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大家明白,选拔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大家清楚,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让大家了解,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同时强调对干部职工反映出来的问题,机关纪委、监察室、秘书人事处要及时进行调查,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一经核实,立即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加强对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的管理。通过加强管理使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水平。

多年来,我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无干部违法违纪受处理的情况,不存在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未发现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

五、认真查找和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为贯彻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号)的文件精神,我办成立了整顿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对办机关和两个下属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按规定报送了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目前我办机关和自治区法制研究室实有处级总职数未超过核定职数,但尚有1个正处级领导职数、4个副处级领导职数未配齐,超出非领导职数4个。我办将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消化的方法,一是拟于8月底前在副调研员中选提2名担任副处长职务,二是对法制研究室1名将于今年10月退休的副处级干部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在两到三年内全部完成消化任务。

第三篇:小汽车配备情况工作自查报告

小汽车配备情况工作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和国办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为严肃纪律,刹住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超标准购置、更换小汽车的不正之风,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及时认真贯彻落实了两个通知精神,对我市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的小汽车进行了全面清理。

这次接到省纪委传真电报《关于报送党政机关配备使用超标准小汽车情况的紧急通知》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要求购买超标准小汽车的单位,对本单位的超标准车辆进行了重新自查、上报,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逐台进行了核对,确保了这次上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对超标准的小汽车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领导重视

我们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第二次清理小汽车工作,责成市纪委的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并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清理的时间和范围,主要是对1999年6月15日之后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情况进行清理,同时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好上级规定,把清理工作抓准、抓实、抓好。为了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纪委将清理小汽车工作列入到全市反腐败抓源头防范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同时从市纪委党风一室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抽调了四名工作员,成立了清理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办公室,市财政局为主要责任部门,与市纪委党风一室共同负责全部清理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指导工作力度大,清理办公室的同志增强信心,认真负责,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克服上报情况不准,有关单位资料不全等困难,使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工作到位

为了把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立足自查自纠,注意上下结合,重点摸清底数,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第一阶段是进行发动,自查自报。一是XX年11月20日以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三家名义转发了辽委办发[1999]22号和辽纪发[XX]12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和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立即组织自检自查。二是召开了全市的动员大会,市直各部门和各县117个单位参加会议,提高了各单位对清理小汽车工作的认识。三是限时要求各部门在XX年11月28日前将各单位自检自查报告和《鞍山市自查自纠超标准小汽车情况表》上报清理办公室。一共有120个单位上报了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第二阶段是组织调查,摸清底数。在各单位自清自查的同时,清理办公室的同志相继做了两项调查摸底工作。一是三次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科,查阅了1999年6月15日以后车辆初次发照登记表,并对有关排气量在2.0以上,价格在25万元以上的小汽车进行登记。二是两次到市控购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查阅摘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调拨单》和《鞍山市小汽车定编通知单》。通过两个方面的摸底初步摸出排气量在2.0以上、价格在25万元以上的小汽车68台。第三阶段上下沟通,具体核实。根据我们调查摸底的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逐台进行核实。首先我们对涉及到的单位,逐家认真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再进一步详细落实。XX年3月20日和4月9日以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名义向114个单位下发了重新自查自纠通知,明确规定不论是哪个单位,都要实事求是的进行登记上报,如果继续有隐瞒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出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求在新上报的自查报告中除了加盖单位公章外,“一把手”一定要过目签字承担责任。其次为了使工作更深、更细、更准,我们对摸底摸出的超标车辆和自查出的超标车辆,要求车属单位提供“三证”复印件进行核实确认,即《辽宁省专控汽车准购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调发单位》或《鞍山市小汽车定编通知单》。

三、效果明显

我市的清理小汽车工作遵循了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敢于叫真的原则,使清理工作达到了底数清,情况实,收效大的要求。目前,从清理出的70台小汽车的基本情况看,主要都属于特殊公务用车配备,其中,68台“三证”具全,都有省政府的专控汽车准购证。在这68台车中排气量在3.0以下,价格在35万元以上的有15台,这15台车中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3台;顶债的1台;中直单位1台;旅行车2台,在这次清查范围内的8台。另外还有2台属单位私购,没有有关手续。其中,市公安局城管分局、立山区检察院各一台。现一台车已于XX年5月卖出;另一台封存待卖。

第四篇:小汽车配备情况自查报告

小汽车配备情况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和国办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为严肃纪律,刹住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超标准购置、更换小汽车的不正之风,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及时认真贯彻落实了两个通知精神,对我市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的小汽车进行了全面清理。

这次接到省纪委传真电报《关于报送党政机关配备使用超标准小汽车情况的紧急通知》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要求购买超标准小汽车的单位,对本单位的超标准车辆进行了重新自查、上报,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逐台进行了核对,确保了这次上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对超标准的小汽车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领导重视

我们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第二次清理小汽车工作,责成市纪委的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并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清理的时间和范围,主要是对1999年6月15日之后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情况进行清理,同时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好上级规定,把清理工作抓准、抓实、抓好。为了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纪委将清理小汽车工作列入到全市反腐败抓源头防范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同时从市纪委党风一室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抽调了四名工作员,成立了清理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办公室,市财政局为主要责任部门,与市纪委党风一室共同负责全部清理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指导工作力度大,清理办公室的同志增强信心,认真负责,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克服上报情况不准,有关单位资料不全等困难,使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工作到位

为了把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立足自查自纠,注意上下结合,重点摸清底数,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第一阶段是进行发动,自查自报。一是20xx年11月20日以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三家名义转发了辽委办发[1999]22号和辽纪发[20xx]12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和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立即组织自检自查。二是召开了全市的动员大会,市直各部门和各县117个单位参加会议,提高了各单位对清理小汽车工作的认识。三是限时要求各部门在20xx年11月28日前将各单位自检自查报告和《鞍山市自查自纠超标准小汽车情况表》上报清理办公室。一共有120个单位上报了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第二阶段是组织调查,摸清底数。在各单位自清自查的同时,清理办公室的同志相继做了两项调查摸底工作。一是三次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科,查阅了1999年6月15日以后车辆初次发照登记表,并对有关排气量在2.0以上,价格在25万元以上的小汽车进行登记。二是两次到市控购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查阅摘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调拨单》和《鞍山市小汽车定编通知单》。通过两个方面的摸底初步摸出排气量在2.0以上、价格在25万元以上的小汽车68台。第三阶段上下沟通,具体核实。根据我们调查摸底的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逐台进行核实。首先我们对涉及到的单位,逐家认真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再进一步详细落

实。20xx年3月20日和4月9日以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名义向114个单位下发了重新自查自纠通知,明确规定不论是哪个单位,都要实事求是的进行登记上报,如果继续有隐瞒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出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求在新上报的自查报告中除了加盖单位公章外,“一把手”一定要过目签字承担责任。其次为了使工作更深、更细、更准,我们对摸底摸出的超标车辆和自查出的超标车辆,要求车属单位提供“三证”复印件进行核实确认,即《辽宁省专控汽车准购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调发单位》或《鞍山市小汽车定编通知单》。 三、效果明显

我市的清理小汽车工作遵循了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敢于叫真的原则,使清理工作达到了底数清,情况实,收效大的要求。目前,从清理出的70台小汽车的基本情况看,主要都属于特殊公务用车配备,其中,68台“三证”具全,都有省政府的专控汽车准购证。在这68台车中排气量在3.0以下,价格在35万元以上的有15台,这15台车中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3台;顶债的1台;中直单位1台;旅行车2台,在这次清查范围内的8台。另外还有2台属单位私购,没有有关手续。其中,市公安局城管分局、立山区检察院各一台。现一台车已于20xx年5月卖出;另一台封存待卖。

第五篇:小汽车配备情况工作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和国办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为严肃纪律,刹住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超标准购置、更换小汽车的不正之风,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及时认真贯彻落实了两个通知精神,对我市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的小汽车进行了全面清理。

这次接到省纪委传真电报《关于报送党政机关配备使用超标准小汽车情况的紧急通知》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要求购买超标准小汽车的单位,对本单位的超标准车辆进行了重新自查、上报,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逐台进行了核对,确保了这次上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对超标准的小汽车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领导重视

我们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第二次清理小汽车工作,责成市纪委的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并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清理的时间和范围,主要是对1999年6月15日之后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情况进行清理,同时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好上级规定,把清理工作抓准、抓实、抓好。为了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纪委将清理小汽车工作列入到全市反腐败抓源头防范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同时从市纪委党风一室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抽调了四名工作员,成立了清理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办公室,市财政局为主要责任部门,与市纪委党风一室共同负责全部清理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指导工作力度大,清理办公室的同志增强信心,认真负责,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克服上报情况不准,有关单位资料不全等困难,使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工作到位

为了把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立足自查自纠,注意上下结合,重点摸清底数,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第一阶段是进行发动,自查自报。一是2000年11月20日以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三家名义转发了辽委办发[1999]22号和辽纪发[2000]12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和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立即组织自检自查。二是召开了全市的动员大会,市直各部门和各县117个单位参加会议,提高了各单位对清理小汽车工作的认识。三是限时要求各部门在2000年11月28日前将各单位自检自查报告和《鞍山市自查自纠超标准小汽车情况表》上报清理办公室。一共有120个单位上报了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第二阶段是组织调查,摸清底数。在各单位自清自查的同时,清理办公室的同志相继做了两项调查摸底工作。一是三次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科,查阅了1999年6月15日以后车辆初次发照登记表,并对有关排气量在2.0以上,价格在25万元以上的小汽车进行登记。二是两次到市控购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查阅摘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调拨单》和《鞍山市小汽车定编通知单》。通过两个方面的摸底初步摸出排气量在2.0以上、价格在25万元以上的小汽车68台。第三阶段上下沟通,具体核实。根据我们调查摸底的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逐台进行核实。首先我们对涉及到的单位,逐家认真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再进一步详细落实。2001年3月20日和4月9日以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名义向114个单位下发了重新自查自纠通知,明确规定不论是哪个单位,都要实事求是的进行登记上报,如果继续有隐瞒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出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求在新上报的自查报告中除了加盖单位公章外,“一把手”一定要过目签字承担责任。其次为了使工作更深、更细、更准,我们对摸底摸出的超标车辆和自查出的超标车辆,要求车属单位提供“三证”复印件进行核实确认,即《辽宁省专控汽车准购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调发单位》或《鞍山市小汽车定编通知单》。

三、效果明显

我市的清理小汽车工作遵循了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敢于叫真的原则,使清理工作达到了底数清,情况实,收效大的要求。目前,从清理出的70台小汽车的基本情况看,主要都属于特殊公务用车配备,其中,68台“三证”具全,都有省政府的专控汽车准购证。在这68台车中排气量在3.0以下,价格在35万元以上的有15台,这15台车中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3台;顶债的1台;中直单位1台;旅行车2台,在这次清查范围内的8台。另外还有2台属单位私购,没有有关手续。其中,市公安局城管分局、立山区检察院各一台。现一台车已于2001年5月卖出;另一台封存待卖。

第六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一、基本情况

2009年,我省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此期间,地税系统与其他部门一样,干部提拔等被暂时冻结。在这一年里,我局仅在2009年12月在省地税局机关机构改革启动后研究任用了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调研员、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另外,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3名厅级干部和6名厅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但在这一年里,我局却一直没有放松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紧紧抓住学习宣传、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较好。在2009年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对我局《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中,省地税局机关干部职工对省局学习宣传《条例》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88.1%;对执行《条例》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86.6%;对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总体评价满意

1 率为80.6%;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满意率为82.1%。省地税局机关65名干部参加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知识测试没有人不及格,取得平均为92分的好成绩。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增强依法选人用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大力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学习活动,重点突出领导干部、组工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层面。通过抓学习,使领导干部、组工干部和一般干部能够全面把握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一是抓领导干部学。利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机会集中领导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件,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2009年年

2 初,我局还在全省地税局长会议上,专门安排半天时间,组织市局“一把手”和省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和考试。

二是抓组工干部学。为给组工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创造条件,省局统一购买中组部编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选编》,系统全体组工干部人手一册。2009年上半年,我局政治部又结合地税实际,组织力量编印了《组织人事和干部教育工作文件汇编》,在清理现有组织人事及干部教育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从中央、省、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地税局制定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相关文件中,精选了247件有效常用文件,内容涵盖机构编制、领导干部管理、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组工干部管理等方面,各级地税局班子成员和组工干部人手一册,要求干部逐个文件、逐条规定学习,全面系统了解干部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是抓一般干部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作为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活动中

3 的重要学习内容,列入各类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的必修内容,通过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作干部任用、领导科学、执行力等专题讲座,促进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与此同时,各级地税局还积极利用地税网站、内部刊物等宣传载体,宣传贯彻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让干部群众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的主要精神,了解有关干部选任工作标准和程序要求,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基础,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与条件。省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坚持“六条原则”和“七项任职资格”,对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不予提交;在组织民主推荐时,明确推荐职位所需要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便于参加推荐的同志从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好中选优;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对需要报告的事项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认

4 真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二是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制定了《安徽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施行办法》,对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特别把握好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程序,做到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必须全面考察拟任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对象、拟任人选和干部任免。在民主推荐方面。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票不超过30%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的规定,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综合分析。为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推荐范围,保证推荐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民主推荐县处级干部人选,其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个别谈话推荐范围,由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扩大到职位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干

5 部考察方面。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制,在考察前把考察的时间、地点、考察组成员以及联系电话等,以公告的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布;坚持“全方位”考察,做到“四个必谈”,即考察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必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直接分管下属必谈、工作服务范围涉及人员必谈,使考察结果更全面、更准确。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选政治上靠得住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并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严格要求。在讨论决定方面。讨论决定前,对拟任人选,在领导层之间个别沟通、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需征求地方党委意见的市县(区)局主要负责人的干部任用,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先向当地党委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做到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上会、党组成员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应征求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党组不折不扣地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党组会上由组织部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党组成员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逐人逐个表态。在做出任

6 用决定后,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对所有晋升职务的拟任人选在其工作单位和拟任职务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再监督,让群众把好最后一关;对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成立考核组,到其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期间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一是实施竞争上岗机制,拓宽干部任用渠道。出台了《安徽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统一明确规定竞争上岗工作的“七个程序”和“六条纪律”。“七个程序”,即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六条纪律”,即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不准打人情分,不准隐瞒或者歪曲考察事实真相,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近年来,全系统通过竞争上岗选任了

7 14名处级领导干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根据笔试、面试和测评三部分汇总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最终由省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任职手续。

二是实施轮岗交流机制,促进干部锻炼成才。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对轮岗交流的原则、方式、范围、程序、工作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市、县地税局机关内设机构以及直属、派出机构负责人、在同一部门(单位)同一职务层次任职满5年的人员,在计财、人事、监察、审计等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在同一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应安排轮岗交流;其中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每年轮岗交流比例不低于20%。同时,在轮岗交流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干部任用交流与竞争上岗工作相结合,实行选拔性交流,鼓励竞争;把干部轮岗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相结合,实行调整性交流,提高班子素质、完善班子结构、增进班子团结、增

8 强班子活力,形成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把干部任用交流与锻炼培养干部相结合,实行培养性交流,对群众公认和实绩突出的干部,根据干部不同的年龄层次、知识结构、工作经历等,有意识地交流到艰苦、复杂的工作环境和关键岗位接受锻炼,丰富领导经验,开阔工作视野,拓宽工作接触面,全面提高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把轮岗交流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推进回避性交流。近年来,在省地税局的推动和指导下,合肥市地税局开展了大规模公务员轮岗交流,首批轮岗交流人数占总人数的30%;六安市地税局对8个县(区)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局内设(直属)机构3名正科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淮南市地税局对20名科级中层领导干部在机关与基层和基层单位间进行了交流,占本系统中层科级干部的三分之一;阜阳市地税局对7个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轮岗交流。通过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有效促进了干部锻炼培养,激发了队伍活力。

三是加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力度。制定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安徽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科学合理地设定了对市局领导班子

9 和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领导干部考核与述职述廉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09年12月,省地税局组织8个考核组,对17个市地税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办法》进行了严格考核。目前,考核结果正在整理汇总中。

(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结合地税特点,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措施,形成配套管理的干部监督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1、建立完善干部监督制度体系。一是狠抓党风廉政责任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作风建设等多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个人收入申报、诫勉谈话、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把监督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二是坚持纪检

10 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建立提任前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在提任前以书面形式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三是坚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建立健全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规范管理,进入文书档案的材料包括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谈话记录、民主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考察报告、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等。干部考察档案由政治部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和管理。

2、加强检查督查,严肃组织纪律。一是坚持自查自纠。把《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列入党组会议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的重要内容,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在全系统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活动,专门召开会议向各市局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发放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有关文件、告知书、测评表等,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对下级地税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组织抓好整改,在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在2009年11月份省局组织的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综合督查中,将《干部任

11 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列为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检查监督,重点检查有无拉票、“带病提拔”干部、用人失察失误和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对查出的问题,通过下达纠正通知书形式要求限期纠正整改。三是认真受理查核上级和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建立了查核工作责任制,对每一件查核工作,都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要求将查核结果及时上报,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及建议

加强干部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是今后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将从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效果入手,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一)继续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

12 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强化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三)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基础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措施,研究制定下发《干部任用基础工作规范》,加强对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等的管理,使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改进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日常考核等制度。

《2021年经典干部选拔任用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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