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合集)

时间:2022-06-06 19:26:3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1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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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16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乡党委高度重视,全面开展了对办公用房的清查工作,现就我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我乡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县委《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由乡委书记邓运周同志任组长、王丽强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全面清理。按照“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基本情况

我乡人员编制数共60个,现有干部职工49人,其中:在岗在编37人,借调6人,在岗不在编6人。办公用房共有2栋,乡政府办公楼和综合业务办公大楼。乡政府办公楼共有2层,建筑面积560平方米;综合业务办公大楼共有5层,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

三、自查整改情况

自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乡加大了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的思想认识,并对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用房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县相关文件规定的事项、内容,逐一对各办公室用房面积进行登记、清查。经清查,我乡现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65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605平方米,服务用房面积45平方米,基本符合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的要求。在办公用房自查清理过程中,我乡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四、存在问题

乡综合业务办公楼于2016年建设完工,因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尚未及时完善,目前只有部分楼层正常使用,而乡政府办公楼办公使用面积较小,整改前干部职工分布不均,照成个别办公室5―6人挤在同一办公室办公室。

五、下一步措施

1.及时完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合理分配使用办公用房。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第二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掌握标准,及时清理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清查情况

从清理情况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况。

(六)我局现有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1779。86平米,办公室用房720。08平米,没有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人数(含行政和事业人员)41人,实有职工人数47人(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均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党政机关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存在的困难

新一轮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即将全面推行,改革到位后,我局因职能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将相应增加,现有车辆少,车况不佳,满足不了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工作需要。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检验检测项目、设备将扩充,现有办公用房不足,满足不了履行新职能的需要,下一步还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第三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我们白家庄小学根据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阳郊办函【20xx】11号)转发《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阳办函【20xx】6号)文件要求,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及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我们学校对这次清查活动高度重视,首先及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全文学习《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和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时研究制定我校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方案,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上级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详细调查,全面整改。

一是详细调查,摸清底数。为了保障清理工作有效开展,我校把摸清现有办公楼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当做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做了大量细致工作。绘制了办公楼房间分布图,对设备用房、服务用房以及办公用房进行了精确的测量,为办公楼清理整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自查情况

(一)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杨家庄联校白家庄村所在地,目前在编教职工人数为7人,代课教师2人,现有教学班6个,现有在校学生人数60人。

(二)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

1.办公用房:校长室和办公室(3个),总面积60.26平方米(其中大办公室24.62平方米,另一个办公室和校长室相同为17.82平方米),按在编教师7人计算,人均面积8.61平方米,按全体教师9人计算,人均面积6.70平方米,符合人均不超9平方米的标准。

2.服务用房:宿舍(2个)面积51.03平方米、厨房17.82平方米(服务教师),库房(8间,较陈旧,主要存放八九十年代及最近无法正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及杂物)154.78平方米、门房24.62平方米,(服务师生)共计248.25平方米。

3.设备用房:音乐、美术室36.96平方米,体育器材室27.19平方米,科学实验室、科学、数学器材室(三室共用)33.21平方米,图书室17.82平方米,卫生室、劳技室(共用)17.82平方米,计算机室33.21平方米,会议、档案、综合室(三室共用)33.21,共计,199.42平方米。(服务学生)

4.教学用房:教室33.21平方米/个,一共6个,共计199.26平方米。(服务学生)

四、整改情况

经过我们对学校办公用房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学校的办公用房根据实际进行了整合,做到了规范使用,符合标准要求。

五、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实用的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改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第四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根据县办明电精神,我镇针对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进行了广泛宣传和精心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排查登记,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无建设和使用楼堂馆所情况。

二 20xx年我镇在计生服务站的基础上建设办公生活用房18间,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中党委会议室占用65平方米。因我镇办公用房严重不足,我镇20xx年搭建简易房19间,面积315平方米,其中镇村干部会议室占7间,面积116平方米;社保所、水利站、统计站、规划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占用7间,面积114平方米。我镇现有干部67人,人均占有面积约4.8平方米,除去生活用房人均办公区不足2.5平方米,符合上级规定标准。

三对于少数个人办公用房超出标准的情况,我镇采用多人合用一间办公室的办法进行了整改,现已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四 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个人占有办公用房标准,切实做到不超标,不违规;

2本着艰苦奋斗、一切节俭的原则,不再新建办公用房;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

3不擅自超标装修办公用房;

4进一步提高干部对清理的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5提倡并逐步实行一站式集体办公,既方便群众又节约办公场所。

6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洪河桥镇人民政府

20xx年1月16日

第五篇: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市科技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既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市摸清办公用房底数、有针对性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各级要求落实到位,决定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任组员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摸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政策性强,局党组明确提出局属单位与局机关同步实施这项工作,制定下发了《兰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清房工作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结合起来进行,从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严格使用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取得实效;立足工作实际,着眼工作大局等4个方面组织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加强上下协调沟通,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把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清理情况

科技局系统按照《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办发电〔20xx〕248号》(兰办发电〔20xx〕48号)通知要求,认真实施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经自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市科技局系统没有新建、在建楼堂馆所,没有出借办公用房情况,没有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情况,局属事业单位没有占用机关办公用房情况,没有变更为企业的单位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二)科技局机关和6家局属单位,共23位县级领导干部,经市清房办检查办公室用房全部符合标准,正常使用。

(三)科技局下属6家正县级单位,均未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科技局机关,行政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金昌北路广武商厦8楼,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工业研究院,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詹家拐子8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联合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庆阳路94号4楼南侧,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市委党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中山路28号棉麻大厦9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市委党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四)兰州工业研究院出租办公用房211.2O,年租金8万,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兰州科技情报研究所出租的办公用房380O,年租金6.6万元,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

除上述两家单位外,科技局机关及其他4家局属单位没有出租办公用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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